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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信仰與宗教

  仔細探究世界各種宗教起源,不管有無創始者(道教並無創教者),其信仰中必定其信仰的標的(神或是上帝),這些信仰可以是單一至上神信仰(基督宗教)、多重信仰(婆羅門教)、泛神信仰(道教)。這在人類初民社會所形成的原始宗教亦是如此,不管這些信仰的標的是天地、山河、物種的精靈,或者是具有人格性的神袛,只要是宗教定然有信仰的標的,這是無需爭論的共識和定論。



  在人類蒙昧時期,有信仰但無宗教,原因在於蒙昧時期的初民們,對於會傷害自身生命且非人力所能抗衡之自然現象(乾旱、洪水等...)產生畏懼,在人類智力尚未利用知識解釋這些現象時,自然而然的會產生推測聯想,認為這些自然現象的背後有一種無形的力量在控制操縱,由於這種看不見的力量左右著原始初民的生命,所以為了平息這種奪取人類生命的力量,原始的初民們便開始有了祟拜和祭祀這種無力量的儀式。這樣的理論即為宗教學上著名的「萬物有靈論」,該論是十九世紀英國人類學家-泰勒 (Edward Burnett Tylor)所提出,以人類學的角度來對宗教起源提出相關的論述。(關於「萬物有靈論」請自行參閱有關宗教學之相關書籍,在此不多做介紹。)



  依照泰勒的理論,初民社會對自然力量的祟拜、敬畏可以視作為原始宗教的雛型,但這還不能視作為完整之「宗教」,只能視為是人類初民畏懼那種無形力量所產生的一種「信仰」。



  關於「宗教」一詞的定義,至今尚無達成一致的共識和定論,每個人對宗教自可以有一套自我體悟的詮釋。我們可視各種的宗教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各有其教義、儀式、信仰和祟拜的神袛。因此,如非該宗教之信徒自是無法對該宗教產生理解和認同。世界各民族和地區各有其不同的信仰,以台灣為例,在佛、道、基督宗教外,在原住民之間亦有祟拜的祖靈。在此形成了一個問題,那便是對「宗教」一詞的定義成了各說各話,各自表述的情形。



  這是宗教研究上的一個盲點。為此,十九世紀語言學家-馬克斯‧繆勒(Max Muller)提出:「宗教它不是神學,而是站在客觀的立場上把宗教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進行學術研究的一門人文科學學科。」把宗教視為一種客觀的人文科學進行理性的討論與研究。至此以後有關宗教研究的學科如「雨後春筍」般湧現,逐漸有「宗教社會學」、「宗教人類學」、「宗教現象學」等等學科的出現,透過各種的角度及不同的研究方法,企圖趨近達到普遍性的客觀,藉以忠實的呈現「宗教」的內在實質義涵。



  一般來說,宗教的組成應具備:



     一、宗教的思想觀及感情體驗(教義)

     二、宗教的崇拜行為及禮儀規範(教儀)

     三、宗教的教職制度及社會組織(教團)



這是依現實中宗教所具體呈現之現象所做出的歸納法。若單純的就字面來解釋「宗教」一詞,即「有所宗,而以為教者。」依東漢許慎《說文解字》釋義:「宗者,尊祖廟也,以宀從示。」,「示者,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從二。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而教字其意為:「上所施下所效也。」



  我們可以把「宗」和「教」拆解來分析,「宗」是由下往上的一種景仰祟拜;「教」是由上往下式的傳授、傳承或教導。「宗教」顯然是一種「垂直性的互動」,不管在上者是否為具體事物或非具體事物(神非具體之事物,因為神無法透過人類感官經驗得以把握體驗之。)我引用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形上學》所提之「四因說」來論證之。人類物質世界必具備「四種因」,才得為人類所掌握認知。



物質因:構成事物的材料,如構成椅子的木頭。

形式因:事物的本質、整體,這是因為凡具體事物必存在形式,如椅子的形式。

目的因:事物的旨意與目的,如製造椅子來坐。

動力因:任何形式的來源,必有推動者的存在,如工匠製造椅子。



而神或者是上帝並不具備所謂的「質料因」,上帝是一種超越世間事物形式的存在,稱之為「純粹形式」是不需「質料因」的終極存在。



  以上是對「宗教」一詞所具之意義做一分析,簡單的說「宗教」必定是一種「垂直式的互動」,這是「無庸置疑」的。至於「信仰」一詞,我們來看「信」字即意含相信之義;「仰」原意是人抬頭之動作,在事則指「景仰」、「敬仰」之義。由此我們可以利用邏輯思辨的頭腦來分析,相較於「宗教」一詞,「信仰」顯而易見是「由下往上」單向式的祟拜、響往,這與「宗教」之「宗」字所具之意義,在本質上並無太大之出入。



  有人說基督宗教是一種的「信仰」,不是一種的「宗教」。這又回歸到各宗教各自對宗教自我表述的情形,是一種既主觀又偏執的說法。就現實來分析基督宗教本身即具備了:「教義 」(聖經)、「教儀」(如做禮拜和受洗等宗教儀式)、「教團」(各教會和神職人員及信徒)這若不是宗教這又是什麼呢?基督宗教可以說是「信仰」的宗教,因為有可供信仰的標的,但絕不能說基督宗教不是一種「宗教」,若堅持此一論述,顯然是一種強詞奪理,以偏概全的說法,其人若不是對宗教基礎知識所知極為膚淺,就是活在該宗教象牙塔之中的宗門子弟。



  宗教是一種「垂直式的互動」,不是單方面的「信仰」。舉例來說:「無神論者可以說我是個唯物主義者,因為我信仰唯物主義。」這在邏輯上是說得通的,只要有讓你信仰的標的,不管是具體或不具體之事物,如「我信奉三民主義,三民主義是吾之信仰。」皆各人之自由。但宗教卻不同,宗教是一個有組織、有義理、有神職人員傳授或傳達神之真理的一種人類生活型態,這就是一種「人與神」或「人與人」的「互動」。「信仰」它可以是一種不具組織,不具教義,不具神。總之它可以是任何你願意選擇信仰的事與物,這純粹是一種心理層面上的「信」,但宗教絕不是單純的建立在「信」此一要素上,它還需要其他的要素使之成為「宗教」。



  原始初民社會的「精靈祟拜」、「自然祟拜」等等...都還只是一種的「信仰」,並不構成所謂的宗教。它只是構成宗教其中的要素之一,而非決定性要素。我之所以認為蒙昧時期民智未開的初民對大自然所產生的畏懼信仰不能稱之為宗教,其原因即在此。必竟初民社會沒有組織性,更沒有教義經典,雖有做為人神之間溝通媒藉的神職人員(巫覡),但仍不足以構成當今我們所見到的宗教實體。



  宗教不只是一定形態的思想信仰的體系,還是一定形態的文化體系和具有相同信仰的人們結合而成的社會實體。如果只侷限於「信仰」此單一要素上,不免就顯得目光短淺、狹隘了。

   

  走筆至此,心有所感,附帶一提與本篇主題無關之話題,是我對宗教相處上的一些感想。宗教是多元且該相互尊重及包容的,以歷史的角度來看各宗教或多或少都曾發生過流血衝突,引起衝突的原因很多,但其真正的問題核心,不外乎在於「人」而非「神」,這是歷史文獻上處處可徵的事實。在此不去深究其原因,「逝者已逝,來者亦未可追」過去的終究是過去了,如何「鑑古知今」不讓同樣的錯誤在次的在我們周遭上演,則是我們必須深刻面對及處理的問題。



  近年來各宗教展開一連串所謂的「宗教交談」之旅,在彼此互異的教義和神學觀中「異中求同」,找到共同的價值觀(如「善」這個共同價值),不僅有著同樣信仰耶穌基督在歷史上曾經產生分裂的西方教會(天主教)和東方教會(東正教),開始打破彼此的成見,敞開心胸積極的交流和對話,就連不同信仰的佛教和天主教亦是如此。前些年天主教的單國璽樞機主教和佛光山星雲法師的東西方宗教交談,更成為宗教間佳話。



  「宗教」在學術上可以層層的剝削研究,透過各種的方法來透視一個宗教找出普遍客觀的共識。但在實質面上,宗教是複雜且多元的,尤其人亦是構成宗教之不可或缺之要素,只要牽涉到人就會產生對宗教不同的認知與價值衡量。舉例來說,光是一個佛教就有好幾個教派和宗門,對義理的闡釋更是有相互矛盾之處,而基督宗教亦是如此。所以宗教可以依各人的因緣去選擇適合自己的宗教,且無需去批評其他宗教。「你信你的上帝,我信我的佛,他信他的阿拉。」透過相互的瞭解及對話,彼此相互尊重及包容,這才是宗教存在於人類世間的真正價值所在。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WG ... q4-/article?mid=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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