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覆 發帖

耶穌是神嗎

伊斯蘭教以為伊斯蘭教自己是唯一正確的,其他所有宗教都是錯的。出生在伊斯蘭教的家庭的孩子沒有拒絕伊斯蘭教的權利。這種宗教不要也罷。

耶穌當然也是救世主,但不如觀世音菩薩及釋迦牟尼佛那麼偉大。
我不懂這些,但我不相信伊斯蘭教。
我個人站在宗教研究的立場,認為聖父、聖靈、聖子三位一體沒有錯。

伊斯蘭教跟共產黨都不好。

同性戀不是病也不是罪。同性戀只是大自然的一部分。現代科學對此早有研究。
正是
伊斯蘭世界天生“反同”?歷史並非如此
2016年06月14日09:39  新聞專欄  作者:政見  我有話說
美國一夜店發生槍擊案 50人死亡 美國一夜店發生槍擊案 50人死亡

  新浪新聞專欄:政見CNPolitics(作者係機構專欄)

  張躍然 / 政見觀察員

  6 月 12 日凌晨,美國奧蘭多市一家同志酒吧發生大規模槍擊案,造成至少 50 人遇難,被稱為 “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槍擊事件”。行凶者為一名阿富汗裔美國公民,極端組織 “伊斯蘭國” 宣布對此事件負責。

  這一事件,使得伊斯蘭世界對同誌群體的態度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無論是許多穆斯林表達出的、基於宗教理由的 “反同” 情緒,還是大多數穆斯林國家在法律層面對同誌群體的迫害,都受到公眾的廣泛抨擊。無論是伊斯蘭世界的宗教領袖,還是伊斯蘭世界以外的人們,似乎都普遍相信:伊斯蘭教一直都是“反同”的,對同誌群體的敵視有根深蒂固的宗教原因。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社會學家 Hassan El Menyawi 的一項研究,給出了明確的否定答案:在十八、十九世紀,穆斯林國家在立法和執法層面,對同性性行為表現出一種遠超於西方國家的寬容態度。恰恰是在遭到西方國家殖民之後,伊斯蘭世界才開始對同性性行為施以廣泛的法律迫害、並從宗教角度論證這種迫害的合理性。

  伊斯蘭世界:同性平權的歷史先驅?

  這項研究雖然還未正式發表,但已在美國社會學界受到關注和好評,獲得了美國社會學會政治社會學、文化社會學等多個分會的 “最佳學生論文獎” 殊榮。

  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收集、分析了海量的一手史料和二手文獻。一方面,他對於世界上 164 個國家在 1750-2010 年間有關同性性行為的法律條文和實踐進行了定量編碼,從而係統比較穆斯林國家和非穆斯林國家對同誌群體的法律寬容程度。

  另一方面,通過閱讀史料、構建歷史敘事,研究者細緻展現了穆斯林國家對同誌群體的態度為何在這二百多年間發生了巨大轉變。

  研究者發現,在 1750-1850 年間,穆斯林國家對同性性行為的寬容程度遠超非穆斯林國家。研究者指出,這種寬容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紀——《古蘭經》記載,先知默罕默德曾對一位行為女性化的同性戀者(mukhannath)伸出保護之手。

  這深刻影響了伊斯蘭教法的早期發展。在遜尼派伊斯蘭教法學的四大創始人中,阿布-哈尼法(Abu Hanifa)認為同性性行為不應受到法律懲罰,其身後發展出來的教法學派(哈乃斐派)在十八、十九世紀的伊斯蘭世界影響最大,所以大多數穆斯林國家不存在迫害同性戀群體的法律。其他三大教法學派雖然認為同性性行為應受到懲罰(包括“石刑”),但對定罪的證據要求極高,使得懲處同性性行為的法律在實質上處於無法執行的狀態。在那個時代留下的歷史文獻中,流傳著許多同性情愛的故事,也間接證明了伊斯蘭社會對同性性行為的包容。

  殖民者埋下 “反同”的禍根

  然而,西方殖民時代的世俗化法律改革打破了這一切。殖民者廢除了伊斯蘭教法,引入歐洲的世俗法律體系。由於當時歐洲各國法律基本都存在迫害同性性行為的條款,這些 “反同” 法律也就移植到了伊斯蘭世界中——在原本不將同性性行為定罪處罰的穆斯林國家,同性戀罪行條款出現了;在原本就將同性性行為視為罪行的國家,歐洲司法體系的證據要求取代了原先伊斯蘭教法中極其苛刻的定罪標準,使得法律的執行變得容易許多。

  換句話說,讓伊斯蘭世界的法律變得 “反同” 的,正是歐洲殖民者。不過,由於伊斯蘭社會對同性性行為普遍寬容,這些 “反同” 法律在殖民時期並未能得到很好的執行,當代的司法者仍對同性性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轉折點出現在 1930 年以後。隨著穆斯林國家紛紛結束被殖民的時代,殖民者發起的世俗化法律改革也顯現出了 “後遺症”——社會撕裂。一方面,世俗化改革徹底否定傳統的伊斯蘭教法體系,嚴重傷害了宗教知識分子的感情;另一方面,伴隨著這些改革,伊斯蘭社會出現了一批世俗精英,他們擁護世俗化的“現代”司法、不希望伊斯蘭教法回歸。

  “反同” 如何變成“伊斯蘭傳統”

  國家獨立以後,應該建立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體系?就這個問題,各個穆斯林國家的宗教知識分子和世俗精英打得不可開交,矛盾逐漸升級。最終,在大多數國家,兩撥人達成了這樣一種妥協:家庭法按照伊斯蘭教法體係來,其他法律則延續殖民者建立的世俗法律體系(懲罰同性性行為的刑事法條也被保留)。

  僅僅手握家庭法這一 “勝利果實” 的宗教知識分子們自然不會甘心,他們積極呼籲全面的法律改革、希望法律能更充分地體現伊斯蘭教法精神。由於家庭法是他們手中唯一的武器,他們對於伊斯蘭教法精神的闡釋也更多地以家庭法為話語基礎。換句話說,宗教知識分子力求法律回歸 “伊斯蘭傳統”,但究竟什麼是 “伊斯蘭傳統”,那要看家庭法怎麼說。

  由於家庭法在性別角色與性行為領域體現出較鮮明的保守色彩,宗教知識分子開始將這種保守話語動員起來、擺在 “伊斯蘭傳統” 的顯著位置。當家庭法的保守成為 “伊斯蘭傳統” 的核心部分,這種被宗教知識分子所創造出來的 “傳統” 也就不可能再容忍同性性行為了。於是,宗教知識分子們開始推動國家嚴格執行懲罰同性性行為的法律。他們開始將 “反同” 塑造成 “傳統” 的一部分,而使人們忘記了,“反同” 的司法實踐恰恰不屬於歷史上的伊斯蘭教法,而是由歐洲殖民者帶來的。

  同時,宗教知識分子和世俗精英的鬥爭也帶來了另一個重要後果:本土與西方、宗教與世俗、傳統與現代、被壓迫與壓迫的二元對立,開始廣泛滲透進伊斯蘭世界的文化觀念。一切議題,都開始被放在針鋒相對、水火不容的二元框架之下考量。

  “反同” = “反西方”

  以此為背景,伊斯蘭世界在 1980 年代後的反西方情緒開始明顯上升。穆斯林國家越發希望在自身和西方之間畫上一道清晰的、截然對立的界限,通過對於西方文化的否定來定義自己的文化和民族認同。這樣一來,“同性平權” 思潮在西方國家的大規模興起,在伊斯蘭世界反而起到了反作用。西方社會在同性平權問題上向伊斯蘭世界施加的壓力,越來越被認為是包藏著 “滲透、同化、破壞伊斯蘭文明” 的禍心。

  換句話說,當 “同性平權” 被看作是西方價值,那麼伊斯蘭傳統既然反西方,也就必須 “反同”。對同誌群體的敵意,進一步被描繪成伊斯蘭傳統從古至今的一部分;與此同時,各個國家也越發積極地執行嚴懲同性性行為的法律。

  所以說,伊斯蘭世界的 “反同” 是和殖民主義的歷史分不開的。通過世俗化改革,殖民者不僅強行切斷了伊斯蘭世界的固有歷史脈絡,也製造了宗教知識分子和世俗精英之間的對立和鬥爭——而一種對於 “伊斯蘭傳統” 的全新闡釋,就在這種鬥爭當中被創造出來。到了後殖民時代,伊斯蘭世界反西方情緒變得高漲,“反同” 便成了反西方、反殖民的一種具體表現。

  這段歷史也告訴我們,並沒有什麼 “傳統” 是一個社會與生俱來的。看起來像是“傳統”的東西,往往基於人們的想像和創造,基於人們對歷史和宗教的特定詮釋。這也正應了那句話,人們的歷史記憶,正如同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我們愛她、恨她,卻常常忘了,她只是一張假面而已。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新浪網立場。)
我喜歡天主教及基督教,但不喜歡伊斯蘭教。我喜歡耶穌基督,但不喜歡穆罕默德。
我不認識摩西,但比較了解耶穌基督。我覺得穆罕默德很有問題。穆罕默德的一些教法已經走火入魔。世界四大聖人分別是釋迦牟尼佛、耶穌基督、孔子及蘇格拉底,不包括穆罕默德。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