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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重讀《聖經》 --先講羅得

「錯睇」聖經講座首三場聚會平均每場逾230人出席。

陳一華牧師以十大確據破解《聖經》中被曲解的「倫常懸案」——羅得與兩個女兒的故事。


回應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所引發的《聖經》被要求送檢事件,影音使團「錯睇」聖經講座第三講日前結束,香港警察隊基督教以諾團契團牧陳一華牧師以十大確據破解《聖經》中被曲解的「倫常懸案」——羅得與兩個女兒的故事。

陳牧師指出有關創世紀19章30-38節的記述必須從整章綜觀來看,絕不能單一抽取部份文字或章節來曲解,這只會令人看到冰山一角而非全貌,故他提出十大確據;

1, 認識背景︰天火焚毀所多瑪和娥摩拉兩城後,羅得與兩個女兒相依為命,誤以為整個世界已沒有其他人存在,為著繼後問題才有此下下策。

2, 特別遭遇︰女兒再沒有結婚機會。由創世記13章開始,經文暗示兩個女兒已與人訂下婚約,但因焚城事件,環顧整個世界除父親一個男人外,已不可能有結婚的機會,為著人類傳承的關係,只好與父親發生關係。

3, 為父留後︰父親年老,太太已死,孤獨一人,無法傳宗接代,而此原因令兩個女兒與父親發生關係。

4, 女兒主導︰在整件事的描述中,可以看到女兒以酒灌醉父親而做出醜事,作為父親的既不知道此事,也沒有贊同此事。

5, 追本溯源︰記載這段史實,以交代摩押與阿捫兩族之由來。

6, 不斷章取義︰整段事蹟須從創十三章至十九章的上文下理來觀察。亞伯拉罕是主角,羅得只配角,《聖經》記述兩人際遇的不同乃基於信心與行為之差別,藉此向世人展示信靠上帝與否成為行事的準則。

7, 不隱惡揚善︰《聖經》記載人物、事件的特色是公道與全面,因此醜惡的事也公諸於世,以作為警惕。

8, 須配合整體脈絡︰《聖經》其他經文記載不贊成亂倫或淫亂的事,如利未記6章6-18節︰「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的姐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姐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這說明《聖經》根本從不贊成淫亂之事,所以記述羅得與兩個女兒的事全在於讓人類以史為鑑。

9, 警惕之道︰《聖經》記載人類罪行的事蹟為了產生警世目的。

10, 年代差異︰亞伯拉罕和摩西年代與現今世代之不同觀念與標準。這裡必須明白到亞伯拉罕年代未有律法典章,故行為對錯都交到上帝面前判斷。羅得和兩個女兒漠視上帝的存在,以致鑄成大錯。因此,不能以今天的眼光看待昔日的《聖經》故事。

陳一華牧師最後語重深長地呼籲基督徒要多讀《聖經》之餘,更要在適當時候站出來護教,以免被人曲解《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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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抽刀斷水 的帖子

經文有清楚講係毁滅「這城」:Gen 19:14 羅得就出去、告訴娶了他女兒的女婿們、〔娶了或作將要娶〕說、你們起來離開這地方、因為耶和華要毀滅這城.他女婿們卻以為他說的是戲言。

到左瑣珥,羅得係因為怕住城市先上山住山窿:9:30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至少瑣珥冇被毁。

兩位小姐係知道世上尚有其他人既,只係佢地唔照「常規」上山之麻:19:31          大女兒女 兒 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 常規、進到我們這裡.

又係牧師都唔識聖經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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