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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報憂] (轉貼)無愛醫院

救完人才慢慢拘留找數,歐美國家的例子多的是。

而去醫院急症室都要700元現金才救人(還要只是700元),我倒是記得當年被香港人看為命賤的內地制度了。
如果現在是說專科門診,有病慢慢求醫,真是診金先付,天經地義
但是現在是急症,現在不救可能會死會盲會殘廢,都要計完那區區700元才去救人

那是不是香港政府日後要立法規定每人帶700元出街,不然三長兩短閣下自理?

警察都是人,消防員都是人,都是吃飯,是不是警察局報警和消防局都要先付費後抓賊,先拿錢後救火?

如果我們的社會要淪落到一眾教會一眾教師伸手要億元的左資助右加薪都面不改容發出去,一個小童的700元都要計完才有藥醫的話,我真會以為我們在談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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