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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時間] 牧師超市偷肥牛肉丸 罪成候判

牧師超市偷肥牛肉丸 罪成候判

2013-03-21 15:59:00

曾著書及往東南亞宣教的54歲牧師林鏡初,被指今年初在藍田某超市偷取價值37元的肥牛及肉丸,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被裁定盜竊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等候背景報告始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30321/51309347
回覆 7# www


    叫佢算吧啦。
牧師偷肥牛 緩刑三年

【本報訊】身兼基督教團體恩光使團總幹事的牧師於周日傳道後,在藍田超市盜取價值37元的肉丸及肥牛,昨被判囚3周,緩刑3年。牧師強調清白,並就案件令公眾對基督徒形象產生誤解,引起教會及信徒不安,以及對所屬使團造成不必要的損害而致歉。他表明會上訴。

堅稱一時大意

53歲被告林鏡初(圖)自行求情時堅稱今次事件是一時大意,並讀出多封包括大學教授、區議員及牧師為他撰寫的求情信,指他為人誠實兼淡薄名利,熱心於教會工作,即使擁有博士學位,仍從事收入微薄的傳道工作,曾遠赴泰國北部及向在本港生活的印度人傳教,相信他是無心之失。一名商人朋友更指被告平日要籌募款項,認為他「經得起募款嘅誘惑,又點會貪37蚊嘅凍肉」。
裁判官蘇文隆昨指被告初犯,認為是個別事件,故判處緩刑。案發1月27日下午,被告在藍田啟田大廈佳寶超級市場閒逛,曾跟職員交談及打電話,逛了25分鐘後,最後一分鐘才落手,特意走到職員身後才將貨品放入公事包,沿付款人龍身邊離開,當時他身上有1,850元。
案件編號:KTCC648/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419/18233163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3/3/25 20:34 編輯

「關鍵一分鐘」證實 牧師偷$37肥牛



【本報訊】53歲牧師(圖)在周日傳道後,於超市買料打邊爐,惟將價值37元的肉丸及肥牛放入公事包內,未有付款便離開。否認盜竊的牧師自言「唔會拎幾十蚊嘢令我身敗名裂」,辯稱當時是一時大意才忘記付款。惟裁判官看到閉路電視片段拍下的「關鍵一分鐘」,力證他在店內逛了25分鐘後才在最後一分鐘落手,絕非無心之失,昨裁定他盜竊罪成。牧師即表示會上訴。
記者:鍾焯如

已婚被告林鏡初為基督教團體恩光使團的總幹事,他自行代表出庭。控方在庭上播放事發1月27日,於藍田啟田大廈的佳寶超級市場的閉路電視錄影,只見被告於下午約3時在店內時而閒逛,時而與售賣肉丸的職員交談,又曾打電話。而該「關鍵一分鐘」,則拍得他手持涉案肉丸及肥牛在店中閒逛,行至職員身後時,即打開黑色公事包,再徐徐地將兩袋火鍋料放入公事包,隨即沿收銀處人龍身邊離開店舖。
官斥辯解難以置信

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是故意,指被告於店內停留約25分鐘,臨走前一分鐘特地走到職員身後,將貨品放入公事包,再沿付款人龍身邊離開,認為被告明顯想在盜竊後嘗試逃之夭夭。至於被告的各種解釋,官認為太巧合,難以置信。
被告在庭上自辯稱,他買牛肉及肉丸前已在同一超市的檔攤買了數款蔬菜,並即到店內付款。他習慣放工後買餸回家,會將餸菜放入公事包。
他指當日職員將該散裝肉丸及肥牛貼上價錢牌,其間他曾與太太及叔叔傾電話,一時大意下才誤以為已付款。及至他步出店舖後3、4秒,即被職員叫停。他稱當時被人誤會偷竊時「好surprised」,並即着店員報警以示清白。當時他身上有1,850元及兩張信用卡。
他又指片段可見他沒有鬼鬼祟祟,非作出「唔見得光」的事,又強調自己為基督教機構的主管,無必要做此等卑劣行為。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判刑,其間索閱被告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KTCC648/13


「關鍵一分鐘」證實 牧師偷$37肥牛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322/18203710
基督徒不會認為「太巧合」,而是有「神的安排」。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3/3/22 00:00


有奇異恩典
肥牛唔駛錢
至於被告的各種解釋,官認為太巧合,難以置信。
www 發表於 2013/3/22 10:54



    這句是重點。明顯法官不是基督徒,因為:
  • 耶穌死後三天復活,比這連串巧合更難以置信,但基督徒則相信。
  • 基督徒一般都會相信牧師的說話和各種解釋。
  • 基督徒不會認為「太巧合」,而是有「神的安排」。
估計呢個牧師都係等上訴,換個基基法官較為好辦。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在基督教機構搵食就唔會犯法?
越獄都得啦:

5:18 就下手拿住使徒、收在外監。
5:19 但主的使者、夜間開了監門、領他們出來



獄卒請特別留意這位犯人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本報訊】53歲牧師(圖)在周日傳道後,於超市買料打邊爐,惟將價值37元的肉丸及肥牛放入公事包內,未有付款便離開。否認盜竊的牧師自言「唔會拎幾十蚊嘢令我身敗名裂」,辯稱當時是一時大意才忘記付款。惟裁判官看到閉路電視片段拍下的「關鍵一分鐘」,力證他在店內逛了25分鐘後才在最後一分鐘落手,絕非無心之失,昨裁定他盜竊罪成。牧師即表示會上訴。
記者:鍾焯如

已婚被告林鏡初為基督教團體恩光使團的總幹事,他自行代表出庭。控方在庭上播放事發1月27日,於藍田啟田大廈的佳寶超級市場的閉路電視錄影,只見被告於下午約3時在店內時而閒逛,時而與售賣肉丸的職員交談,又曾打電話。而該「關鍵一分鐘」,則拍得他手持涉案肉丸及肥牛在店中閒逛,行至職員身後時,即打開黑色公事包,再徐徐地將兩袋火鍋料放入公事包,隨即沿收銀處人龍身邊離開店舖。
官斥辯解難以置信

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是故意,指被告於店內停留約25分鐘,臨走前一分鐘特地走到職員身後,將貨品放入公事包,再沿付款人龍身邊離開,認為被告明顯想在盜竊後嘗試逃之夭夭。至於被告的各種解釋,官認為太巧合,難以置信。
被告在庭上自辯稱,他買牛肉及肉丸前已在同一超市的檔攤買了數款蔬菜,並即到店內付款。他習慣放工後買餸回家,會將餸菜放入公事包。
他指當日職員將該散裝肉丸及肥牛貼上價錢牌,其間他曾與太太及叔叔傾電話,一時大意下才誤以為已付款。及至他步出店舖後3、4秒,即被職員叫停。他稱當時被人誤會偷竊時「好surprised」,並即着店員報警以示清白。當時他身上有1,850元及兩張信用卡。
他又指片段可見他沒有鬼鬼祟祟,非作出「唔見得光」的事,又強調自己為基督教機構的主管,無必要做此等卑劣行為。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判刑,其間索閱被告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KTCC648/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322/182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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