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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除左識得抽水,仲識D乜?

本來喺呢件事上都唔想有任何評論,但係見到呢篇嘢,有啲不吐不快!

相信各位都對近日的「港女500」事件不會陌生。本來事不關己,睇完笑吓就算。但係偶然睇到呢篇野,有啲不吐不快...

潛龍勿用

「推到港女出來道歉」
「我地組團去婚禮踩場」
「禮金就無喇,佢自殺我封返501帛金比佢啦」

爬文時看到以上的留言,我突然覺得這個世界很陌生,人情冷暖。讀書時,學校總是教導我們仁義禮智,勤儉忠信,但看到以上的留言,到底是時代變得太快,還是我學的一套已經不合時宜?

這就是為什麼我離開教會的原因!

小時候我是讀天主教小學,我不是教徒,但聖經的故事也是會看的,昨天翻看轉貼,看到有人引用了聖經的故事。

約翰福音 第八章, 第三至十一節.
8: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8: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8: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8: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8: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8: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8: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8: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8:11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小時候看聖經,老實說是沒有什麼感覺,但昨天看到這段故事,內容卻在我心中揮之不去。

我們誰沒有罪?這不是說聖經中的原罪,而是我們往時年少無知留下的罪。

耶穌放走了她,因為他知道,這個世上,誰也有機會因一時之念犯罪,有的是大,有的是小,有的被人發現,有的終生未聞。拿到罪人,我們要處罰她,因為她錯了,但我們要用石頭擲死她?以藤鞭打她?用言語咒罵她?還是以道理教訓她?

處罰她,無論是用什麼形式也好,重點不是想她受苦,而是想她改過。耶穌沒有定她的罪,因為她被人拖到街上,已經知道自己的錯,只是著她以後不要再犯罪。

有人留言說得真好:「你已將她割開,叫她怎樣悔改?」

俗世中,我們總是被貪憎痴惡圍繞在身。小時候,偷家裡的錢去抽閃咭、把留在抽屜中的文具據為己有、因為別人的樣貌而取笑別人、憎人富貴厭人窮。

那是錯,我被罰了,站了好幾天;我被良心責備了,反省了好幾年。只是我很幸運,那時候沒有互聯網。今天我站出來為她擋住石頭,只因她已經遍體鱗傷了,就讓她能拖著受傷的身軀去改過吧。

剛巧想起謝霆鋒潛龍勿用的一句歌詞
「給你一柄手槍,給你一發子彈,不等於要放進誰的胸。」

武器在你手,如何使用是你的自由。但是在你開槍之前,請再想想。

到底我們是想殺了她?還是想她改過?



呢個係個LINK︰http://www.facebook.com/#!/Maydreaming/posts/353121301450191

我想話︰你班基督徒,除左識得抽水,仲識D乜? 「今天我站出來為她擋住石頭,只因她已經遍體鱗傷了,就讓她能拖著受傷的身軀去改過吧。」好偉大呀真係!
「寬恕」這個概念,其實在許多宗教、思想的體系中,都佔有很高的地位。

《論語》中就有這句:

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 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所以並非基督教所獨有。

況且,在今次這個情況下,這位「港女」根本沒做過甚麼,而需要公眾去「寬恕」,這情況就像阿嬌之前流出的照片一樣。

人類的動物性,驅使喜歡人多蝦人少,這與在原野時的族群習性一致。站在道德高地,人人都可以,基督徒尤其擅長,也與以前對姦夫淫婦「浸豬籠」的村民一樣。

這些絕對與文明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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