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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刀網主請進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7-10-9 19:35 發表
有關言論已移至發洩區。
我不希望實施以言入罪式的道德審判,如此將扼殺創意。我一直都有看這個討論區,在我看來,事情並非如此斷章取義地看。
「假如希望本討論區有活力,就應給予機會讓有熱誠的人來承擔。」
我對人事的個別例子不予評論,如對建制有任何意見,歡迎提出。

抽刀斷水網主閣下,敬啟者:

拜讀回文,從中未能闡明對刪文一事,為眾版主及版友提供有關本網刪文、移文清晰指引建制加深了解。且網主言論之中不無矛盾之處,既云「不希望實施以言入罪」,緣何草民留言被刪。

每一件個別事例均反映本網政策,希網主莫以個別事例輕忽之。草民今上疏促請網主以「申命記」重述本網刪文、移文網規,是否草民在「新聞轉載版」其中一條主題下說明「歡迎顛覆中華人民國政府」則可以將表達不同立場之留言刪除。

耑此
敬頌編安


沙文
頓首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回復 11# 的帖子

就算您有,咁樣叫做瑜不掩瑕。

您仍須交待草民發問請教而被刪文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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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6# 的帖子

刪文比以上您所講的更為惡劣,至於是否符合本網宗旨,正期待有關方面正式回覆。我都好想刪得文,第一個刪史京呢條打靶仔的文。

離教者支援在此分版:
http://www.exchristian.hk/forum/forumdisplay.php?fid=5

本版宗旨及版規(發表文章前請先閱讀)
1.本版用途在於支援離教者,互相扶持,和分享離教心得、恐懼及心理障礙等。
2.若對本網有意見而與上述用途無關,請在網站意見‧版務區發表。
3.禁止傳教、游說入教、作入教見證、宣傳或維護基督教的觀點。
4.本版不是辯論宗教觀點(包括轉載此類文章)的地方。請在其他分區作此類討論。
5.離題(見以上各點)、粗口、炸版、廣告、灌水(包括純表情、純標點或無內容的單句回覆)等文章會被刪去或被移至合適分區。
6.版友發言時請顧及本網的價值觀:不強迫、誘使、教唆或反覆遊說教徒離教。

榮登版主大寶前請先搞清楚各區分版用途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10-9 23: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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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0# 的帖子

交涉不果。草民仍對本網刪文、移文機制並不理解。請網主大人清晰回應#10的要求。

版主是否可以根據其個人主觀判斷刪文、移文?而此政策是否打算持續、恆常有效,直至另行通知?今後刪文移文以什麼標準執行?

草民問酒井版主問題,並無cyberbullying,草民言論從未因為草民之故被移往發泄區,在ubd如此,這裡也是如此。因此草民認為網主所提及之cyberbullying跟草民無涉,此次是一版主刪文事件,如網主感乏力,請將具體困難提出,但您的感性跛跟事件無涉。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10-10 00: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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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酒井明 於 2007-10-10 00:16 發表
本人重申,本人不會再為在愛情版的愛情信箱中刪除閣下的回應一事討論;本人的答案是"我酒井明版主認為沙文閣下並不是在問及任何愛情疑難或與之有關的問題,並認為沙文閣下的回應影響了愛情信箱的整體氣氛,亦即我酒井明版主認為的弄髒了愛情信箱,所以刪除"。如果沙文閣下不接受本人的答案,請通知抽刀斷水網主,要求他辭去本人版主職務;而當抽刀斷水辭去本人版主職務,亦代表本人以後不會再以任何方式、用任何IP、用任何別名再次進入"離教者之家"。
草民提出版主不守版規刪文問題並非目的在抽刀斷水辭去版主大人版主職務,只要闡明本網現行刪文、移文之執行標準。

版主鴻文假設大秦寺善信姊妹不願意作婚前性行為,而此並非事實之全部,令讀者有機會錯覺所有姊妹盡皆如此,因此,草民請教,在她要求之下,應該與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是嚴詞拒絕,您可以不答,但刪文則不符合我所知道的版規,除非抽刀網主對版規的釋法與我所知道的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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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3# 的帖子

可以,咁即係在就版主執行版規或任何判斷作出具體政策及標準指引或規則之前,我以版主身份做咩您都話得啦?史京你條打靶仔窒我窒得咁過癮丫拿?

本網須寫一份總版規,另各分版再立分版規,分版規不能與總版規有所衝突。而版主方面,須有版主守則,各版主皆遵守,不能另立分版版主守則。分版版規須由各版版主投票通過,網主投兩票,其餘版主每人一票,75%贊成通過,總版規亦如是。

以上結構,不知各路英雄有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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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5# 的帖子

請問網主認同龍兄意見否?
咁就唔駛立版規了:Num 27:5 於 是 摩 西 將 他 們 的 案 件 、 呈 到 耶 和 華 面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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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9# 的帖子

等draft咗先啦。係咪會有一條「版主認為留言唔乾淨即可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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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3# 的帖子

唔好意思,再請教一下抽水網主,暫時來說,一軛愛情版的版規是否有效?
http://www.exchristian.hk/forum/ ... d=17&extra=page%3D1

4. 與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新教及東正教)無關的文章、粗口、炸版、廣告(包括無實質內容的網址介紹)、色情會被移至自由討論、發洩及廣告區。

5. 毫無內容的灌水式文章及回覆,包括純表情、純標點或無內容的單句回覆,會被刪去。

YES or NO, 請勿感性。我唔係好識理解感性嘅 -- 因為話到明係「感」性,又點「理」解呢?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10-10 01: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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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回答#31叩問。

疑問:分版版規為何需要其他版主投票通過?
為防止我訂立一條「不奉沙文為光榮、偉大、正確的留言即時刪除」分版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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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抬舉。

但各位可否暫時等一下?等抽水家主對#31有明確回覆才繼續討論。可能有其他網友想知道龍兄說此網是抽水一人拍板,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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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7# 的帖子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7-10-10 03:40 發表
回覆 31#: 一軛‧愛情版版規由該版版主負責(做乜要我覆?)

為防止我訂立一條「不奉沙文為光榮、偉大、正確的留言即時刪除」分版版規 ← 只須在總版規訂立此規則即可,分版版規為何需要其他版主投票通過? ...
是該版版主refer您。而該版版主輕忽職守  ---- 如若該分版版規無效,為何仍在版內誤導版友?是否所有版主皆可任由無效版規置頂?這個算是分版版主的權力嗎?網主不能干預?那怎樣防止我做同樣的行為?

如果大家意見認為分版規只要不違總版規可由版主自訂,亦可,但我提醒一下仍是有些危險性。要不要我示範一下?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10-10 04: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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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我耍太極?

咁我可以話您被referred可以唔覆,則本網如何運作,是各版各自為政?咁您又有何權力任命版主?
網主有責任檢視各版版規是否符合本網宗旨,存在於版內即為有效。如將無效版規或錯誤、遺漏內容置版中即為誤導版友。
假如版主任由無效版規置頂,網主請通知版主儘快刪除版規,但遵照舊版規的留言按舊版規處理

分版版主權力由總版規及版主守則規管,如分版版主違規,網主以administrator身份在48小時通知下執行總版規及版主守則之規例。48小時通知由各版主議決及授權執行。

如照您所說現時各版版規由版主自行立法司法,確是無法防止其他版主做同樣的行為

我並無「分版規只要不違總版規可由版主自訂而又不危害本網」的承諾,所以提議分版版規須公決。酒井版主大人有冇「不危害本網」的承諾,我不知道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10-10 04: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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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5# 的帖子

咁不知抽刀網主力有冇不逮?如果有的話,本網是否各版各自為政?但為何網主又有權任命版主呢?

咁您兜後尾枕一槍打爆我個衰頭,我老婆去報警,告知警方您的地址,但警方不配合執行,我老婆又可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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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7# 的帖子

不要問只要信?
本網已被大秦景教成功搶灘啦?

網主版主有正確地執行版規的責任,版主有依版規刪文移文權力(就今次事件而言),而網主有促請及強制執行版規的權力。

如在48小時內得不到確切答覆,我將採用龍兄#48建議,屆時您可判斷我們的見解是否正確。當然,我豫留了足夠時間予您在事發前將我職務解除,但您最好交待一下網主有甚麼權力解除版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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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提出另一時限商討。如合理我樂於接受。但如您提出「一萬年」則我必須保留定時的權利以保障本網利益。如您感到威脅,我抱歉,但那不是我的本意。您想不到的原因是您低估了沙文對反對濫權的強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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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未必要答覆,反而48小時是答覆您「為何認為你們的見解是正確?」這個問題。
我沒有要脅您,如您感到威脅,我再道歉。但假如您認為刪文對本網並無影响而且是正確的,我又如何可以使您感到威脅?我用實效答覆您「為何認為你們的見解是正確?」這問題,在事實中您可無須考慮假設性
「我們」是由您「為何認為你們的見解是正確?」之中的「你們」而來,還是您比較清楚。

這些username和password賦予網主或版主什麼權力?不論其是否特別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10-10 05: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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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龍井樹 於 2007-10-10 05:45 發表
我要澄清,我沒有建議沙兄去作什麼,我只說「理道好簡單,你可以去做下實驗....」。
吓?咁下便一段呢?

隨便在自己的版內任意刪文,看看抽水有沒有行動。抽水不行動,我如何投訴也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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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0-10 05:59 發表
各版主與網友間其實都來自五湖四海,有些是大專院校的高材研究生,有些是在社會打滾多年的社會學博士,有些是38dcup,亦有些是飛機場。彼此層次相差十萬八千里,有歧見是難免的。

小弟建議版主以後要删文,必先經過網主同意才可執行。 ...
同意在整體新網規定立前沿用。請版主先表態一下,如果他認為今次刪文不恰當,是否可以重置我和另一位訪客的留言?(順便回應抽網主,並不是「就是因為酒井刪去我的文」,當時有另一位受害者。

如果網主認為刪我的文恰當,請他亦看看那位訪客的留言,决定是否可以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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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龍井樹 於 2007-10-10 06:07 發表
我提出了一個求證的方法,但當要實際付諸行動時,需要考慮到各種現實的因素。這是個思想的實驗,沒有建議沙兄去付諸行動。
咁我扭曲咗您的意思,是否須要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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