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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化論

進化論與創世論的爭辯,遠有進化論擁護者T. H. Huxley.1860年力挫牛津主教Samuel Wilberforce,近有2000年美國賓夕凡利亞洲Dover區域法官John E.Jones III批評Intelligent Design理論不過是創世論的舊酒新瓶,違背美國憲法政教分離的大原則,爭論喋喋不休。
教徒之所以急欲手刃進化論﹐皆因進化論否定上帝創造天地萬物的關鍵角色,摧毁了上帝至高無上、無可取替的神聖地位。他們深信,摒棄了神,就是摧毁是道德束縛,人人可以恣意妄為。
做學問,不能粗枝大葉﹔要抨擊,出師就更加要明正言順,既要威武,更要文明。下文將簡述一般人對達爾文、進化論及其支持者的理據的誤解,以便教徒更有效狙擊進化論及達爾文:
1)
物種起源

達爾文的進化論,見於1859年出版的 “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
”,中文譯名簡稱 “物種起源”。顧名思義,全書的中心,是環繞不同品種的來源,而非生命的源頭。達爾文認為地球上不論動物植物,都不是現成製成。大家都是源於同一祖先,根據物競天擇的原則,不同的時間、不同的環境,都會各自孕育出品種有別,而又自有生存之道的生物。書中並無特別追索個別生物的源物,更不用人類。

2)
人類祖先是馬騮

達爾文從未聲稱人類源出猿猴。根據人類與猿猴的重要共同點,達爾文認為人類與猿類應該同出一源。
3)物種的演化與隨機
不同物種之所以有今時今日的形態,並非是個別組件霎時間隨機拼湊而成。真正的隨機,出現於細胞分裂時基因的分割、重組及排列。不同的基因序列,促成同種之問形態及生理上的分别。在資源有限的生境,若干差異令個別物種較其他品種的佔有優勢,進而汰弱留強,順勢繁殖。生理差異代代相傳,不斷累積,期間物種再要經歷無數次隨機的基因突變,演化出新的差異,再與同時同地的物種作競爭,整個過程循環不息。只要年月漫長,物種就有足夠時間演變,發展出具生存優勢的生理構造。
同一物種,若然處身不同的生境,經歷不同的基因特變,自然會分道揚鑣,演化成的品種及演化隨時差之千里。
4)十七世紀的英國生物學家William Paley以在海灘拾到一駝錶,正常人都會認定駝表必定由人所設計及製造,而非胡亂因風吹水湧所拼砌的比喻,強調比駝錶複雜百倍的生物,背後必有必有智慧設計兼現成製成。進化論支持者認為,錶是死,生物是生,生物的構造可以隨基因變異及時間演變。個別構造、環境、生活習性有變,又會牽一髮動全身,整個個體以不同的形態重新呈現。錶殼,任風吹雨打,億年之後仍然是那個錶殼,只會生锈,不會長出齒輪、鏍絲,缺少變異的能力,何來進化?
5)進化論者強調,地殼不同斷層,蘊藏著形態有別的生物化石,愈低層者屬愈早期、構造愈簡單的品種。由下而上,清晰展現物種在由簡單形態演變成複雜構造的路徑。
至於未必所有階段都留下化石,進化論認為化石的形成及留存,本身已經是難能可貴。再者,以化石印證進化論,就如警探憑現場證據重組案情,無必要每一刻都要親眼目睹,都能查出案發情況及在無合理疑點下找出元兇。
6)達爾文是無神論者
達爾文從來都不是無神論者。他幼時受浸,直至中年開始深思大自然及人生意義,開始對基督教的內容有所懷疑。研究物種起源,更令達爾文明白人類不過是動物的一種,與地球萬物同出一源。物種起滅,自然一套自然法則,無須一個超然物外的個體去干涉。
達爾文從來沒否定神的存在,他充其量是不可知論者:他認為任何年代的怪力亂神之說,都總有擁護者,相比之下,基督教沒有任何更確實的證據或理由去印證它的真確性。
7)達爾文死前得救
坊間流傳的版本,最早見於1915年,聲稱某婦人Lady Hope見證達爾文死前決定接受耶穌為救主,收回進化論。事件曝光後,達爾文的兒子寫信指稱故事純屬虛構,及後證實故事主人翁Lady Hope,真名Elizabeth Reid,在達爾文死前更本並不在場。

鑑於進化論已被科學家奉為正典,頂禮膜拜。教徒要趆級挑戰,免不了受盲求眼見為真的所謂有識之士所譏笑﹔但作為接受耶穌的信徒,挑戰權威理應家常便飯,故特此提供以下理據,反擊進化論:
1)
既然攪清了真相,即是達爾文從來都未有就生命的來源作個定論。達爾文不敢確定,即是未敢否認,所以神仍然是生命的來源。

2)
熊貓肥廝大隻,無動力,唔願繁殖,癲起上黎仲會殺害自己的寶寶,何解幾千年來都未見被淘汰、絕種?這絕對印證selection根本不是natural。如果說上帝深明熊貓深得人類鍾愛,所以刻意保存,反而合情合理。

3)
不論在習性或構造方面,馬騮同人類根本差在無容置疑的分別,例如人類的臉孔,就是馬騮的屎忽﹔人類會生食或熟食肉類,馬騮只吃生果﹔馬騮會衝過黎一手搶你手上的食物然後逃竄﹔人類搶劫時一係不動聲息,一係毁屍滅跡…當然,最重要的是人類能夠感應神的存在,兼且可以和上的溝通,馬騮的存在,是用來警惕人類何其幸福,始終同動物有分別。

4)
即使基因可以隨機的變異,但是容許基因隨機變異的機制或可容基因變異的特質,必定不是隨機,是神賜予基因可加可減可乘可除的機制。進化論的支持者妄以為基因特變背後無所主宰—即使變成什麼無可斷定,但能夠變異的機制,必定有設計者從中策劃,是他們想得不夠深入。

有人認為個別動物的構造並不完美,例如兔仔需要進食自己糞便以便完全吸收食物裡的纖維﹔或者兔子的祖先其實擁有優良的消化系統,但正正因為演化過程中基因變異,結果系統有變。這個例子,就是要印證上帝現成的製成品,比起在自然界自生自滅、隨機演化的更為優趆。就如柏拉圖哲學理論一樣,在上帝心目中的兔子,是完美的ideal,而在現實世界經歷基因突變的兔子,不過源出ideal但又相對不足的形態。神所創造的生物,最初版本,是完美無暇。
基因變異,本來就是讓人類能夠有所比較,從而體會上帝的偉大與全能﹔但偏偏有人本無倒置,用上帝的創舉否定上帝的創舉。
5)
進化論只限簡單構造演化成複雜系統,但既然基因突變隨機,何以複雜構造又不能復歸簡單?

6)
化石不完整—不容爭論,所謂無合理疑點,不代表無疑點,基督徒是要用心體會,合理與否不重要,不符直覺才是關鍵。

7)
IntelligentDesign的重點,是irreducible complexity,即任何生理結構,如缺少任何一件組件,都不能正常運作。眼睛要能夠看東西,必須角膜、虹膜、視網膜、視覺神經及視覺細胞各自齊輯輯有組織合併一起,方為有用。進化論者支持者認為結構逐步進化,50%的眼腈比49%眼睛總算有更大生優勢。但發展至某一階段,某動物只得半翼半腳,要飛不得,要走亦難,不談優勢,連用途都談不上。再者,要在生存優勢上有顯著的差別,兩項形態有別的構造,其差別必然巨大,50%眼睛比49%、45%、甚至30%的眼睛,優勢根本未至於大到可以做到淘弱留強。

8)
有基因特變和物競天擇,不代表沒有上帝在期間有所干涉。上帝全能,隨時可以撥亂反正,以基因、甚至神力改變生物的演化。單靠特變,其頻率及數目是否足夠演化現今千億樣不同的生物?

答案是,機會微乎其微,換上一般教徒的講法,即是沒可能。
9)
達爾文之所以是不可知論者而非無神論者,在於他只是否定人對上帝的理解,而不是神的存在。他所質疑的,是有違真理、荒謬絕倫的版本。再者,他願意稱自己為不可知論,足以印證他認清自己能力有限,謙卑、不妄自尊大,是基督徒的優秀榜樣。

10)所謂達爾文死前得救的故事,是虛構,是說謊,是不為神所允許,是少數教徒的極端行為,完全不是基督教的真像。上帝的存在彰彰明甚,何必要做偷雞摸狗之舉。
11)進化論,話明係理論,創世記,話晒係記錄,孰真孰假?

綜合觀之,8比11,上帝真理始終得以申張。本人希望此文能夠挽基督徒的自信﹐無必要因為學歷稍遜而自慚形穢,甚至但凡有辯論就拔足狂奔。讀得多書,反而弊塞﹔專心讀好一本書,反而思想澄明,有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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