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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年輕漂亮美眉想嫁有錢人,與銀行家的回覆

合約之上其實是一個承諾、一個保傽,承諾愛、保傽至低限度努力維繫愛。

合約之情,不單婚書、甚至口頭承諾,在於GOODWILL,一種信任,一種淡淡的愛意,淡到常常令人遺忘了。

回復 8# 的帖子

如果你我也知你要買糖,為何仍要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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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告訴別人從今以後我的糖屬你,你的錢屬我。要糖問你,要錢的問我。
婚約可告訴別人從今以後他有事你可以找我(甚至我家人),我有事你可以找他(甚至他家人)。
婚約可告訴別人從今以後要追我老婆得考慮到我,要追我得考慮到我老婆。有點像打發電話推銷一樣。
婚約可告訴我家人、他家人,你我是來真的。我不是在WINDOW SHOPPING。

可能是確認一下大家的理解無誤。糖有很多種,要什麼糖寫下來免得大家誤會。
同樣,婚書也有很多種,視乎兩人的信仰,文化,法律等等。附加條款也可以。

可能是一個紀念,十年後我們可以看着發票記念你曾向我買糖。
東龍島好玩你也會拍拍照,情到濃時也可以拍拍照留念。
寫在人前的山盟海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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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如一天彼此沒有愛,有合約又有何作用?

今天沒有還有明天,有合約可令分開更煩,在成本問題上迫人去再試試維繄感情。

作為紀念,也可以喚起當初的愉快時光,誘人再試試維繄感情。

不要忘了有可能有孩子。彼此的愛不是所有!

正正是因為無我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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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無賴,收了錢不給糖(又或給次貨),你的合約又有何用。

你告我也拿不到糖,最多分我的身家。不正正令我再三考慮是否該做好貨給你?

又如在十年後的一次我突然出次貨(失手?),我拿着十年前的合約,是否可以求求情,看在十年內我的貨也沒什麼問題……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11-29 17:19 編輯 ]

回復 9# 的帖子

「拋開細枝末節」

羅波.坎貝爾的「你倒可以想辦法把自己變成年薪50萬的人,這比碰到一個有錢的傻瓜的勝算要大。」結論都不錯

回復 12# 的帖子

不愛就走… 不可以去維繄一下,看看是否誤會?百世修來同船渡,千世修來共枕眠…

有天你不愛東龍島,是否看見相片也眼冤?至少我不會。

那樣有效,見仁見智。念舊也是人之常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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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如婚禮可在教堂舉行,可以由神父加上千種屬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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