原帖由 onlyaaaa 於 2008-5-2 22:15 發表
我写了一大堆。。。
结果一不小心全没了。。。
哎。。。![]()
![]()
不高兴弄了
我可以把这里的话全部都一一反驳掉。。。
欺负这里的朋友们不懂大陆法律。。。 ...
原帖由 onlyaaaa 於 2008-5-3 02:36 發表
。。。使出我的看家绝活。。一句句反驳。。。。
因基督徒的反应,你们在这个论坛中经常人身攻击,咒骂基督徒
网上骂人,小心承担法律责任 (那网上诅咒他人,辱骂佛教,和无神论者。是否比骂人还要恶毒?是否要小心承担法律责任啊 ...
原帖由 onlyaaaa 於 2008-5-3 02:36 發表
。。。使出我的看家绝活。。一句句反驳。。。。
因基督徒的反应,你们在这个论坛中经常人身攻击,咒骂基督徒
网上骂人,小心承担法律责任 (那网上诅咒他人,辱骂佛教,和无神论者。是否比骂人还要恶毒?是否要小心承担法律责任啊 ...
原帖由 Jom 於 2008-5-5 22:15 發表
...驟眼一看,樓主文中的勇氣實在叫人歡喜...如果不是勇氣使然就該是心盲發作,區區寄與十二分的同情...
或者下一次詳列各種各地法律前,先留意幾個消息發放的要點,法津就是法律,一字一句定了下來,任你如何演釋,不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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