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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道德觀造成言論上對社會弱勢者的壓迫

這裡的[社會弱勢者]是指那些被休(離過婚)的婦女。

先思考一點
我們一般認為的逼迫多是指物理行為上的逼迫。
其實人類這種群體動物,免不了會受他人言論的影響。
所以言論就可以是一種逼迫了。
而那些擁有眾多信徒的宗教人物,其言論產生的逼迫更是大。

例如耶穌認為娶被休(離過婚)的婦女就是犯姦淫了。
路16:18 「任何人休棄自己的妻子去跟別的女人結合就是犯姦淫;娶了被休棄的女人也是犯姦淫。」

請注意,這裡是針對經文的[後段]來談。
也就是[娶了被休棄的女人也是犯姦淫]這段經文。

我們知道不論是過去還是現代,有許多女性離婚不是自己能決定的。
耶穌這經文是說[被休],可知當時女性並不是自己能決定離婚的。
以耶穌的觀念,那些女性被休之後再嫁,以及那娶她的人,就是犯姦淫。
而以基督教聖經的教義,犯姦淫是重罪要下地獄的。

如果今天社會大眾都接受了耶穌這樣的觀念,到處宣揚這樣的觀念。
這對於那些離婚後再嫁的女性以及娶離過婚女性的人。要遭受多大的言論與社會壓力呢。

有幾點思考

一個女性[沒有去傷害到他人],
只因為她在被休了之後再嫁給其他人,她以及那娶她的人就被耶穌的言論這樣的對待。

耶穌的道德觀造成了言論上對社會弱勢者的壓迫了。

耶穌對於這社會弱勢者是這樣的言論對待。

那福音書中耶穌有沒有對於當時羅馬帝國的奴隸制度,以及發動的戰爭等提出批判呢?

兩者相比到底誰輕誰重呢?

我覺得如果有耶穌這號人物,他對人類很不良的影響在於。
他只是[口號]上說要人愛人,[實際上]其道德觀卻對他人造成了言論上的壓迫。

耶穌口號上說要人愛人
那請問一個女性在被休了之後再嫁給其他人,以及娶她的人。
這就能代表他們不愛人嗎?

相反的,難道那些沒有娶被休的婦女的基督徒,就代表他們是真的愛人嗎?
看看一千多年來大多數基督徒是做了些什麼,活活燒死異端異教徒,參與殖民侵略戰爭。

而在基督教的教義下,基督徒的心靈不是真的愛人不影響他是否得救,但娶被休的婦女就是犯姦淫要下地獄的。

由此可知,耶穌[實際上]重視的不是信徒是不是真的愛人,而是他這套根源於過去社會背景虛偽至極的道德教條。

耶穌如果有本事,應該去批判當時羅馬帝國的奴隸制度以及發動的戰爭。
應該是去批判這強權所為,而不是以道德之名壓迫社會弱勢者。

道德應該是用來為了保護人而不是壓迫人的。
當道德成為壓迫人的東西,那就是虛偽的假道德。

當然這樣的[道德虛偽][道德壓迫]不是耶穌獨有的現象,耶穌是當時社會背景下的人,他反映的是當時社會的價值觀。

包括古代中國,也是有這類的[道德虛偽][道德壓迫]的情況。

耶穌是過去社會背景的人,無法苛責。
但現代人不應該支持這般虛偽的[道德壓迫]。

共勉之
13# 逆天而行  
不,我們眼光應該放遠一點兒

她如果再婚,這樣她就犯姦淫了

得到的只是生存時的快樂,耶和華會把她打入地獄啊!

這又怎能跟天國的永生之樂相比呢?

所以這都是為了她好...... ...
Login 發表於 2009/10/11 12:41


所以我這篇文章的重點就是要指出聖經的道德觀(不管是耶穌還是耶和華)
其實是過去社會的價值觀,對於那些被休的女性是一種言論上的逼迫,以地獄之說逼迫她們不能再嫁。

使現代人認清這聖經的道德觀是偽善的,人們就不會被基督教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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