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的例子是同性戀者. 相信閣下也明白性向是不能由自己作選擇的.
但因為 "不受自己控制的東西" 而受到周遭壓逼, 要承受道德壓力等等....
這畢竟在人道立場上難以站得住腳. 僅此而已.
因為"愛" 並不是 "完全自由的選擇".
所以也不應將 "不匹配的配對" 判別為 "他們作了錯誤的選擇" 而向他們清算道德責任.
雖然這說法用在涉及 "第三者" 的問題上難以通用,
但對同性戀, 以至 Step.King 兄舉出的例子等仍能通用.
反之, 外人為情侶 "清算" 的看法往往有盲點 -->他們不知道情侶間"身不由己"的原因是什麼,
然後往往忽視之, 單純從功利角度下定論.
但, 有誰可以肯定那不為外人所知的, 令兩人"身不由己"的因素,
是一個可以在下結論的過程中被完全忽視的變數?
在這觀點下建立的結論, 又能否聲稱絕對可信?
我只知: 子非魚, 焉知魚之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