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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對同性戀沒有佛教那麼包容(你看林以諾牧師)

本帖最後由 哈佛專家 於 2012/6/14 12:29 編輯

基督徒對同性戀沒有佛教那麼包容

面向同志的菩薩的十種甚深大願

1.  願我生生修菩薩道時,得聞念佛往生淨土的微妙法門,得聞西方極樂世界及阿彌陀佛的名號。不但我自己稱念阿彌陀佛的名號,我亦弘揚西方淨土法門,教一切眾生稱念阿彌陀佛,發願往生西方極樂世界,願一切眾生往生西方極樂世界成佛,是為菩薩的第一大願。

2.  願我生生修菩薩道時,得聞觀世音菩薩的名號,受持、稱念觀世音菩薩的名號,我亦弘揚觀音法門,教一切眾生得聞觀世音菩薩的名號,稱念觀世音菩薩的名號,同蒙觀世音菩薩的救渡,是為菩薩的第二大願。

3.  願我生生修菩薩道時,得聞六字大明、觀音微妙心印,受持稱念觀世音菩薩的六字大明,直至成佛,永不退失。我亦教一切眾生稱念六字大明,同蒙觀世音菩薩的救渡,是為菩薩的第三大願。

4.  願我生生修菩薩道時,得聞綠度母及二十一度母的名號,受持綠度母咒及二十一度母大法。我亦教一切眾生受持、稱念綠度母咒及餘二十度母的咒語,同蒙包括綠度母的二十一度母的救渡,是為菩薩的第四大願。

5.  願我生生修菩薩道時,得聞文殊師利菩薩的名號及睹其形象,稱念文殊師利菩薩的名號,及向文殊師利菩薩祈禱。我亦向一切眾生宣說文殊師利菩薩的名號,及稱讚文殊師利菩薩的功德,普勸受持,同蒙文殊師利菩薩的加持,智慧開朗,速證菩提,是為菩薩的第五大願。

6.  願我生生修菩薩道時,得聞普賢菩薩的名號,及其殊勝的普賢十大行願。普願我及一切眾生同稱念普賢菩薩的名號,同修普賢十大行願,同入普賢行願海,是為菩薩的第六大願。

7.  願我生生修菩薩道時,得聞地藏菩薩的名號,皈依及稱念地藏菩薩名號。我亦教一切眾生皈依及稱念地藏菩薩,願我及一切眾生因皈依地藏菩薩,生生世世不墮三惡道,常生人天,恆修佛法,是為菩薩的第七大願。

8.  願我生生修菩薩道時,得聞東方世界藥師七佛的名號,受持藥師七佛法門。普願我及一切眾生同發藥師七佛的大願,同修藥師七佛法門,同稱念藥師七佛的名號,乃至以醫藥救療眾生的一切疾病,是為菩薩的第八大願。

9.  願我生生修菩薩道時,我廣修五戒、十善、三十七助道品、四攝、六度等菩薩行,恆常幫助一切眾生,願以此功德,迴向我及一切眾生同證菩提,同登彼岸,永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為菩薩的第九大願。

10. 願我生生修菩薩道時,我不歧視一切不同性傾向的同志。凡同性愛者、雙性愛者及異性愛者,我悉皆歡喜接受,教他們學習佛法,同發願修證菩提,同修佛法,同登彼岸,是為菩薩的第十大願。

以上菩薩的十種甚深大願甚深微妙,功德不可思議。願一切眾生聞此誓願,歡喜信受。一切同志聞此誓願,同發此十種甚深大願,同修十種甚深大願,同登覺路。是為禱!


註:地藏菩薩的英語名稱可以譯為 Earth Treasure Bodhisattva。

寫於2001年
出家離親學道,就是為修養自已,造福人群, 顯掦父母,那來你的一片胡言亂扯,不懂裝懂
666 發表於 2012/6/18 23:17


要修養自己,便好好對待身邊的人,然後再擴展開去惠及其他人,這就是人類最基本的修養,才是造福人群。離親學道,然後躲在寺院日日敲經念佛,是自作孽,如果再推廣出去,說是造福人群,實在卻是遺禍眾生。
根據維基,不邪見等於凡事無異見,跟大圍走?
不會辭典都看不懂吧

名相:邪見
釋文: 梵語 mithy-di,巴利語 micch-dihi。指不正之執見,主要指撥無四諦因果之道理者。係八邪行之一,十惡之一,十隨眠之一,五見之一。以為世間無可招結果之原因,亦無由原因而生之結果,而謂惡不足畏,善亦不足喜等之謬見,即是邪見

《三藏法數》字庫. 解釋: 不邪見者,謂不偏邪異見,執非為是,即是止邪見之善。既不邪見,當行正信正見之善也
666 發表於 2012/6/18 23:16


我最憎文言文,所以看似明實不明,只怕有誤解,唔該你用廣東話清楚表達一次,這討論才能延續下去。
>>>無人說孝順父母要一天到晚不知長進,你日頭可以出去搏殺,夜晚也可以獨居,但每天或每幾天也應給電話父母報平安,一有時間便應關心父母,與他們見面,與他們交談,關心他們的近況,那時侯沒有電話,便應該親身去慰問及寄信,以免父母擔憂自己,更不可以不認父母,這些只是很普通的做人道理,難以想像,你不懂嗎?何況,我已經聽過好多次,決定出家的人,等於六親不認,不認父母,不認兄弟姊妹,不報養育之恩,我個人就覺得禽獸不如,佛教徒出家的他們要絕緣化緣,拋棄世上一切,走上極樂世界的捷徑,脫離虛構的六道輪迴,簡直低能白痴,為左一個虛構的迷信主題,荒廢自己實實在在的真實人生,他們的種種不是你一個人吹少少水就可以吹甩的。我覺得佛陀的父母口頭同意佛佗出家,不代表他們不心痛,不是賣佛佗硬頸帳,何況我也不覺得佛教出家人有什麼榮耀,相反只有羞恥,一天到晚講極樂地獄,發白日夢,妖言惑眾,誤導迷信,怪力亂神,簡直低能。你師父的精舍建在師公師婆住處的旁邊,但你的師公師婆是你師父的親生父母嗎?為何不叫你師父把兄弟姊妹的屍骨也安葬在旁邊?如果他們不是不信佛的話。真的不代表他們要斷什麼關係嗎?
何況出家,原本便等如荒廢生命,不思長進,浪費光陰,誤人誤己,的確是父母的恥辱是也,那些讚揚和傳揚這道的人,不是xxxx就是xxx嗎?可況,我沒有子女,不知道做父母的心意是 如何,但身為兒女,我很清楚我有責任好好照顧好自己,不浪費自己的生命,孝順父母,不要讓他們擔心,這就是最基本的人道。
==========
出家離親學道,就是為修養自已,造福人群, 顯掦父母,那來你的一片胡言亂扯,不懂裝懂
小強滿屋那是生活習性不良或防範不得宜的問題,害人的基督徒滿街跑要不要也殺一殺?



小強你什麼防範?牠們就是要找食物,你阻也阻不了,唯一方法就是見一隻殺一隻,畢竟牠們是比畜牲更低等的生物,根本不值得我去憐惜。基督徒是人類,當然不能把人類當成小強作比喻,你的邏輯真的很有問題,何況對付邪惡的人類,人類世界有自己的法規,至於國家腐敗的問題,卻是我們能力以外的問題。


小強只要家中清理乾淨不留食物殘渣,壁上油漆,水溝加網通常就能防阻
小強還不會害人命,你都動不動要打死,那些基督徒專幹傷天害理的事卻不敢動手
可見你的邏輯有二樣,標準欺弱怕強



    你沒結婚當然沒邪淫的問題,不過要是搞人家的老婆那就是問題了



我和很多人上床,全部都是你情我願,但我沒有搞過別人老婆,但你也不能說我沒有邪淫,而我亦不認為我的邪淫是問題,除了要提防性病之外。

    遇事嗔恚,心隨境轉,只會讓心理不平,解決不了事情,有時反會亂了理智處事的陣腳
    不邪見,這根本就是統治手段,愚民政策,不知所謂?
    不邪見就是主張智慧去分辨怎會是統治手段,愚民政策?不覺得你自已講的真是莫名其妙嗎!。



根據維基,不邪見等於凡事無異見,跟大圍走,在我看簡單地形容為低能弱智,已經浪費得夠多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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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維基,不邪見等於凡事無異見,跟大圍走?
不會辭典都看不懂吧

名相:邪見
釋文: 梵語 mithy-di,巴利語 micch-dihi。指不正之執見,主要指撥無四諦因果之道理者。係八邪行之一,十惡之一,十隨眠之一,五見之一。以為世間無可招結果之原因,亦無由原因而生之結果,而謂惡不足畏,善亦不足喜等之謬見,即是邪見

《三藏法數》字庫. 解釋: 不邪見者,謂不偏邪異見,執非為是,即是止邪見之善。既不邪見,當行正信正見之善也
>>>你想想,如果我不是善良,會勸你逃離佛教這個用來操縱人心使人沉淪的陷阱嗎?就我所見,它們兩者根本就是專門製造地獄的兩大魔王呀 何況,我與基督教這邪魔決鬥已經八年零又幾個月的歲月了,我付出了這些年月,你認為你真的有資格在這件事上做我師兄嗎?


佛教是講智慧去貪瞋痴的宗教,從來沒聽過佛教是用來操縱人心能使人沉淪,當然我也不否認佛教存有不肖份子

八年確是很長的時間,倒是真佩服閣下的毅力
本帖最後由 666 於 2012/6/18 22:36 編輯

嫖妓是合法的。叫雞傷害妻子故然是惡,但我不認為是死罪,同樣,妻子勾佬也不是死罪。


嫖妓不一定是合法,邪淫當然不是死罪,也沒人說是死罪


    我不是斷章取義,閣下要主張弱肉強食,物競天澤,適者生存為真,那就不要談什麼大愛什慈悲什博愛什是善的話了,因這二者本就互相抗拮,人異於禽獸者希,但人還是因智慧高一些,所以能將心比心,愛屋及屋,發掦人道精神而不是獸性



我已經解釋左,好明顯你沒有看,並且斷章取義,你自問如果不適應,豈不等如滅亡,當你滅亡,你如何去行仁道?生存和適應就是愛護自己和愛護身邊人的根本,追求人類整體的生存以及個人的生存就是善的根本,先追求人類整體的生存,然後追求個人的生存,人皆異於禽獸者,不希,只是你的判斷力和精神出左問題者。



追求人類整體的生存以及個人的生存就是善的根本?
這不過是站在人類自私的立場而言,與一些禽獸想法一樣





你看清楚,我是說:「物競天澤,適者生存的適應的方式有很多種,但這種競爭本身是不應該存在於同類和與人類有接近智力的生物身上的,同類要「適者生存」理應要互助互愛,這才是「適者生存」,即適應弱肉強食的世界的根本,人類是群體的動物,一直以來靠互相幫助來進行「適者生存」,所以當人類犯錯的時候,最終結果往往就是導致大量的死亡,你看看牛群,牠們會自相殘殺的嗎?唯有心存愛心的適者生存方式才是正道,挑撥離間這些傷害人的行為不是愛護朋友的行為,所以是之為惡。」



搞了大半天,閣下講的物競天澤,適者生存 還自帶條件
>>宗教便離不開迷信,迷信本質就是錯

搞無知也是一種迷信
本帖最後由 666 於 2012/6/18 22:43 編輯

很好笑,既然要講弱肉強食,物競天澤,適者生存,那就不要再講什惻隱之心愛護動物那些鳥話了,



有什麼好笑?低能。弱肉強食根本是自然界不同物種甚至同種之間的常見事實,你就算不講不談就可以改變到這個事實嗎?惻隱之心也是人類的自然本性,這些是事實,你不接受,也要接受。至於你信那些六道輪迴鬼神之說的虛構狗屁,怪力亂神,給我節省一點吧。


============
本來就好笑,一邊主張弱肉強食吃力氣不及自已的動物,一邊大談愛護,這才是不通,人改天遇見老虎,獅子時才會知道自已多低能了,當人吃動物的肉時,惻隱之心那時怎不見了,其實吃動物只不過是要滿足人類自已的口腹之慾吧

六道輪迴鬼神之說是否虛構,那是你識見不
廣,你說你我能談什麼呢





    學禽獸行為弱肉強食,物競天澤,適者生存就好了,老虎吃你也是應該的,你吃老虎也是  



你為什麼喜歡別人學禽獸那樣地弱肉強食呢?你真的因為佛教而把自己當作是禽獸同等的嗎?我知道人類也弱肉強食,但我們人類有一套人類高等的方法,最基本自從學懂生火後就不再如毛飲血,不會好像你那樣想學禽獸般低能地弱肉強食。

=============
好搞笑哩,你自已主張弱肉強食,竟賴在我頭上;
還有吃草的牛羊等大部份動物也茹毛飲血,弱肉強食?,
如此看來人類比牛羊至今還是低等動物了




    你被人強姦也是應該的,你強姦別人也該的



我已經說過,人類的物競天澤,適者生存,便是互相幫助,這當中不用說也知道是包括互相尊重,互不侵犯,因此,強姦別人便在我的道德觀內示之為惡!理應受到制裁。


==========
難倒你看過牛羊不是互相幫助,而是互殺來的?
所以呢為了滿足個人的口慾對牛羊就搞弱肉強食主張,還說這是最合理,
這種道德觀對牛羊而言不過是虛偽的
聖經這個詞是不準確的。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聖經。

聖經兩個字應該改叫基督經,或者叫比比羅經。
但我覺的信基督教本身就和吸毒等同,慢慢侵蝕腐化整個人的身體和靈魂。 ...
hellboy 發表於 2012/6/16 17:06


因為聖經內容錯誤百出,所以信天主教和基督教都一樣有毒。
  所以,若對雙方無損並且有益的事物,那是必須接受的;如果對他有益,於己無益,也應考慮接受的;若對雙方都是有害而無益,那就需要設法避免或轉變它了。例如︰明明知道對方是醉象、瘋狗、狂人,見人就咬、逢人就殺,就當然要設法制止,因對方已經不幸,切莫讓他再製造更多的不幸。但也不可存著「以牙還牙」的報復心態,應是基於慈悲的原則,自己時時加以反省和慚愧懺悔。對於喪失理性的人,應該通過制約、教化等方式和方法,使他們得以恢復正常。這對他們自己本身,以及整個社會,乃至所有的眾生,都是有大功德的。
666 發表於 2012/6/13 16:11


ok啦。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12/6/16 17:57 編輯
小強滿屋那是生活習性不良或防範不得宜的問題,害人的基督徒滿街跑要不要也殺一殺?


小強你什麼防範?牠們就是要找食物,你阻也阻不了,唯一方法就是見一隻殺一隻,畢竟牠們是比畜牲更低等的生物,根本不值得我去憐惜。基督徒是人類,當然不能把人類當成小強作比喻,你的邏輯真的很有問題,何況對付邪惡的人類,人類世界有自己的法規,至於國家腐敗的問題,卻是我們能力以外的問題。

你沒結婚當然沒邪淫的問題,不過要是搞人家的老婆那就是問題了


我和很多人上床,全部都是你情我願,但我沒有搞過別人老婆,但你也不能說我沒有邪淫,而我亦不認為我的邪淫是問題,除了要提防性病之外。

遇事嗔恚,心隨境轉,只會讓心理不平,解決不了事情,有時反會亂了理智處事的陣腳
不邪見,這根本就是統治手段,愚民政策,不知所謂?
不邪見就是主張智慧去分辨怎會是統治手段,愚民政策?不覺得你自已講的真是莫名其妙嗎!。


根據維基,不邪見等於凡事無異見,跟大圍走,在我看簡單地形容為低能弱智,已經浪費得夠多時間了。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12/6/16 17:41 編輯
我看你天性還是很善良的,還沒被基督教的邪惡掩蓋理性良心,幫其作惡,不過佛教是不同的,希望閣下多讀佛經了解佛教而不是一視同仁
   


你想想,如果我不是善良,會勸你逃離佛教這個用來操縱人心使人沉淪的陷阱嗎?就我所見,它們兩者根本就是專門製造地獄的兩大魔王呀 何況,我與基督教這邪魔決鬥已經八年零又幾個月的歲月了,我付出了這些年月,你認為你真的有資格在這件事上做我師兄嗎?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12/6/16 17:34 編輯
嫖妓如果法律不許可,那就是你們的社會不容許這種不法的行為,如果容許誰也不會置評
結婚後要對妻子不忠,那就是傷害妻子了
666 發表於 2012/6/13 16:11



嫖妓是合法的。叫雞傷害妻子故然是惡,但我不認為是死罪,同樣,妻子勾佬也不是死罪。


我不是斷章取義,閣下要主張弱肉強食,物競天澤,適者生存為真,那就不要談什麼大愛什慈悲什博愛什是善的話了,因這二者本就互相抗拮,人異於禽獸者希,但人還是因智慧高一些,所以能將心比心,愛屋及屋,發掦人道精神而不是獸性


我已經解釋左,好明顯你沒有看,並且斷章取義,你自問如果不適應,豈不等如滅亡,當你滅亡,你如何去行仁道?生存和適應就是愛護自己和愛護身邊人的根本,追求人類整體的生存以及個人的生存就是善的根本,先追求人類整體的生存,然後追求個人的生存,人皆異於禽獸者,不希,只是你的判斷力和精神出左問題者。

你看清楚,我是說:「物競天澤,適者生存的適應的方式有很多種,但這種競爭本身是不應該存在於同類和與人類有接近智力的生物身上的,同類要「適者生存」理應要互助互愛,這才是「適者生存」,即適應弱肉強食的世界的根本,人類是群體的動物,一直以來靠互相幫助來進行「適者生存」,所以當人類犯錯的時候,最終結果往往就是導致大量的死亡,你看看牛群,牠們會自相殘殺的嗎?唯有心存愛心的適者生存方式才是正道,挑撥離間這些傷害人的行為不是愛護朋友的行為,所以是之為惡。」
回覆  hellboy


    連佛教都咁,果然無完美的宗教………
PangCake 發表於 2012/6/13 21:56


宗教便離不開迷信,迷信本質就是錯。
很好笑,既然要講弱肉強食,物競天澤,適者生存,那就不要再講什惻隱之心愛護動物那些鳥話了,


有什麼好笑?低能。弱肉強食根本是自然界不同物種甚至同種之間的常見事實,你就算不講不談就可以改變到這個事實嗎?惻隱之心也是人類的自然本性,這些是事實,你不接受,也要接受。至於你信那些六道輪迴鬼神之說的虛構狗屁,怪力亂神,給我節省一點吧。

學禽獸行為弱肉強食,物競天澤,適者生存就好了,老虎吃你也是應該的,你吃老虎也是  


你為什麼喜歡別人學禽獸那樣地弱肉強食呢?你真的因為佛教而把自己當作是禽獸同等的嗎?我知道人類也弱肉強食,但我們人類有一套人類高等的方法,最基本自從學懂生火後就不再如毛飲血,不會好像你那樣想學禽獸般低能地弱肉強食。

你被人強姦也是應該的,你強姦別人也該的


我已經說過,人類的物競天澤,適者生存,便是互相幫助,這當中不用說也知道是包括互相尊重,互不侵犯,因此,強姦別人便在我的道德觀內示之為惡!理應受到制裁。
最近林以諾牧師將同性戀和吸毒等同,足以被人控告對同性戀的法律歧視,在美國就一定被人告到甩褲。 ...
哈佛專家 發表於 2012/6/14 12:32


但我覺的信基督教本身就和吸毒等同,慢慢侵蝕腐化整個人的身體和靈魂。
>一國之王,食衣住行醫療育樂至少有百人 以上在照顧他的生活起居,何況人家生活好好的又沒生病,要王子照顧幹嘛,就是有也不需要,歐美還要趕走18歲小孩讓其獨立,有人講話嗎?

是不是王子要無聊到沒事找事幹?王子一天到晚不知長進只會跟在父母身邊照顧又沒生病的父母,你會要你小孩如此嗎????日本泰國英國挪威~~皇室的王子會如此嗎?用屁股想也知道

佛陀29歲成年後才出家,出家後大大顯掦父母大名,照中國人的標準那才是最大的報恩,人家做到最高級,那像你我默默無名,你還有臉講人家!
以中國人的孝經而言,子 曰 . 夫 孝
. 德 之 本 也 . 教 之 所 由 生 也 . 復 坐 . 吾 語 汝 . 身 體 髮膚 . 受 之 父 母 .不 敢 毀 傷 孝 之 始 也 . 立 身 行 道 . 揚 名 於 後 世 . 以 顯 父母 . 孝 之 終 也 .
佛陀那來不認父母,佛律出家要經父母同意《維摩經》弟子品曰:「我聽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出家既經父母同意,你外人能說什麼?
誰說出家要與父母親和兄弟姊妹斷絕關係, 我師父的精舍就建在師公師婆住處的旁邊,要斷什麼關係?

《法苑珠林》說:「出家造惡極難,如陸地行船,在家起過極易,如海中泛舟,出家修道易為,如海中泛舟,在家修道實難,如陸地行船。」在家人經常造惡而不知,有個小孩出家還更好!
666 發表於 2012/6/13 15:04



無人說孝順父母要一天到晚不知長進,你日頭可以出去搏殺,夜晚也可以獨居,但每天或每幾天也應給電話父母報平安,一有時間便應關心父母,與他們見面,與他們交談,關心他們的近況,那時侯沒有電話,便應該親身去慰問及寄信,以免父母擔憂自己,更不可以不認父母,這些只是很普通的做人道理,難以想像,你不懂嗎?何況,我已經聽過好多次,決定出家的人,等於六親不認,不認父母,不認兄弟姊妹,不報養育之恩,我個人就覺得禽獸不如,佛教徒出家的他們要絕緣化緣,拋棄世上一切,走上極樂世界的捷徑,脫離虛構的六道輪迴,簡直低能白痴,為左一個虛構的迷信主題,荒廢自己實實在在的真實人生,他們的種種不是你一個人吹少少水就可以吹甩的。我覺得佛陀的父母口頭同意佛佗出家,不代表他們不心痛,不是賣佛佗硬頸帳,何況我也不覺得佛教出家人有什麼榮耀,相反只有羞恥,一天到晚講極樂地獄,發白日夢,妖言惑眾,誤導迷信,怪力亂神,簡直低能。你師父的精舍建在師公師婆住處的旁邊,但你的師公師婆是你師父的親生父母嗎?為何不叫你師父把兄弟姊妹的屍骨也安葬在旁邊?如果他們不是不信佛的話。真的不代表他們要斷什麼關係嗎?

何況出家,原本便等如荒廢生命,不思長進,浪費光陰,誤人誤己,的確是父母的恥辱是也,那些讚揚和傳揚這道的人,不是xxxx就是xxx嗎?可況,我沒有子女,不知道做父母的心意是如何,但身為兒女,我很清楚我有責任好好照顧好自己,不浪費自己的生命,孝順父母,不要讓他們擔心,這就是最基本的人道。
(以下是引用,佛教對同性戀的包容,於此可見一斑。)

探討同志論點文章 不是強辯

而是能否圓融無礙 此乃修行之 無緣大慈 同體大悲 之行持

請看以下出家人的見地文章

Dhammananda尊者(1919-2002,Venerable DrK.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來自斯里蘭卡,多年擔任馬來西亞佛教大長老。以下為達摩難陀尊者與一位同性戀者的電子郵件通信。

尊敬的長老:

我在尋求您的指點之前,請允許我首先祝賀長老在佛教界五十年的服務,最重要的是,祝賀您對人類進步的貢獻。過去幾年中,我那些同為同性戀的朋友們一直向我提問,他們有興趣瞭解佛教對同性戀的觀點。在今日世界裏,很難過地說,同性戀仍然被當成是社會唾棄的對象,認為這些人不幹正事,只思婬欲。這種根深蒂固的形象造成了在工作單位上對同性戀的歧視,這在亞洲國家尤其嚴重。
  
根據我的理解,象伊斯蘭教與基督教這樣的宗教是譴責同性戀行為的,但是我常常自問佛教是怎樣的態度。作為一個信奉佛教的同性戀者,我在這點上並沒有清楚的瞭解。
  
我讀過您許多很好的著作,也聽過您的講經,我甚至在網站上讀過一些材料,但沒有這方面的答案我的問題如下。
 
1.
佛教譴責同性戀嗎?
  
2.
假如一個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時也是一個同性戀,這算不算是破戒,特別是那條「戒不正當性事」?
  
3.
假如兩個男人相愛,是否有錯?

對於同性戀,我還有更多問題想請教您。長老的許多著作講解了佛教的邏輯與智慧。我可否建議長老寫一本關於"佛教與同性戀"的書,我個人覺得對這個問題有許許多多的人觀點含糊不清。這樣做,有益於糾正社會對同性戀的看法。我在最後祝願長老健康平安,希望長老繼續指導我們走向佛法之路。

達摩難陀尊者電子郵件的答復(2002年1月15日)
  
謝謝你的電郵。我很高興你提出了這個問題,因為我意識到這個問題對於我們周圍發生的一切極其重要。我們不能繼續假裝人類行為的這個側面是件羞恥的事情,要是我們不理它,足夠長時間後,它就會自己消失。我同意,這個問題應當有一本書作詳細討論,但這需要時間。在這期間,我希望這個簡單的答復有助於你理解佛教對同性戀的態度。
  
首先,目前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其主要影響來自英式基督教對聖經有關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紀維多利亞時代人以狹隘頭腦所加以的誇大。在亞洲,特別是印度與中國,性事從來不被當成一種肮髒事件,衹能暗中享受,或只為繁衍後代。在印度,印度神廟裏的石雕足以證明,各種各樣的性行為(包括手婬)是一種感官娛樂(KAMA-sensualpleasure)的表達方式,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個限度裏是可以享受的。我們作為人,有這個身體,渴望各種各樣的享樂(不僅僅是性)――我們渴望食物,愉快的氣味,美妙的聲音,等等。假如我們硬要抵抗,當它們為罪孽,就好像用強力壓制天性,這是有害的。

人們受無明(Maya-ignorance)的影響,把身體看成真實存在,渴望滿足自己對感官娛樂的追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後,無明被知識(VIDYA-knowledge)與智慧(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體看成虛幻印象時,自然而然就超越了這種執著。我們看見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來以後放棄了性事,就像一個孩子長大後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沒有什麼錯。錯誤的是對它的執著(attachment)與受它的奴役,以為耽於性事可以帶來最終的幸福。這是當今娛樂媒體對性事的渲染利用帶來的問題――誇大了性事帶來長久幸福這種神話。
  
我們佛教中每天持誦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這樣的訓誡,避免不正當的性事。」首先我們注意到,這裏沒有強制性,沒有觸犯神的法律而受罰的懼怕,但是在我們認識到執著於性事的危險後,我們自願地采取步驟來脫離執著,也就是接受訓誡。
  
下一步,我們來看看「不當性事」的意義-我們這裏指的是不正當,並非指所有性事。對那些沒有選擇獨身的佛家子弟,性事並不禁止。無疑這衹是對那些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說。僧尼們已經自願選擇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於修持。不正當行為的意思是,那些對行事的人或者對方造成傷害的行為。某一種意義上說,假如雙方為成人而且自願,就不構成傷害。在佛教裏,我們不把任何事情看成是一種違反神聖法令的「有罪」。

我們出於無明(Ignorance)而做錯,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action),它會延緩或者干擾我們的修行。由於我們對事物本質(這裏指我們的身體)無明,這樣行事從靈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與明辨會幫助我們避免有害的舉措,無論心理上還是行為上。
  
與此有關的是,佛教並不承認婚姻是上帝許可的結合,似乎這樣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種人類活動,與天堂地獄無關。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檢點衹是五戒之一。殺生要嚴重得多,因為你更為惡意地傷害了另一個生命。性事由欲望(craving)造成,類似於對食物,酒精,麻醉品,財富,權力的欲望。對其中任何一種的執著都構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勸告人們放棄任何這些執著,因為它們會把我們更緊密地束縛於輪迴之下。而且耽於性事還會導致其它的惡果。從這裏可以看見,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兩種都是用身體進行的性活動,都是婬欲的強烈表現,都增加我們對現世的渴望,使我們在輪迴中陷得更久。

無論是兩個男子,或者一對男女戀愛,都出自相同的人身局限,也就是沒有把身體看成空無實相。佛教並不譴責同性戀,就如同佛教並不譴責任何錯事。我們出於對真相的無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錯在"缺乏技巧"。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他人。我們的責任是幫助他人瞭解到,他們這樣是出於無明,和怎樣找到真正的快樂。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那些與我們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別是當自己也身為其它感官娛樂的奴隸這種情形下。我們知道,我們一隻手指指向別人,就有三隻手指指向自己。
  
總之,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的婬欲,渴望,執著。有了智慧我們學會怎樣脫離這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迴中的解脫。
  


本篇雖是一封往昔達摩難陀尊者與一位同性戀者的電子郵件通信解惑之書函文章 -- 但卻也道盡眾生平等的法緣要旨

慈 悲 法 意 般 若 中 道 無 盡 妙 湛 藏

文殊蓮華 -- 參心合十

貼於2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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