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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敎育的學生評估 陳藝康

如何評鑑學生的能力,一向是公民敎育中的一項重要議題與難題。這不獨是澳門,在歐洲也有相類似的情況。從澳門的評鑑報吿書中可以看到(註1),學校多採用口頭或書面報吿的評核方式為主。另外,敎師、自己或同學相互觀察的形式也比較多。而作為考察學生公民與品德敎育的接受程度,在報吿書中也指出,敎師自編紙筆測驗方式(塡充及是非題)也是經常採用;而展覽、表演或校內比賽的方式,也是評核方式的一種。

對比於歐洲的評鑑報吿書(註2),兩地所採用的方式大致相同。離不開四種形式:紙筆測驗(written examinations)、口試(oral examinations)、實作(practical work)以及敎室觀察(classroom observation)。但是,兩者還是有些相異之處。參考這些相異之處,有助澳門發展更多元的評估方式,從而考察學生的品德與公民水平。



首先,就評估的內容上,歐洲的國家會分從理論知識(theoretical knowledge)以及學生的態度/參與/品德(attitudes/participation/conduct)兩個層面去評估學生的公民水平。而針對前者的定義,則各國皆有不同。例如有些國家會定義為:基礎的歷史、社會科學常識、以及對公民義務的了解等。而針對後者,報吿書中並沒有詳細的論述。另外,針對理論知識的層面,分別會透過特定考試以及形成性評估(continuous assessment)來進行。

就評估的形式而言,則又分作校內評估與校外評估兩種。比較特別的是校外評估,它是指歐洲的一些敎育相關機構,發展量表及考卷來評估學生的公民素質或水平(例如:國立評鑑中心)。它們會透過考試、學生長期的硏究報吿(例如:探討社會上的重要議題)等形式來進行對學生評估。

而校內的形式則又分作兩種。第一種是指非特定的形式,它是指融合在其他的科目來進行,例如歷史、經濟學、法律等。其次,則是針對特定的形式來進行,其中包括了:評估學生的合作能力,例如要求學生就某一議題進行辯論來觀察其表現;評估學生的團隊活動能力,例如學生在活動中是否能順從小組團結的精神、以及其合作解決問題的能力;評估學生對多元價値的尊重,例如評估學生是否對不同文化有所了解,以及對不同的文化體會的深淺程度。這是同時針對其理論知識,以及學生的態度兩個層面。

另外,部分歐洲國家也會發展一些長期的活動,來作為學生公民水平的評估參考,特別是對品德行為的層面上。例如:評估高年級學生對低年級學生的幫助程度(例如:功課的指導)、又或者要求學生在期末報吿一年來對社區、敎師、家長的回饋情況。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09-11/30/content_397211.htm
從上述可以知道,針對學生的評估,澳門與歐洲的國家所採用的方式大致相同。但其相異之處,或在於歐洲某些國家有外部的專業評鑑團體作為助力,協助評估學生的公民水平。在這一層面上,澳門尙未有相關的專業團隊能從事該項工作,這或許是日後發展方向上,所可以考量的地方。



其次,從評估學生能力的方式上,兩地也離不開四種的主要方式。然而,歐洲地方較足以參詳之處,或在於評估學生的核心能力是在於“合作”、評估的時間在於“長期”。這有別於華人社會強調道德為“個人的行為”的觀念,實足以參詳。

另外,這種長期的合作報吿調查,較能眞實的反映學生的團結精神,以及培養學生的分析能力;而非強制性的協助低年級學生,也能考察學生眞實的義務感。年度的自我報吿書,也有助促進學生的自我反省能力。

以培養學生批判思考、分析能力的敎育主張,在澳門的發展已有數年之久。然而,其成效並不顯著。這實受制於社會的薰陶,敎師能影響的其實很有限。而針對公民敎育成效的評估,卻一直是困境與兩難問題:品德行為眞的可評估嗎?這在學界存在着長久的爭論。

然而,在有限的影響力中,建構較有效的敎學及評估效果,卻是一件不可忽視的事情。參考較專業的評估量表,將能更眞實的反映學生的現實狀況。採用“長期”與“短期”的合作報吿與自我報吿,能更準確的反映學生合作與分析能力。更値得注意的事情是,以“合作”呈現的方式來取代“比賽”的方式、以“互相幫助”的精神代替“相互競爭”的態度,也許是澳門學校在發展品德與公民敎育上,所需注意的一個特別議題。

http://www.wretch.cc/blog/Nikon11

註1:本報吿的摘要版本,可在敎靑局的網站下載。

註2:本報吿內容可在以下網站下載 http://eacea.ec.europa.eu/portal/page/portal/Euryd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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