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連三遍六字大明也不可以念嗎?我真的無法放棄觀音,也不會放棄觀音。beebeechan也沒有說我不可以念六字大明,天主教好像也沒有禁止:
(六) 與其他宗教人士和好
「……他(天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 (弟前2:4)
「教會勸告其子女們,應以明智與愛德,同其他宗教的信仰交談與合作,為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作見證,同時承認、維護並倡導那些宗教徒所擁有的精神與道德,以及社會文化的價值。」(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NAE2)
「教會承認非基督宗教在普世救恩的計劃中所扮演的特別角色,希望保留和發展這些宗教的優點和真理。……教會尤其重視這些東方宗教所講求的宇宙和諧,個人對上天的經驗和生活的戒律等。……由此,基督信徒的生活,始能與不同的文化的優秀部分和對立部分,尤其是那些能接受福之光啟示的文化傳統,取得調協和適從。同時,在這個協調中,教會與非基督宗教的關係,亦可作為一項為對方的服務。」(香教教區會議文憲之一.一.三)
和好的基礎在自我的革新
基督信徒包容在基督十字架的愛中,融合在聖神的引導下,不斷地革新自己,皈依愛的根源——聖父的懷抱。於是,基督信徒要重新釐定自己對非基督宗教的態度;倘若過去有排斥的心態,就必須有內心的懺悔,放棄自我的偏見,內調心性,外敬他人,以四海之內皆兄弟的博大精神接納在宗教上與自己相異的人,欣賞不同宗教人士的智慧和優美,也在他們身上看出上主的真善美的肖像。
和好的認識在自我的學習
為能欣賞不同宗教的思想,基督信徒不單要加強自我的學習精神,擴闊自己的思想領域,對自己的信仰要保持慕道再慕道的探求,對於與主相遇的經驗要恆常保持祈禱、默想和靜觀的修持。同樣地,對不同宗教的認識也是基督信徒學習的對象,所謂「知己知彼」,不是為戰勝他人,而是要透過其他宗教好的思想,豐富及肯定我們的信仰,更能促進交談,互相研究,對話探討。
和好的動力在彼此的交談
在邁進廿一世紀的新紀元這一個預備時刻,教會再一次強調不同宗教的交談是很重要的,因為透過交談使人人認清生命的價值與生存意義,也覺醒到宗教的和好必須要從自己的更新開始,共同維護和追求「真、善、美、聖」為目的:以坦誠、開放和豁達的胸襟表示互相間的愛慕和尊重,互讓和互諒,勇敢地在思想與行為上作出淨化,改進和革新。真誠的交談使大家在愛心上有互動,在和好上有包容,更以智慧和勇氣回應社會民生的需求,好能保障人權和致力社會正義,齊心發揮合作與友愛的精神,弘揚寬容的共識。
和好的推廣在齊心的服務
宗教與宗教的共存不在破壞社會,而是為社會謀求和平與幸福,也推動文化的交流,更重要的是在社會的危機上,幫助人作生命的整合,為心靈與物質的衝突作調協,也提升人的生命道德,即關注人的「心靈環保」、「人格提升」和「道德的正確理念」。由是,宗教與宗教間必須常常保持和好共融,才能發揮齊心的合作,以宗教「真、善、美、聖」的精神作為社會的良好榜樣,服務社會中最小的兄弟姊妹,關懷被壓迫者,幫助貧乏者,使人與人的疏離縮短,生活質素提高,務求大家在互愛互助下,使香港這塊土地化作人間淨土。
「『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因為他給我傅了油,派遣我向貧窮人傳報喜訊,向俘虜宣告釋放,向盲者宣告復明,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宣布上主恩慈之年。』耶穌把書卷捲起來,交給侍役,就坐下了。......耶穌開始對他們說:『你們剛才聽過的這段聖經,今天應驗了。』」(路4: 18-21)
參考資料
聖經章節
創 10;申 32:8;詠86:9, 97:6, 102:22-23;依 2:2-3; 41:8-10; 42:5-7; 49:6; 51:4-5; 52:10;56:1-3, 6-8; 60;耶 3:17; 10:7;約納書;蓋2:6-9;匝8:20-23; 14:16-21;拉1:11;瑪 28:18-20;谷16:15-16;宗10:34-35, 42-43; 28:28;羅3:29; 10:12-13;弟前 2:4。
教會文憲
梵二《教會憲章》16節
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92節
梵二《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
「各民族原是一個團體,同出一源,因為天主曾使全人類居住在世界各地,他們也同一個最後歸宿,就是天主,他的照顧、慈善的實證,以及救援的計劃,普及於所有的人。」 (1節)
「天主公教絕不摒棄這些宗教(各種非基督宗教)裏的真的聖的因素,並且懷著誠懇的敬意,考慮他們的作事與生活方式,以及他們的規誡與教理。這一切雖然在許多方面與天主公教所堅持、所教導的有所不同,但往往反映著普照全人類之光。」 (2節)
「教會勸告其子女們,應以明智與愛德,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交談與合作,為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作見證,同時承認、維護並倡導那些宗教徒所擁有的精神與道德,以及社會文化的價值。」 (2節)
「……凡在人與人間或民族與民族間,對於人格尊嚴及其權利引起歧視的任何主張與實例,都是毫無依據的。教會對於人類因種族、膚色、生活方式或宗教的不同而發生的任何歧視與虐待,均認為是違反基督精神而予以譴責」。(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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