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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paul 仔點解會成日上離啦....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9 09:50 發表
教會裡出現不合乎聖經教導, 或更甚的行為(連世俗的道德標準也不能符合)的事情, 卻並不是大部份信徒所抱持的價值觀... 相信兩位曾經去過教會的, 心裡有數~

而將這一小撮事件跨大以致質疑教會所有人, 這種行為是不公 ...


當麻省史上最大的性騷擾.強暴案的肇事者不是別人,而是個神父的時候,這可不是跨大。
當美國各教區都因為數以百計的性騷擾案而上庭,賠款時,那也不是一小撮事件
當那個宗教本身的教義就跟權力和性分不開的時候,它的衍生問題更是關乎教內的所有人。

在任何比例情況都將某個無神論者的罪孽跨大成無神論的罪孽
將非常大比較的神職人員的罪孽就成一小撮人的罪孽
那就是真正的不公了。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17 09:43 發表
請留意我所帶出的意思 :



"一小撮事件" 這個"小"是將所有在這個宗教裡的信徒(包括神職人員)都計在總數裡的小


第一.step. king從一開始所言的就是神職人員,別帶我遊花園。
第二.你想跟我說,神職人員比平信徒還沒有代表性?那你回到教會塞著耳朵不聽牧師的說話可以嗎?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17 09:43 發表
我的意思是要帶出 "卻並不是大部份信徒所抱持的價值觀" , 宗教所帶出的主要訊息是導人向善, 相信沒人可以質疑這一點~


由第一句開始就錯
經驗所得的是,一個平信徒和一個到醫院放下炸彈的信徒,他們的信仰架構是毫無分別
不過是一個製造了炸彈,和有膽量去實行。
不然要我逐樣指出基督教的暴力和色情上的『教義史』來看看?

而所謂的導人向善,在另一個thread就寫過一次
我也不會怕再C&P一次
如果『罪』只作為反逆某個神的『任何命令』的意思的話
這裡所謂正義也沒有甚麼意義 - 誰都可以聲稱自己是這種正義的化身。

正如當St. Theresa被天使用灼熱尖槍刺胸的幻覺被看成神蹟時
所有有關的性變態的意識都不再被看成性變態的意識了。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17 09:43 發表
出來的效果是令 對比於無神論者的普遍不犯罪比率(用法律角度) 小於 有宗教信仰的嗎?斷然不是!  


私下跟Dye討論過,還是決定用這個回應:
拿出統計數字來。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17 09:43 發表
姑勿論其他, 宗教信仰對一個人的道德標準有所提升是有目共睹的!


同前文
要是三十年戰爭,十字軍,納粹和肢解Hydia都算是道德標準的提升,而且是有目共睹
那中國人恐怕就要向發動南京大屠殺的日軍致敬了。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7-3-17 14: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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