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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教者杜汶澤

杜汶澤(1972-),香港演員,以搞笑出名。1993年加入亞洲電視成為合約演員,於2000年離開,同年加入商業電台。1999年參與第一部電影演出,2005年與彭浩翔合組不是兄弟電影公司,並於同年首次擔任電影監製。現為演員、電影監製等等。

黑訪杜汶澤



問:有無試過罰自己?
答:有一次看鹹書,收在床下底,被老母找到,當時我是基督徒,很傷心內疚,基督徒會懺悔,哭著說:「媽,我很對不起你!」媽說:「你很壞,看Playboy!」當時很大疊,一日買一本,覺得自己很淫賤。

問:有多少本?
答:有好多本。當時我有一支氣槍叫SS9000,拉雞的,很厲害的,我用它打自己雙腳:嘭嘭!我對媽說:「我要懲罰自己。媽你看著,我以後不再看鹹書了。」嘭嘭!我記得我媽笑了出來。這是我印象中懲罰自己最嚴重的事。「媽!我對不起你!」嘭嘭!「看到嗎?」嘭嘭!

杜汶澤倡行善助人掌快樂竅門

Elsie雖然無宗教信仰,不過頗喜歡讀跟宗教有關的書籍,也喜歡聽別人因為宗教而改變的故事,好像歌手鄭秀文,信主後人生觀大變,性格也開朗了不少,可見信仰的力量。Elsie近日看雜誌,知道演員杜汶澤經歷事業上的低潮後,重新再接觸佛學,從中有所啟發,學懂放下,性格也變得比以前隨和,這是另一個宗教改變生命的例子。

上星期杜汶澤到了大埔區的佛教大光慈航中學,出席該校宗教周內一個名為「生命急轉彎」的分享會,跟全校學生分享他的故事、對佛法的心得,以及尋找快樂的竅門等,Elsie亦有應邀出席。

在分享會中,杜汶澤說他早於九四年皈依佛教,但自言「很懶散」的他,是到近年才認真起來,原因是他想「尋找快樂」。他不諱言過去迷失的時候也曾濫藥:「面對問題時,每個人都會尋求不同的解決方法,好像有人會打波,有人去攝影,也有人酗酒,而我就選擇了濫藥。可是,最後發覺我根本得不到解脫,一點也不快樂。」

他說,雖然從前做主角、做主持、做導演,錢愈賺愈多,能夠不斷買自己想買的東西,住貴樓,不斷換車,試過一起身便去食翅、抽煙、飲酒、吸毒,可是人卻不快樂,直到重新再接觸佛法,他才體會到,原來快樂與否只在乎自己的想法。「你們問我工作是否辛苦,我會說如果工作是為供樓供車,肯定辛苦了,不知是為自己還是為物質,所以不會快樂,但若有人喜歡看我的戲,我的工作能令人快樂,那就一點也不辛苦,很快樂了。」

以搞笑形象見稱的杜汶澤,在分享會內妙語如珠,除了常引起同學們發笑外,其實有些說話也發人深省,好像在發問環節時,就有同學引用杜汶澤最近主演的處境劇內,他曾講過的對白問杜汶澤:「神都曾經是人,到底人怎樣才能成為神?」他答:「對白只是別人寫出來的,反而我覺得人人都可以成為菩薩,在別人需要幫忙時,你犧牲自己少許,或替人?想一下,你已是別人的菩薩了。」

Elsie後來問過中四學生李倩,她說是次分享會,對她有一定啟發。李倩說杜汶澤在信佛前後的轉變,讓她印象很深刻。「他以前貪瞋癡得厲害,所以常常不快樂,信佛後,對人對事的看法有不同,導致人也開朗了。」李倩說她想到,自己的快樂,其實也是建基於成績的好壞,甚至是否買到喜歡的公仔等,很物質化。「聽他的分享後,想到不是靠買東西才能得到快樂,只要心境寧靜就可以。」

聽佛教大光慈航中學倫理與宗教科及佛學科主任鄔幸兒講,是次邀請杜汶澤到校分享,除了是她看過一本佛教雜誌訪問杜汶澤,被他的經歷感動外,後來還在她修讀的佛學課程內,認識了杜汶澤,遂把握機會邀請他跟同學分享。「希望同學認識到佛法是希望和幸福的根源,和知道學習佛法的目的就是要滅除痛苦,讓我們生活得更快樂、平安和自在。」

校長華貴麟則同Elsie講,原來該校已不是首次邀請藝人到校分享,同是佛教徒的藝人王喜,也曾經到該校和學生分享個人經歷,復活節假期後,他亦會再次到該校,與同學講信仰上的心得。

「現在的年輕人對佛法的興趣不大,所以想通過他們熟悉的人,從他們的生命、經歷去講信仰。」

聽完杜汶澤和同學的分享,Elsie亦有很深感受,現時社會有很多負能量,連本應無憂無慮的年輕人都會說自己不快樂,當中是否因為自己太過執?,或被其他人牽引住自己的情緒?這些問題,其實都值得大家深思。

http://www.singtao.com/archive/f ... ord1=&keyword2=

http://exchristian.hk/wiki/doku.php/%E6%9D%9C%E6%B1%B6%E6%BE%A4
杜汶澤一定會落地獄ga
因為佢背叛了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2/29 20:28 編輯

看到遊客 210.6.104x. 的圖片讓我好想犯法
唔鬧耶教唔舒服!
--迷彩朱古力
這支拍的很強......
回復  Alice


    那為何要掃黃呢?如果"淫"不是犯法的話?
Guest from 210.6.104.x 發表於 2011/9/29 01:48


我是香港人,那說說香港。
基本上,在香港嫖妓、當妓女是不犯法的。
犯法的,是俗稱「馬夫」之類的人,或是操縱他人賣淫的人。另外,香港是容許妓女「一人一戶」式的賣淫的,即是如果一個住宅單位之中,只有一位女性賣淫,是不犯法的;多過一個就犯法,但不是因為賣淫,而是為了避免黑社會以這種方式進行「集團式經營」(先不論效果)。
Halo~ 遊客 210.6.104.x  is me
回復 2# Alice


    那為何要掃黃呢?如果"淫"不是犯法的話?
宗都真係好克人憎, 連"性" 呢d 私事都要理.  睇咸書犯法架?

只係借住 "道德" , "正義" 呢做籍口, 光明正大咁去欺負人之嘛.  懶係懲罰人咁, 不如話係搵籍口從對方身上發泄~~
毅力並非長跑, 而是一次接一次的短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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