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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應評為二級不雅刊物

《 中 大 學 生 報 》 情 色 版 風 波 越 鬧 越 大 , 有 網 民 發 起 「 投 訴 《 聖 經 》 大 行 動 」 , 指 《聖 經 》 內 容 涉 及 亂 倫 及 性 暴 力 , 不 雅 程 度 遠 超 《 學 生 報 》 情 色 版 。 為 了 「 救 救 我 們的 孩 子 」 , 行 動 發 起 人 要 求 將 《 聖 經 》 和 合 本 呈 交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評 級 , 影 視 及 娛樂 事 務 處 昨 午 共 接 獲 205 宗 有 關 投 訴 。 有 學 者 形 容 , 投 訴 人 此 舉 凸 顯 了 情 色 版 被 評為 不 雅 的 荒 謬 之 處 , 將 為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帶 來 前 所 未 有 的 危 機 。   記 者 : 白 琳 、 蔡建 豪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70516&sec_id=4104&subsec_id=12731&art_id=7106658


影 視 處 接 逾 200 宗 投 訴

影 視 處 昨 午 則 接 獲 205 宗 投 訴 , 但 發 言 人 並 未 回 應 會 否 應 投 訴 人 要 求 , 將 《 聖 經 》 送 交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評 級 。
投 訴 信 促 請 當 局 馬 上 禁 止 讓 未 經 刪 剪 的 《 聖 經 》 在 中 小 學 、 圖 書 館 、 會 、 書 店 甚 至家 中 流 傳 , 「 《 聖 經 》 毫 無 疑 問 地 載 有 大 量 不 雅 內 容 , 若 兒 童 或 青 少 年 在 沒 有 限 制的 情 況 下 接 觸 這 些 經 文 , 將 會 對 性 產 生 扭 曲 觀 念 ; 宗 自 由 絕 不 可 被 濫 用 來 包 裝 極 度色 情 血 腥 的 內 容 。 」
該 網 站 指 出 , 《 中 大 學 生 報 》 情 色 版 被 評 為 不 雅 刊 物 後 , 網 上 討 論 區 有 意 見 指 《 聖經 》 載 有 露 骨 的 亂 倫 情 節 , 不 雅 程 度 比 《 學 生 報 》 「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 , 他 們 遂 發起 投 訴 行 動 。 投 訴 信 註 明 《 聖 經 》 有 逾 60 個 章 節 , 涉 及 亂 倫 、 性 暴 力 、 碎 屍 、 吃人 肉 及 殘 害 兒 童 等 不 雅 內 容 。
奧 賣 葛 以 電 郵 回 覆 本 報 查 詢 時 表 示 , 為 了 保 障 發 起 人 的 人 身 安 全 , 暫 不 接 受 傳 媒 採 訪 。
理 工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科 學系 副 授 何國 良 形 容 , 投 訴 人 明 顯 以 《 聖 經 》 作 為 武 器 , 挑 戰 當 局 的 淫 褻 物 品 評 審 制度 , 從 而凸 顯 其 流 弊 , 「 直 頭 係 審 裁 部 門 危 機 , 今 次 佢 評 《 中 大 學 生 報 》 做 二 級 (不 雅 ) ,完 全 講 唔 到 個 道 理 出 , 但 係 冇 可 能 都 將 《 聖 經 》 評 為 二 級 , 到 時 就 要 搵 方法 落 台 。」











奧 賣 葛,我有證據提供,你睇睇可唔可以加入去投訴信度?


聖經之不雅及色情成份,除了使人閱後感到不安外,亦會使人起效法之意,以下為以引用聖經條文作與性相關之個案節錄 :

基督教傳道人性侵犯女教友 (20:33)  2006年10月17日


一名男傳道人承認去年性侵犯一名15歲女教友,法庭本月31日宣判,被告還柙小欖看管。

受害人與母親02年開始參加教會聚會活動,去年7月,46歲的被告曾照福剛加入該教會任傳道人,他時常借

以講道、按摩及學琴等藉口,趁少女家中無人時上門探訪,並伺機進行侵犯。

受害少女表示,被告講解《聖經》時,要求仿照亞當與夏娃赤身露體,被告又揚言母親剛去世,表示需要

獲取安慰。少女曾遭非禮和性侵犯,但被告要求保守秘密。

到今年三月,教會一名女傳道人向她進行家訪,才獲悉被告獸行。事件揭發後,被告人在崇拜時間向會眾

公開認罪,並自行向警方投案。






美 教 會 建 天 體 伊 甸 園

「 亞 當 和 夏 娃 在 伊 甸 園 都 是 赤 裸 相 對 ! 」 美 國 貴 格 會 ( Quaker ) 牧 師 馬 丁

說 。 六十 七 歲 的 他 不
理 反 對 , 決 意 在 佛 羅 里 達 州 坦 佩 以 北 六 十 四 公 里 , 興 建 美 國 首 個 基 督教

「 天 體 伊 甸 園 」
Natura , 宣 揚 裸 體 無 罪 的 訊 息 。

可 赤 裸 上 教 堂 崇 拜
「 天 體 伊 甸 園 」 佔 地 二 萬 平 方 米 , 內 設 休 憩 設 施 、 酒 店 、 營 地 、 兒 童 水

上 樂 園 等 ,還 有 個 非
教 派 教 堂 , 明 年 正 式 開 放 。 教 堂 會 備 有 衣 服 , 容 許 基 督 徒 選 擇 穿 衣 或 赤

裸崇 拜 。
講 明 是 天 體 , 訪 客 都 會 赤 裸 「 上 陣 」 。 馬 丁 相 信 , 「 天 體 伊 甸 園 」 會 吸

引 基督 徒 蜂 擁 而 至 ,
享 受 不 穿 衣 的 無 拘 無 束 , 不 會 為 赤 裸 身 體 感 羞 恥 , 達 到 靈 修 。 Natura 的 宣

傳 單 張 寫 : 「 亞 當
和 夏 娃 證 明 了 , 如 果 神 的 兒 女 和 衪 的 關 係 正 當 , 他 們 會 全 身 赤 裸 , 不 感

羞 恥 。 」

《 聖 經 》 沒 禁 止 裸 體
但 「 天 體 伊 甸 園 」 的 概 念 , 引 起 保 守 教 徒 狂 轟 是 道 德 淪 亡 的 「 寫 實 證 明

」 。 互 聯 網上 爆 發 激
烈 爭 辯 , 討 論 裸 體 是 否 通 往 天 堂 的 真 正 道 路 。 網 站 Conspiracyworld.com 直 斥

天 體 村 是 撒 旦 顛 覆 基
督 教 的 證 據 。 但 馬 丁 也 有 支 持 者 , 他 們 會 說 , 裸 露 比 穿 上華 衣 參 加 崇 拜

更 符 合 基 督 精 神 ,
《 聖 經 》 也 沒 有 禁 止 裸 體 。
英 國 《 星 期 日 泰 晤 士 報 》













記者何中/編譯

日本最近也爆發了一起神職人員性侵的醜聞,京都一名61歲的基督教牧師,因為涉嫌性侵害一名12歲少女

,遭到警方逮補,而且他很可能還涉及其它約10起的性侵案件,警方正在調查之中。

這名61歲的牧師金保,又名中田保羅,遭指控在3年前性侵害至少一位12歲的少女,在6日遭到京都警方的

逮捕。他是日本一個基督教派「聖神中央教會」京都分會的創辦人。

性侵醜聞是在今年爆發,教友指控中田保羅在晚間彌撒時段,命令女孩進入他的寢室,並施以性侵害。

根據當地媒體報導,一名12歲受害少女的父母聲稱女兒遭到「惡魔的佔有」,但金保否認所有的指控,鄰

居則是不太清楚實際的情況。

附近住戶表示,「在教堂大約晚上10點會聽到很多活動聲音,我想應該是彌撒,但唱歌的聲音很大,另一

位住戶說,「那裡女眾肯定比男眾來得多,我只看過幾個男人。」

有些報導還指出,該牧師曾經告訴性侵對象「這是對宗教奉獻的測試」,並威脅如果她們告訴別人,會被

逐出教會,還會「下地獄」,如果這名牧師被定罪的話,可能得面臨6到7年的監禁,如果還涉及暴力性侵

害,刑期還會更重。

東森新聞網
http://www.ettoday.com/2005/04/06/334-1774337.htm











 【明報專訊】本港首宗神父涉嫌非禮男童案中,現年27歲的男事主首度出庭,以英語詳細描述11年前仍

是教會修士的被告劉嘉兒如何藉詞「怕他搞大別人的肚」,要給他「性治療」,在引用聖經安慰他後,一

夜內多次性侵犯他,包括替他手淫及企圖跟他肛交。而性侵犯翌日,神父即回復「神聖」形象,照常出席

教會彌撒。

「怕他搞大別人的肚」

  1990年9月赴英留學的事主,90年底回港度假,認識在天主教聖若瑟堂當修士的劉嘉兒。事主供稱,91

年1月4日晚上,他在被告的要求下,到觀塘聖若瑟堂的宿舍面談。

  事主在庭上表示,被告當時表現得非常友善,問他有關在香港及英國的生活。由於事主從男校轉到男

女校讀書,便對被告稱覺得女孩子很吸引及有趣,並指這是他首次在校內有這麼多女孩子。

  被告聽罷稱很擔心事主會與英國女孩子有性,使她們懷孕,又問事主之前對性有沒有認識,當事主回

答「沒有」,被告又非常關心地說﹕「我一定要給你『性治療』。」

覑事主脫光同洗澡

  事主與控方在庭上的對話摘要如下﹕

事主﹕他將聖經給我看。

控方﹕為什麼﹖

事主﹕告訴我聖經中的故事,關於神父及神是好的,希望我會對他更加信任。他然後覑我到浴室內,要我

脫光,我感尷尬,但我只照他的指示做。他覑我看覑鏡子,當時我是赤條條的……然後他覑我往洗澡,他

亦脫光踏進浴缸,跟我一起洗澡……當時他站在我身後,用右手搖我的陽具數次,然後問我﹕「有沒有任

何感覺﹖」當時我沒有感覺,只覺很不舒服,然後我離開浴室。他覑我穿回衣服,返回脇上脫光衣服等他

,他則繼續洗澡。

控方﹕你當時的感覺如何﹖

事主﹕奇怪。我真的相信他是替我做「性治療」。被告後來把房燈關上,赤覑身子爬到脇上與我同睡。我

躺在脇上,他面向我,用手搖我的陽具。整晚搖了很多次……由晚上10時持續到翌日早上6時。

睡在身上問想做男或女

控方﹕你的感覺如何﹖

事主﹕奇怪及惡心,但我沒作聲,因我不明白發生何事,我不知道什麼是同性戀,我認為這是開玩笑,但

我相信他做的是正確的事,因為他是成年人,我是小男孩。

後來他覑我睡在他身上,問我想做男還是女,我答「男」﹔他再問我「現在男女會做些什麼﹖」,我回答

「做愛」,他覑我把他看待成女人,於是我吻他乳頭數秒,然後吻他的頸。我當時很惡心,我的陽具觸到

他的陽具。

控方﹕被告當時感覺如何﹖

事主﹕他覺得很舒服及開心,將雙手放在枕頭上。

控方﹕你感覺如何﹖

事主﹕很睏,很想睡覺,很累。想問很多問題,什麼事發生在我身上……大約早上6時,他用手按覑我的身

體,想用他的性器官進入我肛門,我感到他的性器官接觸到我的肛門,是暖及硬的。他試過3次,第3次他

真的想進入,於是我大聲喊停。當時我感到憤怒,我知他想做什麼。其後他走進浴室,我則睡覑了。我感

到很恐怖,幸好他沒有進入,否則我會嘗到痛楚。當他從浴室出來後,他吻我的臉一下,向我說早晨,然

後覑我稱呼他﹕「Daddy」……弄醒我後,他覑我回家,而他則出席教會的彌撒。

拒發誓所作的非邪惡

  事主表示對被告所做的事很疑惑,在1月5日晚上再到被告的宿舍,要求被告向天主發誓,保證他所做

的事並沒有罪,不是邪惡的。但被告再引用聖經說﹕「古人如果發假誓會被天主懲罰」,拒絕事主的請求

,並打發他走。事主稱,當時感到被告覺得很羞恥,不想面對他。

  92年6月至8月,事主稱當時他已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記不起什麼情下,事主再到被告的神父宿舍被

被告狎玩其下體5至10分鐘。事主謂,當時感到很憤怒及不快,因為他的精神狀剛剛復元,卻再被被告騷

擾。


新聞來源:明報



可見聖經中之色情及不雅情節確實會影響閱讀者之心智及道德觀,讀者可能受聖經條文影響而於現實生活中作出相應不雅行為,此等情節絕不適合十八歲以下之青少年閱讀,請審裁處務必重考慮將聖經評為二級不雅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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