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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傳道人涉港鐵內猥褻女乘客 被判監禁21天

2011年03月18日 10:39
來源:人民網
已婚傳道人吳漢超涉港鐵非禮女乘客罪成。
http://big5.ifeng.com/gate/big5/ ... e_4d82c9115abca.jpg

人民網3月18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47歲平安福音堂已婚傳道人吳漢超,在港鐵車廂用勃起陽具磨擦女乘客大腿案,傳道人昨被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指被告先用腹部頂著事主手臂,以作探路,之後再用陽具磨擦對方大腿,加重罪行嚴重性,判他入獄21天,但準其以1萬元保釋以候上訴。吳聞判後即嘆一口氣,然後雙手放在桌上,無力地跌坐椅上,面露難色。

裁決內容指,考慮女事主案發後情緒激動和哭泣,相信她受性侵犯後感到的困擾並非偽裝,庭上供詞和口供有出入亦無動搖其可信性,而被告向警員承認其下體觸碰到一名女子,亦支援了女事主的供詞。

另外,被告案發時無穿內褲,只穿松身運動褲,因此事主容易觀察到被告陽具勃起的情況,裁判官強調,無針對被告不穿內褲,但此舉無疑跟一般人有異;至於同車女乘客見不到案發經過,法庭認為不等於事件無發生或者事主說謊,由於各控方證人誠實,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已婚,育有2名子女,需照顧心律不正和患糖尿病的年邁母親,他在平安福音堂任傳道人,月入3萬元,是家中經濟支柱,並呈上被告妻子、胞姊和同事撰寫的求情信。裁判官稱,辯方呈上恒生管理學院校長崔康常、被告妻子等寫的品格證明文件,各人對被告推崇備至,形容他是盡責丈夫、父親和牧師,但這些只屬他們的個人意見。

案情指,女事主去年9月13日早上8時許,在港鐵北角站月臺候車時,被告用腹部頂她的手臂,2人上車後,被告繼續用腹部頂她手臂,之後事主低頭髮現被告用勃起下體磨擦其大腿2、3次,遂向同車乘客投訴
quote:“敝人就與幾位靈性優秀、靈力強大但心理近乎變態的教會有力人士交手過呢”

有幾变态先?又系唔着底裤?
盡責丈夫、父親和牧師
但不是個尊重女乘客的人

這兩點完全不牴觸

敝人就與幾位靈性優秀、靈力強大但心理近乎變態的教會有力人士交手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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