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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刀網主請進

版主主動去人身攻擊,真係好有問題喎。而且都已經唔係第一次,抽水應該要出黎講下野。

http://www.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1071&extra=page%3D1

[ 本帖最後由 龍井樹 於 2007-10-10 09:55 編輯 ]

回復 5# 的帖子

這個也關乎建制。版主不以身作則,主動去人身攻擊挑起罵戰,怎能服眾要求版友遵從版規?抽水應該要對版主有高於一般版友的要求,好讓這個離教者之家成為離教者的支持。
原帖由 酒井明 於 2007-10-10 12:08 發表
請大家用群眾壓力,說服抽刀網主,解除我的愛情版版主職務。
努力吧,各位。

你自己好應該反省一下。繼續以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發言,只會令支持你的人感到為難。

回復 16# 的帖子

一樣米養百樣人,我只求做好自己。

回復 25# 的帖子

我沒有什麼意見,我一向認為這裡是私人地方,抽水一人說了便是。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7-10-10 17:57 發表
疑問:分版版規為何需要其他版主投票通過?

一軛‧愛情版版規由該版版主負責。

討論建制對這個網站是有良性發展,我一個人的智慧有限。

現在先不要說訂立版主指引的技術問題,更重要的,是你認為有沒有訂立指引的需要。你說:「我不是律師,亦無興趣在版規、立場、宗旨上大玩文字遊戲語理分析,亦不希望建立一套如法律般嚴謹但常人難以理解的網規、版規等。」你我是朋友,若你有意訂立版主指引,我當然會盡力配合。

回復 39# 的帖子

那就好了。只要對這裡起到建設性的作用,我也不反對。

回復 41# 的帖子

一步步來,先訂立了總版規和版主指引再算。

回復 43# 的帖子

網主不單沒有責任有 call必覆,只要網主喜歡,把網摺了也可以。版規只能限制版友,網主始終擁有版內的一切權力。版規定了,網主不配合執行,版友又可以如何?任何條文最終都要由人來裁決、由人來詮釋,這個人,這裡來說必然是網主莫屬。網主是一切版規的最終訟裁者,責任重大,假如網主自認力有不逮,版規最終也是無法執行的。

回復 46# 的帖子

理道好簡單,你可以去做下實驗,隨便在自己的版內任意刪文,看看抽水有沒有行動。抽水不行動,我如何投訴也是多餘的。

回復 47# 的帖子

我一直都信任你,不然我也不會答應當上版主。老實講,我不知道什麼是本網利益,網是你的,網的利益就是你的利益。我的野心比你大,最好這裡能夠成為一門賺錢的生意,助人自助。

[ 本帖最後由 龍井樹 於 2007-10-10 21:05 編輯 ]
我要澄清,我沒有建議沙兄去作什麼,我只說「理道好簡單,你可以去做下實驗....」。

回復 57# 的帖子

我提出了一個求證的方法,但當要實際付諸行動時,需要考慮到各種現實的因素。這是個思想的實驗,沒有建議沙兄去付諸行動。

回復 58# 的帖子

這個網一向是自來自往的,以前亦曾有過不認同這網的成員離開此網。我參與這網,是因為認同網主的理念以及信任網主本人。這個網不是我唯一參與討論的網,事實上我上其他網討論的時間比起上這網的時間還要多,理由是這網人流太少,唔多好玩。我重申我不知道什麼是本網利益,若說是離教者利益,那就應該由離教者自己去判斷,用腳去投票。所以我認為,如果能夠令離教者自掏腰包去買本網的服務,那就是本網成功的證明。

回復 61# 的帖子

朋友,這是一個俾面派對啊。

回復 69# 的帖子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0-10 21:18 發表
您可以提出另一時限商討。如合理我樂於接受。但如您提出「一萬年」則我必須保留定時的權利以保障本網利益。如您感到威脅,我抱歉,但那不是我的本意。您想不到的原因是您低估了沙文對反對濫權的強烈程度 ...

不如你先話我知什麼是「本網利益」。網是死的,沒有什麼利益可言。

回復 69# 的帖子

真正的問題不在酒井明有沒有按版規刪文,問題最主要係連「版主須根據版規進行移文刪文」這條也沒有。

回復 89# 的帖子

下?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0-10 22:55 發表
法律上是活的,通稱為“法人”

我一直希望這裡能夠成為“法人”,可是抽水沒有這個打算。這裡始終是抽水的私人會所。

回復 91# 的帖子

有這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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