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覆 發帖

臺灣耶教牧師以上帝之名多次性侵犯教徒

(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3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二隊三組、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山一分局等單位﹞,針對○○教會牧師唐○生涉嫌性侵害多名被害人,展開拘提、搜索行動,共計拘提到案包括牧師唐○生等9名到案。
(二)唐○生於桃園縣中壢市創辦門徒教會,並任該教會牧師一職。前於88年間因假藉「性輔導」之名,對該教會教徒施以強制性交、猥褻,經判決確定在案。至92年間期滿出獄,唐○生即再以前案相同之手法,對教會信徒施以性侵害、猥褻,以滿足其私慾。
(三)全案在專案小組自95年11月起長達半年的時間,對該教會監控蒐證下,陸續有多名被害人出面指控遭唐○生性侵害、強制猥褻等程度不一之受害情形。案經檢、警研商後,認唐○生等人犯罪事實明確,故於13日由檢察官蔡孟利親自指揮,出動10餘組警力展開搜索、拘提,將○○教會牧師唐○生及8名教會幹部拘提到案。全案經警方偵訊調查後,相關涉案人對被害人之供述均避重就輕、意圖掩飾唐○生罪行,全案以違反刑法強制性交罪名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四)調查發現唐○生大都趁被害人心智尚未成熟之際,假藉宗教信仰之名,加以強制性交、猥褻,行逕惡劣,危害社會情節重大。目前除將唐○生移送偵辦外,並持續追查有無其他受害人或受害事實,以期消弭唐○生利用教會名義再行犯罪之機會。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