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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一幕心酸的情景

亞伯月入個萬, 
現在加控:
(1)逃稅 (入息超過個人免稅額 108000)
(2)非法佔用私人土地 (如大廈業主法團做野既話)
(3)無熟食牌售賣明火處理的熱食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4/14 19:50 編輯
你冷血唔同情阿伯都算,還要出言侮辱又屈人地去搵北姑,你果然冷血之中最冷血的教徒!!
小心你收尾個幾 ...
AmiHO 發表於 2011/4/14 19:14


都是用已知的資料作合理推算唶...
中年漢, 54歲, 有個$$$, 大陸女人, 80年代, 內地,  72歲亞伯有個18歲大女.....

我只係睇到亞伯後巷個倉堆滿哂造車仔的物料, 好明佢係一早準備長拉長開。
拉完又開, 拉完又開....
佢既行為
也說明賣雞旦仔實在好搵.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4/14 19:42 編輯
這是你自己推算一廂情願諗出黎姐,但唔係事實黎喎,你未證實的話就唔好亂咁屈人!! ...
AmiHO 發表於 2011/4/14 19:26


哈...
咁事實都未証明, 就好多人(包括你) 就去「撐」人, 話去「支持」, 去搞小販革命, 茉莉花開

(呢兩日, 亞伯仲潛埋水添呀.........
証明佢跟本唔係在後巷住!  另有居所)
這是你自己推算一廂情願諗出黎姐,但唔係事實黎喎,你未證實的話就唔好亂咁屈人!! ...
AmiHO 發表於 2011/4/14 19:26


係推算黎
不過.......合唔合理既推算先?
賣個雞蛋仔能賣幾個錢, ..
dior13dior13 發表於 2011/4/15 20:12


最低限度就是一日做四個鐘便賺可養一家五口, 養了30年.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4/15 23:33 編輯
另外,我曾在此欄建議政府檢討阻街法例。(見《放寬檢控阻街政策》13.9.2010)一個賣雞蛋仔的流動車真的對行人構成很大的困擾和阻礙嗎?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1/4/15 20:06


若是在談制定社會政策, 就更加需要考慮公平, 公正, 安全衛生。
街邊擺賣, 不阻礙你, 不等同也不阻礙其它人。
受阻礙的人是否不需要政策保護, 和要為小數人的利益犧牲。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4/15 23:31 編輯

賣雞蛋仔可以發牌, 那賣豬腳薑, 賣牛雜的, 賣鹵水食品的又應不應獲發牌?
大家同樣是傳統街頭小食


你會唔會建議你個仔在街上買黎食?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4/16 01:20 編輯
每次行登打士街,都看到兩三間舖在弄炸物,炸得臭豆腐味傳千里,我都戥住係樓上D居民慘架--之但係人地有牌有舖架喎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1/4/16 01:03


你屋企條街變左傳統小食擺賣區, 保留傳統作業嘛.. , 你住樓上既會唔會慘?
之但係......人地又可能由周局長發出關愛小販牌喎
之但係人地有牌有舖架喎。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1/4/16 01:03


氣味與油煙過多, 都可以投訴的事項。
排放超標便可檢控。
等我又學下人貼下新聞先


雞蛋仔伯伯 原是綜援漢
(星島)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雞蛋仔伯伯」吳旭輝揚言拒領綜援    ,自食其力養活一家五口,獲得全城尊重及同情,但接近吳伯人士向本報透露,吳伯疑為增加家庭收入,已領取綜援多年。近日突然低調的他,昨出乎意料承認阻街、無牌販賣和無牌烹煮三項控罪,被判罰款七百八十元,然後匆匆離開法庭,表現耐人尋味。

  記者:連家欣 陶法德

睇黎單畸屎真係幾令人心酸。
領埋綜援都要開工,可見綜援真係唔夠啦。本來我都同法老一樣 -- 耶和華使沙文的心以及号一器官剛硬,但我都 ...
沙文 發表於 2011/4/16 12:26


小心靚模也使你器官剛硬, 使器官流「淚」。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4/16 13:53 編輯

賣旦仔月賺過萬, 加綜緩, 老人金.....收入好過一小白領
你話心唔心酸

小白領朝九晚七,
佢一日開工4粒鐘, 仲可以頻頻返陸豐
莫非是beebee?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1/4/16 13:52


稍為有點新聞觸角的記者, 都應跟跟呢單野, 一定有料寫。
不過....加下d記者仔............只懂心酸, 跟大隊,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4/18 05:25 編輯
回復  beebeechan

唔係你去報串呀?
葉仔 發表於 2011/4/17 12:35


拿...你唔好再追問哩!
一度令人心酸的亞伯也會發火架下!

吳伯表現極不耐煩,幾度爆粗大罵,


這位以傲骨感動市民的吳伯,
為擺脫記者跟隨其他乘客「攝位」出閘,兩度違法逃票。
港鐵發言人表示,根據港鐵附例,如發現乘客沒有付車費或持有效車票乘車,可徵收附加費,最高500元;嚴重會遭檢控,最高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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