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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報比《國家地理雜誌》更雅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10-30 16:01 發表
民選立法會議員非「大晒」,不應犯法,亦不應該叫政府有法例而不執行

先不管毓民有沒有叫政府有法不行

但每次看見他們判決都覺得是雙重標準、矛盾多多

請問有沒有詳細關於淫審標準的條例?

回復 4# prussianz 的帖子

審淫處的「鐵面判官」啊

我還清楚記得聖經被要求重審的時候

就是一句源遠流長、歷史悠久了事

倒是委屈了尼安德塔人啊

回復 6# prussianz 的帖子
弱雞前輩二樓貼的片段大約1:26秒開始提及

[ 本帖最後由 Login 於 2008-10-31 21: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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