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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話人有罪性,但又有良知,前後矛盾???

如果你不是,就不是說你。
如果你是,都不一定是說你。
啤酒狂人 發表於 2012/2/9 09:05


「你死得啦,天下無敵90後。」

如果 J 是 90後, 你便是岐視。
如果 J 不是90後,你便是詆譭。
與耶教無關…

人性根本就是矛盾。

so what
同意!完全同意。酒井明在此支持你的言論。

基督教所說的"罪",此話""罪"何解?問我,我會跟一般神學學者一樣,提及十四世紀但丁的"神曲"。
到大型遊戲機中心,玩一局"Beatmania IIDX 19 Lincle"也可以知道,正如電影"七宗罪"所述,人生下來,就有七種"罪"。七種罪分別為:貪饕(貪吃,Gluttony)、貪欲(貪婪,Greed)、怠惰(懶惰,Sloth)、色欲(Lust)、傲慢(驕傲,Pride)、嫉妒(Envy),與及憤怒(Wrath)。當中:
傲慢為最大、最重,因為人得到上帝以外的妄語,以為人可不依靠上帝,跟隨其他假先知、假神,並以此為自滿,抗拒基督救贖。
人貪圖美酒佳餚、性愛作樂,讓自己墮落在欲望深淵,還要貪得到更多,不能自拔,忘卻神的告誡。因未必為一己之力所能拒,有身不由己之感,故次之。
人對別人所得感到嫉妒,可叫人發奮圖強,亦可釀成各種犯罪;因思有兩面,故次之。憤怒嘛,不但是一般人,基督徒本身也難免對各種歪曲、攻擊自己信仰的言論感到憤怒,此罪有機會是護教心切所成,故又次之。
這就是基督教對"罪"的解釋。如有需要,請自行copy&paste保存。

所以,在神學名詞中有sin這字;不用guilty,不用crime,卻用sin,可見神學中認為人的罪,是多麼的original。我們一生中可從不犯法,所謂[蟻也不踩死一隻];甚至不殺生,吃素為習。可是,以上所說的,我們又能免除多少?
基督教教義正正認為,這些都是人一生不能免除的,這就是人的罪。然而,當人有一刻感到自己原來因驕傲而不跟從上帝,心生歉疚;當人有一刻,感到貪婪、色欲是無底洞,永不可能滿足;當人感到,妒忌別人、為別人的什麼感到憤怒,是很累人的事情時,這就是自身良知出現之時。所以,人既有罪,亦有良知。
你有犯以上七種罪中,其中一種嗎?
同上,如有需要,請自行copy&paste保存。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12/2/20 16:31 編輯

回復 20# jimmychauck


    同意!完全同意。酒井明在此支持你的言論。
基督教所說的"罪",此話""罪"何解?問我,我會跟一般神學學者一樣,提及十四世紀但丁的"神曲"。
到大型遊戲機中心,玩一局"Beatmania IIDX 19 Lincle"也可以知道,正如電影"七宗罪"所述,人生下來,就有七種"罪"。七種罪分別為:貪饕(貪吃,Gluttony)、貪欲(貪婪,Greed)、怠惰(懶惰,Sloth)、色欲(Lust)、傲慢(驕傲,Pride)、嫉妒(Envy),與及憤怒(Wrath)。當中:
傲慢為最大、最重,因為人得到上帝以外的妄語,以為人可不依靠上帝,跟隨其他假先知、假神,並以此為自滿,抗拒基督救贖。
人貪圖美酒佳餚、性愛作樂,讓自己墮落在欲望深淵,還要貪得到更多,不能自拔,忘卻神的告誡。因未必為一己之力所能拒,有身不由己之感,故次之。
懶惰為人之常情,禍處亦不見過份,故次之。人對別人所得感到嫉妒,可叫人發奮圖強,亦可釀成各種犯罪;因思有兩面,故次之。憤怒嘛,不但是一般人,基督徒本身也難免對各種歪曲、攻擊自己信仰的言論感到憤怒,此罪有機會是護教心切所成,故末之。
這就是基督教對"罪"的解釋。如有需要,請自行copy&paste保存。

所以,在神學名詞中有sin這字;不用guilty,不用crime,卻用sin,可見神學中認為人的罪,是多麼的original。我們一生中可從不犯法,所謂[蟻也不踩死一隻];甚至不殺生,吃素為習。可是,以上所說的,我們又能免除多少?
基督教教義正正認為,這些都是人一生不能免除的,這就是人的罪。然而,當人有一刻感到自己原來因驕傲而不跟從上帝,心生歉疚;當人有一刻,感到貪婪、色欲是無底洞,永不可能滿足;當人感到,妒忌別人、為別人的什麼感到憤怒,是很累人的事情時,這就是自身良知出現之時。所以,人既有罪,亦有良知。
你有犯以上七種罪中,其中一種嗎?
同上,如有需要,請自行copy&paste保存。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箴15:32 棄絕管教的、輕看自己的生命.聽從責備的、卻得智慧。

在耶教中,不是黑白,而是光明和黑暗。
...
啤酒狂人 發表於 2012/2/8 09:36



    小弟敢問一句:
如果一個人,信了主,是虔誠的耶教徒,卻又去犯罪呢?例如攣童,或者強姦女信徒,[並扯著她的頭髮,迫她說出聖經中,女人要完全服從男人的經文]?在光明之下犯罪,何如?
又,如果是奉上帝之名殺人呢?奉上帝之名,殺害攻擊基督教的人,何如?
是不是,不信主的殺人,是罪,信主而殺人的,就不是罪,因為有上帝[照住]?
小孩子,不一定完全不聽話,尤其是當你會因為他吃雪糕,而用棍棒毒打他多頓的時候。多"頑強"的小孩,也會在毒打下屈服。因為,上一代的父母,很多都是這樣"教導"孩子的。
搞罪的文化,讓信徒造成心裏的罪惡感,然後要人贖罪,但當神的,天天要人殺動物祭祀贖罪,不高興別人信異教,就教導信徒殺光異教徒,這種罪不是更大嗎

這種神應要向誰贖罪,不就是被他姦被他殺的一大堆人嗎!

所以東方宗教絕不會強調什麼原罪,而是強調教育,從小教導的好,克已自制,總比那些藉口,什麼罪不能自身改的,不能克制的來的好
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12/2/20 07:27 編輯

回復 46# 666


    忘了是誰的論述;只記得某古代聖人說過,做人,要每天自我反省三次。[三省吾身]什麼的。
人類還未出現時的世界,你知道嗎?
每天,世界上不知哪處,總有地震、海嘯,豪雨、暴雪;狂暴的大自然,每天不知奪去多少動植物的生命。大自然每天、每時、每刻,都在殺生。
直到現代——2011年3月11日,一場九級地震,又奪了多少人命?毀了多少家園?震憾了多少人的心靈?
如果大自然由神創造,神是祝褔人類,還是詛咒人類?
                                                         x           x            x
基督教有七原罪,佛家也有三戒:貪、嗔、癡。道家,引伸今日的傳統民間信仰,有三生酒禮,同樣殺生。如果基督教持有七宗罪是錯,那麼,所有宗教也有錯了,不是嗎?
所以,我說[三省吾身]:我只會反省,自己有沒有犯了這七罪,而不會批評基督教關於"罪"的論述。
講人會犯那些過錯並沒有錯,相對而言佛教分析的更是詳細,
我倒是對以下這種話不以為然:『傲慢為最大、最重,因為人得到上帝以外的妄語,以為人可不依靠上帝,跟隨其他假先知、假神,並以此為自滿,抗拒基督救贖』
罪是從心裏產生,若自已不能克制,再怎樣也沒法去除
若單靠外力可洗罪,那印度教在恒河洗浸不就可除罪了,猶太教以祭祀各種動物行各種贖罪禮就真的能除內心的罪?
信基督後心裏就不再有罪惡的思想,我看也未必,若說信了就可贖罪,就不會有七宗過,在我看來也是最大的傲慢
佛陀講過波羅門教以犧牲來祭祀是錯誤的,反造成罪惡,道家也講不殺生,全真派還講吃素,孟子說七十歲才許吃肉,但過去能活七十歲的可稀少
,民間宗教是因宗教教育不普及才會搞殺生祭祀,有待宗教教育加強
天災地變能怪天地嗎,他們是有情有意識的生靈嗎,我看也未必,既非有意識又怎能怪罪天地呢!
回復 49# 666


    逐段駁斥?好!
[過錯不是錯],這是語病,對不?
這是當然的!佛教以[貪、嗔、癡]三單字簡化人性,比基督教的七宗罪簡潔得太多;那麼,自然需要更詳細的解釋。
你用印度恆河及猶太教作例,只解釋贖罪的不同做法,只等同承認人有罪。
信主、信耶穌,當然不代表你就沒有罪、沒了罪的思想!這是基督教層面的常識吧……?縱使信了,你也是帶罪的、會有罪的思想,因為你是人,你會死,[人生而有罪,罪的工價乃為死]。神學第一課就說,神是獨一、偉大而良善的。神的善,為至善,因為神是永恆(自有永有)的;而人是損壞了的善,因為有始(育成生命)有終(死亡)。損壞了的善,仍算是善,所以人有良知;不過損壞了,所以也有罪、有罪的思想。
以此可引伸到:夭折的嬰孩,因為其生死都已經在媽媽的肚子內完成,所以我們所做的,就只有為他祈禱。科學早就認定,當受精卵出現,生命就已經出現。
七宗罪的說法,主要維繫在舊教——天主教的層面;去到新教,因為耶穌[道成肉身],於世間出現,並[被釘上十架],以人類血肉之軀感受無比的痛苦、流血,[為世人贖罪],所以[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故此,你相信、跟隨主耶穌就可以了,你的罪[就赦免]了。是[赦免],不是沒了罪。
概括來說,你可以跟隨舊教原則以贖罪,只是這種做法,神沒強迫你一定要做。因為神已將自己的兒子降臨世上,為你做了;你跟從祂,就可以了。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
道家本身有一百零八個支派,並無統一教條、思想;以此推論,三生酒禮為無可無不可。佛家當然反對殺生。
最後,這真的是新世代(new age)的知識——地球本身就是一個生命體,大自然本來就是生命本身,可比喻為有思想、有感覺的智慧生物,因為大自然萬物生生相息,緊密聯繫為一體。就是"new age"這詞語,背後所代表的知識引人入勝的原因。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1。罪在字典解譯裏有二種意思一是過失二是違犯法律,我講的是過失,基督教將之放大為犯罪

若照貴教的定義貪饕(貪吃,Gluttony)、貪欲(貪婪,Greed)、怠惰(懶惰,Sloth)、色欲(Lust)、傲慢(驕傲,Pride)、嫉妒(Envy),與及憤怒(Wrath)。都是罪,那耶穌,耶和華也有罪,也離不了一死,自已都會死那能帶來給人永生(求永生是不是更大的貪欲貪婪?)

我們看
貪吃:
箴23:2 你若是貪食的,就當拿刀放在喉嚨上。
箴28:7 與貪食人作伴的,卻羞辱其父。
太11:19 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人又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
路7:34 人子來,也吃也喝,你們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
依舊約的觀點!

申命記第二十一章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憤怒:
可3:5 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
可10:14 耶穌看見就惱怒,

憤怒:
出4:14 耶和華向摩西發怒說
出15:7 你發出烈怒如火
出22: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出32:10 你且由著我,我要向他們發烈怒,將他們滅絕,

嫉妒
耶和華經常嫉恨異教徒信別的神
出34:14 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罪的工價乃為死:

耶穌死在十字架是不是自已有罪而死,不然無罪的應釘不死他不是嗎!

既然科學早就認定,當受精卵出現,生命就已經出現,那那些胎死腹中的孩子也有七宗罪嗎?或任何罪要先死?

要是人出生就被基督教定罪,那基督徒為何要結婚生子一直制造罪人,這豈不可惡?

>>>>你的罪[就赦免]了。是[赦免],不是沒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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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意思是就是到死後也永遠有罪,那這樣要不要信我666呀,我保証信我的,會赦免你的罪,更讓你的罪洗的乾乾淨淨
本帖最後由 666 於 2012/2/21 01:08 編輯

基督教是一神教嗎?死海古卷與希臘文本揭穿耶和華實是迦南El Elyon神的兒子之一,耶和華也會死亡 ,基督教貪渴永生只是幻像!


參看申命記 32:8-9(詹姆斯國王版本)
至高者將繼承物分賜給眾國
當他將亞當的子孫分散
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人民的疆界
但耶和華的份就是他的子民
他的產業就是雅各



上面是基於傳統的希伯來文,也稱為馬所拉(Masoretic)文本。
現在參考一個種更古老的版本~死海古卷中所發現與之相匹配的希臘文本:


當 El Elyon神送給各國他們的繼承物
當他分散人類的子孫,
他固定眾民的邊界,根據神的兒子人數,
對於耶和華的部分是他的子民,雅各是他分配的繼承物。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古老的文字清楚地表明El  Elyon神是所有神的父親,耶和華只是他兒子之一。
El Elyon神劃分不同民族並分配給耶和華一部分繼承物


後代經文竟將這兩個父子神El Elyon與耶和華合併為一個神,(註:顯然企圖欺矇大眾)。




另還有其他線索顯示,猶太教原是多神教,
以詩篇82為例:


82:0 亞薩的詩。
82:1 神站在眾神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
82:2 說,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
82:3 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為困苦和貧窮的人施行公理;
82:4 當救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搭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82:5 他們不知道,也不明白,他們正在黑路中走;地的根基都搖動了。
82:6 我曾說,你們是神,你們中的每一個,都是至高者Elyon的兒子。
82:7 然而,你們與人類一樣要死;像宗王中的一個要仆倒。
82:8 神阿,求你興起,審判這地;因為你曾繼承所有國家。


在舊約還有許多文字提及“其他眾神”,在舊約許多由耶和華所發的咆哮似乎顯示他只是地位略高於其他眾神,這些神應如耶和華般,得到至高者  El Elyon神配給土地。





Take a look at Deuteronomy 32:8-9 (King James Version):
"When the Most High divided their inheritance to the nations, “
When He separated the sons of Adam
He set the boundaries of the peoples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For the LORD's portion is His people;
Jacob is the place of His inheritance." 。“
This is 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Hebrew text, otherwise known as the Masoretic text (MT).


Now look at a much older version of this text that was found in the Dead Sea Scrolls and matches the Greek Septuagint text:




"When El Elyon gave to the nations their inheritance, “,
when he separated the sons of men,
he fixed the bounds of the peoples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the sons of God.
For Yahweh's portion is his people,
Jacob his allotted inheritance." “





What on earth is going on here?

The older text clearly shows that El Elyon is the father of all the gods, and Yahweh is simply one of his sons.
El Elyon divides up the various nations and allocates a portion to Yahweh。
The later version of the text simply merged these two gods into a single being.
There are other clues that there were originally multiple gods,
take Psalm 82 for example, where Yahweh stands in the council of the gods 但後來版本1. 1。 Psalm of Asaph.。 God stands in the council of the gods; he judges among the gods
2. 2。 How long will you judge unjustly, and show preference to the wicked?
3. 3。 Judge the poor and the orphans; do righteousness to the afflicted and dispossessed
4. 4。 Deliver the poor and oppressed; save them from the hand of the evil.
5. 5。 They do not know and they have no understanding; they walk about in darkness. All the foundations of the earth are shaken.
6. 6。 I said, “You are gods, and children of Elyon , every one of you.”。”
7. 7。 But you will die like mortals, and fall like one of the princes.。
8. 8。 Rise up, O God, and judge the earth, for you have inherited all the nations
There are many other references to "other gods" in the Old Testament if you look carefully, have a look at my Bible Nonsense page for some examples.。 A lot of the rants by Yahweh in the Old Testament appear to be about his superiority over these other gods, presumably the ones El Elyon allocated to other lands.
回復 51# 666


    很欣賞你這種,不斷地追尋的熱枕。你的提問,叫我要努力將以前讀過的再讀一遍,讓我溫習,並用自己的文字表達出來。我想我要感謝你。
先旨聲明,我不是基督徒——這也是我經常要強調的一點:我真的不是基督徒。你有看過小弟的拙文——"聖經大見解"的話,應該知道:的確,有一段很長、很長的時間,我經常上基督教書樓看書;我甚至讀過神學,對神學有一點點概括認識。因為我有疑惑:如果基督教真是騙人的,那麼我以前上的教會,會中那一大堆醫生、律師、會計師是什麼回事的?書樓裡那一大堆書,作者簡介一欄所寫的履歷叫人咋舌:這些人,是真的笨蛋,還是瘋了?
為什麼基督教可以騙到這些社會上流人士、飽讀詩書的人?這些高學歷,不可能不是聰明人。我不明白,真的不明白。直至後來有一段時間,我經常進出醫院;在醫院,我見過很多人去世的場面。
死亡,一直圍繞在我身邊發生。因為人,總有一死。
我不是笨蛋。一般基督徒、牧師的提問回答,也滿足不了我。所以,我讀神學,研究基督教。
           x                x              x
讓小弟先從"永生"說起。
神有三大因:
第一,神是獨一、偉大而良善的;
第二,神是自有永有;
第三,神是全能、全知。
"永生"這概念,是來自第二的"自有永有",即"永恆"的意思。"永恆"這概念本身就應該是人所難以理解——因為人有生有死、有始有終,甚至發明了"時間"這觀念;有了"時間",人類觀念就同時出現"過去"、"現在"、"將來"。
"自有永有"則完全跳出、超越了這些觀念——既非過去、更非現在及將來,因為一直都存有,根本不存在時間上的分野。"神"就是、只等同於"永遠"——問"神從何來"、"神創造了天地,那麼誰創造了神"這些問題,是錯誤的(it's a wrong question),因為神就是永遠,一直都存在。"在哪裡"也是錯問——"哪裡"是物質性的一套存有觀念,跟"何時"一樣,是人類創立出來的一套觀念。用這些觀念套進神的存有,本來就是錯。
約翰褔音第十四章六節說到:[我(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那到父那裡去。]。[到父那裡去]作甚?就是[與父同在]。與神同在,不是說你能成為神——因為你有生有死,有始有終——而是你可以跟祂一起享用這"永遠"。
就是這樣了![和祂一起享用"永遠"],多麼難以理解的說話!也是多麼冗悶的一句話。那麼,[得永遠]可不可以?不可以,因為[永遠]是形容詞;即使是英文的[eternity],也是形容詞當名詞用,用了語言系統的方便來轉換,只是抽象名詞。那,[永遠]的什麼?百思之下,只好加上中文裡的[生]字,就像英文一樣,變成[永生]、[eternal life]。加一個字,讓你明白神的心意。
[得永生]這三個字,是這樣來的。所以很多虔誠基督徒都說,用人類的智慧理解神的智慧,本身就是不可能。
我就不覺得了。只是難度高了一點而已。

當然,語言的誤會何止[得永生]這三個中文字?[罪]這個字,更突顯神與人之間的語言落差。
我只知道,[sin]這個字最早出現在早期教會的教義中(有沒有其他來源証明,我就不知道了,唯望另有高人指教)。教會不用[guilty],不用[crime],只用[sin],是要突顯人類比神低一等的位格——生命開始,就有欲望,就有爭奪;由在媽媽肚內,為生存而逃避墮胎工具的侵襲開始,到為了吃飽而尋找媽媽的乳頭;到跟兄弟姊妹(如有)爭寵愛,到跟旁邊的孩子爭玩具,甚至爭取學業的成績。爭,是欲,是貪的一種;只是,一切只因人要生存。
人因要生,而心生欲;欲衍生了貪,貪衍生了貪更多。貪圖安逸,於是有了懶惰。到了青春期,要繁衍後代的原始本能出現了,就生了色欲。
長大了,要在人前顯威,於是,吃飯要吃貴的,甚至吃飽了還不夠,要吃剩、有餘,以炫耀自己富有。看到人家比自己富有,妒忌了;女朋友跟別的男人跑了,不憤怒才怪。
這是多少人的眾生相?
當然,以上都只是一種形容。
人貪生,甚至怕死;只是,人必有一死。有生,有死,一生欲望伴隨——要簡單地,簡單得用一個字來解釋、稱呼,怎麼辦?基督教創了一個字——[sin]。人為了這些[sin],拼死拼活,笑、哭、怒,一生一世,為這一切"活受罪"。
嗯,沒錯了。基督教由外國傳入,作為客人,不可能要求中文詞匯中另外創立一個方塊字,作為[sin]的翻繹。翻遍字典、古藉,嗯,就選[罪]這個字吧。因為[業]這個字,早就給佛教拿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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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對,天主、基督教會中,不少例如主業會此類的組織,都推崇清教徒的生活方式,每天清茶淡飯,終生不嫁不娶。他們大都有一個目的,是:因為深信基督會再來,屆時基督需要有信徒作祂的僕人,所以他們不論於身或心,都潔淨自己,好讓自己有潔淨的靈魂侍奉祂,作祂的僕人。
當然,要傳宗接代也可。例如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就說,男女都應當有伴,作對方的丈夫或妻子,因為[要避免淫亂的事]。獨身、守寡或結婚,神給人有選擇的自由;因為神知道有人總[不能自制],所以認為這些人[應當結婚,因為結婚總比慾火焚身好]。慾火焚身,縱使只是[為了專心禱告],雙方同意暫時分房,也怕[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誘惑你們]。
只是神更希望,如果"忍得住",可以保持單身的話,就單身吧。因為[我(奉神旨意蒙召的保羅)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子的人,掛念的是主的事,想怎樣得到主的喜悅;但娶了妻子的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妻子的歡心,這樣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婦女和守獨身的女子,掛念的是主的事,好讓身體和心靈都成為聖潔;但結了婚的婦女是為了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丈夫的歡心。我說這話,是為了你們自己的益處;我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你們作合宜的事,一心一意地對主忠誠。]
順帶一提:一般人如你我,如要引用聖經,至少要用上這種程度的引用。這是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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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拙文——"聖經大見解"中也提及過,教會人士歸納的金句,是在熟讀聖經、神學之下,嚴謹地歸納出來的,旨在不認識聖經的人能夠簡單易明地理解基督教的教義;最希望的,是人們在查考金句出處的時候,同時閱讀聖經。換句話說,官方金句才是正確;別人,如你,這樣引用,就非常不對。他們歸納金句就可以,普通人如你,就不可以。
單以你所引用的,馬太褔音第十一章就己經錯了:前一句已經是[約翰來了,不吃也不喝,人說他是鬼附的];後面還有一句[但智慧藉著它所作的,就證實是公義的了。]!而且你引用時,寫的是[人又說],聖經上卻是[人卻說]!整個第十一章,是說約翰派門徒去見耶穌。交待約翰不吃不喝,是用來對比耶穌的大吃大喝,因為要用約翰像被鬼附,對比耶穌那公義的證實。
幸好小弟的聖經就在床邊。
引用聖經,平凡人如你我,一小段來引用是最低要求,最好的是整整一章來引用;看聖經,也要看前文後理,注意章節之間的連接,並用聖經中其他篇章作對比閱讀。以上述為例,就最好和路加褔音第七章作對比閱讀。
看聖經就是這麼麻煩!不然人家為何要歸納金句?
得罪說句:很多離教者、反基督教的人,就是像你一樣,愛這樣引用聖經,然後說聖經的種種不是,什麼令人驚慄、感到恐怖,什麼色情、暴力,將聖經剪碎,體無完膚,目的為要滿足自己反基督教的情緒。這跟邪教根本無分別!出埃及記是神——耶和華主動的向人啟示自己,幫助以色列人糾正他們錯誤的信仰,並跟埃及的假神爭戰。四章十四節是神對摩西的怯懦而憤怒,因為神要他作印證;第十五章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對耶和華唱歌、讚頌,因為神剛幫助他們過紅海……你的引用,是引人訕笑的。
信你,就真的錯得瘋了。
而且,你是人,有生,有死,為何要信你?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回復 52# 666


    你這段留言所說的,已進入考古學的範疇,因為要証的是文本真偽,於何時、何處由何人發掘,最重要的是由哪些學術機構研究,基督教及反基督教的勢力參與其中又有多少。香港有七百萬人,其中三個懂得希臘文,都是資深基督徒兼學者,而我不是其中之一。我只是普通人,所以,只能作旁觀。
不過,"詹姆士譯本"這句,小弟想說幾句。
十五世紀末,亨利八世上台做了英國國王,並娶了一個來自西班牙皇室的女人作妻子。可是,後來花心蘿蔔,愛上另一個女人;一段日子下來,某天,國王跟她打得火熱之間,那女人突然劈出一句,說想做皇后。國王慨嘆:[唉!不是不能娶你,而是……而是我和她是夫妻,行了婚禮,天主在上,不能分開的呀!]不知那女人哪來的"妙計",她竟然劈出一句:[你是國王呀!權力這麼大,跟梵帝岡絕交,你來當英國天主教的教宗,不就行了嗎!]
老實說,是這女人的,還是亨利八世將自己的主意推卸到她身上,就無從稽考了;不過,宣佈跟梵帝岡絕交是真的,成為後來新教成立、興起的導火線,也是真的。這件事比馬丁路德的發生得更早。
事情後來一發不可收拾——英國沒錯是自立聖公會,問題是一海之隔的愛爾蘭不肯跟隨英國本土這樣亂來,國家道德形象亦因沒了教宗"加持"一落千丈,麻煩透頂。直到後來,詹姆士一世上台當國王了;不知道他是不是天主教徒呢,還是實用主義有點過了頭,總之,他當上國王之後,決定跟梵帝岡修好。如果你問我,我認為他想跟愛爾蘭修好,也是其中原因。
修好不是說說就算的;詹姆士一世決定跟教廷合作,新編彙一本聖經出來。
這就是聖經的[King James Version]——[KJV]的出處。很記得看過一些基督教的電視節目,主持邀請有幸參與編彙聖經的學者到節目做訪問。那學者侃侃而談,說到因為[KJV]的文本太久遠,英語文法太舊(舊式);他這界別的學者一致認為,後期出現的文本更精準,也易於翻繹,所以現時所用的聖經繹本,[KJV]只是參考的角色。學者們都愛將最古老的希伯來、希臘文本視為主力,[KJV]則放在閒置狀態。現時,也只有英國南部極少數的教會,堅持使用[KJV]文本。
你問我?當然是政治問題。[KJV]的政治手腕意味太重了,當然不能用,只是學者們不敢說出口而已。
Alessa is a daughter of Dahlia Gillespie. Alessa gets toasted in a ritual. Alessa is in agony. Alessa sends a part of her soul (the pure part, the part that wouldn't have to suffer) away in a form of a baby abandoned on the road. Harry finds the baby with his wife. They name her Cheryl.

The rest of it... You know.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2/22 08:59 編輯
回復
我只知道,[sin]這個字最早出現在早期教會的教義中(有沒有其他來源証明,我就不知道了,唯望另有高人指教)。教會不用[guilty],不用[crime],只用[sin],是要突顯人類比神低一等的位格——生命開始,就有欲望,

  
酒井明 發表於 2012/2/22 02:34


說得對。。。


在華人反基群中, 常聽到: 我幾時犯過罪, 乜無喇喇話我有罪? 基徒打橫黎講耶!
在英語人仕中, 比較少這個論點。
好明, 英語人仕明白 sin, crime, guilt 是指不同的事。

華人, 大多把原「罪」, 看成是英語中的  crime, guilt...

將原罪 (sin) 稱為「業」實在是比較切合華人的文化。
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12/3/6 05:03 編輯
說得對。。。


在華人反基群中, 常聽到: 我幾時犯過罪, 乜無喇喇話我有罪? 基徒打橫黎講耶!
在英語人仕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2/22 05:41



    人家英語本來追求邏輯、理性,一般用詞也要分現在、過去及將來式;中文沒有時間式的分野,相反只會像將crime、guilty(我記得guilt應該是罪疚感)和sin混為一談,都說成是[罪],可見中文是很"差不多先生"的,容易令人誤會的語言。
當然,將[罪]與[業]合論,也見其相異之處。[罪]有道德判斷,[業]則中性;"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在佛教教義中,並沒有生死之分,生與死只是一種相對觀念,故為"眾生"之來源。世上只有因(原因)果(結果);因果輪迴,就是"業"。
然而,在基督教教義中,"生"與"死"屬於很明顯的分野,極具道德價值判斷。所以,如果用[業]作[sin]所繹,那除了跟佛教相沖之外,也未能突出當中的道德判斷。所以,以[罪]繹之為最合適之用詞。
如果有良知, 人會做對的事,如果沒有良知,人會做不正確的是,如果男人做對的事因該把自己的鋼陽埋在碩膠.鐵器以外的東西,如果人有良知就不會這麼做,如果人沒有良知就會把鋼陽埋進公園的鐵椅裡,這是不正確的事情!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2/3/6 18:37 編輯

sin叫做「原罪」,不是叫「業」.....
中國人說造業呀,是指人犯了不該犯的錯!

不是叫你生來會犯刑條,有罪愧等,叫「業」,兩個笨蛋...

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這裡的「業」意所指的是生世的立場!如同人無法掌控的命運與關西性,不是指你有所「信」皆能「平空消失」與「一比勾銷」!!!!!!!

上帝有所指,的是,人預備被檢選的與不獲檢選的人,是上帝已先做造好的,人也無法違抗,並且叫不信他的人皆定在罪中,按造佛家的「世說之業」乃是指修善得以補過,平衡罰世,如果「業」在基督教中叫做「sin」那「業」就是上帝所造的!

在基督教中之所謂的「業之世說」是不存於在的! 悲慘.....

什麼不懂愛亂發言!

信你,就真的錯得瘋了...

回去比ya~巴!
如果有良知, 人會做對的事,如果沒有良知,人會做不正確的是,如果男人做對的事因該把自己的鋼陽埋在碩膠. ...
Guest from 114.32.27.x 發表於 2012/3/6 17:41


兩個學者、專家、悲慘悲慘、可憐可憐,胡說八道,踩我底線....

看「大隻佬」看偏了...... ...
dior13dior13 發表於 2012/3/6 18:24




磁能線, 在此發售.
本帖最後由 666 於 2012/3/8 01:30 編輯

>>>>因為我有疑惑:如果基督教真是騙人的,那麼我以前上的教會,會中那一大堆醫生、律師、會計師是什麼回事的?書樓裡那一大堆書,作者簡介一欄所寫的履歷叫人咋舌:這些人,是真的笨蛋,還是瘋了?
為什麼基督教可以騙到這些社會上流人士、飽讀詩書的人?這些高學歷,不可能不是聰明人。我不明白,真的不明白。直至後來有一段時間,我經常進出醫院;在醫院,我見過很多人去世的場面。
死亡,一直圍繞在我身邊發生。因為人,總有一死。
我不是笨蛋。一般基督徒、牧師的提問回答,也滿足不了我。所以,我讀神學,研究基督教。

=================

首先我說這是一種名人效應的迷思,某部份名人喜歡某牌咖啡或某樣東西,就一定是經過理智的思考嗎?上流人士、飽讀詩書、高學歷就代表一切都是對的?未必吧。

           x                x              x
>>>>讓小弟先從"永生"說起。
神有三大因:
第一,神是獨一、偉大而良善的;
第二,神是自有永有;
第三,神是全能、全知。
=========
請教以上三項結論,您是怎樣得來?教會告訴你的?還是您自已研究得來的?
以下這些不是您寫的嗎?
[神是全能、全知]是神的定義第三條。只是,這是人在理解神時,人相對於神的概念,而不是神相對於自己——神的定義,所以,這定義本身就是有矛盾的。人認為祂是全知、全能,而祂則沒說過自己是全知全能;人用[全能的天父啊]來祈禱,為的是歌頌神,認為要[全能、全知],才算是神。這是人類的一種愚蠢。Understand?


>>>"永生"這概念,是來自第二的"自有永有",即"永恆"的意思。"永恆"這概念本身就應該是人所難以理解——因為人有生有死、有始有終,甚至發明了"時間"這觀念;有了"時間",人類觀念就同時出現"過去"、"現在"、"將來"。
"自有永有"則完全跳出、超越了這些觀念——既非過去、更非現在及將來,因為一直都存有,根本不存在時間上的分野。"神"就是、只等同於"永遠"
================
我想沒有「永遠或永恆」這件事,世間萬物的時、空、物質、心靈都會變化,既然會變化就有過去現在未來的時間與空間位移的描述。


>>>——問"神從何來"、"神創造了天地,那麼誰創造了神"這些問題,是錯誤的(it's a wrong question),因為神就是永遠,一直都存在。"在哪裡"也是錯問——"哪裡"是物質性的一套存有觀念,跟"何時"一樣,是人類創立出來的一套觀念。用這些觀念套進神的存有,本來就是錯。
========
不用問「誰創造了神」,光問你怎知「神創造了天地」就好了,你看到的,還是傳聞而來?
他創造的天地,跟現代科學所了解的天地差很大,可以說完全是荒謬可笑,那你就這點有何合理的解釋!


>>>約翰褔音第十四章六節說到:[我(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那到父那裡去。]。[到父那裡去]作甚?就是[與父同在]。與神同在,不是說你能成為神——因為你有生有死,有始有終——而是你可以跟祂一起享用這"永遠"。
就是這樣了![和祂一起享用"永遠"],多麼難以理解的說話!也是多麼冗悶的一句話。那麼,[得永遠]可不可以?不可以,因為[永遠]是形容詞;即使是英文的[eternity],也是形容詞當名詞用,用了語言系統的方便來轉換,只是抽象名詞。那,[永遠]的什麼?百思之下,只好加上中文裡的[生]字,就像英文一樣,變成[永生]、[eternal life]。加一個字,讓你明白神的心意
[得永生]這三個字,是這樣來的。所以很多虔誠基督徒都說,用人類的智慧理解神的智慧,本身就是不可能。
我就不覺得了。只是難度高了一點而已。

===============

你的永生是不是指說永遠不死?耶穌不是有生也有死嗎,那永生什麼的???,

永遠不死會不會是另一種痛苦?~要是有一天你不想活那麼久,生活又很無聊時。
還有那些已永生的天使為何要反叛耶和華?




>>>當然,語言的誤會何止[得永生]這三個中文字?[罪]這個字,更突顯神與人之間的語言落差。
我只知道,[sin]這個字最早出現在早期教會的教義中(有沒有其他來源証明,我就不知道了,唯望另有高人指教)。教會不用[guilty],不用[crime],只用[sin],是要突顯人類比神低一等的位格——生命開始,就有欲望,就有爭奪;由在媽媽肚內,為生存而逃避墮胎工具的侵襲開始,到為了吃飽而尋找媽媽的乳頭;到跟兄弟姊妹(如有)爭寵愛,到跟旁邊的孩子爭玩具,甚至爭取學業的成績。爭,是欲,是貪的一種;只是,一切只因人要生存。
人因要生,而心生欲;欲衍生了貪,貪衍生了貪更多。貪圖安逸,於是有了懶惰。到了青春期,要繁衍後代的原始本能出現了,就生了色欲。
長大了,要在人前顯威,於是,吃飯要吃貴的,甚至吃飽了還不夠,要吃剩、有餘,以炫耀自己富有。看到人家比自己富有,妒忌了;女朋友跟別的男人跑了,不憤怒才怪。
這是多少人的眾生相?
當然,以上都只是一種形容。
人貪生,甚至怕死;只是,人必有一死。有生,有死,一生欲望伴隨——要簡單地,簡單得用一個字來解釋、稱呼,怎麼辦?基督教創了一個字——[sin]。人為了這些[sin],拼死拼活,笑、哭、怒,一生一世,為這一切"活受罪"。
嗯,沒錯了。基督教由外國傳入,作為客人,不可能要求中文詞匯中另外創立一個方塊字,作為[sin]的翻繹。翻遍字典、古藉,嗯,就選[罪]這個字吧。因為[業]這個字,早就給佛教拿去用了。
==============

耶和華與耶穌的仇恨心與爭忌心及貪欲心也是很大的,你認為是不是一種sin?
還有造人時不好好造好,卻造人人有sin,不是一種罪嗎?
我建議是,基督徒最好不要生孩子,以免生那麼多的有sin的
,明知會造有sin 的孩子還要生,這就是佛教口中的造惡


       x                 x                x
>>>你說得對,天主、基督教會中,不少例如主業會此類的組織,都推崇清教徒的生活方式,每天清茶淡飯,終生不嫁不娶。他們大都有一個目的,是:因為深信基督會再來,屆時基督需要有信徒作祂的僕人,所以他們不論於身或心,都潔淨自己,好讓自己有潔淨的靈魂侍奉祂,作祂的僕人。
==========

神自已造就不良的罪人,然後又要人贖罪,給他當僕,何苦來哉?這不是脫褲放屁多此一舉嗎




>>>當然,要傳宗接代也可。例如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就說,男女都應當有伴,作對方的丈夫或妻子,因為[要避免淫亂的事]。獨身、守寡或結婚,神給人有選擇的自由;因為神知道有人總[不能自制],所以認為這些人[應當結婚,因為結婚總比慾火焚身好]。慾火焚身,縱使只是[為了專心禱告],雙方同意暫時分房,也怕[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誘惑你們]。
只是神更希望,如果"忍得住",可以保持單身的話,就單身吧。因為[我(奉神旨意蒙召的保羅)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子的人,掛念的是主的事,想怎樣得到主的喜悅;但娶了妻子的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妻子的歡心,這樣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婦女和守獨身的女子,掛念的是主的事,好讓身體和心靈都成為聖潔;但結了婚的婦女是為了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丈夫的歡心。我說這話,是為了你們自己的益處;我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你們作合宜的事,一心一意地對主忠誠。]
順帶一提:一般人如你我,如要引用聖經,至少要用上這種程度的引用。這是最低要求。

===========

這些是獨身主張的保羅個人的意思,還是耶穌或耶和華的意思?







          x                 x               x
>>>小弟的拙文——"聖經大見解"中也提及過,教會人士歸納的金句,是在熟讀聖經、神學之下,嚴謹地歸納出來的,旨在不認識聖經的人能夠簡單易明地理解基督教的教義;最希望的,是人們在查考金句出處的時候,同時閱讀聖經。換句話說,官方金句才是正確;別人,如你,這樣引用,就非常不對。他們歸納金句就可以,普通人如你,就不可以。
=========

你的話就像古代的羅馬教會,只有主教才能資格解經,教皇永無誤
,但這些人解經就對嗎?你應不會食古不化吧,只信這些官方的話。



>>>單以你所引用的,馬太褔音第十一章就己經錯了:前一句已經是[約翰來了,不吃也不喝,人說他是鬼附的];後面還有一句[但智慧藉著它所作的,就證實是公義的了。]!而且你引用時,寫的是[人又說],聖經上卻是[人卻說]!整個第十一章,是說約翰派門徒去見耶穌。交待約翰不吃不喝,是用來對比耶穌的大吃大喝,因為要用約翰像被鬼附,對比耶穌那公義的證實。
===============
貪酒好食是公義嗎?這是不是也是心智上的迷思
11:18约翰来了,也不吃、也不喝,人就说∶『他有鬼附着』。
11:19人子来了,也吃也才,人就说∶『看哪,一个贪吃的人和酒徒!收税人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总是从智慧的行为(有古卷∶儿女)得证为对的。」









>>>幸好小弟的聖經就在床邊。
引用聖經,平凡人如你我,一小段來引用是最低要求,最好的是整整一章來引用;看聖經,也要看前文後理,注意章節之間的連接,並用聖經中其他篇章作對比閱讀。以上述為例,就最好和路加褔音第七章作對比閱讀。
看聖經就是這麼麻煩!不然人家為何要歸納金句?
得罪說句:很多離教者、反基督教的人,就是像你一樣,愛這樣引用聖經,然後說聖經的種種不是,什麼令人驚慄、感到恐怖,什麼色情、暴力,將聖經剪碎,體無完膚,目的為要滿足自己反基督教的情緒。這跟邪教根本無分別!出埃及記是神——耶和華主動的向人啟示自己,幫助以色列人糾正他們錯誤的信仰,並跟埃及的假神爭戰。四章十四節是神對摩西的怯懦而憤怒,因為神要他作印證;第十五章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對耶和華唱歌、讚頌,因為神剛幫助他們過紅海……你的引用,是引人訕笑的。
信你,就真的錯得瘋了。
而且,你是人,有生,有死,為何要信你?
===========
是喔!你口口聲聲說神沒生沒死?這樣看來耶穌是馬利亞所生的,及死在十字架上的有生有死記載,都是騙人的,你應不會相信這些的,不然我為何要信你的自我矛盾話?

埃及的神為何是假神?如果是假神為何真神不能一舉併吞滅亡埃及,反要帶人半夜逃亡,還要殺3 千不信他的以色列人?顯示神自已的無能
,你的辯白,正是此地無銀,指黑為白,正是引人訕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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