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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阻街和非法集會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 及 香港法例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點解平安夜d差佬唔走去拉d 怖佳音既教會架?
花開花落花無缺!

對付教徒三式: 不主動、 不抗拒、 不負責!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12-28 15:43 發表
你唔去舉報,話佢地阻住你,差佬點做野啊~?


但係之前要勞動警察清場的示威人士都冇人舉報架wor, 點解d差佬又識吹雞搵人清場呢?
再講, 平安夜海旁地段梗有一個警察係左近, 點解佢地又視而不見呢?

d教會團體人數少則三五十, 多則百多人, 仲有d樂器同埋加生, 基本上理應先向警方申請方可集會, 但在場警察連check 都唔check一下wor
花開花落花無缺!

對付教徒三式: 不主動、 不抗拒、 不負責!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8-12-29 05:47 發表
至於基本法27條係關於集会遊行權利,又唔啱用喎?
第27至38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通訊、遷徙、信仰、宗教和婚姻自由,以及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Link


未住先, 跟據警方資料, 遊行, 集會人數超過三十就必預早以書面方式申請並獲批准先可以算係合法
點解佢地過左人數, 居然冇差佬問佢地申請左未架?  你要知道佢地報佳音會成晚四圍走, 一個site 問左 唔代表另一個site既同事會知架嘛
花開花落花無缺!

對付教徒三式: 不主動、 不抗拒、 不負責!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8-12-29 15:15 發表
您所引用的法例並無您提及的內容嘛。您要先找到有關法例先有得講,否則,大家点知警方要人咁樣申請是否合法呢?


咁呢d 訴訟層面既野冇理由係街邊做架~但係執法層面, 警察指引就已寫明人數過三十就要申請, 但當時人數過左, d 警察係唔知該 "忽" 音團有否申請的情況下, 係唔係應該上前問一問佢地有冇permit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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