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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殺﹗挑戰耶教的一道題目





編收了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18 08:39 編輯
什麼嘛,超短基板的翻炒,早答過了。





問:不信者下地獄,如未曾接觸過福音者,則視乎在世時的行為
答:傳福音就好比四處下毒,假如不吃解藥(不信教)便會中毒身亡(下地獄),所以應正名為「傳禍音」。

我答:那未先請看到這裡的人快信福音,得救是關乎個人的問題。

沒接觸過福音的人的結局素有爭議,我在此引我所知的聖經:
[太 16:27]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 2: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 2:11-羅 2:15]
[11]因為神不偏待人。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神是公義的,因此會照著各人的行為審判和報應。但
[羅 3:10-羅 3:20]
[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滿口是咒罵苦毒。
[15]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他們眼中不怕神。
[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1/1/17 23:27


就是, 把別人罵的體無完膚, 然後喧講你不信就要下地獄  

未曾聽過的也要下地獄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18 09:09 編輯

連香蕉上都有, 哈哈哈 笑死我了......










聖人無所不在
其實這個熨斗是個還算不錯的作品,這樣的技術在四百年前就存在了,我這一代的美工科學生還要製作雷同的作物交給老師作業,就是將酸蝕藥水塗在金屬片上作畫,然後拿電風扇吹,等藥水乾掉人的肺燻也壞了,家人也燻死了,全家都不用睡覺了.

方法很簡單,就是拿調配好的有色酸蝕藥水在電熨斗上作畫,畫好後再噴上一層薄薄的色澤中和劑,記得要薄薄的歐,把顏色蓋掉後把成品物擺在潮濕的地方,記得重點在一定要在潮濕處,三天耶穌就顯現了!

劃在木頭上也可以歐!重點是要夠要潮濕!

在木夾板上用油性簽字筆寫字,再噴上一層薄薄的白色噴漆,擺在潮濕處,三天後字跡也都會浮現出歐!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18 09:32 編輯

這就叫現實,孩子你要多學學.



有材料,那種東西你叫我畫我也畫的出來.
每個長像都不一樣, 就叫耶穌?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3/6 03:06 編輯

殿熨斗那個根本就是詩人


有圖為證

Florence(佛羅倫斯)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FfGE-Jd2oU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18 10:51 編輯
耶穌的官方照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1/18 10:44


那是人畫的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18 10:53 編輯
傻豬...
叫甚麼也可以哩...
可以叫污漬. 焦漬,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1/18 10:47


那叫侵蝕
   






不學無術
侵蝕會使熨斗表面呈下陷, 不再平滑。
不學無術的會是誰?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1/1/18 12:22



    智障一個

第1. 熨斗不會有焦痕, 衣服會有焦痕
第2. 你仔細去看, 那是鐵面銹蝕
智障就智障, 遷到北京一樣是智障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20 23:37 編輯

在這裡要跟兩個智障言談, 實在有理也沒法說清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20 23:37 編輯

每個長的都不一樣, 因該是鬼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20 07:37 編輯
因為是「罵」,所以就不需要審視情況?對一個命題的觀感與命題所描述的是否事實是兩碼子事。閣下覺得命題錯誤的話,不妨拿一些反對的證據出來吧。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1/1/20 01:25


當然有誤

不是以說:
羅 2: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了嗎
羅 2: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沒有聽過基督的也不在基督以下滅亡
清單顯示''沒臉出來''
回復 37# jimmychauck


你 離 題 了

請 回 歸 正 題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2/6 07:31 編輯




可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VS

羅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羅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有什麼邏輯可言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22 01:29 編輯

(來11:23) 摩西生下來,他的父母見他是個俊美的孩子,就因著信,把他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
(徒7:20) 那時,摩西生下來,俊美非凡,在他父親家裡撫養了三個月。

VS

(約8:15) 你們是以外貌(原文是憑肉身)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
(雅2:1)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雅2: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這是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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