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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又幹好事(四)(代貼)

基督徒又幹好事(四)

                   旁觀者

妖教傳銷人罪成入獄

    基督妖教「平安福音堂」傳銷人在地鐵幹了宗醜事,被捉上法庭,雖有移鼠允諾他可行「神蹟」,也脫不了得到應有的懲罰。據報道:

    47歲平安福音堂已婚傳道人吳漢超,在港鐵車廂用陽具磨擦女乘客大腿案,傳道人昨被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指被告先用腹部頂著事主手臂,以作探路,之後再用陽具磨擦對方大腿,加重罪行嚴重性,判他入獄21天,但准其以1萬元保釋以候上訴。吳聞判後即歎一口氣,然後雙手放在桌上,無力地跌坐椅上,面露難色。

……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已婚,育有2名子女,需照顧心律不正和患糖尿病的年邁母親,他在平安福音堂任傳道人,月入3萬元,是家中經濟支柱,並呈上被告妻子、胞姊和同事撰寫的求情信。“傳道人”地鐵車廂騷擾女乘客 非禮罪成囚21日
網易2011-03-18轉載中國新聞網 (北京)報道


http://news.163.com/11/0318/10/6VE2GF5000014JB6.html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本帖最後由 liberale 於 2011/3/18 22:38 編輯

...月入3萬元...

傳道人(唔係更高級既牧師)都有三萬,不錯,不錯…
回復 2# liberale


    唉,可恨我走錯了路,因此窮困一生。

(但可保留良知呢
月入3萬元, 應該未計果d無知捐獻吧?????
果d無知捐獻包括左呢d傳鋪人o既人工囉~~
月入3萬元?
用3萬元買AV回家睇都睇飽啦...
月入3萬元?
用3萬元買AV回家睇都睇飽啦...
Thompson 發表於 2011/3/18 21:37



    兄台都幾純品既喎~
月入3萬元?
真接少少俾錢搵妓女好過啦...
回復 7# 抽刀斷水


    我承認,我是宅男
三萬就係佢嘅收入..不過教會仲會有好多福利俾佢..住宿呀..交通呀(因為佢要周圍去傳福音ar ma)=.= 食屎!

呢D人渣..不過老老實實, 真係冰山一角..有好多教會都會為呢D人渣隱瞞
回復 8# kwongyauleung
非常同意
真係比些少錢叫隻雞 搵個骨妹仲好啦
何必弄得如此下場
真係估5到會有咁既下場, 5知上訴失敗, 柴平仲比5比他留低呢?
牧師也是人?

兩星期來,我斷了兩天稿;斷稿,是因為寫了的稿,編輯認為:不宜刊登。三月二十六日罵「禽獸牧師」,案沒宣判,據說,「評論」這東西,會觸犯法例;如今,這東西被「重」判二十一個月,當天文字,該可見報:
樹大有枯枝,基督教這株樹,枯枝,也真夠多的。我對教徒向來沒偏見,只有好感;可惜,那些腔調古怪的電視「見證」節目看多了,只覺得有一幫「基督徒」旨在導人迷信,當觀眾是不會思想的白癡……越看,越覺得枯枝上,還爬滿毒蟲。

然後,又有牧師犯非禮案了,「妻子對他仍不離不棄,直言:牧師也是人,難免犯錯……」牧師,是「神的牧者」,有太多迷途的羔羊需要照顧,有太多弱小心靈對這些掛了牌的牧者,寄以信任和厚望。「牧師也是人」,所以,就有理由咬人?有理由要人為他口交?有理由用皮帶抽打弱智的女教友?議員叫雞,老婆支持他,會說:「議員也是人。」將來,如果有警察強姦弱女,我相信,也會有「偉大」的妻子,來一句:「警察也是人。」我開店賣東西,是商人,一旦娶了老婆,每天下午,我就可以打開門蹂躪客人,就算來一個,污辱一個,東窗事發,起碼還有一個笨女人為我說話:「商人也是人,難免犯錯。」

這是甚麼樣的鬼話?同樣的淫行,屠夫犯了,我們會罵他不是人;地產經紀犯了,魚販犯了,廚子犯了,專欄作家犯了,照樣不是人;為甚麼議員、教師、牧師,或者神父犯了,「也是人」?這些東西,算甚麼樣的「人」?「牧師也是人」,或者「神父也是人」,絕不是求情的理由,反而該是判以重刑的根據。神父和牧師,本來就該有點「神性」;要做人,就不要講邪靈,講上帝,用摸不到的東西,換取尊敬和地位;到淪落了,墮落了,犯了第六戒「毋行邪淫」,還來講「人」,那就更加荒謬!

我過去出書,「作者簡介」總提到「上帝」,順帶更正:我信了的上帝,是玉皇大帝,是「太平天國」狂徒們胡謅瞎扯的上帝,不是縱容牧師和神父胡天胡帝的「上帝」。

2005年04月08日(鍾偉民)

橫批:真有神性亦不要臉

除了電車色狼, 那個人會去犯?
牧師也是人?

兩星期來,我斷了兩天稿;斷稿,是因為寫了的稿,編輯認為:不宜刊登。三月二十六日罵「禽獸 ...
dior13dior13 發表於 2011/3/21 18:03


說得非常好!!!!!!!!!!!!!

每當發生了這些醜聞, 很多人都會以"包庇"的口吻說, 牧師, 神職人員也是 人!

我想把這些人一一的摑醒, 他們是很可恥, 非常可恥! 變態.

變態在他們是嚴重雙面人, 可恥在他們虛偽.

正如為人師表, 作出傷風敗得之事. 平日教得就是道德, 作的卻是淪亡之事!

耶穌生平罵得最多的就是偽善之人, 現今更是多不勝數, 令人可笑.

有人又會說, 那誰無犯錯, 難道你要牧師不是罪人, 他們也叫自己做罪人的ar,而且罪無分大小, 就連想了姦淫也是了..對不起, 這是現實世界, 罪有分大小, 若任何神職人員像以上人兄犯了這性侵犯罪行, 是非常可恥的事, 因為他令別人受傷, 亦不要為他們作解釋.

試想想, 一個常常跟別人說不要飲酒食煙要的人, 原來自己是一個大蒲友, 日日去老lan; 又一個有錢人原來會去偷野...等等...

(我比較保守, assume咗蒲係唔好的. ) 莆同去偷野, 都係唔好. 不過以上兩個例子就係想講, 他們很變態.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只可是人經常自己欺哄自己,心口不一,君不見教內多的事這樣的信徒及領袖。唉...悲哀
我諗到啦..以後D基督徒一有咩唔著, 我地同佢解釋番:''唔緊要啦, 傻豬, 你都係人黎之嘛, 我明嘅, 駛咩對唔住呢, 只要你信靠神, 神必寬恕你喔~"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是人不是,都是犯罪!
犯的非我,義正言辭!
若是自己,就當別論!
望犯者改,觀者自省!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是人不是,都是犯罪!
犯的非我,義正言辭!
若是自己,就當別論!
望犯者改,觀者自 ...
Guest from 182.152.215.x 發表於 2011/3/24 11:38


知法犯法?
難道你不知在地鐵向女子「鑽腿出火」是犯法行為嗎?
由你來犯便不是知法犯法了?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3/24 11:54 編輯

對犯事者不給改過機會, 就無「望犯者改」矣,
現在就是有人要把跌倒的上前再踩多踢多幾腳, 只因犯者是個基!

這種人比犯事者更可恥。
好比對著日本人說3-11地震海嘯是天譴。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1/3/24 12:22 編輯

犯事者坐牢18日, 失去工作, 聲譽, 日後難對曾相識的人.....懲罰也算夠了罷, 何必落井再要倒下水泥封埋個井口?

除非你是認為審訊不平, 有偏私, 判刑太輕....這才別論
不然.....在人的痛處再灑鹽落醋用香烙....無需要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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