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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借勢要求香港政府檢討慈善組織法例

我絕對贊成

之前我都覺得教會究竟拎左咁多奉獻去用, 有冇規管?? 權力同義務係咩?? 好似我之前返有比奉獻, 佢地夠膽死唔主動比返張單我報稅, 錢就識收, 野又唔識做

而有好多鉉係拎左去建堂, 咁間野係屬於呢個團體所擁有定係註冊人所有??

而家做到好似自己開盤生意做, 不過以宗教名義收人錢, 仲有物業, 但究竟又做過d 咩?? 就係憑佢地班人既良心?? 真係信得過?? 點知亞水係咩人

不過我都有想用咩野身份會較理想, 因為如果話係離教者, 比人會有為反而反既感覺, 本人覺得反而有礙

另外, 我地又要想想其他慈善團體都係咁, 佢地根本一視同仁, 所以要想想佢地既性質有咩唔同, 唔係好難講, 到時影響埋其他真係有心既團體, 對我地亦不利
金句一: 禱告變咀咒; 聖經變神經
金句二: 基督徙講就仁義道德, 做就傷風敗德
金句三: May God Fuxk u
其實我又想問問而家中方又會點睇呢??

如果比宗教主導, 我想佢地應該唔會坐視不理??
金句一: 禱告變咀咒; 聖經變神經
金句二: 基督徙講就仁義道德, 做就傷風敗德
金句三: May God Fuxk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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