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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報憂] (轉貼)無愛醫院

3# 逆天而行

沒人埋單結果仍是由政府去埋。

但,你打算加多少稅去支持此善舉?

人命,其實也有價碼的。「七孔頭顱本無價,人有貧家命亦輕」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3 17:48 編輯

美國也有很多人沒有醫療保險,這正是最近OBAMA鬧得沸沸揚揚一件事

在加拿大要有OHIP(保險咭)—身份證也不行!

英國用「生活質數指標」去看看醫不醫你

我可沒見過全包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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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是香港人,你走數,香港醫院是否有足夠的「能力」把你扣下來?

就算扣下來,誰擔保病人有能力埋單?

例如早前內地孕婦「問題」在立法會提問:
http://www.jamestien.com/Legco/Enquiry/mainlandwomen_labo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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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冊當身份證用,那也沒什麼。可惜現在沒此基制。(手冊可以,手機行不行?銀行信行不行?)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01:03 編輯

以上是我。

还有“政府容許私營醫院註冊為非牟利機構,是為了確保有人無錢都有醫”,你跟谁开玩笑?

谁能如此有钱,包的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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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美国

http://www.usatoday.com/news/health/2008-10-12-cancer-costs_n.htm

连医生的弟弟也没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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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是为钱而活,但,没钱也不能活!以有限的钱去救基本上无限的人,能不挑吗?

这单新闻分的主要是户籍(是不是香港人?),不是钱。那钱本来也会还给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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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请注意,男童看的是眼科門診,是瑪嘉烈醫院急症室轉送,瑪嘉烈醫生没有认为他会死,更没有什么急。(后来明爱醫生也证明真的没什么急的。)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01:59 編輯

14# hellboy

医院救了一个,该什推下一个?

钱只有这么多,该什挑?(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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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Hospital Authority 2008 Annual report shows a revenue reserve of $(-93,061,000).

For 2007, it is $(-353,720,000).

For the 32 billions raised by HK Hospital Authority from the government, donation and other avenues, only 2 billions is charged from the patients.

Still charging too much?  Maybe.  I suppose you can always pay more tax and add a bit to the 28 billion the government is already paying.  (Or donate priva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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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doctor salary, consider the news lately: the union nearly starts a labour dispute.  Doctors can always vote with their feet and leave the place.

Consider the cost and risk of studying all these years to become a doctor.  It is unreasonable to demand a resonably comfortable living quality?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0:17 編輯

请注意,男童看的是眼科門診,是瑪嘉烈醫院急症室轉送,瑪嘉烈醫生没有认为他会死,更没有什么急。(后来明爱醫生也证明真的没什么急的。)

那700元只是非本地人的按金,證明本地人後是會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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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文也說得有理。

讓好心人坐言起行,做件好事吧。怪人不如自己以身作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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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拿了差餉,消防員也拿了人工。今年七月警察少拿一點人工也差點要上街遊行。早前有人在消防局前暈倒,消防員也要等救傷車,也見死不救。消防員也說,學急救?BUDGET呢?

警察、消防員也不是義工。你不給錢(月費),他們便下崗。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3:09 編輯

常識和判斷?如果那位員工用了自己判斷(不一定對),先自行安排了醫人,他可能要下崗。香港人有沒有為他準備好安全網?

今天新聞見到應變得當令飛機安全着陸的機師也快要吃綜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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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他也可以自己代付$700元了事(反正可以拿回的)。同事們湊合一下也可!這也不違反任何指引!問題是有指引嗎?還是在口上好人的何其多,在行動上的何其少?還是一星期工作65小時後使其急才麻木?

指引的目的似乎是要分戶藉,而不是核對身份。手冊可以證明是香港人嗎?(我真的不知,只知內地人也可在港讀書,也可以有手冊)

请注意,男童看的是眼科門診,是瑪嘉烈醫院急症室轉送,瑪嘉烈醫生没有认为他会死,更没有什么急。(后来明爱醫生也证明真的没什么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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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心臟病的男人,如果你是那文員,又該怎辦?救護車上才有適合的工具,茂茂然衝出去拉人回來出了人命他能負上責任嗎(他沒有流動DEFIBRATOR,也沒有用此機的技能,用錯的話會壞機死人兼傷到自己)?

病人到時會不會體諒事急馬行田的舉動而不告醫院?

指引叫他去召救護車,到底有何不妥?有不妥便改了?取消所有指引自行判斷是否便更好?

"馬學章解釋,根據醫院指引,職員會為明愛醫院範圍內的病人提供協助,而那位病人並非在範圍內,而且職員當時最先想到的是打九九九,希望很快有救傷車到場,但當她發現過了幾分鐘救傷車仍未出現,她就想到可以向醫院長駐的救護組聯絡主任求助,所以她也是出於對病人的關懷。他說,該名職員入職明愛多年,之前沒有遇到類似情況,所以處事方法有不足之處。"

Common sense is not so common.
Voltaire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4:11 編輯

23# hellboy

我無挖苦你。

只是千里之行始於腳下。你帶領一下,展展香港人的善心。

例如那劑制別止血藥,才2萬多一劑。那10萬8萬也只能醫4、5個人咋。

至於一些癌病藥,由20萬一年。10萬也只是6個月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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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抽水一向為善不甘後人,他說的收費我相信只是刀子口,豆腐心。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4:48 編輯

29# hellboy

醫院做唔做救護有醫管局指引。

醫管局有特首和立法局監察。

立法局有你的代表。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4:47 編輯

27# hellboy

明愛醫院急症室主管吳奎解釋,當時急症室沒派員前往救援,是因為當時已知道消防處先遣急救員已到達,在急症室為接收該病人作準備會更合適。他強調,消防處先遣隊有輕便的「心臟除顫機」,可盡快救治病人,醫院大堂並沒有這類儀器,將來有可能加裝。

「【明報專訊】明愛醫院
失救事件突顯公立醫院,目前無論是員工「院外」救人指引,又或急救器材也不足,當局決定斥資           400萬元        添置200部可攜式自助心外除顫機應急,並會發出一份「醫院及診所處理鄰近範圍緊急醫療求助事件的基本原則」,要求每間醫院因應其本身環境,自行制訂以「救人為第一原則」的應變計劃,並教導員工基本維生技能訓練。

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強調,當局會在公立醫院、診所和主要詢問處,添置可攜式自助心外除顫機,目前當局共有1600部心臟除顫機,但不方便攜帶,非亦一般人懂得使用,可攜式除顫機則只有25部。

要求各院訂「救人第一」應變計劃

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梁栢賢說,由於保安人員是最前線的巡邏員工,故他們會是首批接受基本維生技能訓練的員工,包括使用心臟除顫機,醫護人員亦必須懂得進行這急救,各醫院也須自行決定為哪些員工接受為期3至6個月的培訓

至於針對明愛醫院的改善措施,由於今次事件有關員工未有即時向局方通報,令事後調查過程變得困難重重及延滯,報告建議明愛院內設突發事件通報機制,但由於明愛醫院院舍分散於不同高度的山坡上,由數條斜路相連,報告醫院建議訂立處理院外緊急求助事件的指引,若有人在非臨牀範圍昏迷,員工應致電999,因可能需要由救護車協助送往急症室。地理上明愛附近的集輝街與青山道交界行人指示牌,可能會誤導欲前往明愛醫院的駕車者,報告建議明愛急症室應設置清晰路牌指示駕車者。

■調查報告講述事件過程(見圖表)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5:15 編輯

33# hellboy

你是說,明愛醫院急症室主管吳奎撤謊?「當時急症室沒派員前往救援,是因為當時已知道消防處先遣急救員已到達,在急症室為接收該病人作準備會更合適。」

醬院沒有輕便「心臟除顫機」,CPR也有工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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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症室花了4分鐘也派不到車上來………消防處反而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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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症室「心臟除顫機」不輕便,拿不出來用
34# hellboy

「失救事件突顯公立醫院,目前無論是員工「院外」救人指引,又或急救器材也不足,當局決定斥資           400萬元        添置200部可攜式自助心外除顫機應急」

「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梁栢賢說,由於保安人員是最前線的巡邏員工,故他們會是首批接受基本維生技能訓練的員工,包括使用心臟除顫機,醫護人員亦必須懂得進行這急救,各醫院也須自行決定為哪些員工接受為期3至6個月的培訓。」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6:06 編輯

以我了解,情况如下

1)病人倒下後,家人迷路去了大堂求救(病人不在大堂)
2)文員看不見病人,不太仔細了解他身在何方,固請他家人打999(也就是叫緊急服務,對,如警察),由緊急服務中心派人(例如救傷車)。
3)文員等了4分後,仍未見救傷車到,自行上報上司
4)消防到達
5)ER知道事件後,也知道消防到達,固在ER準備救人
6)消防送病人到ER,但太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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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要的不只是CPR,是「去纖急救行動」,是「心臟除顫機」。

急症室的「心臟除顫機」不是輕便形,拿不出ER外用(更不用說病人不在院內)

你要的是醫派人出門口把病人抬去ER做「去纖急救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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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是醫管局發的,其他醫院也一樣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6:47 編輯

"明愛醫院急症室主管吳奎解釋,當時急症室沒派員前往救援,是因為當時已知道消防處先遣急救員已到達,在急症室為接收該病人作準備會更合適。他強調,消防處先遣隊有輕便的「心臟除顫機」,可盡快救治病人,醫院大堂並沒有這類儀器,將來有可能加裝。"

病人要的不只是CPR,是「去纖急救行動」,是「心臟除顫機」。

你要的是醫院派人出門口把病人抬去ER做「去纖急救行動」。

緊急服務中心會派人。

順帶一提是有明愛的(韋)醫生為病人做過CPR,只是該醫生又不是明愛派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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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常識,為何病人家屬不依你方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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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細味一下


對於那位被外界斥責為「見死不救」的職員,馬學章說,她已經盡力為死者的親友提供協助。他表示,由於事發在周六下午,只有該名職員一人當班加上事主躺臥的地點與急症室距離很遠,所以職員無法為他提供即時幫助。  

馬學章解釋,根據醫院指引,職員會為明愛醫院範圍內的病人提供協助,而那位病人並非在範圍內,而且職員當時最先想到的是打九九九,希望很快有救傷車到場,但當她發現過了幾分鐘救傷車仍未出現,她就想到可以向醫院長駐的救護組聯絡主任求助,所以她也是出於對病人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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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愛醫院附近道路只有兩個醫院指示牌,分別位於青山道與集輝街交界及青山道422號對出,但只顯示前行可直達醫院;若根據前者路牌行駛,結果會到達懷明樓正門,亦即楊德祥被送到的地方。而懷明樓醫院正門大堂及懷信樓急症室距離約400米,但車程約需4分鐘。」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7:05 編輯
前題是文員有即時通報上級,然後醫院有兩個選擇極有可能挽回那病人生命,一是醫院派人出門口即場做CPR直至消防救護到達,二是抬床至急症室搶救。

但前題無做好,所以講多都多餘,那人的死的責任,除病人家屬外, ...
hellboy 發表於 2009/9/24 16:42


抬床抬800米?(來回)
派誰?(只有該名職員一人當班)

如果有警員在,家屬會不找?
文員沒見到傷者是什麼情况,由家屬交代不是更好?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7:09 編輯

47# 逆天而行

事件已交死因聆訊庭

醫管局也已作出改善

「失救事件突顯公立醫院,目前無論是員工「院外」救人指引,又或急救器材也不足,當局決定斥資           400萬元        添置200部可攜式自助心外除顫機應急,並會發出一份「醫院及診所處理鄰近範圍緊急醫療求助事件的基本原則」,要求每間醫院因應其本身環境,自行制訂以「救人為第一原則」的應變計劃,並教導員工基本維生技能訓練。

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強調,當局會在公立醫院、診所和主要詢問處,添置可攜式自助心外除顫機,目前當局共有1600部心臟除顫機,但不方便攜帶,非亦一般人懂得使用,可攜式除顫機則只有25部。

要求各院訂「救人第一」應變計劃

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梁栢賢說,由於保安人員是最前線的巡邏員工,故他們會是首批接受基本維生技能訓練的員工,包括使用心臟除顫機,醫護人員亦必須懂得進行這急救,各醫院也須自行決定為哪些員工接受為期3至6個月的培訓

至於針對明愛醫院的改善措施,由於今次事件有關員工未有即時向局方通報,令事後調查過程變得困難重重及延滯,報告建議明愛院內設突發事件通報機制,但由於明愛醫院院舍分散於不同高度的山坡上,由數條斜路相連,報告醫院建議訂立處理院外緊急求助事件的指引,若有人在非臨牀範圍昏迷,員工應致電999,因可能需要由救護車協助送往急症室。地理上明愛附近的集輝街與青山道交界行人指示牌,可能會誤導欲前往明愛醫院的駕車者,報告建議明愛急症室應設置清晰路牌指示駕車者。」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7:15 編輯

52# hellboy

「馬學章說,她已經盡力為死者的親友提供協助。他表示,由於事發在周六下午,只有該名職員一人當班,」

是馬學章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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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不是明愛員工。

不過800米不是短距離。你不同意嗎?

———————
文員有在家屬旁………?他見勢色不對後也上報了?
「其中明愛醫院附近道路只有兩個醫院指示牌,分別位於青山道與集輝街交界及青山道422號對出,但只顯示前行可直達醫院;若根據前者路牌行駛,結果會到達懷明樓正門,亦即楊德祥被送到的地方。而懷明樓醫院正門大堂及懷信樓急症室距離約400米,但車程約需4分鐘。」

看看人家的觀點是美德
不說了,不如自己看看報告。看看自己是否中肯?

http://www.ha.org.hk/haho/ho/hesd/cmc090102_cht.pdf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9/9/24 18:52 編輯

64# hellboy

「懷明樓樓高12 層,設有康復/紓緩病房及其他辦公室。所有懷明樓的辦公室於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都不辦公。事故發生當日為星期六下午,地下大堂詢問處只有一名支援服務助理(初級文書人員)當值(由14:00 至16:00 時),負責回應公眾一般查詢。詢問處的窗口朝內,面向電梯。(見圖C)」

「[註:事後消防處的資料顯示較早時於大約14:45 及14:46 分別有兩個致電 999 的有關求助電話,而最後前往接載該人士的救護車則是由聯絡主任向消防處所提及剛離開明愛醫院的那一部]。」

「4.3 明愛醫院處理緊急求助指引

明愛醫院現時沒有處理院外緊急求助事件的指引。對於在院內非臨床範圍昏迷病人的處理,根據明愛醫院的現行指引 (附錄3),員工應致電999 求助,並在需要時通知急症室。致電999主要是為了能讓救護車安全載送病人到急症室,因明愛醫院各院舍是位於不同高度的山坡上,由數條斜路相連。但這一點實非一般院外人士所能理解。」
如果沙文去明愛:
1)路牌改正,不會迷路
2)聽話打999,可向文員借地線電話,地線電話不會「但因為背景嘈雜而無法清楚取得訊息,僅知懷明樓有人跌倒或暈倒,需要人協助。」
3)以沙文口才,不會「醫生並向該人士的兒子查問事故的詳情,但無法得到恰當的描述。」
4)有工具,明愛的韋醫生可以在首2分鐘動手
5)內部溝通基制改善,明愛的救護車也會及時到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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