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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反對者

背書=擔保,擔保在書面上的,具法律效益的.

背書=把書文記在腦子裡,背出來(不看書本唸出來).

收到=收到訊息.
回復 41# dior13dior13


    還有個會計用的專有名詞
那你們台灣人常說的背書都只是指擔保,擔保在書面上的,具法律效益的??
本帖最後由 傲凌空 於 2010/4/3 02:30 編輯

或者我地唔好講到咁遠啦,不如講番正題
根據樓主的意思,就是
因為某幾個國的國家的元首上任就職,或有人在法庭中作供詞,都要先手按聖經而宣誓
所以聖經就是寶貴的經典
以上明顯犯了幾個謬誤
1,訴諸權威(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以「國家元首」的權威作論據的根基,而不是用邏輯或證據來支持該論據
2,訴諸傳統(appeal to tradition):以在法庭中作供詞要先手按聖經是基督徒的傳統而已
3,小眾統計(statistics of small numbers):除了加拿大,美國等等少數國家,所有阿拉伯國家,所有亞洲國家的元首都沒有按聖經宣誓
其他請各位大大增補
回復 43# 傲凌空


    糟糕的是 ,好多被耶教坐留"香"的地方 ,上法庭做證人都要手按升經宣細

背書會計專有名詞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3 03:25 編輯

 票據書面轉讓持有人

 背書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不記名背書。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則背書人必須承擔償付責任。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背書有限定性背書、空白背書、特別背書、有限度背書和有條件背書5種方式。

空白背書。又稱不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在匯票上只有簽名,不寫付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空白背書的匯票憑交付而轉讓。即空白背書的第一齣讓人背書簽字後,可多次在市場上流通,直到最後一個受益人,而勿須在匯票背面註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出讓人和受讓人。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裡的持票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

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

通過背書方式轉讓匯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建立起權利義務關係。作為轉讓人的背書人一旦在匯票上簽名,他就要承擔以下兩項義務:

(1)須對包括被背書人在內的所有後來取得該匯票的人保證該匯票必將得到承兌或付款。

(2)須保證在他以前曾在該匯票上簽名的一切前手的簽字的真實性和背書的連續性。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

據法律效應的,偽造文書債和務延期相關法律約束.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3 03:09 編輯

阿,我發現錯誤了.......

欽定版聖經是由英王詹姆斯一世的命令下翻譯的,所以有些中文稱之為英王欽定版、詹姆士王譯本或英王詹姆士王譯本等。

這個版本儘管常被說成是「權威版」(Authorised Version (AV))或者「權威標準版」(Authorised Standard Version (ASV)),但是它本身從來沒有被英國政府或者英國教會正式這樣承認過。在世界的很多地方,這個版本的版權已經過期了,但是在英國,由於「永久王家版權」的緣故,還是有版權的。雖然欽定版聖經已經年代久遠了,現在絕大部分仍然可以被普通讀者理解。 它也被認為是現代英語的基石,並從它誕生以來一直是被最廣泛閱讀的文獻之一。

英語修訂版聖經(English Revised Version)、新美國標準版聖經(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修訂標準版聖經(the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還有新欽定版聖經(New King James Version)等都是這個版本的修訂版。

儘管新國際版聖經等其他版本的聖經沒有說它們是這個版本的修訂版,但是我們可以看出這些版本所受的深厚影響。

英王簽訂版聖經只是英文經原始樣本,

於17世紀至今,廣泛流傳了差不多達四個世紀的英皇欽定本,原是教會普遍公認所使用的英文聖經。

以賽亞書12:2
(KJV): Behold, God is my salvation; I will trust, and not be afraid: for the LORD JEHOVAH is my strength and my song; he also is become my salvation.
(NIV): Surely God is my salvation; I will trust and not be afraid. The LORD , the LORD , is my strength and my song; he has become my salvation."
(ASV): Behold, God is my salvation; I will trust, and will not be afraid; for Jehovah, [even] Jehovah, is my strength and song; and he is become my salvation.
(NASB): "Behold, God is my salvation, I will trust and not be afraid; For the LORD GOD is my strength and song, And He has become my salvation."


以賽亞書26:4
(KJV): Trust ye in the LORD for ever: for in the LORD JEHOVAH is everlasting strength:
(NIV): Trust in the LORD forever, for the LORD , the LORD , is the Rock eternal.
(ASV): Trust ye in Jehovah for ever; for in Jehovah, [even] Jehovah, is an everlasting rock.
(NASB): "Trust in the LORD forever, For in GOD the LORD, {we have} an everlasting Rock.


馬太福音24:36
(KJV): But of that day and hour knoweth no man, no, not the angels of heaven, but my Father only.
(NIV): "No one knows about that day or hour, not even the angels in heaven, nor the Son, but only the Father.
(ASV): But of that day and hour knoweth no one, not even the angels of heaven, neither the Son, but the Father only.


約翰一書5章7節
(KJV) For there are three that bear record in heaven, the Father, the Word, and the Holy Ghost: and these three are one.
(ASV) And it is the Spirit that beareth witness, because the Spirit is the truth.
(RSV) And the Spirit is the witness, because the Spirit is the truth.
(NIV) For there are three that testify:


羅馬書8章1節
(KJV) There is therefore now no condemnation to them which are in Christ Jesus, 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ut after the Spirit.
(ASV) There is therefore now no condemnation to them that are in Christ Jesus.
(RSV) There is therefore now no condemnation for those who are in Christ Jesus.
(NIV) Therefore, there is now no condemnation for those who are in Christ Jesus,


希伯來書4章9節
(KJV) There remaineth therefore a rest to the people of God.
(ASV) There remaineth therefore a sabbath rest for the people of God.
(RSV) So then, there remains a sabbath rest for the people of God;
(NIV) There remains, then, a Sabbath-rest for the people of God;
回復 46# dior13dior13


    再看看"真理天城"所說的問題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4/4 01:15 編輯

發現兩個小道消息:

  羅節用火焰洗手

  英國著名的殉道者羅節約翰(John Rogers)是英文聖經欽定本的第一個譯者。他活活被火燒死。將被焚時,主教吳律(Sheriff Woodrofe)問他是否改變他的信仰。他回答說:“我所信所傳的,我也要我的血來證實。”吳律說:“你是異端。”羅節說:“誰是異端,到基督審判臺前,就要顯明。”吳律說:“我不替你禱告。”羅節說:“我卻要替你禱告。”即在那天,主後一五五五年二月四日,羅節被吳律帶到西密埠(Smith field)。他的口里念著詩篇五十一篇。眾信徒為著他的堅強大大歡喜,贊美感謝神。於是當著皇室的代表們,主教們和大眾的面前,把羅節放在火上。火焰漸起,燒到他的兩腳,又燒到他的兩臂。他非常安靜,好象不覺得痛苦,反用火焰洗手,如同用水洗手一樣。最後他舉目望天,向天伸起兩手,直到火焰把他燒盡。


   搜毀聖經

  當歐洲大逼迫的時候,聖經每頁皆要被搜出來,送去燒毀。那時在法國,有一個愛慕聖經的家庭,他們什麽都沒有也可以,但是不能沒有聖經。可是聖經若是保存不夠嚴密,就會被人搜去,還要定罪。若是把它埋在地下,又怕受潮,藏在墻內,又嫌拿出不方便。他想了一個頂好的方法,把聖經放在凳子板底下,再用一塊抽板蓋住。這樣,若把凳子翻過來,拉開抽板,便可閱讀,抽板蓋好,將凳子再翻過來,便可當作座位,如此既查不出,又可天天閱讀。他把凳子隨便放在房子里面,聽人隨便來坐在其上,看來如同平常凳子一樣。有一天,天主教的神甫,來到他家搜查,各處找遍,沒有找到。找的時間長了,神甫就毫不介意的坐在那張神秘的凳子上,揣想聖經到底藏在何處,他始終沒有找到。後來這家人聽說美國可以自由讀經敬拜神,便帶那本聖經和妻子搬到美國去了。聖經與福音就這樣傳到美國去了。

  在美國有一本聖經是在面包爐中和面包一同烤過的。這本聖經現在斯克博先生手中,是他的祖母遺留下來的。當他祖母在歐洲時,羅馬教皇頒布一條命令,凡人民所有聖經都須交給神甫,一齊燒毀。如不照辦,全家性命難保。神甫挨家搜查,一天查到斯克博祖母的家中,可巧是烘面包的日子,祖母一聽神甫來了,連忙把她寶貴的聖經用面糊包裹起來,和其他面包一起放在爐中烘烤。神甫找得滿頭大汗,都未找到。神甫走了,她把聖經從爐中取出,一點也沒有損壞。後來遷居美洲,便把這本聖經帶到美國去了。

聖經編成相關科目:

基督教歷史年代表C
(1225 - 1994)

1225-1274 多馬‧阿奎那(Thomas Aquinas)神學家、哲學家
1260 1988年梵諦岡科學檢驗認為「杜林殮布(the Shroud of Turin 耶穌裹屍布)」於此年出土。
1321? 但丁(Dante Alighieri)著作「神曲 The Divine Comedy」  
1328 反教皇尼古拉五世(Nicholas V)
1342-1352 教皇格利免六世(Clement VI)
1350? 英文逐漸成為英國的國語
1350? 文藝復興運動在義大利開始
1352-1362 教皇印諾深六世
1354 最早文件提及「杜林殮布(the Shroud of Turin 耶穌裹屍布)」的存在。
1380-1517 第一本完整英文聖經譯本至馬丁路德九十五條之間
1380-1382 約翰威克理夫(John Wycliffe),牛津著名神學家,在希律弗得的尼古拉(Nicholas of Hereford)協助下,將新舊約聖經翻譯成英文,是第一本完整的英文聖經,包括非正典的旁經。
1384 波貝(John Purvey)威克理夫追隨者修訂威克理夫聖經譯本。
1389-1404 教皇波尼法修九世(Boniface IX)
1390? 威克理夫教導在英國再三遭攻擊。
1406-1417 教皇貴格利十二(Gregory XII)
1408 由 於約翰威克理夫聖經引起的紛爭,導致牛津議會明令除非獲得教會完全同意,不得將聖經翻譯本國語文。私自翻譯聖經者處死。多馬摩爾聲明:「此項禁令之目的不 在禁止閱讀威克理夫之前的舊聖經譯本,亦非定新譯本的罪,而是因為它有錯謬之處。不是禁止新的譯本,而是待其獲得正確的修正之後,才能讓人閱讀。」 ("A Dialogue against Heresies")
1412-1431 聖女貞德,法國女英雄。
1415 佛羅倫斯議會定罪所有威克理夫的著作。不過所譯聖經在刪除異教意味的導論部分,並規定只有宗教場所及獲得大公教會許可者才能閱讀。
1453 拜占庭歸與奧圖曼帝國。
1466-1536 伊拉斯姆(Desiderius Erasmus)丹麥學者,編譯希臘文新約,該希臘文新約多獲十六世紀聖經譯者參考翻譯。
1473-1481 西斯汀教堂(Sistine Chapel)竣工,由Giovanni de Dolci監工。
1478 教皇希克斯都四世(Sixtus IV)建立異教裁判所。
1483-1546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更正教領袖。傳講不需透過善工、聖職人員,唯獨「因信稱義」,攻擊教皇權威,拒絕神職人員獨身制、鼓勵個人閱讀聖經。
1488-1569 科威對勒(Miles Coverdale),奧古斯丁會修士,宣布與天主教斷絕關係。第一位更正教愛希特主教。
1491-1556 伊格那丟羅耀拉,耶穌會創辦人。
1492 哥倫布首航,發現薩爾瓦多,開始西班牙在新大陸的殖民史。
1503-1513 教皇猶流二世(Julius II)
1505-1572 約翰諾克斯,蘇格蘭的更正教改教者。
1506 教皇猶流二世諭令拆毀舊的聖彼得大教堂,授權布拉曼帖(Donato Bramante)計畫興建新的教堂,迄1606年方全部拆毀。
1508-1512 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為彼得大教堂繪壁畫。
1509-1547 亨利八世(Henry VIII)統治英國。
1509-1564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宣講預定論,好行為、成功是揀選的記號。
1513-1522 教皇利歐十世(Leo X)
1517-1994 基督教的新紀元 - 路德、加爾文種下現代更正教的種子。英國脫離天主教會。
1517 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95 Theses)
1520 馬丁路德遭天主教開除。
1522-1523 教皇亞得良六世(Adrian VI)
1522 路德的新約聖經德文譯本
1523-1534 教皇格利免七世(Clement VII)
1524 德國南方農民暴動,遭遇路德支持的壓制力量,啟開長達一個半世紀的宗教戰爭。
1525-1534 丁道爾新約聖經譯本,由伊拉斯姆希臘文譯本(1466) 翻譯,並比較拉丁文通俗版聖經( Vulgate)與希伯來文摩西五經,比較拉丁文通俗版聖經與馬丁路德所譯德文聖經。丁道爾使用所譯聖經針貶天主教的錯謬之處,這反映出馬丁路德新約譯本的影響。
1530 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馬丁路德建立信義宗教會。
1531 傳說墨西哥瓜達盧佩聖母(Mary at Guadalupe)顯靈,天主教認為是值得相信的。
1534 亨利八世帶領英國脫離天主教會,將修道院財產充公,開始聖公會
1534-1550 教皇保祿三世
1534 羅耀拉創辦耶穌會(1491-1556)協助收回波蘭、匈牙利、德國南部,並差派宣教師到新大陸、印度與中國。
1535-1537 科威達爾譯本(Coverdale's Bible)使用丁道爾譯本,並參考拉丁文、德文譯本。與馬丁路德一樣,將次經置於舊約之後。1537年獲得批准發行,卻於1546年遭取締。
1536 丁道爾遭處死,留下舊約譯本手稿。英國教會諭令焚燬其聖經,因為帶有路德改革意味。
1537-1551 約翰羅傑斯(John Rogers)基礎於丁道爾譯本及科威達爾譯本,翻譯馬太聖經(Matthew Bible)該聖經譯本獲得許可,但不得用於公眾崇拜。
1536-1541 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油繪「最後的審判  the Last Judgement」
1539-1552 理查塔弗諾(Richard Taverner)修訂馬太聖經譯本,由於不諳希伯來文,該譯本多為新約修訂本。
1539-1569 克倫威爾的大聖經(Great Bible)第一本被批准在英國教會公開場合使用的聖經。該譯本基礎於丁道爾聖經譯本,並根據拉丁版本的希伯來文舊約、伊拉斯姆的拉丁聖經以及做許多修正。該譯本從未在英國遭棄絕
1543 英國國會公告丁道爾聖經為「奸詐、錯謬、不確實的翻譯」,雖然這譯本內容的百分之八十包含於修訂本聖經之內。
1545-1563 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天主教的改革,面對更正教的挑戰,清楚明訂官方的神學立場。
1546 英皇亨利八世諭令禁止任何人擁有丁道爾譯本或科威達爾譯本。
1547-1553 愛德華六世統治英國。
1549 聖公會出版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
1550-1555 教皇猶流三世
1550? 多馬摩爾(St. Thomas More)、克藍麥(Cranmer)以及弗克斯(Foxe)確認聖經中英文譯本部分的地位,包括四福音、保羅書信及啟示書。
1553-1558 瑪利一世統治英國,停止出版英文聖經,許多神職人員離開英國。
1553 貴格利大學(Pontifical Gregorian University)設立於梵諦岡。
1555-1559 教皇保祿四世(Paul IV)
1556 伯撒(Beza)新約拉丁譯本
1558-1603 以利沙伯一世統治英國。
1559-1566 教皇比約四世(Pius IV)
1560 日內瓦聖經(Geneva Bible)新約部分修訂自丁道爾的馬太聖經及伯撒(Beza)新約拉丁譯本。舊約部分則是大聖經(Great Bible)的徹底修改。限制在蘇格蘭使用,而非英國全部。至少出版140版。
1560 由於不同意信義宗的聖禮及教會統治觀念,約翰諾克斯(John Knox)建立蘇格蘭長老教會(Scotch Presbyterian Church) 。
1563 聖公會的三十九條教義(39 Articles, Episcopal Church)
1566-1572 教皇比約五世(Pius V)
1571 強大的土耳其人意圖征服基督教歐洲,據說是被呼求玫瑰聖母(Our Lady of the Rosary)之名的基督徒水手徹底擊潰。
1572-1585 教皇貴格利十三(Gregory XIII)
1572-1606 主教聖經(Bishop's Bible),未盡理想的大聖經(the Great Bible)修訂本,由英國聖公會出版。
1582 海姆斯新約聖經(Rheims NT)基礎於科威達爾譯本、主教、日內瓦聖經。
1590-1591 教皇烏耳班七世(Urban VII)
1590 西斯汀版本之拉丁文通俗版聖經(Vulgate)
1590 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完成聖彼得教堂壁畫。
1592-1605 教皇格利免八世(Clement VIII)
1596 由於烏克蘭隸屬的波蘭國王與羅馬復和,烏克蘭天主教會成立,是最大的拜占庭天主教會。
1603-1625 詹姆士一世統治英國,第一位自稱不列顛國王。這頭銜在1707「合併法 Act of Union」實施後,成為正式頭銜。
1605-1621 教皇保祿五世(Paul V)
1606 卡羅‧馬德諾(Carlo Maderno)將聖彼得大教堂修改成拉丁十字架形狀。
1609 約翰史密特(John Smyth)建立浸信會。歸因於反對嬰兒洗禮及強調政教分離。
1609-1610 天主教第一本英文聖經譯本(Rheims-Douay Bible)舊約分成兩部,基礎於非官方的魯汶文件,以西斯汀版本之拉丁文通俗版聖經修訂,新約則根據海姆斯新約聖經。
1611-1800 英王欽定本聖經(King James Version)根據主教聖經及海姆斯新約聖經,包括次經。修改此欽定本聖經者被控訴為「敗壞上帝話語該受咒詛者」。
1623-1644 教皇烏耳班八世(Urban VIII)
1625-1649 查理一世統治英國
1633 欽定本聖經(AV)在蘇格蘭出版。
1644 長期國會(Long Parliament)指示只有希伯來正典許可在英國教會誦讀。(有效除去次經)
回復  傲凌空


    糟糕的是 ,好多被耶教坐留"香"的地方 ,上法庭做證人都要手按升經宣細 ...
淚兒 發表於 2010/4/3 02:32

其實香港法例係有條<<宣誓及聲明條例>>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11.txt

因為基督教、天主教裡,聖經亦有提及,不可發誓或向天(上帝)發誓,如果作證的是信徒,要求信徒發誓是要信徒違背信仰,為免有人因信仰原固不願作出宣誓,因此法官會於證人作證前問證人有沒有宗教信仰,因應回答作出適當的聲明。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9/14 04:19 編輯

1644-1655 教皇印諾深十世(Innocent X)
1644-1655 教皇印諾深十世(Innocent X)
1653-1658 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治理英國
1655-1667 教皇亞歷山大七(Alexander VII)
1658-1712 理查克倫威爾(Richard Cromwell)治理英國
1660-1685 英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 king of England)恢復君主立憲,推翻長期國會1644年決議,恢復次經的位置。這項修正引不起非改革宗者之注意。
1676-1689 教皇印諾深十一(Innocent XI)
1685-1688 英王詹姆士二世(James II king of England)遭罷除。
1689-1702 英王威廉三世與女王瑪利二世統治英國。
1700-1721 教皇格利免十一(Clement XI)
1702-1714 英女王安妮(Anne queen of England)
1714-1727 英王喬治一世(George I king of England)
1714 欽定本聖經(AV)在愛爾蘭出版。
1718 天主教那利(Dr. Nary)版聖經,不若杜埃-海姆斯版聖經(Reims-Douay)之龐大。
1727-1760 英王喬治二世(George II king of England)
1730-1740 教皇格利免十二(Clement XII)
1730 天主教魏森(Dr. Robert Witham)版新約聖經,修訂自海姆斯新約聖經。
1738 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建立循理會(Methodist Church)
1738-1816 新版天主教新約聖經,由 Dr. Richard Challoner and Francis Blyth O.D.C., Bernard MacMahon, Dr. Troy合力完成。
1740-1758 教皇本尼狄克十四(Benedict XIV)
1752 欽定本聖經(AV)在新大陸殖民地出版。
1758-1769 教皇格利免十三(Clement XIII)
1760-1820 英王喬治三世(George III king of England)
1775-1800 教皇比約六世(Pius VI)
1776 在亞美利加的英國殖民地宣布脫離英國獨立,引發美國獨立戰爭。
1800-1823 教皇比約七世(Pius VII)
1801-1877 楊百翰(Brigham Young)摩門教領袖移民猶他州。
1811 天主教卡隆納聖經修訂本(Challoner's version)
1820-1830 英王喬治四世(George IV king of England)
1815 天主教聖經公會根據卡隆納聖經修訂本,出版新約聖經。
1816-1829 卡隆納聖經第三修訂本(Challoner's 3rd revision), 林格(Dr. John Lingard)參照希臘文聖經及拉丁通俗本聖經翻譯而成。
1823-1829 教皇利歐十二(Leo XII)
1827 約瑟史密斯建立摩門教會。
1829-1831 教皇比約八世(Pius VIII)
1830-1837 英王威廉四世(William IV king of England)
1830 據報聖母在法國巴黎顯現,天主教會稱之為值得相信的。
1831-1846 教皇貴格利十六(Gregory XVI)
1832 憂心更正教教派之爭及失去起初熱心,長老會信徒在美洲成立基督的教會(Church of Christ)。
1837-1901 英女王維多利亞
1846-1878 教皇比約九世(Pius IX)
1852-1922 如瑟立(Charles Taze Russell)1870年代建立耶和華見證人運動。
1859-1959 這一百年間,天主教共有90個新約譯本,56個整本聖經譯本。
1869-1870 第一次梵諦岡會議(Vatican Council)第廿次大公會議,確定教皇無誤論(教宗有關道德及信仰所做的宣布絕對無誤 《ex cathedra》)
1878-1903 教皇利歐十三(Leo XIII)
1878 尼加拉聖經研討會(Niagara Bible Conference)的十四點信條(14-point creed)被基要派採用。
1881-1894 英國教會提出修正版聖經(Revised Version)之需要,修正版聖經言及其新約參考欽定版新約以及海姆斯版新約;舊約方面,修正版聖經參考希伯來文聖經與希臘文舊約或七十士譯本。比欽定本正確,其學術性從未被質疑。
1898-1904 廿世紀新約聖經(Twentieth Century NT),依照年代重編新約書卷排列順序。
1901-1910 英王愛德華七世(Edward VII king of England)
1901 美國標準版聖經(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是修正版聖經的附產品,美國聖經學者將未被修正版聖經採用的研究成果帶回美國,並於一九○一年出版美國標準版聖經。
1901 針對循理會及其他教會失去傳福音的火熱,五旬節教會(Pentecostal Church)在堪薩斯州首府托貝卡成立。
1902 偉蒙特(Richard Weymouth)新約聖經,十分仔細的逐字翻譯聖經譯本。
1903-1914 教皇比約十世,最近一位被封聖的教皇。
1910-1936 英王喬治五世(George V king of England)
1910 長老會代表大會(Presbyterian General Assembly)五點聲明,同樣被基要主要者採用。
1910-1915 64位英美學者、牧師所著基要主要的十二冊合集,成為基要主義的基礎。
1913-1924 摩法特聖經(James Moffat Bible),四百年來第一本個人獨力完成的聖經。
1914-1922 教皇本尼狄克十五(Benedict XV)
1919 全球基督徒基要主義協會(World's Christian Fundamentals Association)建立。
1922-1939 教皇比約十一(Pius XI)
1925 斯科普斯案(Scopes Trial)導致基要派內部分歧。
1936 英王愛德華八世(Edward VIII king of England)主動退位的英王,溫莎公爵。
1936-1952 英王喬治六世(George VI king of England)
1936 西敏寺版新約聖經(Westminster NT),非由主教團(Hierarchy)授權翻譯的天主教聖經。
1939-1958 教皇比約十二(Pius XII)
1945-1955 諾克斯聖經(Knox Version)譯自通俗本拉丁文聖經,由英格蘭及威爾斯兩地之大主教與主教們授權。
1946-1952 修正標準版聖經(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1949 基礎英文聖經(Basic English Bible),只用一千個簡單、直接的英文單字。
1949 發現昆蘭書卷(Qumran),又稱死海書卷(Dead Sea scrolls)
1952-Present 英女王伊利沙白二世(Elizabeth II queen of England)
1957 代表加爾文宗、信義宗的公理宗、福音派、改革宗教會合一運動成立聯合基督教會(United Church of Christ)
1958-1963 教皇若望廿三(John XXIII)
1958 菲利浦斯新約聖經(J. B. Phillip's NT)使用口語化語文。
1959 聯合基督教會(United Church of Christ)信仰告白。
1961 新英文聖經(New English Bible), 取代基礎英文聖經(Basic English Bible)供個人閱讀之用。
1962-1965 第二次梵諦岡會議,第廿一次大公會議。教皇無誤論更為變本加厲,通過教友要服從教皇的教訓,即使教皇在非正式場合說的話,也要服從。
1963-1978 教皇保祿六世(Paul VI)
1966 天主教版的修正標準版聖經,天主教與英國教會合作結果,天主教與更正教共用一本聖經的一大進步。
1966 耶路撒冷聖經(Jerusalem Bible)基礎於法文版的耶路撒冷聖經(Bible de Jerusalem)
1970 天主教兄弟之誼聖經譯本(Confraternity Version)新天主教聖經譯本,原本以通俗拉丁文聖經為基礎,後以希伯來文舊約、希臘文新約為基礎的譯本。
1971 新美國標準版聖經(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參考新近發現的希伯來文、希臘文聖經修訂自美國標準版聖經(ASV)。
1978 教皇若望保祿一世(John Paul I)
1978 新國際版聖經(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使用現代英文格式。
1978-? 教皇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再次確定保守道德傳統,禁止女性按立祭司職。
1979-1982? 新詹姆斯王版聖經(New King James Bible)欽定本完整修訂本。維持欽定本的風格。
1994 宣布福音派與天主教之合作。

來源:
基督教歷史年代表-基督教簡史

http://www.pcchong.com/mydictionary1/special/historyofchristianity9.htm
江茂松 編譯
這個年代表目的在幫助任何宗派基督徒認識基督信仰的歷史發展。這份年代表參考 Paul Harvey, The World Almanac and Book of Facts, the Academic American Encyclopedia on Compuserve, Webster's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 and The English Versions of the Bible by John Berchmans Dockery O.F.M.
在年代部分的問號表示大約的年代,在內文的問號則表示這是具爭議性、未被廣泛接納的論點。
3,小眾統計(statistics of small numbers):除了加拿大,美國等等少數國家,所有阿拉伯國家,所有亞洲國家的元首都沒有按聖經宣誓
其他請各位大大增補

增補:您咁樣計法一樣係小眾統計之嘛
除了所有少數阿拉伯國家, 加拿大,美國等等國家都有按聖經宣誓啦

點解您這個小眾統計又得呢?
增補:您咁樣計法一樣係小眾統計之嘛
除了所有少數阿拉伯國家, 加拿大,美國等等國家都有按聖經宣誓啦

點解 ...
沙文 發表於 2010/4/3 05:15

唔記得講非洲,拉丁美洲添
阿拉伯國家都有22個,亞洲國家(不包括前述12個)有37個,非洲(不包括阿拉伯國家9個)44個,拉丁美洲12個
已經佔全球197個國家中58.38%,據了解歐洲也不是所有國家元首就職會用聖經(暫肯定阿爾巴尼亞不會,但烏克蘭,英國會),感謝沙文兄提點^^

原來樓主呢個問題係隔離台都有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0673853
是咁的,樓主太腦殘,膠我都費事俾~
我的信念就是太陽!
“創造的主宰這麽奇妙,難道沒有一位創造創造主宰的主宰嗎?”
            
回答: “致反對者”


1.神在聖經自我介紹說:

        “我是自有永有的。”
  “
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出3:14)

2.可從 Yahoo搜尋”中,寫上 “神是那兒來的?便有數千篇的文章給你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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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與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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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與聖經有否衝突?

聖 經 是 神 的 話 。 科 學 是 人 類 對 自 然 現 象 的 研 究 , 根 據 觀 察 和 實 驗 而 有 的 學 問 。 在 二 十 世 紀 , 科 學 發 達 的 今 天 , 人 們 不 禁 要 問 科 學 與 聖 經 的 真 理 有 否 衝 突 ? 聖 經 是 一 本 符 合 科 學 的 書 , 因 為 萬 物 是 神 造 的 , 是 神 用 祂 權 能 的 命 令 托 住 萬 有 。 自 然 界 中 的 各 種 現 象 、 定 律 、 定 例 , 是 神 安 排 、 制 定 的 , 而 科 學 乃 是 人 發 現 了 神 所 安 排 制 定 的 各 種 現 象 、 定 律 、 定 例 , 而 加 以 說 明 並 利 用 。 所 以 準 確 的 科 學 必 定 符 合 聖 經 , 而 且 準 確 的 科 學 更 是 證 實 聖 經 乃 是 神 的 話 。 至 於 一 般 的 推 論 或 學 說 , 因 其 本 身 是 否 合 理 , 尚 屬 疑 問 , 所 以 不 可 用 之 來 驗 證 聖 經 。

科學與聖經相符

茲 說 明 如 下 :

一 、 許 多 世 界 權 威 科 學 家 都 是 虔 誠 的 基 督 徒 , 由 此 可 見 科 學 與 聖 經 並 沒 有 衝 突 ( 如 牛 頓 、 愛 因 斯 坦 等 ) 。 在 海 菜 博 士 所 著 「 聖 經 手 冊 」 一 書 中 , 科 學 家 牛 頓 說 : 「 聖 經 裡 面 有 很 多 可 信 的 憑 據 。 」

二 、 科 學 和 聖 經 大 體 上 是 從 兩 個 不 同 的 角 度 來 看 同 一 現 象 : 科 學 探 討 外 面 客 觀 的 條 件 , 而 聖 經 則 啟 示 其 屬 靈 的 意 義 , 前 者 是 對 著 自 然 界 , 後 者 則 論 及 超 自 然 界 。 科 學 所 問 的 乃 是 「 如 何 」 , 而 聖 經 所 啟 示 的 乃 是 「 為 何 」 。 二 者 範 圍 不 同 , 故 無 衝 突 可 言 。

三 、 科 學 是 揭 開 物 質 的 真 理 , 聖 經 則 是 啟 示 屬 靈 的 真 理 。

四 、 科 學 僅 能 研 究 神 的 創 造 , 卻 無 法 探 討 神 的 自 己 , 若 要 認 識 科 學 所 研 究 的 萬 物 之 主 , 就 需 要 聖 經 。 科 學 與 聖 經 不 僅 無 衝 突 , 反 而 有 相 輔 相 成 的 功 能 。 愛 因 斯 坦 曾 說 : 「 科 學 無 宗 教 乃 瞎 眼 , 宗 教 無 科 學 乃 跛 腳 。 」

科學家多相信有神

蓋 洛 普 先 生 曾 調 查 前 三 世 紀 大 科 學 家 共 三 百 位 , 看 其 是 否 信 神 , 加 以 統 計 , 結 果 無 法 知 其 信 仰 者 三 十 八 位 , 不 信 神 者 二 十 位 , 相 信 神 者 二 百 四 十 二 位 , 二 者 相 比 , 信 神 之 科 學 家 佔 了 百 分 之 九 十 二 。 德 國 素 以 科 學 著 名 , 每 個 大 學 之 中 必 有 神 學 一 系 。 英 美 科 學 家 、 國 王 總 統 就 職 時 , 皆 要 手 按 聖 經 向 神 宣 誓 , 可 見 科 學 與 神 不 但 沒 有 衝 突 , 旦 被 科 技 先 進 的 國 家 及 其 學 者 加 倍 尊 崇 。 黑 人 科 學 家 加 爾 博 士 說 服 黑 人 同 胞 種 植 花 生 。 出 乎 預 料 , 花 生 收 成 太 好 , 除 了 食 用 , 剩 餘 甚 多 。 他 們 便 去 請 教 加 氏 。 加 氏 是 個 虔 誠 的 基 督 徒 , 便 去 求 神 賜 他 智 慧 , 叫 他 知 道 如 何 利 用 這 些 花 生 。 神 垂 聽 他 的 禱 告 , 叫 他 發 現 花 生 不 但 可 以 榨 油 , 還 可 作 麵 包 , 咖 啡 , 雪 糕 , 牛 奶 , 假 漆 , 染 料 , 藥 品 等 等 百 種 以 上 的 用 途 。 後 來 他 應 邀 出 席 美 國 國 會 的 一 個 特 別 會 議 。 主 席 問 他 說 : 「 加 爾 博 士 , 為 何 你 能 發 明 這 許 多 東 西 呢 ? 」 加 氏回 答 說 :「 我 是 從 一 本 古 書 上 學 來 的 。 」 「 甚 麼 書 呢 ? 」 「 聖 經 。 」 「 聖 經 裡 面 論 有 關 於 花 生 的 事 麼 ? 」 「 沒 有 , 但 是 聖 經 叫 我 認 識 了 那 位 創 造 花 生 的 神 。 我 求 祂 賜 我 智 慧 , 祂 便 指 示 我 怎 樣 利 用 這 些 花 生 。 」 一 九 七 八 年 , 諾 貝 爾 得 主 APenzias 三 月 十 二 日 紐 約 時 報 中 曾 說 : 「假 如 我 只 有 聖 經 的 頭 五 卷 書 , 加 上 詩 篇 , 或 聖 經 主 要 的 部 分 , 那 麼 我 的 結 論 與 當 前 天 文 學 最 佳 科 學 證 據 比 較 下 , 兩 者 可 說 不 謀 而 合 。 」

聖經使人有得救的智慧

親 愛 的 朋 友 , 聖 經 是 神 賜 給 人 最 好 的 禮 物 。 它 解 釋 了 宇 宙 的 來 源 , 你 我 生 存 的 意 義 , 更 是 啟 示 這 位 創 造 宇 宙 萬 有 的 主 , 藉 著 聖 經 , 神 將 祂 在 基 督 裡 的 救 法 , 和 人 因 信 得 救 的 途 徑 , 啟 示 給 我 們 , 使 我 們 曉 得 蒙 恩 的 路 , 有 得 救 的 智 慧 。

"本文是從 "Yahoo 搜尋"中找到而下載的。特此,深致謝意!
在 "Yahoo搜尋"中寫上"科學與聖經,"便有無數有關這方面的文章參考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網站先生:


   看了你 “致反對者” 的話,首先聲明,我並不是和你過不去而反對你,只將生、死、福、禍向你和你的跟隨者陳明而已。

聖經所記載的神是公義和慈愛的神,祂並不是 暴 君或獨裁者。從你現在所作的事看來,就証明祂給你自由和愛你了。 (祂給你生命配合空氣、陽光、雨露、泥土、鑛物和動植物,你才能生存,但你不但自己反對祂,還鼓動別人去反對祂,祂沒有立刻處死你,這不是明証神是慈愛的和給你自由的嗎?)

不錯,舊約記載祂吩咐祂的選民以色列人殺死很多人,但都是因他們惡貫滿盈,神執行祂公義的審判所致。將來,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路13:3)

請看下面的聖經,就知道神是慈愛和公義的了。聖經的話並不會因你不信便失效。

   “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創15:16)


“ 我們都是必死的,如同水潑在地上,不能收回。神並不奪取人的性命。”(撒下14:14)

   “人算什麼,你竟看他為大,將他放在心上﹖”(伯7:17)

“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 他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 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103:10/11)
“因為主必不永遠丟棄人。 主雖使人憂愁,還要照他諸般的慈愛發憐憫。 因他並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憂愁。”(哀3:31/33)


“耶和華說:這蓖麻不是你栽種的,也不是你培養的;一夜發生,一夜乾死,你尚且愛惜; 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拿4:10/11)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 5:44/48)

“ 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6/17)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

“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19/21)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18:22)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20:13)

“外邦為什麼爭鬧﹖萬民為什麼謀算虛妄的事﹖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 說: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 那坐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 那時,他要在怒中責備他們,在烈怒中驚嚇他們.”(詩2:1/5)

   
你用腳踢刺是難的!”(徒26:14)

“但這些人好像沒有靈性,生來就是畜類,以備捉拿宰殺的。他們毀謗所不曉得的事,正在敗壞人的時候,自己必遭遇敗壞。(彼後2:12)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7/8)

“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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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2# 傲凌空
客氣客氣

其實唔單止咁, 引用美國總統宣誓, 亦都不算訴諸權威

因為傲凌空又唔係美國佬, 咁美國總統下令人民幣升值, 唔止温家寶可以睬佢有味, 連傲凌空都唔會奉行佢這道「人民幣升值令」, 咁, 美國總統又有何權威可言呢?
2.可從 “Yahoo搜尋”中,寫上 “神是那兒來的?便有數千篇的文章給你答案了。”

多謝指点

但我搜到係話「神是作出來的」:
http://richarddawkins.net/

咁請問係咪您作咖?
回復 56# 沙文

呢點我覺得都唔係咁講既,訴諸權威的權威不一定為所有人接受,但這權威在某領域中有一定的影響力,美國總統在世界上有一定的權威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
本帖最後由 傲凌空 於 2010/4/3 12:05 編輯

回復 54# Guest from 210.6.129.x
你又來訴諸權威,循環論證喇

你們這些護教者來來去去都是如此,聽到我都厭喇

1954年3月22日,一位機工給愛因斯坦寫信,提到他讀到一篇有關愛因斯坦的宗教信仰的文章,對文章內容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愛因斯坦在24日回信說:□

你所讀到的關於我篤信宗教的說法當然是一個謊言,一個被有系統地重覆著的謊言。我不相信人格化的上帝,我也從來不否認而是清楚地表達了這一點。如果在我的內心有什麼能被稱之為宗教的話,那就是對我們的科學所能夠揭示的這個世界的結構的沒有止境的敬仰。

聖經是一本神話故事書,一本神話故事書說的本身已經成疑,還要以一本本身已經成疑的去證明自己說的神是真神......

其實你們是否黔驢技窮?
美國總統在世界上有一定的權威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e]


嘩,若然我係反對嘅, 您係咪會話我唔算係「大家」?「總之在小眾領域有影响力都算啦」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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