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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2] 淫辱女教友 牧師重囚21月

一名牧師在認識了年青智障女教友後,2年來與其赤裸互相愛撫約20次,更因對方未代買安全套而把她百般毆打凌
辱,先後擰手、咬背、鞭打及迫她赤裸上身上下跳動。裁判官昨形容被告以虐打迫使弱智女就範,是他所見最差的其中一宗非禮罪。為了反映公眾對該等行為的厭
惡,平息受害人及家屬憤恨,重判牧師監禁21個月,即時入獄。
 裁判官在判刑時強調本案涉及虐待,絕非一般非禮案可比,案件揭露人性黑暗一面,被告身為受人尊重的
牧師,竟叫弱智女受害人代買避孕套後,前往教會會堂相見,可見他當時已計劃和受害人性交。當要求被拒後,他更毆打受害人洩忿,更擰手、咬背,將受害人打至
遍體麟傷。
蓄意性交被拒 劇打受害人
 被告意猶未盡,再企圖除去受害人外褲及要求為他口交,當無法得逞時......更極盡侮辱之能事,迫受害人除去
上衣上下跳動,同時猥褻撫摸其胸部及用腰帶鞭打她。
 郭官稱,律政司雖只就案發當日的非禮事件提出檢控,但被告在案發前的2年內,平均隔個多月便和受害
人赤裸互相撫摸,等同非禮一名精神上無能力人士,可見事情遠比案發日的單一事件嚴重。郭直言此案實有大量加刑因素,被告選擇一心智不正常的女教友下手,已
是嚴重違反誠信,期間更用虐打武力迫事主就範。
 被告雖然認罪,但求情時仍堅持認識受害人以來,從未懷疑她有智障,迫使法庭要傳召受害人作供,為飽
受傷害的受害人再添一次不快經歷。郭官指礙於裁判法院的判刑上限只有2年,遠教區域法院的7年上限為輕,並認為應在區域法院處理本案。
官嘆礙於刑限 只能囚21月
 郭官以同類案件中罕見的3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的執迷不悟致使要傳召事主出庭,故即使他認罪亦
只獲四分一扣減至 24個月,而非常見的三分一;由於24個月相等於裁判法院的判刑上限,故再酌量減至21個月。
 法庭昨特傳召受害人作供,以觀察其言行,評估狀況。為避免受害人再受驚嚇,特准她在屏風後作供。受
害人的廣東話發音明顯不準確,且被問及一些顯淺的問題如「你幾時生日?」、「你讀到幾年級?」,她都只能報以「唔識答」。教友楊女士供稱,她於4年前認識
事主,已覺得她的智力比同齡人士低,常常答非所問。
受害人有智障 被告稱不知
 而曾為受害人作智力評估的社署臨床心理學家表示,智障人士在香港只佔極少數,是否弱智很易便被察
覺。被告自辯時卻堅持從未懷疑受害人有智障,並指其發音欠準,是因她由內地來港,並非源於智障。被告稱留意到她不時置身教友堆中,卻只自己做自己事,他亦
未因此懷疑對方社交有障礙,因時下「很多青少年都很自我」。不過他認識受害人2年多來,從未向她傳福音,非因對方無力理解,只因他認為與她有「婚外情」很
不對,不欲「自打嘴巴」。42歲被告張偉忠,案發時為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牧師。他早前承認在03年11月26日在會堂非禮23歲女子。受害人案發後被評估智
商只有47分,獨立能力只相當於一個7歲10個月的小童。
http://paper.wenweipo.com/2005/04/02/HK05040200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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