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審查制度 它的歷史和今日的影響
教會審查制度可以追溯到基督教創建時期:
這早在基督教廣為人知的時期就已出現。西元313年,羅馬皇帝康士坦丁(Constantine)頒佈命令,容忍基督教的存在之後,有組織迫害自由思想的行動也同時展開。325年,尼西亞委員會(Council of Nicaea)判定阿萊亞斯 (Arius,四世紀希臘神學家)【註11-1】的一本著作有罪,因為它否定耶穌的神性。八年之後,康士坦丁下令焚燬阿萊亞斯的所有著作,如有不從者一律處死。
西元391年,狄奧多西一世(Emperor Theodosius I)將偉大的亞歷山卓圖書館焚燒殆盡。這個模式持續了幾個世紀,直到西元1233年,教宗喬治九世設立宗教法庭,連人帶書一起焚燬之後才有所改變。兇殘的酷刑和火刑,被認為很適合用來終結像薩沃那洛拉【註11-2】這類的「異教徒」,而薩沃那洛拉的主要罪行,只是揭露羅馬教庭的政治醜聞而已。
印刷術在十五世紀發明之後,立刻完全落入基督教會的掌控之中。西元1487年,一紙教皇詔書(教宗下達的教會命令)下令所有手稿都必須由教會當局事先審查,再決定是否准許出版。現今的政府支持這項審查制度,在法律中明訂違反者的刑罰。
宗教改革運動【註11-3】導致教會分裂並逐漸減弱它們的獨斷控制。一本書在一個地方被查禁,有可能會在另一個地方出版,而且教會通常必須等到書出版之後才有辦法予以查禁。西元1557年,當時是教宗保羅四世在位期間,第一份禁書清單(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出爐。這份清單包含所有羅馬天主教禁止閱讀的書籍,它們被禁的理由是不道德或違反教會的教條。接下來的四百年間,查禁書目更新非常多次的版本。最近一次是在1948年,這次的版本總共涵括四千本以上的書籍,包括左拉【註11-4】、紀德【註11-5】和法朗士【註11-6】的所有作品,笛卡兒【註11-7】、大仲馬【註11-8】、小仲馬【註11-9】、伏爾泰【註11-10】和巴爾札克【註11-11】的部分作品,此外還有吉朋的《羅馬帝國衰亡史》(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福樓拜的《包法利夫人》(Madame Bovary)、雨果的《悲慘世界》(Les Miserables)和其他世界古典名著。
梵諦岡從未終止它們在審查制度方面的努力,或是中斷更新禁書書目,直到1966年。出版物的數量,最後終於讓徹底檢查平面出版品變成不可能。梵諦岡的週刊「L'Osservatore della Domenica」1966年5月號提到,宗教法庭不再出版禁書書目,因為現今全世界的出版品數量,讓審查、復審、比較禁書書目的工作再也不可能完成。審查的責任將由梵諦岡轉交給數個天主教全國主教會議。
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一樣糟糕。美國第一個通訊社在1639年於麻州灣的殖民地建立。它送出的訊息幾乎都跟宗教有關,出版品幾乎都是喀爾文教派(Calvinistic),大部分都是佈道或神學著作,就連詩集和小說也必須合乎宗教的法統。William Pynchon的著作「我們的贖罪擁有極高的價錢(The Meritorious Price of Our Redemption)」,不知怎麼地,溜過審查員的耳目,成為美國第一本公開焚燬的書籍,時間是1650年。作者很快就逃到國外去了。
在十七和十八世紀,所有13個殖民地都將褻瀆神明和淫穢列為犯法行為。除此之外,清教徒仍繼續想要握有完全的控制。為了避免遭到放逐或成為輿論/有力團體嚴厲批評的目標,作者根本不敢寫下任何可能會冒犯教會的東西。任何形式不受法律支配的壓力,都可強迫他人順從。
南北戰爭之前,鮮少有因為淫穢而遭到起訴的案件,因為當時清教徒的標準十分盛行,間接迫使作者採取自我審查的規範。美國第一宗「淫穢案件」跟《Fanny Hill》【註11-12】這本小說有關,它在1821年於麻州被禁。美國國會在1842年通過一項法律,禁止「輸入任何低俗淫穢的出版品、繪畫、石板畫、雕刻或幻燈片」。1865年,它又通過一項法律,明訂郵寄淫穢物品是犯法的行為。
接下來,安東尼‧康斯托克(Anthony Comstock)出現,並成為審查制度歷史上最惡名昭彰的名字之一。康斯托克派(Comstockery)這個名稱──嚴格禁止出版品有邪惡或不道德的檢查制度──因而誕生。
身為YMCA維安委員會的首腦,他草擬紐約州第一項淫穢法律,然後透過YMCA在1868年強制讓它通過。1873年,委員會改組為「紐約抑制邪惡協會」(New York Society for the Suppression of Vice)。同年,這個組織強制對美國國會施壓,通過一項由康斯托克草擬的反邪惡法律。這條法律禁止郵寄任何「淫穢、猥褻、色情或下流的書籍、小冊子、照片、報紙、信件、文件、印刷品或其他下流的出版物」以及任何任涉及這類題材的廣告,違者將處以5千美元的罰金且得以並科5年的有期徒刑。這條「康斯托克」法律在國會中毫無異議就輕鬆過關。此外,許多州的立法機關還制定了「小康斯托克法」(Little Comstock laws)。
在紐約,康斯托克的YMCA組織獲得司法授權,以搜索狀的形式,得以搜查並扣押可能有淫穢內容的物品。儘管它只是一個對選民沒有責任的私人宗教團體,卻能要求紐約州逮捕人民並予以定罪。「紐約抑制邪惡協會」創立後73年間,總共沒收了39萬7000千本書,讓5567名被告遭到逮捕。受到這個組織的鼓舞,「新英格蘭監管協會」(New England Watch and Ward Society)在波士頓成立。這個團體有效地對新英格蘭的書商施以恐嚇和壓力,讓它們拒絕出版任何遭協會禁止的文物。
遭到「新英格蘭監管協會」查禁的書目包括舍伍德‧安德森(Sherwood Anderson)的《黑人的笑》(Dark Laughter)、海明威的《妾似朝陽又照君》(The Sun Also Rises) 、德萊塞(Theodore Dreiser)的《美國的悲劇》(An American Tragedy)、辛克萊‧路易斯(Sinclair Lewis)的《孽海癡魂》(Elmer Gantry;它除了被認定是淫穢之外,還因為反宗教的主題而遭查禁)、多斯‧帕索斯(John Dos Passos)的《曼哈頓轉運站》(Manhattan Transfer)及詩人惠特曼的《草葉集》。瑞馬奇(Erich Maria Remarque)的《西線無戰事》(All Quiet on the Western Front)也在波士頓遭到查禁,儘管它的美國版已將歐洲版兩段「淫穢」的句子予以刪除。
雖然它們和其他類似的新教徒協會,在接下來的幾年中繼續扮演反淫穢運動的主要角色,但它們的影響力在20和30年代開始式微。一次大戰結束後,很多事情開始改變,美國對人類性慾和其他德道有關的標準產生了大變革,而這項變革持續到今日。仍繼續維持這個傳統的新教徒狂熱份子,則受到社會的嘲弄和漠視。
進入五○年代後,羅馬天主教成立「正派書刊全國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Decent Literature),簡稱為NODL。它最初由美國的主教在1938年成立,隨後獲得芝加哥「天主教婦女大教堂議會」(Archdiocesan Council of Catholic Women)的資助。NODL宣稱它的宗旨在於「組織並動員整個國家的道德力量……對抗威脅到我們國家的道德、社會和國家命運的淫穢書刊。」
NODL不擇手段想要將所有被其認為有問題的書刊從書店中除去。它每週更新一次被其列入黑名單的書籍和雜誌(還有它允許的出版物)。這些黑名單都收錄在全國天主教週刊「Our Visitor」之中。1956年開始,NODL擁有自己的快訊。
最後,它發展出一套有組織的聯合抵制系統,對不合作的書刊發行商施壓。天主教城市和國家面臨強大壓力,導致無數的衝突和逮捕行動。NODL在五○年代成為美國反淫穢最強大的施壓團體。NODL的行動代表會巡視當地的書店,要求它們將NODL禁止的書刊下架,退回給發行商。書店如果拒絕,將受到更頻繁的拜訪和公開的抗議活動。反之,書商如果同意,將獲得一紙證明書,這張證明書每月更新一次。其後來自講道壇的教區快訊或訓誡,更慫恿天主教不只是在書店的窗戶展示證明書而已。
1957年,NODL的執行秘書長費茲傑拉(Monsignor Thomas J. Fitzgerald)誇稱NODL的禁書單也「被其他像是家長教師聯誼會(PTA)、美國退伍軍人協會、婦女俱樂部、青年商會的組織所採用。」而且「某些採取NODL程序的團體也由官方人員組織起來。」NODL還將它的禁書單交到大盤商的手中。NODL在1969年12月停止發行快訊,之後就消失了。(1969年為前文提到撒旦教創始者Anton Szandor LaVey出版撒旦聖經「Satanic Bible」的第一年,ASL在該書並稱1966年為撒旦紀元元年)
進入「媒體道德」(Morality in Media)的時代。這個組織的分會在許多美國城市建立。「媒體道德」的主要目標是協助法庭中的爭戰,以及在州和市政府等級的立法機構中制定新的反淫穢法律。1973年,司法部法務局(Justice Department Law Enforcement Assistant Administration)設立一個所謂的「國家法律資料中心」(National Legal Data Center),地點位於加州千橡園「加州馬丁路德學院」的校園內,其內容主要是針對反淫穢法律。這個機構最初收到13萬7千625元美金的聯邦基金,後續還有20萬美元以上的預算,此外它還得到「媒體道德」的協助──目的是要唆使全國的檢察官和立法委員,壓制所有被認為有淫穢內容的書刊和影片。
書商將七○年代稱做「新審查制度」時期。最高法院將審查權力移轉給當地政府,而那些屬於Bible Belt【註11-13】偏執衛道人士會得到更多授權。
隨著歲月推移,不同的組織來來去去。名稱和面孔改變了,但他們還是同一票人。他們毫不停息地工作,迫使別人接受他們的信仰,當這一招行不通的時候,他們就不擇手段要求社會在法律上符合他們的標準。每個基督教的組織,從教堂到網站,都要求人們捐獻。它們透過金錢和影響力來控制人們。我正在寫一篇關於他們財富和權力的文章。要記住,這對我們所有人都有直接影響。他們一向都能產生直接的衝擊,讓我們無法在沒有差別待遇的情況下公開信仰我們的宗教。只有人們真正為自己的權力站出來,在法律上予以還擊的時候,這種情況才能有所改變。
參考書目:
《Freedom Under Siege, The Impact of Organized Religion on Your Liberty and Your Pocketbook》,Madalyn Murray O’Hair著,引用章節為「Speak No Evil, See No Evil, Hear No Evil」,19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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