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旁觀者 於 2015/11/28 16:28 編輯
若說天主教完全不講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那也說不過去。
那就先說自由好了。原來天主教非常講自由,妖酋約翰十二世在位期間,他不拘男女,所有玩伴都被他幹過,甚至連自己姪女、姊妹和父親的情婦都被他姦淫過。
1032年,十二歲孩子賓尼被捧上妖酋寶座,號稱本篤九世。這位妖酋比起約翰十二世更加敗壞。他被指責進行雞姦、獸姦及主辦狂歡會,在那裏「有洞皆可鑽」。
妖酋卜尼法斯九世曾讓自己的嫂子作小妾,在波倫亞,他又玩弄了二百名婦女,其中有少女、夫人、寡婦和若干修女。
妖酋約翰二十三世「曾經姦污過二百多個已婚婦女、寡婦、姑娘甚至修女。
妖酋亞力山大六世「召集全體紅衣主教和教廷高級官吏歡宴,每人由兩名貴族蕩婦陪伴,還有五十名妓女跳舞。魯克列齊婭發出信號,她們就一起甩掉薄如蟬翼的斗篷,裸體而舞。教皇和來賓紛紛扔出燒熱的栗子,她們就赤身奔著去撿。最後,教皇一聲令下,男女就集體亂交,『使教皇的宮殿變成了公狗和母狗交配的場所』。」《世界性史圖鑑・對女子的性摧殘・一項古老的職業——賣淫》(這位魯克列齊婭是妖酋的私生女,妖酋連自己女兒也幹,遠遠超出人類道德範疇)
天主教提倡自由可謂極矣!
再講法治。1204年後的十年內,妖酋發布了四條法令,允許手下們在指定公眾場合自行搜尋異教徒。妖酋英諾森四世甚至發表《論徹底根除異端》,明確聲明可以將重犯的異端分子送上火刑柱。天主教够提倡法治了吧!
再講人權。涉嫌異端分子被捉入異端裁判所,那裏有20至50名陪審員,協助作出判決。够講人權了吧?可是陪審員入選前必須首先證明自己痛恨異教徒,所以歷史上,似乎從未有過陪審員與教士意見相左的例子。
最後講民主。嫌犯被判定有罪後,他有權選擇入獄或不入獄,够民主吧?可是嫌犯不自動入獄的話,前面等候的便是火刑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