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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濫捕又一例證

砍人咬耳的灰衣男子被控伤人罪,控罪會否輕了一點?
抽刀斷水 2019/11/5 21:00 提交


  咁你認為要控佢乜野罪?
意圖謀殺?
唔好唔記得,移鼠教班「靚」,燒黃紙、斬雞頭前,當咗底衫褲都先要買把刀﹗ ...
旁觀者 發表於 2019/11/6 00:18


要買枝 AK47咪要做鴨?
回覆  beebeechan

傷人17啦,因為有揸刀仔,可以判終身。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9/11/6 20:27


咁唔係告緊佢傷人罪咩?
你有乜投訴?
案情大致一樣, 警方都冇拘控西門彼得。
沙文 發表於 2019/11/5 10:26



    在今日都未必告得入, 
因為伯多祿係自衛: 成班人帶棍, 刀來兇佢, 而又唔係軍裝士衛, 又無聖殿士衛編號, 
都唔知係乜人
睇埋後面嗰句先講:
另2名围殴凶嫌的23及29岁男子也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9/11/8 20:16



    唔明你有乜唔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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