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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反對者

太5:34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 ...
沙文 發表於 2010/3/30 20:19


聖經講得很清楚不可起誓,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會有基基還去起誓呢
這個是耶穌親口講的,一定不屬於律法啦,即是不可用我們不是猶太人不用守律法來做借口
本帖最後由 傲凌空 於 2010/3/30 20:56 編輯

在The Apocalypse of Peter 《彼得啟示錄》中,耶穌對彼得說:這個世界是有輪迴的
本帖最後由 傲凌空 於 2010/4/2 13:08 編輯

洋人要按洋書宣誓我會尊重洋人的習俗
但...........好像和我們無關,我們又不是美國人,加拿大人.......

難道我們要按著<<毛語錄>>來宣誓
本帖最後由 傲凌空 於 2010/4/3 02:30 編輯

或者我地唔好講到咁遠啦,不如講番正題
根據樓主的意思,就是
因為某幾個國的國家的元首上任就職,或有人在法庭中作供詞,都要先手按聖經而宣誓
所以聖經就是寶貴的經典
以上明顯犯了幾個謬誤
1,訴諸權威(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以「國家元首」的權威作論據的根基,而不是用邏輯或證據來支持該論據
2,訴諸傳統(appeal to tradition):以在法庭中作供詞要先手按聖經是基督徒的傳統而已
3,小眾統計(statistics of small numbers):除了加拿大,美國等等少數國家,所有阿拉伯國家,所有亞洲國家的元首都沒有按聖經宣誓
其他請各位大大增補
回復  傲凌空


    糟糕的是 ,好多被耶教坐留"香"的地方 ,上法庭做證人都要手按升經宣細 ...
淚兒 發表於 2010/4/3 02:32

其實香港法例係有條<<宣誓及聲明條例>>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11.txt

因為基督教、天主教裡,聖經亦有提及,不可發誓或向天(上帝)發誓,如果作證的是信徒,要求信徒發誓是要信徒違背信仰,為免有人因信仰原固不願作出宣誓,因此法官會於證人作證前問證人有沒有宗教信仰,因應回答作出適當的聲明。
增補:您咁樣計法一樣係小眾統計之嘛
除了所有少數阿拉伯國家, 加拿大,美國等等國家都有按聖經宣誓啦

點解 ...
沙文 發表於 2010/4/3 05:15

唔記得講非洲,拉丁美洲添
阿拉伯國家都有22個,亞洲國家(不包括前述12個)有37個,非洲(不包括阿拉伯國家9個)44個,拉丁美洲12個
已經佔全球197個國家中58.38%,據了解歐洲也不是所有國家元首就職會用聖經(暫肯定阿爾巴尼亞不會,但烏克蘭,英國會),感謝沙文兄提點^^

原來樓主呢個問題係隔離台都有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0673853
回復 56# 沙文

呢點我覺得都唔係咁講既,訴諸權威的權威不一定為所有人接受,但這權威在某領域中有一定的影響力,美國總統在世界上有一定的權威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
本帖最後由 傲凌空 於 2010/4/3 12:05 編輯

回復 54# Guest from 210.6.129.x
你又來訴諸權威,循環論證喇

你們這些護教者來來去去都是如此,聽到我都厭喇

1954年3月22日,一位機工給愛因斯坦寫信,提到他讀到一篇有關愛因斯坦的宗教信仰的文章,對文章內容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愛因斯坦在24日回信說:□

你所讀到的關於我篤信宗教的說法當然是一個謊言,一個被有系統地重覆著的謊言。我不相信人格化的上帝,我也從來不否認而是清楚地表達了這一點。如果在我的內心有什麼能被稱之為宗教的話,那就是對我們的科學所能夠揭示的這個世界的結構的沒有止境的敬仰。

聖經是一本神話故事書,一本神話故事書說的本身已經成疑,還要以一本本身已經成疑的去證明自己說的神是真神......

其實你們是否黔驢技窮?
嘩,若然我係反對嘅, 您係咪會話我唔算係「大家」?「總之在小眾領域有影响力都算啦」咁呢? ...
沙文 發表於 2010/4/3 12:10



唔.......沙文兄考起我了
你咁講可能會更合理的
回復 62# Anonymous
我來會你~
1,2. 我的意思是他們不是屬基督的,也尊重聖經,按手聖經宣誓。是印證聖經是可信的。其中的一個明證而已。 (世界上沒有 “基督教國家” 這回事。只分別那個國家的基督徒多或少而已。)

我上文亦都舉了數字,全球最少58.38%的國家元首都沒有按手聖經宣誓,是否代表印證聖經不可信呢?這也是一個明證而已

一個連神都敢和祂作對,還有誰能嚇得倒你呢?

神只不過是人的恐懼創造出來的,只要克服恐懼,神也沒有存在的價值了
回復 74# Anonymous

1.這是一句言過其實的話。<--何以見得
2.請勿出言冒犯,把“聖經”兩字改用一個自己喜好的名稱,自吹自擂,越吹會越走樣,誤己誤人!<--一本充滿血腥暴力亂倫的書還可以叫「聖經」嗎?「性經」我相信比較適合
3.同意各人都有自由,但我不同意這句:『你有宣教的自由,我也有不接受的自由。』<--何謂「正」?不要把你的「正」強加於別人身上
4.最後,送上一句“聖經”的話:『所以,上帝的兒子若使你們自由,你們就真的得自由了。』<--這種施捨的自由不要也罷,叫「你的上帝」慳d
---------------
2.因為,你是一位門外漢,對“聖經”的認識也只不過是井底之蛙,真不知天高地厚呀!<--相信這裡的人對聖經的認識不比你少,不要說這些夜郎自大的話
3.『聖經能使人離開罪惡,罪惡能使人離開聖經』<--我也贈你一句『基督教無疑是最可笑的、最荒謬的和最殘暴的的宗教。』「法蘭西思想之父」伏爾泰
回復 80# John Szeto
我在網誌亦曾撰文,已經說明「愛」不是基督教的尊利,基督教愛仇敵可以,但是決不能愛異教徒!一切可以忍讓寬恕,但一涉及上帝和宗教,不寬容不博愛的精神,就馬上暴露出來了

而且基督教的「愛」是有條件的愛,要得到這種愛是先愛上帝及耶穌
但是佛教的「愛」不只及於全人類,而且及於全生物,佛法不但叫人要愛仇敵,而且叫人要愛異教徒
中國的墨家亦有這種無條件的博愛精神

別想著用「愛」來迷惑別人
回復 93# Porter

只要消滅「耶和華」,祂給世人的「罪」自然就會消失,不如你也一起加入殺神運動吧!

永生做耶神的狗,倒不如自由的永死
回復  傲凌空


    伊斯蘭中 ,無原罪喎 ,還是同一個上帝 ,哎...........
淚兒 發表於 2010/4/8 17:48


我知丫,連猶太教也沒有呢~
我只不過假設呢位朋友講的東西是真實下來提議的
因為恐懼「神」,所以相信「神」是最可悲的
人肉貼文基
香港網絡大典,真正屬於香港網民的網絡百科

基版內有些基督徒版友常以轉載文章方式出文,但不會參與討論,也不會加入個人意見,即使有人對文章提出疑問或要求討論,這些人肉貼文基都是不會回應,然後繼續每天的貼文工作。
回復 157# HTBROKE1

算了吧,PORTER是人肉貼文基,他只會轉貼非他原著的文,不會正面回應你
回復 163# HTBROKE1


我指佢貼他人的基文,當然基文十之八九緊有句聖經夾雜
回復 172# Porter


奇怪了,教宗本篤十六世七月二十四日在義大利東北部阿爾卑斯山區的奧龍佐與當地四百位本堂神父座談時,向他們指出:進化論與創造論相輔相成,互不矛盾;而愛與痛苦也是無法分離。

關於進化論與創造論,教宗說:目前在德國和美國,進化論和創造論彼此之間誰是誰非有很大的爭論,互相排斥。其實,進化論與造物主天主的造化互不相抵觸。必須先承認創造的理由,才能找到生命的意義並瞭解人性的尊嚴。

教宗強調:“進化論和創造論的對立矛盾是荒謬的,因為有很多證據有利於進化論,我們必須正視這個事實,它能夠增長我們對生命的認識。然而進化論的學說並無法答復所有的問題,尤其無法答復哲學的大問題,那就是:一切的一切從哪里來的?”。教宗又說:“沒有天主的生命只是一塊進化的東西而已。但是人的理性必須更開闊一點,這是很重要的。我們原來都事先受過思考、受到願意的,因此在我們存在之前已經有個思想理念、有個意義先我們而存在。我們必須回過頭來發現那個先我們而存在的思想理念和意義,然後追隨他,因為是他賜給我的生命意義”。

教宗接著又說:“一旦認識先我們而存在的那個事實意義,我們也能夠重新發現痛苦的意義。其實,愛與痛苦是分不開的,因為愛是把自己奉獻出來,是捨棄自己。而奉獻自己和捨棄自己乃是痛苦的事。可是正因為在為了他人、為了所愛的人、為了天主而失落自己的這個痛苦中,我才變成偉大的,而我的生命也因此才找到愛,而且在愛中發現了意義”。

作為聖徒西門彼得繼承人的教宗,也承認進化論,為什麼司徒先生依然故我亂貼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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