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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紀念館後記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7-11-12 22:40 發表
日前遊覽孫中山紀念館,對於我們這些殖民年代的理科生來說,近代中國史可謂相當陌生,因此我感到獲益良多:
在孫中山拗斷神像手臂時,有人說他當時當未信教。其實當時他想受浸,遭家人反對而逼他回鄉,他才拗斷神像,後來流放到香 ...

你只係講左一個唔鍾意閱讀通識材料既殖民年代理科生。不如今日起文理雙修啦!

因為我幾喜歡孫中山,我認為孫大炮之成為基督徒只因政治考慮:

一、要求西方支援;

二、新妻家族力量;

三、人權思想來源;

四、破舊亦要立新...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13 19:55 發表


可否解說一下“人權思想來源”跟做不做基督徒是如何關聯起來的嗎?

釋迦牟尼提出過眾生平等,而針對當時的印度社會亦有“四姓平等”之說,
但少見有人解釋為尊重人權。 ...


在前面提過了:當作政治考慮來看。

近代歐洲與其他文明地方沒大分別:只有男人的權利,下層人士與女性不會分得應有成果。現今意義的人權思潮與社會運動結合一起是在歐洲發起,而不再是停留在空談上。當時最明顯的的例子有童工與婦女權益的維護。

新教興起的歐洲,人權方面得到很大的重視,不再受教會及政府的雙重壓迫。當然這不是兩者的當然關係,而是感染力及淵源令使人取經時也受影響。在這個時代,現代化與西方化或歐洲化是等同的。若要不再是弱者,不當殖民地,只有學習西方,而西方的思潮本身也不能擺脫耶教。這種受感染在今天的華人世界還是存在的:耶徒的屁是香的。其中美屁最香(如葛屁你),歐屁次之,韓屁也比華屁香。

我雖喜歡孫大炮,但他只是精神領袖多於一切。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13 20:56 發表
... 讓人民獲得擁有武器的權利,是澈底扭轉了人類數千年來群居管冶上的漏洞,使管冶者與被管冶者之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較為平衡狀態。


基本上不贊同這看法。

當時也許有意思,但不合時宜。

人類作為這麼高級智慧的生物,發展到今天的成熟,竟然仍以「有權擁有武器」為榮,人們還要用武器來捍衛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實為不幸。

中國大西部不少民族都可按民族傳統配刀的,但漢、滿人就一律不可。看了個甚麼意義來呢?

在美國,合法或非法死於鎗下的人與今天最大戰場也相差不遠。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4 21:30 發表
乜嘢高級智慧,都仍然係服從最終極的定律 -- Jungle law
假如有條咁嘅航空條例:上飛機唔可以唔配槍,wtc就冇咁易撞得爛


咁睇啦:講高低係相對既,況且「有權擁有武器」喎,你話幾咁高級!

關於騎劫與反騎劫就好難講:當人人都配槍,形勢又回到人人都無一樣,而且爭持更難處理。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16 00:28 發表
我說的是美國立國和民國初成立的年代,如用上今天的思維套用在當代,當然是不合時宜。正如今天美國民眾不可以憲法為理由,去擁有一架阿伯奇直昇機。

嚴管了槍械,的確可減少校園槍殺案。但一樣會出現校園亂刀斬人案,放火案,炸 ...


//部份小數民族配刀,是為了遊牧生活上的實際需要//

噢!原來你不了解...

//美國人配槍,是憲法讓他們在必要時有推翻政府的能力//

這是舊話。亦從不反對當時的舉措是出於善意,有利於立國及團結。而今天,每幾年就可以有機會合法有序地推翻一次;需要槍?只是軍火商的講法。

//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為何不可?不是在講公民權利嗎?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2:44 發表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拼死確是無大害,但如果您不想攬住個信字一齊死,食完 ...


Law of the jungle萬歲!

森林定律是一個總結性的描述,沒有錯。但為何會如斯興奮?

講講你的興奮由來好嗎?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2:53 發表
咁奇?從來冇軍火商同我講:沙文,您需要槍。
我每次買槍,都係我自己行入去鋪頭問:老闆,平啲得唔得呀?


槍係零售商賣比你,軍火商當然唔使同你講,你去打北韓咩!

美國軍火商生意好巴閉,華府咁多年都同佢地喂威威,世界唔緊張唔打仗,佢地唔過癮,當然本地軍火消費者都好重要。

你講係歐美?我寧願去超市買,雖然無咩款,但平的又同樣符合標準。不過唔知你信唔信美國標準。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3:05 發表
因為沒有錯咯。根據第二條終極真理: Murphy's law, 想沒有錯都唔係咁易咖


真抵死!梅菲定律你都講埋!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3:05 發表
因為沒有錯咯。根據第二條終極真理: Murphy's law, 想沒有錯都唔係咁易咖


睇TIME STAMP,你係阿拉斯加?羅省?舊金山?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3:17 發表
Ontario


噢!原來係艱難大。

依家好景啦,紙水咁高,買多的美國原廠貨都仲得。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3:29 發表
唔買住啦,老婆鬧。Law of the jungle之中,有喲動物係隻乸惡過公嘅


唸起螳螂就打冷震!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16 17:49 發表


如果你認為我是不了解的話,請賜教。

一位維族朋友告知小弟,中央人民政府一向尊重小數民族傳统,例如他們生活上需要的配刀及土葬,都是獲得特別許可的。他們從前是可以帶刀進入廣州市區的。但早幾年由於在三元里,發生多宗 ...



賜教就不敢。你已大致回答了重點:「尊重」!

但為何只有少數人受到不同或更好的對待呢?昆明、成都、西安等周邊大城市的確很多時候見到非漢人可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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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事問:你幅相去左邊?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18 00:54 發表

我幅相去左邊要問抽水。

要談到小數民族何以有更好對待,我只能這樣簡單的回答你,你打開中國地圖來看一下,新彊,西藏,內蒙古的土地有多大,你就會明白了。

回到本主題再談孫中山先生,孫先生提出以“五族共和”的原則來统一 ...


噢!其實不是要求你確實的答案,相信亦不會有,各談己見而已。只是在大家在討論國家公民權時,看看中國的情況。

我不只是看地圖,而是在這些地方跟他們搭訕、相處及交易時了解的。只是討論國家公民權時,和你引出個話題及方向罷了。維、蒙、藏人及雲南多得很的「少數」(成千萬在中國也是少數!!)民族,他們與漢、滿人真的有很多不同對待,但不可能各人有軍火就可解決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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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回孫大炮。很喜歡他,每到一個地方,只要說有他的紀念館之類就看,如澳門國父紀念館、廣州中山紀念堂、中山大學、北京香山墓、台灣國父紀念館...但以下這個就太遲建了,不打算再去:

「夏威夷州檀香山市將當地一座公園改名為孫中山博士紀念公園,以紀念曾在檀香山開展革命活動的孫中山。公園中還將樹立孫中山塑像。」(新華社)

對於他作為一個革命者,感到很有等別意思,這不在他的政治思想(也許生活在1911的人會很欣賞他的政治主張,很新鮮),因為在美國的經驗中可找到了不少,而是他的出身和遭遇。我還是覺得如果把廣府話成為國語,更有趣味,但對治國則太難想像。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19 13:20 發表

如果這裡不是網絡世界,我可以給你多一點小數民族資料
飲用紅茶要放 ...


相信正常人都會知道://中國政府是一個權力高度集中的一黨專政政體,跟美國立國時的建制是兩碼事//,這個你不用擔心了。但問題在於美國立國時的所謂好法令沿用至今,部份再不切實際的東西還有人覺得是好東西吧。

<附錄:校園槍擊死者是死於意外,死於不幸,因為這是個別事件,這與開國大招牌無關:得到槍只是意外事件,如果是刀,死不了這麼多;死亡真是不幸,如果幸運就不會這麼個死法。其實殺人者若不可以在正常渠道購買軍火,則可以在黑市購買,再不然就偷,有天份的自製,難道要人學 I Know What You Did Last Summer?好花時間呢!人們有腳會跑的,怎麼可能在一、兩個小時殺死十幾人,傷近百人呢?>

//請不要混淆//?

原來你認為我混淆了?我還以為別人會明白我在表達個人意見與描述歷史的分野。想不到我給人的印象會這麼不濟事!哈哈!真愧在大陸跑了這麼地方!

//飲用紅茶要放奶和糖,但飲普洱茶就不放...//

似乎對歷史事實及個人看法有點混淆的不是我?事實上,我喜歡沒有奶和糖的 Black Tea。你的比喻沒有問題,但巧合的我是個例外。

//如果這裡不是網絡世界,我可以給你多一點小數民族資料。//

不用客氣了,我也有很多了。其實硬資料如中國政區、民族、建設、法制,甚至中共立國史並不難得到,不過 Library Research 只是人生的後備方案,除非要做個要攀升的學者吧。

我也看到你是有真材實料的,但都說了,拋出的是問題或個人喜好,並不是歷史或議決,各自講自己的看法好了。
另一感興趣是,孫大炮身邊的一大伙客家人,令我想起洪秀全。其實以客家話為國語也許會更有意思?!

難道改朝換代的客家人不應摻太多後期中原人?噢!這批混蛋...唉!還不是中國人...女真族也逃不了。還是日本仔好本事,看得通!哈哈哈!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9 17:35 發表
經過二百年反覆思量,都係保留立國時的所謂好法令,當然係佢地始終認為有槍勝無槍,都係無謂粗暴干涉美國內政了。容許人民擁有武器嘅國家又唔止佢一個,難道南非、德國。巴西。芬蘭...........政府全部係儍嘅,只有香港、大睦 ...


無干涉,亦無法干涉,更無可能粗暴干涉。只是講下意見。

我個人很愛槍,有閒錢也願意去打下靶。不過對現今美國受軍火商及保守勢壓迫下,表面上是公民有槍,實際上是有利益階層主持。如果因為以槍抗槍,實在講不過去,自找麻煩。先進國家,如部份西歐地方,超級市場也賣槍,但買的人不多,而持槍犯案的人也很少。事實上沒有人這樣蠢,用自己買的武器犯案。歐洲人基本上不願有槍,以免麻煩。瑞士等「中立國」、「細小國」才比較特別愛持槍,正所謂荷蘭 Ams 要 Arms。所以在我看,禁的亦不是國家的層面,而是地球村的層面。

沒有說這些國家傻那些國家有腦,亦沒有這潛台詞。國家與持槍械罪案率亦無所謂必然關係,或極高相干性。但在槍械罪行中以美國及日本相比就差太遠了。然而,哪個傻報告膽敢說證明了個甚麼來?科學嗎?可重複而又有相同的結果嗎?

較早前人用亞士匹靈來止痛的,買亞士匹靈來吃干由何來?今天有人可以自製亞士匹靈來止痛,也無人可說甚麼話。人要死蠢實無奈。沒出事,人說些甚麼?

較早前人用奶粉哺育嬰兒,說這對嬰兒更好。今天有人強烈提議用母乳哺育,說這對嬰兒更好。我支持哺母乳的。很難想像在正常情況下去以非人乳來哺育是好事。但總有既得利益集團能找到令人相信的證明的。人嘛!這樣高級的生物。

正所謂:吹咩!

人的法規有些是真惡,有些是必要之惡,有些是可免之惡,人們自行取捨。我希望每個人都是善良地擁有槍械,連香港人也可隨意在超級市場選購(幸好沒有此情形,否則我一定會花盡家財)。但在現實中,我仍然會支持城市禁槍、禁止民用軍火出入境。軍火應以必要之惡對之。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9 21:58 發表
係呀係呀,您入厨房臘把菜刀都可以斬死人,超級市場又有售,最好以地球村層面禁菜刀。以前有姓嬴的利益階層盡收天下兵器,切雞要問保長申請借刀,治安甚好可惜國祚短,其政權未能延至今日,才令國人少享了太平日子。後來,又有一家姓 ...


我相信這討論開始變質了。
我也愛開玩笑,而且挺內行,但也會分對象及在合適的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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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心閱讀別人陳述過的東西,估計也不會無端要求「補充」(請留意原句子並非全稱命題,更不是理論),再「例如」、「一定」、「請教」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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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討論不是辯論,大家表達一下看法就是了。除非有明顯的訛誤,對別人的看法可贊同與否,或是無意見(NO COMMENT),不用計較對錯。論壇討論區是發表自己的看法,亦即,發貼人獨到的見解實為最上乘,引述別人精辟見解次之,但不是去用大堆大堆別人的硬資料來搪別人的,否則去維基百科不是更好嗎?其實網絡世界找料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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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得B網友退出,我也不回應最後的問題,免得拖著尾巴。但我也得就#17貼文一開始帶點衝撞得得B網友有點表示:希望不要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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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論題我簡單說:如果要硬資料的,請看歷史或其他專著,而我不是歷史專家。就算我是某項的專家,我也不保證我不會說錯話。夠保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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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貼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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