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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超短基版的對答

的確原文中的所謂「紅」應為H5488 reed 蘆葦,請繼續。


話題要轉了嗎?
回復 61# jimmychauck


    繼續就是回到第一題:

問:根據聖經,……
答:這是解釋的其中一種。釋經書中有些地方也有幾個解釋,應該跟邊個?

占答:是普遍接受的解釋,基督教中有被普遍接受的解釋,也有些有爭議的解釋,但普遍被接受的解釋多是比較安全的。題目是說根據聖經,沒有說根據釋經書,世上絕對沒有一本釋經書能沒有錯誤,那些釋經書的作者是將自己的領受寫出來,基督徒和所有人也絕對可以合理地不同意釋經書,任何人也應該自己讀聖經,自己明白。

對於摩西過紅海抑或蘆葦海,占兄也從#56的認同是紅海,轉變成#61認同是蘆葦海。

現時這方面兩派信徒仍有爭議,亦有即使如占兄般那麼嚴謹研究聖經的信徒,也會偶爾對聖經的看法改變。

1. 那麼究竟所謂「根據聖經」的意義何在?
2. 各信徒「領受」不一樣,仍可以說是相信同一個宗教麼?
3. 就這例子而言,「普遍被接受的解釋」應是摩西過紅海抑或蘆葦海?
4. 占兄由#56到#61對聖經的不同理解,能否說「占在#56對聖經的理解是錯了」?
5. 信徒面對與自己理解不同的聖經解釋,是應該說服改變對方、改變自己、抑或是各不相干?

我想,那就是這題FAQ問答希望能引發人們思考的地方。
明白抽兄問題了,太睏,明天回。


話題要轉了嗎?
好的問題,接近查經原則皤問題。

先說我,#56時未看原文,#61看到原文了,確認正解似乎應為蘆葦海,這只是單純看聖經時的進深。

當信徒說「根據聖經」,就是按自己已經能理解的聖經和所理解到的聖經,指向聖經的權威,對別人傳達一個訊息,並且訊息需經過他的邏輯整合疏理。
然後當然,疏理出錯,刻意疏理出錯,是可能發生的事。任何人應自行檢視「根據聖經」者的邏輯疏理正確性,去決定是否指受訊息。
那未,在整個情況下,聖經被認為是不容置疑的真理,如數學的prior statement和科學的postulate一樣,在上面按照嚴格邏輯、認定為真皤其他資料(不容置疑的真理)搭建訊息。
這就暴信徒「根據聖經」的意思。
如不認為聖經是真理,本問題討論下去意義不大,「根據內地法、不可顛覆國家」這等因為其主體不可在香港應用的緣故,無論根據之後的結論為何、邏輯處理正確與否亦對本地無影響。
根據之後出錯了?很多時候亦有。九七年所有中一的EPA教科書,都說根據基本法,第三屆行政長官是全民普選產生,結果現在非常明顯。最近在Andriod上下載一本講股的電子書,版本比較舊的緣故吧,還在說:「因為第三屆特首是普選產生,所以必然要關注民生問題,所以十年後某些股份如......」。這試是一爆絕佳的例子,九七年時整個社會對「基本法」的領受,九七年時中央對「基本法」的領受,跟現在人對基本法的領受同不同?基本法,是同一個基本法嗎?講股書的三個句子,第三個根據第二個,第二個根據第一個,第一次根據在邏輯疏理,所以縱然一為真,二卻為不對,既二已不對,第二次的根據和三已經顯得毫無意義。

總括1
「根據聖經」,是已認信/假設聖經為真,後作論證。這個論證的好壞,應該為後續資料的好壞指標,與聖經真偽無任何關系。

各「信徒」(其實是人)領受不同,有時是不同宗教,有時是同宗教,簡單的分辨原則就是信條和基要真理的,三一、一一、救恩條件等就可分辨。基督宗教(準確說,我不認同是基督宗教,是一群基督徒/Christian/、跟隨基督的人),最準確,但無法作絕對驗證的原則,就是受聖靈,「根據聖經」聖靈在信主的一刻立刻被賜下、同在,作為印記、人質,永不離開。
然後「根據聖經」,耶穌和保羅已經解釋了領受可以不同,仍是弟兄(所謂,相信同一個宗教)
Mat 19:10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Mat 19:11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Mat 19: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領受就可以領受。」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8章論到吃祭肉時,亦說「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根據邏輯,換句話說,領受了不同的,並且關乎能力,如馬太),所以要小心不要跘倒弟兄。
然後我們研究「信耶穌」的間題(信同一個宗教),信、認、接受,悔改,都沒關乎「能力」的,只關乎「願意」的,羅馬書14章保羅則謂,「不要辯論所疑惑的、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然後14章所載,辯論的事,都與信條、基礎真理、救恩等無關,信徒可在該等事上有不同的領受,繼而在第十五章鼓勵信徒「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與林前7同一調子。
唯獨有些事,使徒保羅看來最為要緊,就是在加拉太書中責備人傳「別的福音」「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保羅「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獨有「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的褔音內容,保羅沒有談判的餘地。

總括2
「根據聖經」,核心必須一樣,神國不在乎的,領受一不一樣沒大關係。

推論到這裡,基本上已可預見,紅海的問題末節的很,不過還是答下去。

老實說,3,我不知道什麼是普遍被接受的解釋,紅海的問題我還是第一次聽聞,中文google搜到個Facebook的解釋,說出埃及記中很多地方名字都無法考證,red sea是70土譯本的手民之誤。
後來又搜到個解釋http://theprofessorspage.blog.com/2009/11/20/red-sea-or-reed-sea/
個人比較之下,感覺後者解釋的比較可以接受,我亦會偏向這個。但當你問到「普遍被接受的解釋」時,我則相信是「學者還在爭議中」。
誠然,問題與「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並救恩都無關。「根據聖經」,我決定不深究。

4.
只觀本版之前的資料,我會認同,但當我再看見theprofessorpage blog時,我會說我在#61的理解還是錯的,過程等同翻案

5. 2裡面聖經已經給了很清楚的原則了,危及褔音核心的,一步不能讓,神國不在乎的,無需太著緊。


話題要轉了嗎?
回復 64# jimmychauck

我幫手補充一下。除了危及褔音核心的,一步不能讓之外,還有一個很簡單而隆重的研經原則:

凡係可能出錯嘅地方,碰巧都一定係末節的很
睇左咁耐我都只係覺得你地好屈機
有問題嘅地方就話唔重要
"「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並救恩"
就好重要?
有幾重要呢?對你重要定所有基督徒都重要呢?
聖經係神嘅話語,但係佢有好多不能被解釋,有矛盾嘅地方
然後你話俾自己,人地知無需太著緊!?
那麼根據「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並救恩的原則,任何人都不應研究聖經關於這些問題以外的事,那麼釋經書就不應存在了,對嗎?

另一題:
根據聖經:「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這題應該關乎救恩吧(進神的國)?占兄又是否認同此文?請談談你的見解,並試解釋對上述經文的意思,因為我怎也不明白「駱駝穿過針的眼」是甚麼意思。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回復 65# 沙文
請指出正在討論的經文中「出錯」的地方。譯本出錯,乃為非常正常,君不見現今香港銀行的條款,一切以英文為準,古代商業合同一切以拉丁文版本為準?
我從來只聽見人用「對神位體看法」「對救恩」「對基督」「對聖經」「對浸禮」「對末世」的看法把宗教甚至宗派分門別類,並且按著這種分類法在上闡釋對世界進行有用的描述,並未聽過人用「對紅海看法」「四千或四萬人」「婦女在生產上如何憑信心得救」「基督徒可否參與六四遊行」作出類似行為,或許沙文的見識比在下廣博,或紅海對他是首節吧。

回復 66# Guest from 218.189.212.x
請問,是我「根據聖經」解釋錯了?還是聖經本身錯了?
請舉出,重要又「有問題」的地方。或「有矛盾的地方」

你問什麼重要,請間,你想根據什麼得到答案?
誠然,"「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並救恩"是聖經認為最重要的,你認同聖經,就需認同這一句。基督徒從聖經中認識基督,若聖經認為重要的事,一個a人一點也不看重,不禁令我間,他認識耶穌基督了嗎?如何才算是一爆基督徒?
你若認為聖經基不可信,如前文,我跟你談「根據聖經」的事,一點意義也沒有。
紅海的問題,從來沒有「不能被解釋」和「矛盾」,只有「不同的解釋」和「譯本的矛盾」,如基本法第三屆普選的事和銀行條款的事所證,廣為世人接受的事物亦存在同樣問題。若以這兩為由拒絕聖經,就是雙重標準了。

回復 67# 抽刀斷水
聖經雖說「『神的國』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沒有說「你要知道的只是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正如神經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但是「人活著不是不靠食物」。
再看解出「「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並救恩的原則」的經文,保羅林前8章,正正就是當時世代的釋經書,清楚的引文論證,祭偶像之物是可吃的,但因有更重要的原則(避免跘倒信心軟弱的人),鼓勵人放棄「根據聖經,祭肉可吃」的自由,去照顧信心軟弱的人,並且不用辯論,只要為主。神最寶貴給我們的,最要緊給我們的,是神國的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並救恩,但神的豐富並沒有只停在救恩層面,乃是
Col 1:9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
Col 1:10  好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漸漸的多知道神;
Col 1:11  照他榮耀的權能,得以在各樣的力上加力,好叫你們凡事歡歡喜喜的忍耐寬容;
bla bla bla

釋經書為此存在,每每在顯示神的豐盛。
金庸的小說有金學來研究,我自己亦是骨灰級金庸迷,但流行愛情小說作家的書則鮮有什麼學說來研究,足見兩者高下。以世上所存在之釋經書數量來看,我只能請各位自行評語了。

針眼問題
救恩可以經解經,最簡單的羅10:9,口認心信,就必得救,當然必進神的國。
針眼經文,重點只得一個:「財主難進天國,因為有錢財思慮煩擾」,只說明了難,沒有和口認心想有任何抵觸。
If integer > 50 then save else hell -- statement A
P(var_rich > 50) < 0.2 -- statement B
P(var_poor > 50) > P(var_rich > 50) -- statement C
B 和 C 完全不影響 A 的真偽

針眼簡單可有三個解法
1. 實物駱駝,穿過實物針眼
2. 「駱駝穿過針的眼」為當時猶太人的某些諺語
3. 當時附近有一個陜道,名叫「針的眼/針眼」,駱駝很難穿過

三個解法都乎合救恩原則,個人傾向第三個,因為這樣接下去解其他經文麻煩較少。


話題要轉了嗎?
回復 68# jimmychauck

一切以英文為準, 所以迷債都賣得出,一切以拉丁文為準, 所以基督教又賣得出

您返主日學未讀到這一課啫,其實紅海不但不是同救恩無關,而且更是教恩的第一步, 係救恩的一部份,不搞清楚基礎的第一步,就等於起屋在沙上(沙上咋,唔係沙文上呀)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1gospel/tracts/read.asp?file=18http://163.30.0.78/hermes/ntword-11.htm

所以,若是紅海,係將猶太佬從絕境中拯救。
若是蘆葦海,表示水並不深,猶太佬自己涉水而過都得,魔西將水分開,乃屬同您一樣PIECE OF FISH
若是紅海有蘆葦,故紅海又得、蘆葦海又得,抽刀斷水你吹咩?但咁都係表示水並不深,猶太佬自己涉水而過都得,魔西將水分開,乃屬同您一樣PIECE OF FISH

財主入天國其實並不一定難,財主之財可以係老豆淨落,因為EASY COME EASY GO, 個仔未必有錢財思慮煩擾,反而食飽無憂米不如返下教會打發時間。所以,什麽駱鴕針眼其賞只係想當然,難道乞兒的錢財思慮煩擾就零舍少?點解總唔見特別多乞兒返教會? 因為,若然從宗徒時代起一直都係多數由洪七公的弟子返教會,您今曰仲邊鬼度會有教信?
紅海是救恩的第一步?你和你所傳的當受咒詛。
Theprofessor blog已解得,紅海可能性大
我並不同意你的淺水灣理論。猶太人比基督徒對紅海更津津樂道,閣下宜將淺水灣理論和猶太人討論。

Gen 2:16  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Gen 2: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Gen 3:4  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

Mat 19:23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沙文:財主入天國其實並不一定難

古往今來帝皇將軍士兵商人學者學生販夫走卒囚犯大人小孩男女老幼第一二三世界國家,均有窮人和富人信耶穌,證明褔音的大能,福音能傳給所有人,所有人亦可接受福音。


話題要轉了嗎?
回復 68# jimmychauck


    唔好將個波拋返俾人,講重唔重要果個係你,所以我先問你咩為之重要......
"若聖經認為重要的事,一個a人一點也不看重,不禁令我間,他認識耶穌基督了嗎?"
咁即係原來重唔重要係聖經講嘅?

"你若認為聖經基不可信,如前文,我跟你談「根據聖經」的事,一點意義也沒有。"
咁即係話前提係聖經係可信?
咁我地仲係度嘈緊啲咩?

"古往今來帝皇將軍士兵商人學者學生販夫走卒囚犯大人小孩男女老幼第一二三世界國家,均有窮人和富人信耶穌,證明褔音的大能,福音能傳給所有人,所有人亦可接受福音。"
咁又證明到??
傳到俾人係因為有"人"傳姐下嘛??
回復 70# jimmychauck

紅海是救恩之第一步又唔係我作嘅,您咒番自己基督肢體弟兄啦"雲表徵聖靈,海表徵基督的死,摩西豫表基督;因此,過紅海就是新約時代中,我們受浸得救的豫表。"
http://www.lsmchinese.org/big5/01gospel/tracts/read.asp?file=18有一次我就係同個猶太佬傾去紅海潛水邊個月份最好,佢好心順便話畀我聽您地個彌賽亞係流嘅。若猶太佬的解經值得參考就唔會有基督教啦。

您唔同意事實啫,若是生得出蘆葦嘅海就一定淺,bring this to any bay to do an experiment.
結果事實證明古往今來帝皇將軍士兵商人學者學生販夫走卒囚犯大人小孩男女老幼第一二三世界國家,均有窮人和富人信耶穌,財主入天國其實並不一定難。當中理由係,富二代由於一切得來太昜生活冇acheivement故精神空虛須要宗教慰藉。咁樣講係味客觀過武斷地批死富人入天國難過穿針,又少了點眼紅的酸氣?
蛇同沙文講嘢堅定流,可謂立竿見影
jimmychauck 在 2009 年的四年前仍是中學生時期(2005)已經出來解答聖經問題
算當時是 18歲 ﹐現在2011 ﹐應該最多也只是 24 歲左右

jimmychauck 是解答聖經被人質疑﹐牽涉到聖經﹐那麼也算是事奉神的行為

事奉神是在 30歲到50歲之間
jimmychauck 和其他未夠資格的人﹐自己都違反了神的律法
應不應該向 耶和華 懺悔 ﹖
回復 73# 三教童


同學你要引用經文先得架喎,邊度有條咁嘅規定呢?
不過就算你証明到,都好可能係末節的很
回復 71# tyson
遊客問,是對我才重要,還是對所有基督徒重要,我己經清清楚楚回答了。到底什麼是基督徒?如何定義一個人為基督徒?
一個人從聖經認識基督,接受聖經中的基督,從聖經中認識何謂救恩,得到救恩了,這是一個基督徒?
然後,聖經認為重要的救恩、神國公義blablabla,他不認為重要。
這就叫自相矛盾。你若果按此邏輯,重要跟不重要怎麼談?

我與抽兄正在討論「根據聖經」,不假設聖經可信,討論什麼?君不見小生第一句已經問「是我「根據聖經」解釋錯了?還是聖經本身錯了?」
不知就裡的人,先看看整個討論,再回覆不遲。我回應超短基版中不是沒有聖經可信性的問題,大家一樣一樣分開討論,別在題目中穿插弄混了。

「褔音傳了給很多種人,也有很多種人信了」,是回答沙文的乞丐問題。你傳點什麼概念,總是有的人信,有的人不信,亦有很多概念是具地域性 、社會階級性、最低明白門檻的。神靈教受信於土人之中,都市人少有信奉,科學萬能、唯物主義受信於現代都市人,落後地區不多人有此等概念,經濟學概念,及積蓄的習慣或許流行於上流社會、中學以上教育程度的人中,但農村中、非洲一帶的人人人能明白嗎?基督教可不是這樣,各種各類信奉的人都有。

回復 72# 沙文
資料說「過紅海」「標明」「救恩第一階段完成」、舊約是「影兒」你懂不懂?況且是過海紅的行動標明第一階段的救恩,不是紅海本身,不是「紅海到底是哪個海」本身,我的弟兄並沒有說「紅海是救恩的第一步」,乃謂「過紅海標明救恩第一階段完成」,是你「根據他們」解時解錯了他們的意思,你若傳這個褔音,咒詛仍歸你頭上,若我弟兄這樣傳,咒詛亦歸他們頭上。
閣下在我與抽刀兄討論「紅海」而非「過紅海」時提倡
紅海不但不是同救恩無關,而且更是教恩的第一步

當然「根據聖經」被「願受咒詛」。

我不會去向我流體力學的教授請教結構力學的事,亦不會問數學系的朋友量子力學的問題。閣下喜以猶太人作為彌賽亞消息的根據,悉隨尊便。若閣下認為猶太人對紅海的意見值得參考,請舉出猶太人對紅海的意見,若閣下認為猶太人對紅海的意見不值參考,我推薦你看theprofessorspage.blog.com,不然閣下另薦高明。

同上,你要脫離我和抽兄討論的題目去說聖經流過你沙文,不要混淆討論題目。

回復 73# 三教童
各位逛多年exchristian forum的朋友應該不用我再舉出舊約律例新約的時代等等的十一奉獻類問題吧。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三教童 於 2011/9/25 23:15 編輯

舊約中規定事奉耶和華的年齡是 30歲到50歲 之間
連 耶穌 自己都是在 30歲 才出來宣揚其福音
聖經寫明、耶穌自己都身體力行、亦親口說出:

(太 5:18 - 19)「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 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雅 2:10)被天國稱為最小的,就是天國沒有他的地位,因為干犯一條的就是干犯眾條。



現在喜歡傳福音 ﹐解答福音的 ﹐就無所限制
十幾歲可以、二十幾歲又可以﹐只要喜歡就可以
到底聖經和耶穌幾時有說過可以 ﹖﹖

jimmychauck 和其他未夠資格和違反的人﹐違反了神的律法
應不應該向 耶和華 懺悔 ﹖


馬太 12:30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路加 11:23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你若根據民四:3來說,
Num 4:1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Num 4:2  「你從利未人中,將哥轄子孫的總數,照他們的家室、宗族,
Num 4:3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計算。
Num 4:4  哥轄子孫在會幕搬運至聖之物,所辦的事乃是這樣:
Num 4:5  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要進去摘下遮掩櫃的幔子,用以蒙蓋法櫃,
Num 4:6  又用海狗皮蓋在上頭,再蒙上純藍色的毯子,把槓穿上。
.
.
.

該段經文可沒有說只准在三十到五十歲事奉,只是數點三十歲到五十歲侍奉的利未祭司人口。
以利和撒母耳,不論事奉、作祭師都沒有以30到50為限。
耶穌甚至不是利未支派的人,也在事奉神啊。
羅馬書12章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只是對30到50歲的人說的?閣下如何從解經得知?
閣下是否「根據聖經」根據的錯了?

我可否視為,三教童在曲解聖經,誣蔑他人?


話題要轉了嗎?
基督教可不是這樣,各種各類信奉的人都有。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1/9/25 04:54


所以乞兒又有,二世祖又有。富人入天國的難度未必一定比洪7公高,互相各有令其較易的因素,亦互相各有holdback的因素,您自己都話事實證明古往今來帝皇將軍士兵商人學者學生販夫走卒囚犯大人小孩男女老幼第一二三世界國家,均有窮人和富人信耶穌啦,所以富人入天國同駱駝穿屎眼不可並排比較。

影兒 -- 一定係先有實物而後才會有影兒,决無影兒存在於實物之先。所以,根據影兒理論,過海係先發生的實體,十字架才是後來的影兒;過海的行動標明第一階段的救恩,咁紅海就是組成救恩的、不可或缺的element,沒有「救恩第一步」的完成就不構成「救恩第一階段完成」,踏出「救恩的第一步」卻一定在「救恩第一階段完成」之先,是故沙文比聖經更正確!
本帖最後由 三教童 於 2011/9/26 06:36 編輯
該段經文可沒有說只准在三十到五十歲事奉,只是數點三十歲到五十歲侍奉的利未祭司人口。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1/9/25 23:34




利未人生來一生都是事奉耶和華的﹐為神工作的 「神的用人」
接待要奉獻給神的民眾~做救贖的工作的
(歷代志上 6:49) 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燔祭壇和香壇上獻祭燒香 、 又在至聖所辦理一切的事 、
為以色列人贖罪、是照神僕人摩西所吩咐的 。

就跟基督徒傳播福音﹐進行救贖工作一樣

二十五歲左右﹐充當學生學習事奉的事情
到了三十歲才正式事奉耶和華
到了五十歲就停工退任﹐不再辦事
所以被數點的﹐就是 正式 事奉的人

(民4:1)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民4:2) 你從利未人中 、 將哥轄子孫的總數 、 照他們的家室 、 宗族 、
(民4:3)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 、 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 、 全都計算 。

(民8:2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8:24) 利未人是這樣 . 從二十五歲以外 、 他們要前來任職 、 辦會幕的事 。
(民8:25) 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 、 不再辦事 。

【究竟利未人是在三十歲(民四3)、二十五歲(民八24)抑或二十歲(拉三8)時,
   開始在會幕或聖殿中任職?】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04Num/04GT04.htm



以利和撒母耳,不論事奉、作祭師都沒有以30到50為限。



你以 以利和撒母耳 來表示你的行為合法﹐已經說明你違反耶和華

以利是失敗者﹐自己兒子都不會教﹐敗壞世道
你不要以為做到祭師就是奉行的標準﹐祭師都會違法的
那時就像你現在一樣﹐喜歡怎樣也行
(撒母耳記上2:12)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 、 不認識耶和華 。
(撒母耳記上2:13) 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 . 凡有人獻祭........

原來 以利 是你的榜樣﹐還拿他來做標準﹐難怪你違反聖經和耶穌﹐還能這麼理直氣壯
jimmychauck ﹐你還不知錯嗎 ﹖

以利可取的是在老年收了撒母耳﹐教導他事奉耶和華的事項
撒母耳小小就被送到祭師手上﹐由不得他自己決定
當時世道敗壞﹐所以....
(撒母耳記上3:1) .......當那些日子 、 耶和華的言語稀少 、 不常有默示 。
環境惡劣造就了撒母耳﹐撒母耳成了希望﹐耶和華就向他...
(撒母耳記上3:4) 耶和華呼喚撒母耳 . 撒母耳說 、 我在這裡 。

撒母耳是被耶和華欽點的﹐超過歲數是可以理解的﹐摩西也是在八十歲頒佈律法
你要拿撒母耳來做標準﹐你 jimmychauck 有被耶和華欽點嗎 ﹖
耶穌有說你喜歡怎麼都可以嗎﹖




耶穌甚至不是利未支派的人,也在事奉神啊。
羅馬書12章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只是對30到50歲的人說的?閣下如何從解經得知?


耶穌不是利未支派的人,也是在事奉神
事奉神可以是唱歌的、烤餅的、作膏油的,製香料的....

欽點可以傳達神的話的
有摩西(80/120歲) 、撒母耳和先知(欽點)

事奉耶和華、為神工作的 「神的用人」﹐接待要奉獻給神的民眾~做救贖的工作的
利未人(30歲-50歲)

耶穌選在 30歲 才出來傳達福音﹐事實還不夠清楚嗎 ﹖

jimmychauck 是來解答聖經被人質疑﹐牽涉到聖經 ~ 神的福音﹐救贖的工作
這事奉行為在舊約就是利未人的工作

耶穌將新舊約搬給基督徒﹐律法當然也就跟著來到你們身上
耶穌沒有廢除律法、還成全了﹐你就去違反﹐還敢去教訓人

(太 5:18 - 19)「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 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雅 2:10)被天國稱為最小的,就是天國沒有他的地位,因為干犯一條的就是干犯眾條。



現在喜歡傳福音 ﹐解答福音的 ﹐就無所限制
十幾歲可以、二十幾歲又可以﹐只要喜歡就可以
到底聖經和耶穌幾時有說過可以 ﹖﹖

jimmychauck 和其他不夠資格的人﹐違反了耶和華的律法
還不向 耶和華 懺悔 ﹖


馬太 12:30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路加 11:23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你是在討論事奉的合法性?還是事奉的成功性?
不成功的人事奉都不合法?
耶穌年代的法利賽人,個個合法,一樣被罵的狗血淋頭。
撒母耳被逼?所以就沒有違法?
你說對了,我jimmychauck是被神欽點的,我作祭司和君王。

另這裡討論超短基版,你沒事別亂入,別叉開話題。


話題要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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