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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態度看人獸交

沙文

顧念現在地上的金錢,名利和犯不犯罪是兩回事.你享受和好好運用地上的金錢,名利不會與犯罪"且"上關係.但與獸淫合就是直接犯罪了.基督徒就因為看見自己有罪,所以向神悔改,並信耶穌能洗淨我們的罪和幫助我們改正過來所以才信耶穌.要是一個人一方面信耶穌另一方面又與獸淫合來犯罪這豈不是很矛盾嗎﹖所以一個基督徒可以不是顧念地上的金錢,名利,但就不應不顧念與獸淫合了.

回復 #21 的帖子

與獸淫合只是對一賜樂業人來說才是犯罪,正如買樓不給業主一年回購權,對一賜樂業人來說才是犯罪,跟貴教何干呢?一方面信耶穌另一方面又與獸淫合豈有矛盾呀?所以一個基督徒既然可以不是顧念地上的金錢,名利,也就不應顧念與獸淫合了。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沙文

回應你對Pual兄的說話

你有尋求真理的心原是好的.藉得欣賞.但在發表之先必先透切了解經文的意旨才下定論.我聽說一句說話我很認同"一知半解比全然不解還差"(不是基督教的說話,我是從hunter x hunter聽來的,heehee)你只抓住經文的片面就拿來大造文章我覺得就有點而那過.那些古今中外科學偉人去反對基督教都是經過長時間去尋找,求證才發表的.難道我可以抓住釋迦牟尼說過一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就去到處傳揚佛教是叫人落地獄麼﹖

沙文,對不起, 我不太明白什麼是"一賜樂業人", 請解釋一下.

回復 #20 的帖子

1) "辦理離婚入稟的其中一項依據,是答辯人在婚內對入稟人不忠,在外與另一異性發生性關係"—留意「發生性關係」

另外,請留意通姦並不足夠離婚。還要「忍受不了」才行。

「嚴格來說,單通姦這事實不足以支持離婚令的頒佈。離婚的因由只有一個,即雙方的婚姻關係已到達一個無法可以挽救保留的地步(Irretrievable Breakdown),通姦以致使入稟人無法與答辯人同住,只是顯示這因由的依據。換言之,如果入稟人明知答辯人在外花天酒地,滾紅滾綠,卻仍無動於中,則這事實說明入稟人仍舊可與答辯人雙好,婚姻仍然有其可取性。

由此,如果發現丈夫與另一異性發生性行為的話,應立即與他停止相好,法例說明,如果入稟人在知道通姦的事實後,仍與答辯人居住超過半年以上,則通姦便不可以成為入稟的依據。」
許麗欣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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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上研究顯示,8成以上的人(辦工室)都是誠實的。人家還以此依據成功創業。(詳見FREAKONOMICS)

當然,基徒較多的地方罪案的確較多。你有此聽說也不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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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說過人心裏罵父母也要治死,但上帝說過罵父母要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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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哪有說過「以刑罰去警惕人不要犯罪」。永死,拋入火湖等耶穌詛咒又不算刑罰?

「有刑罰」和「幫助自己解決內心的罪性」有什麼地方不能並行?監獄中改過的也有的。

如果法官放走殺人犯只是為了「幫助自己解決內心的罪性」以免他「因為怕刑罰而不犯罪」,你不覺得很荒謬?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6-8 13:32 編輯 ]

回復 #23 的帖子

我有了解經文啦,您又沒說出我解經錯在那裡,大家怎能明白呀?
既然"一知半解比全然不解還差",那就大家今後不要再解啦,誰能拍心口說自己一定是一知一解呀?您能的話,一定有人反對

佛佗是說他自己:「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只要答:「既然您入地獄,我就不用入了。」就行啦。若然您抓住釋迦牟尼說過一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就去到處傳揚佛教是叫人落地獄,那地獄有情得到救渡,也沒甚麼不好,為什麼您不這樣做呢?

一賜樂業乃是古代遷居中土的以色列人自己譯的,又由金世宗御筆題匾,我連他們的中譯名稱都尊重,可算不片面啦卦?

http://a2z.fhl.net/history/history16.html
http://www.keysoo.com/dict/C/%E4%B8%80%E8%B5%90%E4%B9%90%E4%B8%9A%E6%95%99.html
http://b5.ctestimony.org/0203/hysj.htm
http://www.people.com.cn/BIG5/paper39/2009/321946.html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6-7 21: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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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是那位你《聽很多人說》,他們都在《背後卻說長道短》。你的朋友都《表裡不一的》嗎?

其他人《心裡這樣想》他又怎樣肯定?不正是一知半解?

——————
要《透切了解經文》,那你希伯來文水平和拉丁文水平很好?

又花了多少時間去考古?
————
我不入地獄云云是 地藏王菩薩的發願

「地獄不空,誓不成佛,眾生度盡,完成悲願」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6-8 13:07 編輯 ]
呀,係嘞,在部份朋友無經文支持下宣稱聖經禁止新妁時代非一賜樂業裔人仕進行人獸交之際,我想請教一下,咁上述人仕在新約時代進行人獸口交又得唔得既呢?經文有冇指引呢?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6-7 22: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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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兄台果然能言善辯,憑小弟拙口笨舌實在很難說服兩位,小弟亦沒時間繼續再談.小弟意在此論壇發表言論,不過為澄清"基督教是不允許與獸淫合的"的事實,既棉力已盡,也是時候功成身退,成功與否不是能由在下定斷.在此先多謝兩位賜教,若日後時間再許可,再來指教指教.臨別前給兩位兄台一個建議.兩位都是不信基督之人.用各種方法證明基督之不存在.在下有一建議,兩位不妨向耶穌禱告說:"耶穌,你說你是真神,我不信,但若你真是神,你就證明給我看吧"看看他是否真如我所說的真實.

還有,沙文兄,有事請教你,看你其他post聽說你有妻子是基督徒正和你反行其道.請問你是怎樣和她相處去維持一段和諧關係呢﹖因小弟的朋友常常因信仰困擾和男/女友發生爭執.兄台有何心得,還望指教.好等我幫助友人.在此先行謝過.

回復 #28 的帖子

有dye兄在此,我那裡稱得上能言善辯呢?您只要話我知「新約時代律法既由移鼠大聖成全則無須在買樓時給予沽家一年回購權及與獸淫合不必被治死」此句解經錯在何處就得啦

我冇方法證明基督之不存在,如果有,您話我聽。即使咁樣祈禱冇回音,亦不能證明基督之不存在,至多只證明佢唔睬我啫

同佢講「為左妳,我心甘命抵乍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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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8 的帖子

禱告我試過,別人(特別離教者們)也試過。不如你所說的真實。哪你何時離教?

還是你本着反科學的輸打贏要精神?

—————
至於我想做什麼,你不是打算一知半解便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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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我很簡單,不用口材,你要的是證據:

http://www.ebonmusings.org/atheism/theistguide.html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6-8 15:00 編輯 ]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6-8 14:32 發表
有dye兄在此,我那裡稱得上能言善辯呢?您只要話我知「新約時代律法既由移鼠大聖成全則無須在買樓時給予沽家一年回購權及與獸淫合不必被治死」此句解經錯在何處就得啦


沙文

「新約時代律法既由移鼠大聖成全則無須在買樓時給予沽家一年回購權及與獸淫合不必被治死」

你這句話並沒有解錯經,但你一開頭的說就解錯了

禁止人獸交亦跟回購權一樣,是沒有效力的。聖經是容許各位進行人獸交的

事實是,聖經原先不贊成人獸交,但後來取消了不贊成人獸交

這些就解錯了,不治死不代表不反對吧﹖如我之前所說一方面舊約律法時代已經終止(舊約律法執行方法終止了),另一方面,以耶穌(不是移鼠)為始的新約時代開始,為要將舊約律法的要旨成全(潔淨人內外的罪).即是話人獸交同樣是罪,只是不用治死罷了而是靠耶穌改過.而「買樓時給予沽家一年回購權」的問題也沒有廢掉.因為這經文的要旨在於神保障他分給人的產業.新約神的子民的產業在天上.而耶穌來也就是將天上的產業分給每一個信徒.這樣的答案明白嗎﹖

回復 #31 的帖子

Leviticus 7

22 The LORD said to Moses, 23 "Say to the Israelites: 'Do not eat any of the fat of cattle, sheep or goats. 24 The fat of an animal found dead or torn by wild animals may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but you must not eat it. 25 Anyone who eats the fat of an animal from which an offering by fire may be made to the LORD must be cut off from his people. 26 And wherever you live, you must not eat the blood of any bird or animal. 27 If anyone eats blood, that person must be cut off from his people.' "

食血(和牛油)是否一樣?《同樣是罪,只是不用治死罷了而是靠耶穌改過》?

19 " 'Keep my decrees.
      " 'Do not mate different kinds of animals.
      " 'Do not plant your field with two kinds of seed.
      " 'Do not wear clothing woven of two kinds of material.

《同樣是罪,只是不用治死罷了而是靠耶穌改過》?

27 " 'Do not cut the hair at the sides of your head or clip off the edges of your beard.

《同樣是罪,只是不用治死罷了而是靠耶穌改過》?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6-8 17:12 編輯 ]

回復 #32 dye 的帖子

咁新約時代不治死不代表不反對,咁治死代表乜呢?

Acts 5:1 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
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
有些少年人起來、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
約過了三小時、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這事。
彼得對他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麼。他說、就是這些。
彼得說、你們為甚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腳、已到門口、他們也要把你抬出去。
婦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少年人進來、見他已經死了、就抬出去、埋在他丈夫旁邊。
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

如何體現「買樓時給予沽家一年回購權」的問題也沒有廢掉呢?倘若您今天將天上物業當期貨賣俾我,我唔俾一年回購權您得嗎?

「月經期間交歡」的問題又有沒有廢掉呢?移鼠大聖又用乜野代替當中的不潔淨呢?

Lev 18:19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他的下體、與他親近。.............
18:29        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新約時代,本來我「不指摘鄰舍」,是否要靠移鼠大聖改過後變番做「
總要指摘鄰舍」呢?

Lev19:17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6-8 01: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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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二十二章: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
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新約是如何實踐舊約精神的呢?
就是神父狎玩稚童、牧師強姦弱智女後賠錢了事!
兩位兄台,我之前說過了,我來只是為了澄清沙文關於人獸交的問題.我知道在你們的腦子裡可以有成千上萬的聖經問題可以發問.一方面我沒有時間,我相信三日三夜都不能回答完.另一方面我知識淺薄,並不能回答好你們每一條問題.

最後回答沙文的問題.「買樓時給予沽家一年回購權」要旨是在於神看重他分給信徒的產業.至於體現嗎﹖不會體現了,第一,我現在不能轉讓給你,因我還未得到.到將來見主的時候才得到.第二,舊約時候因人在經濟上需要幫助才不得巳地賣了自己的產業.至於將來就不會再有這樣的情況了.因為在永恆裡是沒有缺乏的.屬於自己的產業永遠屬於自己,不需要轉讓(這並不是廢掉,只是不需要而已).就是這樣.

好了,再一次多謝沙文兄和dye兄.你們啟發了我很多思考.讓我更覺得我需要認真的面對自己的信仰和了解身邊未信的人的想法.不過我告訴你們,我從來沒想過我會因為解答曬你們的問題而令你們信相基督.唯有一個人用心去經歷這位神的實在才能真正的相信他.我從前也用科學去找神.但卻在心路上遇見他.再見.願主祝福你們.

ps:我也十分佩服pual弟兄,面對著這麼多人的反對,仍願意為耶穌盡力說好話.你們真的很了不起呢﹗

回復 #35 的帖子

你懂不懂金融?

1) 樓花、期權不用得到才賣
2) 樓花、期權是解現在需要。現在是否所有基徒均沒經濟需要?

證監會

「何謂期權?
期權為立約雙方,即買方及賣方共同訂立的合約。買
方有權利但並無責任在某段時間內以既定的價格跟賣
方交易期權的相關資產。」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6-8 17:59 編輯 ]
原帖由 Guest from 202.64.36.x 於 2007-6-8 01:52 發表
最後回答沙文的問題.「買樓時給予沽家一年回購權」要旨是在於神看重他分給信徒的產業.至於體現嗎﹖不會體現了,第一,我現在不能轉讓給你,因我還未得到.到將來見主的時候才得到.第二,舊約時候因人在經濟上需要幫助才不得巳地賣了自己的產業.至於將來就不會再有這樣的情況了.因為在永恆裡是沒有缺乏的.屬於自己的產業永遠屬於自己,不需要轉讓(這並不是廢掉,只是不需要而已).就是這樣.
喂,我話左係「期貨」啦,即係futures呢。您今生可能會有經濟困難呀,難道新約時代冇人會有經濟困難嗎?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6-8 02: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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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瀝明起先讚我有尋求真理的心原是好的.藉得欣賞。我開心了好一陣子,以為今均終於找到真理了,點知解解下又貴人事忙、廢Q事睬你,一陣又學問唔夠,我是多麼的失落呀。

其實我這個人還算是有耐性的,三天三夜都不能回答完都唔緊要,反正移鼠大聖在地裡都交唔足貨啦,您解30日30夜我都虛心聆聽,慢慢講都得呀,至多講完之前我不幸亡故,我唔怨您,怨自己命短咁好啦卦?人蠢就自然多野問,不能好似您咁一諗就明,您估我想既咩?

至於知識淺薄,亦有辨法解决,而且好簡單 -- 用行動!聖經冇話新約時代不准執行摩西律法卦?只要您買樓時給予沽家一年回購權,我就信服了,您唔駛答此問題了。咁樣易辦啦卦?OK啦卦?唔難為您啦卦?

而祈禱求證方面,我唔肯祈,但唔怕,貴教有「代禱」機制,您得閒咪幫我祈,叫移鼠大聖向我証明有佢咯。但証明左之後,我又變左唔信得 --因為已經「知道」了,咁點搞呀?

仲有,我又突然想到,神想解決一賜樂業人的經濟困難故定此例,但點解只限於城市物業的業主才可享有此權利呢?點解郊區物業的業主得不到神的眷顧咁奇茄?佢地衰啲架?

利25:29 人若賣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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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est from 202.64.36.x 於 2007-6-8 00:44 發表
以耶穌(不是移鼠)
啊,現在才看到。為何只可以是耶穌不可以是移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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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沙文 的帖子

我認為你解錯聖經,不過你對聖經一知半解是正常的,那有人會肯花太多時間研究所討厭的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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