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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緝卅四年 晚年無憂 胃癌病逝 五億探長呂樂加國出殯

  
呂樂兒子安東尼手捧亡父遺照, 引領靈柩進入火葬場。 (星島日報)
  
五億探長呂樂一生傳奇

    【香港消息】據《星島日報》報道,“五億探長”呂樂因胃癌病逝加國,終年九十歲,葬禮日前在溫哥華舉行,數十名至親家屬伴他走完最後一程,遺體隨即火化。據悉,呂樂雖被廉署通緝卅四年,但晚年與兒孫同住,生活愉快。其子在靈堂上致悼詞時,傷心欲絕,指亡父生前曾鼓勵“做人要拿得起放得下”,令他們永誌不忘。

    逾40親友出席喪禮

    呂樂葬禮在溫哥華以道教儀式舉行,據悉其在港親友亦趕抵參加。靈堂上放置多個花圈,其中一個下款是“香港警察會”。在港的舊部屬及同鄉好友擬籌辦悼念會,但須待呂樂家人稍後返港才能決定。

    生於一九二○ 年五月十六日的呂樂,去年發現患上末期胃癌,在加拿大接受治療,終不敵病魔,於本月十二日在醫院病逝。據悉,他是在睡夢中安詳離世。呂樂喪禮由年約六十歲、洋名安東尼(Anthony)的長子手捧父親遺照,除年逾七十歲的呂妻蔡珍、子女、孫兒及曾孫外,還有逾四十名親友出席,包括專程從香港趕到加國的親友,各人神情哀傷,滿頭白髮的蔡珍更須女兒攙扶。

    幼女指亡父極孝順

    靈堂上,子女講述與父親相處點滴,其兒子稱,父親性格傳統,平常很少教導他們,但在最失意時曾鼓勵他說:“做人要拿得起放得下”,對他影響深遠。最年幼的女兒稱,父親極孝順,對長輩及後輩都十分照顧。大殮後,呂樂遺體隨即火化,長眠於科士蘭墓園,與影視藝人沈殿霞、名伶任劍輝等為鄰。

    呂樂一名同鄉透露,他七名兒子早已成家立室,四代同堂且多定居溫哥華。呂樂晚年與他們同住,兒女雖不時要到各地工作,但不時抽空陪伴老父,去年更曾為父親的頑疾四出搜羅良方,奈何癌細胞已擴散,藥石無靈。

    四大華探只剩一人

    有“五億元探長”之稱的前總華探長呂樂,被廉署通緝卅四年仍“逍遙法外”。呂樂當年與藍剛、韓森和顏雄,被稱為“四大華探”,他們為逃避廉署追捕,先後離港避鋒頭。其中藍剛與韓森,年前都因病離世,昔日“四大華探”現只剩下顏雄一人。

    一生備受爭議的呂樂,二十歲加入警隊,當差十八年升任新界區總華探長,未幾再升任港島區及九龍區的總華探長,位高權重,縱橫黑白兩道,呼風喚雨。據稱當年新任警務處長,若不親自往“拜候”,呂樂會放鬆破案予對方以“顏色”,直至處長親往拜訪。另外,每次與高層警官舉行會議時,呂樂都刻意被安排坐在最頭位。處長與他談過警務後,便不會再與其他人傾談,包括警署內其他高級警官,其超然地位由此可見。

    在應付黑道方面,當時四大黑幫都要給他面子。呂樂曾說:“我根本不用親自抓人,有案件要破,就開口跟堂口老大要人!”

    打擊貪污避走台灣

    當年貪污風氣極盛,呂樂家財難以估計,單是物業資產總值便逾三百萬元。在他離港前,更有傳身家達到五億元。由於其時反貪污聲甚盛,一向精於計算的呂樂決定提前“急流勇退”,四十八歲便提早退休,靠收租和積蓄過着無憂生活。直至廉署成立前,呂樂即偕八名子女及妻子移居加國,逃避追捕。

    廉署窮追不捨,一九七六年發出通緝令,由於香港與加拿大有引渡協議,呂遂移居與港無引渡協議的台灣。他在台的最大娛樂,就是跟多名同樣落難台灣的前部屬及探長品茗聊天,包括曾任警署警長的曾啟榮(影星曾志偉之父)。

    據悉,呂在台灣過着優遊退休生活,只是年紀漸大,身體狀況越差,至○四年底才返加國居住,直至走畢人生最後一程。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0-05/23/content_467142.htm

呂樂:香港華人探長第一人


  提起呂樂(見圖右)這個名字,或許不太熟悉,但如果提起雷洛,不少人就會有如雷貫耳的感覺了。雷洛的原型其 實就是呂樂。雷洛是劉德華所演的電影《五億探長雷洛》中的人物,這部影片上映後極受歡迎,雷洛也因此成了香港電影中的一個品牌。據呂樂的同鄉好友透露,雷 洛傳與當年實際社會型態應該八九不離十。
  當年呂樂、顏雄、韓森和藍剛四人被稱為香港的“四大華探長”。呂樂始終是四人之首,在接受訪問談及與他同級的總華探長藍剛時,呂樂以人已作古為 由而不欲多談,但承認只有藍剛與他的地位相若,其他兩人根本無法和他相提並論,一臉傲氣顯露出來。
  當時的呂樂,應該就是一種江湖大腕的角色。一方面,他有警探“紅”的一面,辦事雷厲風行、果敢決斷;另一方面,又像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奪、仗 義疏財。他既向上司行賄,也向下級收賄,同時也利用手中的權力,向轄區所有機構收取好處費,同時充當他們的保護傘。
  呂樂直言指《雷洛傳》中軍裝警用警帽收錢是與事實不符,而且很侮辱人,警察怎麼會這樣收,跟乞丐差不多。至於怎樣收,他則合上眼閉上嘴保持緘 默。
  在呂樂最風光的時候,他當時連新任警務處長也不給面子,如新上任的外籍警務處長不去拜候他,他便以放鬆破案工作來響應,直至警務處長親自走來拜 候他為止。至於黑道方面,呂樂更說當時四大家族(新義安、潮州幫、十四K、和勝和)全都要給他面子,“我就根本不用親自抓人,有案件要破,就開口同黑幫老 大要人”。真可以說是一手遮天!
  說起警權威嚴,呂樂嘆息的是今非昔比,因為在以前根本沒有古惑仔敢把手往警察鼻上指,晚上十二點後都是警察說話管數,古惑仔看見他們早已聞風而 遁。言談中,呂樂很享受以前的時光。
  有傳聞稱呂樂不懂英文也不太識字,連簽名也是以兩個圓圈代表呂字,以一個向下的箭嘴代表樂字。呂樂很輕蔑的表示,不認識字怎麼做探長呀,日本人 佔領香港時,他就出過《香港人報》報紙,敢說他不識字。此時呂樂當年的威嚴亦隱隱約約浮現出來。不過有意思的是,在香港卻始終找不到有關《香港人報》的歷 史資料。
  呂樂1940年從制服警員幹起,一路幹上便服刑警;1958年升任新界區總華探長,來年又升任香港最繁華地區港島及九龍區的總華探長,位高權 重,在香港無人不知,縱橫黑白兩道呼風喚雨,家產迅速累積。
  在1959至1968年期間,呂樂父母先後在尖沙嘴、筲箕灣、觀塘、沙田、港島半山及灣仔區,購入當時合共三百多萬的物業。據悉,呂樂當時買樓 非常豪氣,喜歡的物業,即一口氣購入幾個單位甚至幾層樓,亦曾一口氣買整幢大廈,筲箕灣道299號便是其一,倘若未被拍賣持有至今,市值約值1.2億元。
  1968年,當時48歲的呂樂急流勇退,卸下人人稱羨的港島及九龍區總華探長職務,靠著名下不動產收房租,過著舒適的退休生活。1974年香港 廉政公署成立,呂樂成為頭號查緝目標,當時呂樂便帶著八名子女及妻子蔡珍一家人,急忙移居加拿大定居,1979年買下台北市東區敦化南路公寓豪宅,自此定 居台灣,因為台灣和香港之間沒有引渡條例,因此香港廉署只能望洋興嘆,不能執行通緝令將其拘捕歸案,但通緝令至今仍然有效。
  如今85歲的呂樂目前在台灣的親人只剩妻子及小女兒,小女兒據稱在某政府機關擔任公務員,其餘七位兒子都留在加拿大。
  呂樂平常沒有什麼嗜好,以前還會偶爾與愛妻外出散步,但是近年來因為腳好像有問題,所以比較少出門,以前每天都還要去仁愛醫院復健,現在是一個 星期三次前往仁愛醫院做物理治療。他在台灣最大的娛樂就是平時偶爾和幾位過去同樣落難台灣的前部屬及探長飲飲茶,其中包括港星曾志偉的父親,擔任過軍裝警署警長的曾啟榮,而曾啟 榮同樣的也還遭廉政公署通緝當中。過去20幾年來,呂樂只要是同鄉會的定期聚餐、香港好友來臺聚會,幾乎都會偕同夫人出席,餐會結束,出手大方的呂樂總是 成了東道主,讓大夥感覺出他有股重情重義的江湖味道。
http://www.singtaonet.com:82/feitures/sdtz/s4/t20060613_254724.html

姓名:呂樂(人稱樂哥、阿直——阿叔的潮州語)
服務警隊年期:1940至1968年
離職前職級:九龍總華探長(曾 與藍剛對調港島及九龍駐守警區)
廉署行動:于1976年11月4日發出通緝令,至今有效。
目前情況:與太太蔡珍居於台北敦化路的自置物 業。

圖左為呂樂

媒體當時對呂樂的報道

呂米高Michael(呂文灝)十四歲隨家人移民加拿大,八一年回流返港後,在父親資助下開設車房。外 傳他是前探長呂樂的私生子,但他不肯認。

呂樂在台北的寓所,有傳他目前居住在加拿大。

藍剛:“無頭”探長 拼命三郎

藍剛和妻子


  當年四大探長排第二位的是藍剛,因為此人很幽默,無論語言還是動作,都十分滑稽,很會搞笑,尤其喜歡捉弄人取樂,所以,無論是警隊還是黑道大 佬,都非常喜歡他,並且送給他一個花名,叫他“無頭”,即無厘頭的意思。他倒十分喜歡這個花名,平常和那些黑道大佬打交道,便拿自己的花名和他們取笑,說 “我無頭的名號是你們送的,你們當心我取你的頭來。”
  在四大探長中,藍剛參警的時間略晚,比呂樂晚了四年。藍剛入行雖晚,但升職卻快,其中有一個主要原因,即他有一種拼命三郎的精神,遇事從不後 退。當年,呂樂、顏雄、韓森以及藍剛還只是普通警員,在此前後,才陸續進入刑警序列。當他們全都成為刑警時,其上司名叫曾昭科,在香港警隊,他升職的速度 很快,做到了助理警司職務,並且屢破大案。
  1958年,香港九巴總經理雷瑞德被歹徒挾持,曾昭科當即率領幾名警員入屋營救。劫匪之一是擁有“雙槍虎將”之稱的李卓,此人可以使雙槍,據說 有百步穿楊的本事,許多警員聽說要破門入室,便嚇得不敢出聲,藍剛當時只是一名普通警員,他自告奮勇,跟隨曾昭科一起行動,因而受到上級嘉獎以及曾昭科的 賞識。
  當時抓捕李卓時,還發生一個小插曲,由於李卓槍法奇準,藍剛為免發生槍戰傷及人質,遂勸李卓投降,並答應替他向法官求情,待李卓放監後,就給他 打理字花檔,結果不費一槍就抓了李卓。若干年後,藍剛果真對李卓履行承諾可見其人甚有江湖義氣。
  一名曾與他共事的同事稱,藍剛約在1947年中學畢業後加入警隊,編號“1503”,為人斯文但無記性,故又名“無頭”。他極具語言天分,懂英 語、比利時語、西班牙語、廣東話、潮州話及客家話共七種語言,可能是受做“師爺”的父親影響。
  當年在警隊內,藍剛霸氣十足,1967年暴動時,有次他跟警司鬧不和,即大罵:“警司有什麼了不起啊!再不滿意我就調走他!”外貌倜儻的藍剛, 據說有老婆兩個以上,包括當時劉姓名歌星,因為常徹夜不歸,弄得大老婆到差館找人,藍剛曾嘆謂:“女人很麻煩,給錢她就對你好。”
  在廉署成立後,由於持續不斷地打擊警隊內的貪污,一時間人人自危,警察和黑道之間的聯繫開始收斂,此時,四大探長三個已經退休,他們暗中給黑幫 通水,要求他們暫時不要太放肆,以免吃虧,有些黑幫開始轉行做正行生意,但也有些不怕死的,仍然膽大妄為,不將廉署放在眼裏。其中就有綽號“跛豪”的大毒 梟吳錫豪不以為意。最終,吳錫豪等九名男女大毒梟于1974年11月12日被捕,此案涉及毒品交易超過16噸,總案值達四億元以上,後來被判處總刑期 124年,其中吳錫豪刑期最長,為三十年。
  此案自然牽連一大批警員落馬,甚至一些退休警官也都受到牽連。藍剛是受牽連者之一。那些受此案牽連卻仍然在職的警員,只有束手就擒。但藍剛已于 1969年提前退休,當他意識到消息不妙時,便以出境旅遊為名,逃至外地避風頭。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發出對藍剛的通緝令,此後,藍剛再未 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逝世。

資料:
姓名:藍剛(花名“無頭”,因愛無厘頭鬧人)
服務警隊年期:1944至1969年
離 職前職級:港島總華探長(曾與呂樂對調港島及九龍駐守警區)
廉署行動:1977年2月11日發出StopList,即如再入境,廉署會實時邀請返 署助查
目前情況:1989年在泰國心臟病逝世
http://www.stnn.cc:82/feitures/sdtz/s4/t20060613_254686.html

韓森:在位僅兩個月的總華探長


  四大探長排在第三位的是韓森,和呂樂以及藍剛一樣,韓森也做到了總探長之職。不過,他擔任這一職務的時間比呂樂和藍剛都晚,而且在任僅僅兩個月 便退休。
  韓森是地道的香港人,出生於香港的離島長洲,所以,他加入警隊後,同事送給他一個花名,叫他“長洲仔”。此外,由於他一直比較肥碩,又有一個綽 號叫“肥仔B”。韓森和呂樂同一年加入警隊,最初一直寂寂無名,雖然有呂樂等朋友暗中提攜,卻也難以得到升職的機會。
  直到1950年,已經擔任刑警的韓森受命偵破一樁警察運金案。這樁案件涉及警察,韓森接受任務時,便知道十分棘手,破案吧,很可能使得警察內部 的問題曝光,不破案,上面又追得緊。他因此向呂樂等討教,最後由呂樂在背後擺平,從而使得此案“告破”,韓森也因此而升職,到了1966年,終於升為華籍 探長,任職于油麻地以及旺角兩區。
  呂樂和藍剛退休後,香港警方需要用人,才于1971年6月將韓森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理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 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之態。警署內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
  韓森是韓德以及鄭漢權案浮出水面的第一批警官之一,廉政公署秘密調查後發現,韓森服務警隊期間,所有薪酬加起來不足二十萬港元,但他離開警隊 時,各項財產加起來,超過了415萬。僅此一條,廉署便可以將其逮捕。但是,韓森在韓德以及鄭漢權出事後,意識到情況不妙,提早一步逃出香港。
  1976年,廉署發出對韓森的通緝令,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海外定居,後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直到1999 年在台灣病逝,廉政公署亦因此撤銷對他的調查。
  眼看抓捕治罪無望了,2000年廉政公署提出民事訴訟,通過民事訴訟形式向韓森的親屬追索,令他的資產數目曝光。最後,韓森的家屬認識到,總不 能無了期地與政府斡旋,凍結的資產又不能使用,終於選擇了庭外和解,“吐”出了1.4億元資產。
  據香港廉署在2000年發出傳訊令狀顯示,韓森的資產由他的三名妻妾,以及韓森母親等遺產管理人管理,當中包括四十九間物業、大量銀行存款、公 司股份、商業投資及名貴車輛等,部分物業更位於何文田的豪宅區加多利山、旺角通菜街及西洋菜街等,這些資產據報在2005年已增值至二億元。韓森資產分佈在九龍和港島,其中不乏豪宅和旺區商廈,旺角金魚街便是其一。有在金魚街經營超過二十年的商戶表示,從不知道物業是韓森名下資產。 自稱是長情租客的五金店老闆梁福權喜歡租用韓森單位,除了該鋪人流旺之外,另一原因是韓家較有人情味,韓家好好人,遲交租從不催交,即使市道暢旺,業主都 唔會隨意加租,大都五年才加一次,所以鋪位租金較同區的便宜。他擔心韓森的物業被政府拍賣後,新業主為增加收益,大幅加租或招標重建,租戶只有被逼覓址他 遷。

http://www.stnn.cc:82/feitures/sdtz/s4/t20060613_254662.html

姓名:韓森(花名“長洲仔”,因是長洲人)
服務警隊年期:1969年退休
離職前職 級:新界總華探長
廉署行動:已撤消對韓的所有扣查行動
目前情況:1999年病逝

韓森雖然在溫華哥被捕,但最終廉署仍無法將他引渡回港。

圖為一九七七年六月十七日報章報道韓森已逃台灣的新聞。

圖為一九七七年十月二日報章報道港府上訴引渡韓森歸案報道。

顏雄:油麻地的地頭蛇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當時的尖沙咀、油麻地一帶,還屬於九龍的邊緣地帶,集中了許多的棚戶區,也因此成為黑道勢力爭奪的焦點所在,從總警司葛柏到 四大華探長,均和這個地區關繫緊密,顏雄(見圖)更是這個地區的地頭蛇。
  顏雄的最後職務,便是油麻地警署的探長,此前韓森一直在油麻地一帶任職,直至被提升為油麻地的探長,後來又調任旺角警署擔任探長。正因為這一原 因,廉政公署在那個時期,工作重點便放在這個區域,尤其是油麻地一帶。
  自葛柏案之後至1976年間,成立只不過兩年的廉政公署,在香港警隊內部,便挖出了近二十個貪污集團,數名警司級的高級警察被捕,數百名各級警 員被捕或者被通緝。其中最大的一樁團夥貪污案涉及18名警務人員。此案告破之後,在香港社會引起巨大反響,同時,也在警隊內部引起極大恐慌。
  那些已經退休退職的人士得以逃脫,看起來是夠幸運,但實際上,他們的退休金被剝奪,長期被通緝只能隱姓埋名生活于異鄉,有些逃往國外的連語言都 不通,又不能返回,只能過著一種暗無天日的生活。更為重要的是,廉政公署通緝他們的同時,凍結了他們的財產,即使某些人有些財產在外地使用,因為不十分清 楚當地的法律,過著的是擔驚受怕的日子。
  當時身處油麻地警署探長的顏雄見勢不妙,提前外逃,但還是在1977年1月24日受到廉政公署的通緝,目前顏雄定居在泰國。
  位列四大探長之首的呂樂談及過去,表示顏雄只是他手下,根本無法和他相提並論,當時是他不想做,才輪到顏雄上位升探長。呂樂說:“他之前都是跟 在我身邊的。不過他還是挺有能力的,因為全港只有顏雄一個人搞得定九龍城寨裏面的人,他在潮州幫裏面挺有臉面。”
  據呂樂透露,現時定居泰國的顏雄,有時來台灣也會找他敘舊。
資料:
姓名:顏雄
服務警隊年期:不詳
離職前職級:油麻地警署探長
廉署行 動:1977年1月24日發出StopList
目前情況:在泰國定居
http://www.stnn.cc:82/feitures/sdtz/s4/t20060613_254727.html

劉振斯:香港最後一個華探長

與呂樂相比,在七十年代尾,曾任警隊政治部及毒品調查科的偵緝探長劉振斯,名氣及職級上與呂樂有很大距離,但從時間上來看,他是香港最後一個華 探長,自此以後便取消了該職位。
  雖然是最後一個,但劉振斯回港成功反擊廉署,並令廉署撤銷指控卻是華探中第一人。劉振斯說:“逃亡台灣這麼多年,我特地挑選1997年7月1日 回港,成班華探,連呂樂都勸我不要這麼做,不過他又希望我成功甩掉罪名,還好最後結果沒有令他失望。”  廉政公署在1997年12月最終因證據不足,不再對他提出檢控。
  劉振斯1981年6月被廉署調查而避走台灣,警隊也撤銷其華探長一職,故他常主觀認為是廉署配合港英政府的政治手段來整治華探長,並想除之而後 快。他說:“我由始至終未怕過廉署,他們好多人都是由政治部調過去,我熟悉他們的手法。”
  例如劉振斯自稱並不怕廉署的盤問手法,他說,“他們非常時興突然間大力拍桌大聲喝你,等你心理脆弱時不小心就露出破綻。我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 之身,等三個人(盤問員)無防範時就大力踢嚇他,話就話踩,其實是自己想壯膽不好好輸氣勢。”
  回首六、七十年代,可算香港烏煙瘴氣的年代,貪污問題在公共服務機構中十分嚴重,如救護人員在接送病人往醫院前,向病人索取茶錢,消防員開水喉 救火要收開喉費,病人要打賞醫院的亞嬸,才可取得開水或便盆。就是連輪候公屋,申請入學或各種公共服務,也要賄賂有關官員。而貪污風氣在警隊中更為嚴重。 受賄的警務人員更包庇黃、賭、毒等各種非法罪行,社會治安、秩序受到嚴重的威脅。市民雖飽受貪污的禍害,卻敢怒而不敢言。
  劉振斯直言:“如果可以重來,我寧願學人家從商,不要因為逃跑而搞的老婆都要離婚,台灣搞地產又搞到一無所有……”劉到台灣後,輾轉回到深圳發 展,因開採石礦供應大亞灣核電廠建築所需而發跡起來,雖然石礦場已關閉,但他在深圳仍擁有別墅物業、電動馬達廠和卡拉OK等。http://www.stnn.cc:82/feitures/sdtz/s4/t20060613_254718.html
請問我們的福探長 ,成嗎??

葛柏:鋃鐺下獄的港英總警司

  上世紀70年代,香港政壇最大的弊端便是貪污,而警方的嚴重貪污,更是引起了民眾的極大不滿,也就在這時,人們 注意到了警方的第三號人物、港英總警司葛柏(見圖)正是這樣一個靠貪污發家致富的人物。


  葛柏走了!197368,貪官葛柏成功潛逃,繞道新加坡返回英國老家。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污禍害的香港市民 聞訊大為震怒,對政府的反貪污工作信心跌至新低。


  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 浩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


   197310月,政府採納了委員會的建議,于19742月成立了獨立於警務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廉政公署,致力打擊貪污,並實時接手調查葛柏案,全力緝捕這位 曾紅極一時的總警司歸案。


發現疑點展開調查


  一筆為數1.2萬加元的儲蓄,首次引起香港警方對葛柏財富來源的懷疑。雖然警方當時未有數據顯示存款屬貪污所得, 但戶口是葛柏用假名卓柏和外交官這個虛構身分在加拿大一間銀行開設的,警方當然不會對開設戶口背後的理由視若無睹,因此調查隨即展開。


  調查工作從1971年開始,但蒐證工作並不順利,這一代號“夏灣拿”的調查工作停滯不前。期間,葛柏申請提早于19737月退休。就在葛柏退休前三個月,當時的警務 處處長再收到線報,指葛柏不斷將大批現款匯到海外。檢舉貪污組遂全速展開大規模調查,在一個月內聯絡了香港四百八十家持牌銀行,追查葛柏的財政狀況。


  他們初時發現葛柏在港擁有近33萬港元存款,另外剛匯出兩萬加元到其加拿大的戶口;後來葛柏申請再提前一個月退休,警方遂加快蒐 證,再發現他在之前的五年內在香港的儲蓄或海外匯款高達62.4萬港元,分佈澳洲、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地。這筆款項差不多相等於他由1952年到1973年任職警界所得的總薪金。


http://www.stnn.cc:82/feitures/sdtz/s4/t20060613_254650.html

叱吒一時的前總警司葛柏,終難敵廉署追捕,被引渡返港受審。



法例漏洞造成潛逃機會


  搜查葛柏行動後,警方隨即部署,決定在1973611,即葛柏解釋財富來源的一個星期限期屆滿時,若葛柏不能作出滿意解釋,便立即拘捕他。同時,為防葛 柏畏罪潛逃,警方更要求當時的人民入境事務處通知其轄下啟德機場的各個關卡人員,禁制葛柏離境。但是法例上容許的這一星期的真空期卻令形勢急轉直下。


  在611日前,因為仍未有十足證據證明葛柏有罪,警方無權逮捕葛柏,也不能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不過,令到葛柏可 以輕易離港的皇牌卻是他擁有的一張警務人員機場禁區通行證。這張通行證令他可以于68,即被通知受查四日後,繞過入境事務處的檢查,成功登機潛逃返英。當時,這名香港有史以來最高級的 貪污官員輕易逃離法網,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在政府的積極響應下,廉署正式成立,取代警方檢舉貪污組,以獨立的調查權力接管所有仍在調查中的貪污案 件,而葛柏案亦成為廉署要處理的首宗大案。


廉署受命打貪重新蒐證


  葛柏成功潛逃原本以為可逍遙法外。這位貪官認定由於港英兩地法例不同,英國並沒有財政狀況與官職 收入不相稱的控罪,因此港府難以以此控罪引渡他回港。葛柏的如意算盤的確幾乎令警方檢舉貪污組先前所付出的努力付諸流水。不過,已接手葛柏案的廉署並未氣 餒,反而堅持要找出新證據,將這個大貪官繩之於法。


  當時,廉署派出多名首長級人員,包括廉署首任執行處處長彭定國、副執行處處長夏烈聯同兩位助理處 長及數名高級調查人員組成核心調查小組,循警方先前找到的蛛絲馬跡,積極尋找破案線索。可惜,物證雖在,卻苦無人證。


  當時有份參與捉葛柏的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黃國梁說:“我們手上已有很多證物可看到葛柏擁有極多難 以解釋來源的財富,只可惜沒有人願意站出來指證葛柏。或許是當時市民的觀念仍十分保守,他們只是敢怒而不敢言,而同時對於新成立的廉署仍未有足夠信心。但 我們相信時間和我們的表現必能令我們爭取到公眾的信任。”


  廉署經過多月的努力,調查最終有了新突破。當時,一名涉及另一宗貪污案的外籍前警司,在獄中表示 願意向廉署提供葛柏貪污的重要罪證。他透露曾目睹葛柏收受華籍前警司2.5萬元賄款,以助該華人警官取得灣仔警司的肥缺。蒐證工作更由廉署執行處處長及副處長親自參與,他們 多次親自到獄中向這名前警司錄取口供。基於有關證供,廉署立即拘捕該名華籍前警司,並於1974429透過英國警方協助,將葛柏拘捕。後來華籍前警司亦答應轉為廉署污點證人,指證葛柏的貪污罪行。


  事實上,兩位前警司的口供跟廉署已取得的物證頗為吻合。廉署根據警方之前在葛柏寓所搜出的證物 中,找到兩張葛柏親筆記錄財富狀況的紙張,從中計算出在1971511月期間,即葛柏收受該名華籍前警司的賄款後,葛柏的財富明顯有可觀進賬,數目急升九萬多港元,此筆鉅 款相信已包括了那2.5萬元的賄款和葛柏其他貪污收入。


引渡葛柏造成莫大哄動,廉署押解人員唯有使出“聲東擊西”策略,假裝押送葛柏,避免 混亂。



拘捕葛柏 突破引 渡困難押送回港


  人證物證俱在,廉署人員隨即部署引渡葛柏返港受審的行動。但葛柏在引渡聆訊中矢口否認控罪,令廉 署的引渡行動一再受阻。最後,經過近八個月數度聆訊,倫敦法庭終判令把葛柏解回香港受審。


  葛柏逃離香港歷時達一年半之久,終於在197517在廉署高度嚴密的保安下被押解返港,並於217在維多利亞法院進行審訊。當時政府更首次從英國聘任優秀的法律專才來港出任此案的檢控官,可見政府 對此案的重視和打擊貪污的決心。


  葛柏結果被控一項串謀賄賂和一項受賄罪,經過六日半的審訊,終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四年,2.5萬港元的賄款悉數充公。


  當年主審葛柏案的楊鐵梁法官說:“根據案情,葛柏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分別是五年及七年。量刑時, 須計算葛柏在英國被拘留約一年的刑期在內,所以實際上葛柏被判的刑期頗接近最高刑罰。”後來,葛柏雖先後上訴至香港最高法院合議庭及英國樞密院,亦遭駁 回。曾經在警界叱吒風雲的總警司結果鋃鐺入獄,為自己所作的貪污罪行付出代價。


  廉署隨後還正式入稟法院,循民事起訴程式追討懷疑葛柏從貪污所得的四百多萬財富。追查工作雖因葛 柏的財富分散于海外多個地區而遇到重重障礙,但廉署至今仍堅持追討行動。


葛柏財富逐項數


存款地

存款數目

港幣價值

加拿大

206492加元

1044850

美國加州

233944美元

1184924

新加坡

181090澳元

1285740

新加坡

119410星幣

241209

英國

19907英鎊

274712

香港

345813港元

345813

總額:4377248港元


  

葛柏當年貪污月入三萬多元﹐“薪金”比當時的港督更高。


一筆為數一萬二千加元的存款﹐引起港英當局對葛柏的懷疑。


  

葛柏意氣風發的時候


  

1973年9月2日,數千香港市民在摩士公園舉行的“反貪污、捉葛柏”遊行。


  


“反貪污捉葛柏”已成七十年代社會運動的標記


當年廉署人員在貪污總警司葛柏的私家車車尾廂,發現三本“數簿”(圖),用打字機清楚打上收數的 “舖頭”、“架步”地址和日期。


  


  

葛柏潛逃英國後,政府下令成立調查委員會,由高級按察司百里渠統籌,結果催生廉政公署。


  

英國萊爾鎮這幢臨河小築是葛柏以前的住宅。

姬達:香港真正的朋友及僕人


  香港前布政司兼首任廉政專員姬達爵士,2006年4月14日在英國病逝,終年84歲。對姬達爵士的逝世,香港媒體給予了很大的關注,香港政界不 少人士也為姬達逝世致哀。港府特首曾蔭權也為此發表申明,形容姬達一生誠摯服務香港,為香港社會的發展建設及帶頭在社會上樹立廉潔風氣作出了許多的貢獻。
  姬達1922年在英國出生,在二戰期間于英國皇家空軍擔任飛機師,1946年在香港退役,加入當時的漁務處做見習生,展開長達四十年的公職生 涯,到1967年升任防衛司及港督戴麟趾的特別私人助理,專責處理六七暴動。根據近年在英國解封的機密文件,姬達當年曾透過中間人與當時的國務院總理周恩 來溝通,直接了解中央政府對香港暴動的看法。
  由於1967年任職防衛司時,處理六七暴動表現獲認同,故當政府打算成立廉政公署,姬達便成為不二之選。不過有政界人士透露,由於姬達沒有讀過 大學,自覺晉陞機會有限,加上經歷一場大病,於是決定在1973年提早離開政府從商,出任香港電話公司主席,但其後新任港督麥理浩親自到醫院探望他,邀請 他擔任首任廉政專員,他才決定繼續服務公職。
  那時候,貪污問題在公共服務機構中十分嚴重,如救護人員在接送病人往醫院前,向病人索取茶錢,消防員開水喉救火要收開喉費,病人要打賞醫院的亞 嬸,才可取得開水或便盆。就是連輪候公屋,申請入學或各種公共服務,也要賄賂有關官員。而貪污風氣在警隊中更為嚴重。受賄的警務人員更包庇黃、賭、毒等各 種非法罪行,社會治安、秩序受到嚴重的威脅。市民雖飽受貪污的禍害,卻敢怒而不敢言。
  政府機構內部的集團式貪污,令潔身自愛的公務員反而被排斥。社會對警察內部的反貪污毫無信心,尤其是總警司葛柏受查期間竟能經過眾多關卡順利飛 離香港,更令社會掀起反貪怒潮。
  姬達上任後,雷厲風行,打擊貪污,掀起了一場廉政風暴,幾年內瓦解官場內的貪污集團,贏得市民拍手稱快。當局又制定高薪養廉的政策,令香港今日 有一支優薪又優質的公務員隊伍;廉署又在防貪方面下功夫,改善公私營機構的管理,並且透過宣傳教育扭轉香港的茶錢文化。
  1978年至1981年姬達出任布政司,與麥理浩合力推行一系列社會福利計劃,改善市民生活質素。其間還出任署理港督。1979年被封為爵士。 1981年至1984年被委派為香港駐倫敦專員,間接參與香港前途談判。1984年退休,其後又出任香港核電投資公司行政總裁。1982年曾獲香港大學頒 授名譽社會科學博士學位。
  姬達離開政府後繼續留港工作和生活,直到2001年才辭退所有工作返回家鄉定居,最後一次來港是2002年,之後其病情惡化,轉往根西島專心養 病,直至2006年4月14日辭世。
  針對打擊警察及公務員貪污,致力洗脫瀰漫社會的賄賂歪風。當年有婦人曾跪在路上向他伸冤,也有年輕人在街頭向他鞠躬敬禮。姬達家人形容他為“香 港真正的朋友及僕人。”姬達在多年來以香港為家,其家人發出的訃文指姬達“在香港服務56年,以令到世界更美好為奮鬥目標”,令人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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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1946年—1966年合作社註冊官、統營處處長、漁農處處長
1967年防衛司、港督特別助理
1967年—1968年副布政司
1968 年—1970年香港貿易發展局執行董事
1970年—1972年工商署署長
1972年—1973年新聞司
1974年—1978年廉 政專員
1978年—1981年布政司
1979年被冊封為爵士
1981年—1984年香港駐倫敦專員
1995年—2001 年道亨銀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2006年4月14日患有老人癡呆症,在英屬根西島(Guernsey)寓所睡夢中離世,終年84歲,留下妻子、三名親 生子女、兩名繼子及繼女、以及六名親生及繼孫兒。

香港首位廉政專員姬達(前),上任後勢要把嚴重貪污的總警司葛柏緝拿歸案。

澳洲乳癌大使韓特笙Sara  Henderson(中,C)和丈夫一九六零年在香港結婚,在淺水灣酒店擺酒,前廉政專員姬達夫婦(右一、二)任證婚人。

麥理浩:掀起香港廉政風暴


  三十年前,麥理浩(見圖中)當香港總督矢志澄清立志,成立廉政公署,要求貪官污吏說明異常資產來龍去脈。凡 不能清楚交代者,均遭港府清理法辦。雷厲風行之餘,港人稱之為廉政風暴,貪官污吏都怕廉政人員找上門,請去喝咖啡交代案情。
  麥理浩于1939年加入殖民地部,派駐馬來西亞。自1941年派駐廈門任副領使以來,他被多次派駐東南亞及中國各地的領事機構。其後調回英國外 交部。1971年被委任為香港第25任總督,先後續任三次,任期10年5個月,至1982年5月8日離港返英,是任期最長的港督。
  他剛上任時,香港貪污風氣嚴重,公僕向市民收取小費的事時有發生,而在此之前,港英政府各部門雖早就設有反貪污部。不過,這些反貪污部門,全是 聾子的耳朵,擺著好看而已,既同流又合污,比誰都爛。
  導火索引燃是在1973年6月8日,貪官葛柏成功潛逃,繞道新加坡返回英國老家。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污禍害的香港市民聞訊大為震 怒,對政府的反貪污工作信心跌至新低。
  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 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
  百里渠用很短的時間,便提出了一個《百里渠報告》調查報告。在這份報告書中,百里渠反復強調,葛柏案早在兩年前便已經立案,但長期以來,均沒有 太大進展,一個關鍵原因,便是反貪室隸屬於警察部門,根本無法獨立偵查,時時受到各方制肘。這種制肘有些甚至並非來自葛柏,而是來自警察內部。百里渠在報 告中詳細分析了反貪部門存在於警察機構內部的利弊,因此建議建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機構,並且實施更為嚴厲的反貪污法。總督麥理浩異常重視這份報告,《百里渠 報告書》被公開發表了。
  1973年10月17日,麥裏浩又在立法局會議上提請立法局同意建立一個專責獨立的肅貪機構。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經 費由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及布政司(現在政務司)審核。廉政專員由總督委派,直屬於香港總督,並且對總督負責,其他任何機構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廉政專員的工 作。
  這一點決定了香港廉政公署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除了香港總督一人之外,任何人都在其調查的範圍,且不會受到干預。廉政公署建立後,有關葛柏的檔 案,迅速從警務處反貪室轉至了廉政公署,這也是廉政公署的第一案。而葛柏的最終落網,也為廉政公署樹立了聲譽。
  除了反貪豎廉外,1970年代,香港人口劇增,麥理浩還推行一系列措施以減輕人口問題,其中包括“十年建屋計劃”(1973年)、發展新市鎮及 興建地下鐵路(1979年)。70年代中期,一些中產市民既不希望入住質素較差的公屋,但經濟能力無法供款購買私人房屋,有見及此,麥理浩在1978年推 出“居者有其屋”計劃。同年,他推行九年免費教育政策,所有6至15歲兒童必需接受教育。
  1979年年初,他到訪北京與當時的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商討香港在1997年,即新界租借條約期限屆滿後的前途問題。他是自1949年中共建政以 來第一位到訪的港督。
  由於麥理浩熱愛遠足,香港一條從西貢北潭涌經九龍群山連接屯門的行山徑命名為麥理浩徑,以紀念他為香港作出的貢獻。西貢亦有以他妻子命名的麥理 浩夫人渡假村。1983年麥理浩爵士返回英國後,獲英女王封為終身貴族,並晉身上議院,封為麥理浩勳爵。2000年在英國蘇格蘭病逝,享年83歲。有分析認為,港府吏治後來能澄清,靠的不是廉政公署,而是公署背後撐腰的麥理浩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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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督麥理浩

當年的助理警務處處長夫人司徒關佩英(右二)與黃夏蕙(一)猶如“名媛孖公仔”,兩人曾以公益金正副主 席身份跟港麥理浩(中)合照。

港督麥理浩與周老太吳梅香握手,左為周老先生卓明(仁濟醫院創辦人之一)。

香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前)26年前曾陪同當時港督麥理浩爵士察看商鋪。

港督麥理浩爵士頒授80年博士學位

六十五歲的李曹秀羣獲當時的港督麥理浩頒授英女皇CBE勳章,是香港首名女性獲此勳銜。

香港前民政事務局秘書長李麗娟曾任麥理浩的助理。當時麥理浩身高六尺七,矮一個頭的李麗娟跟他巡區,要 急步跑才能追上他。

李麗娟每年都往英國探望麥理浩直至他去世為止,自詡是全港唯一這樣長情的公務員。

當年邵逸夫(左)與港督麥理浩出席藝術節。

麥理浩夫人

四大總華探長的沒落

四大總華探長的沒落
  星島環球網 www.stnn.cc  2006-06-13   
  

四大探長中排名第一的呂樂;第二的藍剛、第四的顏雄。


  上世紀五十年代的香港,香港華人地位低微,尤其是政府部門很難見到華人身影,職位稍高一點的華人,更是極少,當時整個警察系統,就是香港最大的 一個黑社會組織。在華探長、黑道與洋警司互相勾結的背景之下,警隊的貪污之風超過任何一個行業。直至港督麥裏浩1974年設置廉政公署緝捕四大總華探長, 香港吏治才為之一清,今日香港公務員系統成為全球有數的廉潔高效團隊,廉政公署功不可沒。
  呂樂在1958年被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之職,成為四大華人探長之首。呂樂在1940年參加香港警隊時只是一名普通的著裝警員。這一類警員通常是 出外勤幹一些最基本的警務,是一種很辛苦的角色,如巡警之類,日曬雨淋,每天都在街上走動。由於他工作十分出色,幾年後成了便裝警員,然後一級級往上升。 作為警員,呂樂是有能力的,也是出色的。在當時那種特殊的環境中,他不可能不貪,如果不貪,他根本升不上去,即使有再大的能力,也無法得到上司的賞識。從 這種意義上說,呂樂的貪,並不完全是他本人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環境的原因。
  當時呂樂的角色,應該就是一種江湖人物的角色,一方面他辦案雷厲風行,另一方面又像那些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奪。他既向上司行賄,也向下級收賄, 同時也利用手中的權力,向轄區所有機構收取好處費,同時充當他們的保護傘。
  呂樂上下的關係,盤根錯節。他手下有很多兄弟要靠他吃飯,靠他生存,他不能不照顧這些小兄弟,讓他們過著比普通人更富裕的日子。
  整個60年代,是呂樂最有權勢最風光的時代,當時,香港警界有四名華人探長(呂樂、藍剛、韓森和顏雄)極其有名,他們四人彼此經歷相近,地位相 當,名聲也不相伯仲,彼此又成為整個香港警隊貪污鏈的中堅人物,相互保持著緊密的關係。香港高層也希望通過某種形勢制肘這種貪污之風,比如不讓一名警員在 一個地區任職太久,到了一定年限,便進行一次大調動。呂樂在香港島任了一段時間總探長之後,便和任職九龍的藍剛對調。然而,這種方法根本不起作用,因為缺 乏真正意義上的監督,警察的職權不受任何控制,就算將他們調來調去,不僅不能遏止貪污,反而給貪污提供了新的機會,使得貪污鏈迅速擴大。可以說,呂樂在  1960年代末一手建立警界“貪污制度”,權傾黑白兩道,雖為警務人員,卻儼如黑幫總陀主。但是無論勢力有多大,還是敵不過統治者的政治手段,1970年 代初港英政府先將他明升暗降,再另起爐灶設立直接向港督負責的廉政公署,清洗警隊貪污風氣,呂樂被迫遠走加拿大,繼續坐享數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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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四大探長中排名第三的韓森


  當年四大探長的第二位是藍剛,在四大探長中,藍剛參警的時間略晚,比呂樂晚了四年。藍剛入行雖晚,但升職卻快,其中有一個主要原因,即他有一種 拼命三郎的精神,遇事從不後退。四名探長中,呂樂的資歷最老,屬於年輕的老探長,地位也最高,藍剛屬於後起之秀,由於他們幾人私交甚厚,在警隊的關係又 廣,當時的香港“四大家族”(新義安、潮州幫、14K、和勝和)四大黑幫,也都給足他們面子,即使他們坐在家裏什麼事都不幹,這四大黑幫也送案件給他們上 去交差。新警務處長上任,都需要禮賢下士,來拜訪他們這幾位,否則,香港的治安就會大壞,而警方根本無法制止。
   
  1973年6 月8日,英籍香港總警司葛柏攜帶鉅款成功潛逃回英國。這個消息旋即傳遍香港,早已飽嘗貪污禍害的香港市民聞訊大為震怒,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 “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落。為平息民憤,  1973年10月17日,新上任的港督麥裏浩提請立法局同意建立一個專責獨立的肅貪機構。就在這種背景下,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
  廉署成立後,持續不斷地打擊警隊內的貪污,一時間人人自危,警察和黑道之間的聯繫開始收斂,此時,四大探長三個已經退休,他們暗中給黑幫通水, 要求他們暫時不要太放肆,以免吃虧,有些黑幫開始轉行做正行生意,但也有些不怕死的,仍然膽大妄為,不將廉署放在眼裏。其中就有綽號“跛豪”的大毒梟吳錫 豪不以為意。最終,吳錫豪等9名大毒梟于1974年11月12日被捕,此案涉及毒品交易超過16噸,總案值達4億元以上,後來被判處總刑期124年,其中 吳錫豪刑期最長,為30年。此案自然牽連一大批警員落馬,甚至一些退休警官也都受到牽連。藍剛是受牽連者之一。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發出對 藍剛的通緝令,此後,藍剛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逝世。   
  四大探長排 在第三位的是韓森,和呂樂以及藍剛一樣,韓森也做到了總探長之職。不過,他擔任這一職務的時間比呂樂和藍剛都晚。呂樂和藍剛退休後,香港警方需要用人,才 于1971年6月將韓森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
   
  在此期間,新任港督麥裏浩到任,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長官作風不同,頗有肅貪 之態。警署內一些人開始擔心自己受累,暗暗做著脫身準備。韓森便在此時提出提前退休申請,結果,他僅僅只是當了兩個月總探長便退休了。1976年,廉署發 出對韓森的通緝。但此時,韓森早已經在海外定居,後來為了保證自己的安全,又來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直到1999年在台灣病逝,廉政公署亦因此撤 銷對他的調查。而同年11月4日香港廉政公署也對呂樂發出通緝令,至今有效。
      四大探長的最後一位是顏雄,此人的最後職務是油麻地警署的探長,于1977年1月24日受到廉署的通緝,但此前他也已經外逃,目前定居在泰國。
貪官韓森旺角唐樓標售——政府收回物業 市值料達1.4億    文匯報記者 梁悅琴

 曾是上世紀60年代「四大探長」之一,綽號「肥仔B」的前新界區總華探長韓森涉嫌貪污所得其中的旺角西洋菜 南街132號的1幢已有41年樓齡的6層高商住物業,政府於2006年與韓森親屬庭外和解,並由政府收回該物業後,現由政府產業署連租約招標出售,截標日 期為8月8日中午12時。

 中原九龍商舖部助理區域營業董事陳國坤估計,該物業市值約1.3億元至1.4億元,其中地下舖位呎 價約值8萬至9萬元。

韓森家屬交回1.4億資產

 政府新聞處發言人表示,於2006年經與韓森親屬庭外和解下,政府已收回韓森名下部分物業。資料顯 示,韓森家屬當時同意交出約值1.4億元資產結案。今次招標承購的綜合式住宅樓宇於1967年落成,地皮面積約900呎,地積比率9倍,可建樓面約 8,098呎。測量界人士指出,由於該項目規模較細,重建價值不高,相信買家作投資收租為主,物業最值錢為其地下舖位,呎價料達8萬至9萬元,而樓上住宅 呎租估計約為20至50元。

6層高  地舖最值錢

 現時6層高唐樓的地下單位為一間食肆,而1至5樓則為空置或作住宅用途,一梯一伙,其中2樓及5樓 連租約出租,1、3及4樓則為交吉出售。今次招標承購的物業將會連同現有租約出售。位於西洋菜南街132號一樓、三樓及四樓的三個單位,將開放予有興趣人 士參觀。有興趣人士可向政府產業署登記預約,以便安排參觀。

 前新界總華探長韓森,是上世紀60年代「四大探長」之一,與呂樂、藍剛及顏雄齊名,估計韓森在位時 貪污400多萬元。香港廉署一直沒有放棄呂樂、藍剛、顏雄及韓森「四大探長」的涉嫌貪污案件,早在1976年開始通緝韓森等「四大探長」,以及前總警司葛 柏,並發出通緝令,成功在加拿大拘捕韓森,但在引渡訴訟中,韓森勝訴免被引渡,他其後獲釋,並輾轉潛逃到台灣,至1999年病逝,廉署提出民事訴訟,追討 其貪污得來的財富。  

收回物業共50個單位

 律政司在2000年韓森死後一年,申請將涉案物業凍結及充公,並向其妻妾、亡母及其本人追討懷疑貪 污得來的資產。2003年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被委任作接管人,負責管理物業及收租,平均每月收取租金20萬港元,總租金收入520萬港元,但租金收入 一直下跌。由於物業租金收入較預期少,無法取得預期回報,接管人曾向高等法院要求增加報酬,並獲法官批准,其間揭露韓森的資產已增值至2億港元。資料顯 示,韓森名下物業包括旺角通菜街184號及186號兩幢各9個單位、旺角西洋菜街132號全幢6個單位、廣東道、窩打老道、太子道及港島等約50個單位。

 根據香港廉署調查的資料,韓森服務警隊31年,支薪總數193,852.31元,但他於1971年 退休時所擁有資產逾415萬元,超過總收入20倍,廉署於1976年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十條,起訴他財富與官職收入不相稱,追溯期始於1971年。  

http://paper.wenweipo.com/2008/07/19/ME0807190001.htm
阿水 ,回應下呢段歷史
阿水 ,回應下呢段歷史
淚兒 發表於 2010/6/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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