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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耶穌就要下地獄是什麼道理?

曾遇過不少人提出這種問題:『為什麼沒犯大過錯的人因不信耶穌就要下地獄,與希特勒、波爾布特等大魔頭受同樣刑罰。如果這是真的話,那麼天主也太不公平了。』

今天讀聖經《依撒意亞先知書》,令我想起了上述疑問。天主藉先知之口呼籲我們盡快歸向上主:

「趁可找到上主的時候,你們應尋找他;趁上主還在近處的時候,你們應呼求他。罪人應離開自己的行徑,惡人該拋棄自己的思念,來歸附上主,好讓上主憐憫他。請來歸附我們的天主吧!因為他是富於仁慈的。
因為我的思念,不是你們的思念,你們的行徑,也不是我的行徑:上主的斷語。就如天離地有多高,我的行徑離你們的行徑,我的思念離你們的思念,也有多高。」(依55:6-9)

本節經文說到了天主的憐憫,罪人的行經、思念以及應該作出的選擇;還強調天主與人雙方在思念與行徑上的差別就像天與地之差距。所以,就像螞蟻不明白人類一樣,人不明白天主是十分正常的。如果有限的人憑自力就能完全了解天主的思想,與無限的天主/或稱最高造化者的level相同(這是很多非基督宗教追求的目標),那就反而不正常了。
很多非基督徒相信天理循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也希望用自己的善行令自己死後靈魂上升不墮惡境,但他們從來說不出這種善惡/對錯的標準由誰決定,出自何處,也不知道宇宙萬物怎樣誕生,自己何時才能永遠離苦得樂等等,模模糊糊人云亦云便信了;也有一些人覺得宗教的標準不切實際,主張按國家/政府/社會認可的道德標準去分辯善惡對錯,例如鼓勵民眾模仿中小學課本記載的民族英雄、社會模範等的『好』言行,但各民族的標準千差萬別,甚至互為相反,可見這也不是一個合理可行的方法。另一方面,當天主將一切宇宙規則機理向人類說得清清楚楚時,人們便糊塗起來,害怕起來,並選擇不相信。這種『行徑』與『思念』著實奇怪。
我不知道『沒犯大過錯』的人因不信耶穌是否與希特勒、波爾布特等大魔頭受同樣刑罰,但根據聖經記載,『地獄』是與天主隔離的狀態,進入這個狀態與否是人自己作出的自由選擇。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如果害怕陽光躲避太陽就必然不會得到太陽的溫暖。大自然的規律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不攜帶雨具在雨中漫步的人必然會被雨水淋濕,不會有例外。不管你的主觀願望是什麼,從雨雲降下灑到人身上的必定是雨水,或許還夾帶著被暴風捲上天的泥沙等物質,但是絕對不會灑下金錢或餡餅。

ps.《天主教教理》節錄:

1033. 除非我們自由地選擇愛天主,就不能與祂契合。假如我們犯嚴重的罪過反對祂,反對近人,反對自已,我們就不能愛祂:「那不愛的,就存在死亡內。凡惱恨自己弟兄的,便是殺人的;你們也知道:凡殺人的,便沒有永遠的生命存在他內」(若一 3:15)。我們的主早已說過,假如我們不對貧窮者、弱小者在其急需中施予援手,我們就會與祂分離。 若人在大罪中過世時沒有悔意,沒有接受天主的慈愛,這表示他藉著自由的抉擇永遠與主分離。換言之,就是將自己排除與天主和真福者的共融之外,這種決定性的、自我排除的境況就稱為「地獄」。
1037. 天主並沒有預定任何人下地獄。 因為下地獄是故意離棄天主的行為,亦即大罪,在大罪中罪人至死不悔改。在感恩祭和信友每日的祈禱中,教會懇求天主的仁慈,祂並不願意「任何人喪亡,只願眾人回心轉意」(伯後 3:9)
1861. 大罪,一如愛本身,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擇。大罪導致愛德的失落和聖化恩寵的喪失,就是恩寵狀態的喪失。人若不藉著悔改和天主的寬恕蒙受救贖,他將招致被擯棄在基督的神國之外,和地獄的永死,因為我們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無可挽回的抉擇。然而,就一個行為本身而言,我們固然能夠斷定是一個嚴重的過錯,但是對人的判斷,我們應該信賴天主的公義和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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