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覆 發帖

誘智障女教友性交 牧師候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amp;art_id=15922228

【本報訊】已婚牧師自稱於義工活動中,跟 33歲智障女教友萌生感情,一時把持不住,竟誘騙對方返家,問她「有冇見過男性嘅下體」,繼而脫光女教友和她性交。他其後感內咎自首。他昨認罪,裁判官明言會重判。
48歲被告林威(圖)原屬伯特利教會慈光堂,當牧師 20年,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離開犯人欄前突然向裁判官鞠躬說:「多謝法官大人。」

案發五日後內咎自首

智障女事主 X於 03年起加入被告教會,是義工隊隊員,兩人關係良好。今年 3月 3日,被告藉口公園太嘈,帶 X返被告黃大仙啟德花園寓所聊天,跟着帶 X入睡房,叫她坐在床邊,問:「你有冇見過男性嘅下體?」 X答無。被告於是除衫,又說要看 X的私處,幫她脫光後戴上安全套和她性交。 X感到劇痛大叫,被告於是停手。 5日後,被告由律師陪同自首,警方找到事主,事主透露不開心,並且擔心會懷孕。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背景,他中學畢業後,曾在酒店工作和任職售貨員。後來他在一基督教書店賣書,因而信了教,幾經努力成為牧師。 00年,他因牧養工作有壓力而患抑鬱症,直腸亦有毛病。被告一直行為良好亦無案底,他因對事主產生感情,一時把持不住才犯案,事後極為後悔,故到警署自首。被告的家人、教友及朋友共 38人,為他撰求情信。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雖接納被告有悔意,但強調案情極嚴重,同類案件均會重判。智障人士應享有正常性生活及婚姻,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事件對事主構成極大影響,將他還柙至明年 1月 13日,等候其背景及事主心理創傷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 KTCC6760/11
抽刀這問題實在問得好

我諗 ~~ 大概係另一方可以為佢的行為負責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