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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吸煙是政冶迫害

港燦人民政府基於愚笨,無聊,於年初實施多項禁煙法例。
實施此項法例前後,賤人政府曾多次出動一些偽科學家,在媒體上多次提出所謂証據,制造吸煙有害健康的偽科學報告,實則只為爭取一些無知非吸煙港燦的所謂民意,按文革思維,實行“抓一巴,打一巴”。煽動無知群眾,聯合起來對付社會上小數喜好吸煙的尊貴市民。

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省政府的環保署(是由世上少有的正義科學工作者所組成),所造的研究報告,証明了原來單是食烤肉所造成的禍害,就已經比吸煙嚴重得多!由此推測,一般家庭厨房每日的煎炒煮炸,如果由科學方法去做分析,其污染效果就已經比吸煙嚴重上千倍。

根據環保署的調查結果,去年的中秋夜,全台因為烤肉導致一氧化碳的濃度增加了30%,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專家說,烤肉3小時,吸入的有毒物質跟吸30萬支香菸差不多,而關鍵就在烤肉用的木炭,因為劣質木炭容易冒煙,揮發有毒物質,專家建議,民眾購買時,選擇質地密實的木炭,對健康才有保障。
中秋節就快到,量販店的烤肉用具賣翻天,不可或缺的木炭更是大打折扣;3公斤裝的傳統木炭一包59元,最受國人青睞;再來是燒烤店專用的環保木炭,價格稍貴,再來就是頂級的備長炭,一根就要價100元,市面上比較少見。
體檢市面上的各種木炭,誰最具環保概念?我們找來燒烤達人,馬上點火測試;傳統木炭先登場,風越大火越旺,聲音還吱吱作響,點著之後,容易冒煙,最不穩定。
緊接著環保炭登場,容易燃燒是優點,冒出的白煙也相對較小。燒烤店師傅呂先生:「不是很好的竹子下去製造的(木炭),霹靂啪拉會影響到人,在燒烤的時候,而且它也不適合在室內(使用)。」
辨別木炭優劣環保署官員說,用敲的也行;像這樣一敲就碎滿地,就代表品質不佳;同樣都是環保木炭,左邊質地鬆散,右邊比較緊實,也就不容易產生有害物質。
去年中秋夜,全台測得的一氧化碳濃度增加了30%,懸浮微粒濃度也飆到163,接近沙塵警報的底線,都是劣質木炭惹的禍,研究顯示,烤肉3小時吸入的毒素,相當於30萬支香菸,享受燒烤美食還是得慎選木炭。

如果港燦人民政府,及港燦立法會真的那麼關心人民健康,就請馬上立法,禁止人民進行任何燒烤及一切會制造油煙的煮食方法,方能服眾。

[ 本帖最後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9-20 23:12 編輯 ]

回復 1# 的帖子

其實我一直想問....香港禁煙...其實包唔包括雪卡架??

其實我很久前就聽人提過含炭水化合物既食物經過高溫後也會放出致癌物
咁點解香港政府唔禁埋d人食飯...
花開花落花無缺!

對付教徒三式: 不主動、 不抗拒、 不負責!

原帖由 Step.King 於 2007-9-20 23:13 發表
其實我一直想問....香港禁煙...其實包唔包括雪卡架??

其實我很久前就聽人提過含炭水化合物既食物經過高溫後也會放出致癌物
咁點解香港政府唔禁埋d人食飯... ...


有道理!有見地!難得一見的科學頭腦精英人材。
我冇老吹架...


澳指香米含致癌物 泰斥無根據

(明報) 01月 30日 星期二 05:05AM
【明報專訊】澳洲早前向世衛組織控訴,指泰國香米含致癌化學物「速滅磷」。泰國農業與合作部緊急澄清指說法「沒有根據」,當局為出口香米進行檢測亦無發現任何化學殘餘,認為有關化學物可能是

在運輸途中或在澳洲倉庫中,污染了香米。

本港進口的香米大部分來自泰國,本港食環署表示,他們會就事件向各個有關當局了解跟進。


聲明指說法「沒根據」

綜合外電報道,澳洲日前向世衛指控,稱由泰國進口的香米驗出含可致癌的化學物「速滅磷」,此物質是殺蟲藥的一種成分。

就此,泰國農業與合作部於26日發出聲明,表示他們得悉澳洲方面的有關指摘後,即時對香米出口貨倉進行檢查,確認出口米沒有驗出殺蟲藥,故有關說法是「沒有根據的,而且澳洲並沒有停止進口泰國香米」。

泰國當局說﹕「我們告訴澳洲我們不知道稻米離開泰國港口後發生了什麼事,我們已把有關資料送交澳洲和世衛組織。」

泰國農業與合作部亦說,澳洲向世衛投訴,但卻拒絕將問題香米送回泰國檢查,可能會對泰國香米的出口造成影響,而且澳洲雖然禁止銷售20噸從泰國進口的問題香米,但並沒有中斷從泰國進口香米。

http://hk.news.yahoo.com/070129/12/20udq.html
花開花落花無缺!

對付教徒三式: 不主動、 不抗拒、 不負責!

喂!你做咩打我?我讚你都吾鐘意乎?
哦!不過可能是誤會,你打緊港燦人民政府姐,係未呀?賢兄

不過你無用太激心,一旦我係股票市場賺到十億回來,就與賢兄上扯旗山搞革命,打倒港燦偽政權,幹一番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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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個公仔得意米用下law...

b叔  你咁玩我呀~ 你攪霖左港交所...我點儲老婆本呀?

不過如果你要揭竿起義的話  我唔介意幫你手印定d 沙文簽名裸照招募義士既...

[ 本帖最後由 Step.King 於 2007-9-20 23:52 編輯 ]
花開花落花無缺!

對付教徒三式: 不主動、 不抗拒、 不負責!

聯想一篇文:大麻的異想世界

大麻的異想世界

——大麻藥物史與藥物政策的政治經濟學分析

B86301108 法學四
賴穎臻

 

大麻是什麼

*植物學名稱:Cannabis sativa L.
*中醫藥典名稱:火麻仁
*俗稱:Hemp / Cannabis / Marijuana / Grass / Pot
  
大麻為一年生桑科植物,生長於溫帶或熱帶氣候,在印度、北非、墨西哥等地皆有生長。莖筆直,呈綠色四角形,表面有縱向淺溝及細毛。葉具長柄、對生,為鋸齒緣之深裂掌狀複葉。雌、雄異株,雄株花呈圓錐狀、花序頂生,雌株花呈短穗狀、淡黃綠色。種子呈長尖形,長約四至五公厘,未成熟時呈淡棕色、成熟後轉為深棕色。
  
  而我們一般所習稱的『大麻』,通常係指大麻葉乾燥後捲成香煙或混入煙草以供吸食,或是經煉製產生用來塗抹在香煙頂端的大麻油脂這幾種使用型態而言。大麻作為一種藥物而被加以利用的成分,主要存在於葉與花的部分,大麻葉尖所分泌的樹脂以及雌花的頂端,更是富含這種叫做 THC ( Tetrahydrocannabinol ) 的成分。THC是一種具有迷幻效果的化學物質,能夠影響人類的神經系統,使人類腦部信息傳遞的方向、速度及幅度產生變化,造成時間和空間的感官訊息扭曲現象;所以吸食大麻會使人產生快感及奇妙的幻想。
  

大麻用途面面觀

在世界各地許多政策體系下,大麻被定位為非法藥品、甚至是毒品,因而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大麻的持有及使用皆遭到嚴厲的禁止,在很多地方更是至今仍堅持著這種毫無轉圜餘地的禁令(例如:台灣)。儘管如此,大麻的多元用途並不因反毒風潮下種種打壓與限制而失色。十八世紀的瑞典生物學家Carolus von Linnaeus為這種植物所取的學名Cannabis sativa中, sativa的意思正是『有用的』。
  
相較於長久以來在歷史上對人類生活衣食育樂等多方面的卓越貢獻,大麻被視為殘害社會的違禁品而飽受攻擊的這股風氣事實上是相當晚近才成形的。如果我們承認中國古代神農氏嚐百草的記載具有相當的可信度,或至少某種程度反映了當時老祖宗們的生活智慧,那麼也就等於是承認了早在西元前兩千多年中國人就已經發現了大麻對於包括瘧疾、風濕、便秘及神智不清等諸多病症的療效。而在西元三世紀左右,神醫華陀就已經將大麻與酒混合用來作為外科手術的麻醉劑,並且頗具成效。
  
除此之外,大麻纖維還提供了古代中國人日常穿的麻布衣衫,用的麻繩、麻袋,乃至於死者殯葬時的壽衣以及奔喪的後輩所必須穿著的喪服。更有論者以為,奔喪時披『麻』帶孝的習俗就是起源於吸食大麻會使人產生幻覺,人們因而相信此物有靈能通鬼神。同時,以大麻纖維供造紙之用在傳統中國也是一種相當普遍的情形。
  
在印度,大麻的迷幻作用的發現及使用亦早已有數千年的歷史,且大麻的使用一直與宗教、哲學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研究印度神話的人類學學者曾指出,幾乎所有的僧侶都有使用大麻的習慣;某些文獻記載更顯示,神學院的學生認為吸大麻比念經更具有宗教上的意義與價值。印度人習於以大麻製作飲品及香菸,而款待不同階級的客人更需饗以不同純度的大麻產品,以強調其間身份的區別。大麻的使用在印度不只是一種全國性的廣泛癖好,更是族群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自古以來即盛行於中國、印度與墨西哥等古文明地域的大麻,直至十六世紀方才傳入歐洲。而在三○年代由美國起頭的大麻禁制令傳播到全球以前,大麻在歐美社會中都還仍舊是種好處多多的優良植物。從大發現時代航海人的衣服及船帆,十七、十八世紀歐洲普遍的草藥方劑成分,到美國第一部憲法書、第一代美元鈔票甚至是LEVIS的第一條牛仔褲的原料,都不難找到大麻的蹤跡;前一陣子更曾有南非的科學家宣稱大文豪莎士比亞也是靠著抽大麻煙斗來激發寫作的靈感。大麻的種子含有高蛋白以及不飽和脂肪,在它被烙下毒品的印記前,許多人就像吃燕麥粥一般地吃它,連醫師也會開大麻種子給需要節食的人當作處方。大麻種子油可以作為油畫顏料或釉彩的原料,更有發展成為動力能源的潛力。而這林林總總多樣的可能性,隨著三○年代以降世界各國紛紛將大麻貼上毒品的標籤,就這麼一夕之間、山河色變,被埋葬在各種義正辭嚴、擲地有聲的反毒論述當中了。前陣子曾經發生美體小舖推出含大麻成分的麻葉護手霜,雖然廠商堅稱產品不具毒性、亦無提煉出毒品的可能性,卻仍在台灣遭到禁止上市、產品全面回收處分的事件,即為反毒主流論述大行其道之著例。
  

大麻藥物史

大麻的醫療效用很早就為人類所發現。如前一段所述,早在西元前兩千餘年中國人的老祖宗就已經對大麻的療效有所認識。中醫藥典中所記載的火麻仁,事實上就是大麻的乾燥種子;火麻仁主要療效為潤燥、滑腸、通淋、活血,能夠治療腸燥便秘、痢疾、消渴以及月經失調等症狀。大麻種子並未含有迷幻成分THC,故火麻仁作為藥用材料的歷史似乎沒有受到什麼波折。即使已經經過數千年的歲月,今日的許多中藥處方箋上依舊使用著這一味藥材;甚至在香港的涼茶舖裡頭,火麻仁還被調製成一種頗為普遍的飲品。而大麻的其他部位,特別是花、葉,雖然也同樣有著作為藥用植物的歷史背景,而且可能在中國最初的外科手術上就有被用作手術麻醉劑的紀錄,晚近卻被定位為所謂『通往毒品世界的護照』、『進入毒品世界的門檻』而大受撻伐。
  
在現代專業化醫學開始發展、醫療知識被學院階層壟斷之前,無論是在中、西方社會,人群的健康都是由民間化、生活化的醫藥知識、特別是草藥知識,來加以維持的。這些一代代輾轉傳承的草藥知識,都是經由先人生活智慧及民間豐富的實證研究所累積出來的,卻在現代醫藥專業的宰制之下備受質疑,甚至遭到全然的否定。歐洲中世紀時興起的獵巫熱,除了宗教因素的背景外,史學家推測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當時逐漸成形的醫學院,對於人們習於接受村落中年長有經驗醫者的治療、反而不信任領有執照的所謂『專業』醫生的現象感到不安,於是藉著發起與支持獵捕異端的狂潮,順勢奠定醫藥專業的基礎並剷除足以造成阻礙的民間勢力。在那個年代,容易被指控為巫者的經常是在村落中負責處理村人日常大小病痛的人,而從關於這段歷史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到不少諸如『與魔鬼來往』、『能飛天、遊魔界』的指控或自白內容;這些描述與吸食大麻所產生的人體反應若合符節,由此或可推論,在當時的社會中大麻似乎仍具有相當的醫療效用。
  
儘管並沒有文獻很清楚地記載獵捕異端的大屠殺是否影響了大麻作為藥物使用的歷史,然而在十七、十八世紀歐洲的各種草藥方中大麻的使用仍舊頗為常見,直至一八九○年英國醫生還普遍以大麻作為治療老年人失眠問題的處方,並明確表示即使長期使用亦不會造成副作用。由此可見,在一九三七年首度被宣稱為非法藥品之前,大麻的醫藥用途是廣泛、普遍、而不會遭到特別禁止的。大麻稅法 ( Marijuana Tax Act ) 自一九三七年開始在美國通過立法並施行,立法之初美國醫藥學會 (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簡稱AMA ) 曾表示反對這項法案通過,但其意見未受採納;且在一九四五年AMA本身亦改變了立場,轉而支持聯邦政府禁大麻的政策。因此,儘管在這段期間科學研究陸續發現了大麻對憂鬱症及鴉片癮的療效,相關的研發卻在政商學等各方面的聯手打壓下銷聲匿跡。
  
到了一九六七年,更有七十三個國家在聯合國的世界衛生組織大會上,共同宣稱將視大麻為非法的危險藥物,並允諾將盡力配合聯合國的掃毒政策,禁絕大麻的使用。至此,大麻在國際間千夫所指的毒品地位乃正式確立,連帶地大麻的醫學用途在檯面上也幾乎完全被禁止。歐美醫界對於大麻藥用管制的解除與否雖然迭有爭論,但截至目前為止,反毒意識型態的僵固頑強仍使各國政府不敢貿然接受大麻開放藥用的提案;而在毒品政策上經常必須對歐美強勢作風低頭的第三世界國家,自然也只能跟著觀望。故大麻的藥物史,至今依然停滯在否認其藥用價值的階段。
  

大麻有礙健康?

大麻對於人體的影響,一直是反毒與反反毒兩造戰爭的重點所在,而事實上目前為止雙方似乎都還沒能提出夠份量、足以使人信服的科學證據。反毒的一方因為站穩了主流論述的位置,只需要沿襲舊說、不斷重申及強調大麻對人體的危害即可,而其所引述的論點究竟具有多少的可信度,似乎就不在論者關心的範圍之內了。而反反毒的一方則極可能受限於研究素材的不足、甚至不被允許作有關大麻的研究;在某些地區即使是為研究之用持有大麻,都還必須冒著犯法的風險,環境條件的不利使得研究的進行倍加困難。
  
宣導禁大麻的資訊告訴我們,吸食大麻會損害短期間的記憶力,對耗費精神之工作的執行能力會降低,即記憶力與集中力的暫時分裂;對時間、空間的認知會發生錯亂,思想變得混亂、無組織,並會出現狂想和激動現象,即使是極小的劑量也會造成平衡感障礙、降低肌肉強度及肢體的穩定性。吸食大麻使得心肌需氧量增加但心肌氧氣輸送率降低,故較容易發生心絞痛及心臟病變;亦使呼吸道受到刺激,而容易引起氣喘、支氣管炎、鼻咽炎等症狀。經常吸食大麻會使男性精蟲的數量及活動力受到減損,女性的月經及排卵發生不正常現象,懷孕婦女吸食大麻則易造成早產、畸形。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及心理依賴性,若突然停用會有厭食、焦慮、憂鬱、噁心、睡眠障礙等禁斷症狀,並可能形成對人生及周遭事務漠不關心的動力缺乏症候群( Amotivational Syndrome ),還會促使吸食者去嘗試層次更高、毒性更強的硬性毒品( hard drugs,如:海洛英、古柯鹼等 )
  
反反毒的論者除了消極質疑上述大麻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的說法欠缺有力的科學證據,有部分甚至只是為因應政策需要而捏造的危言聳聽之外,更積極列舉大麻的醫療效用,藉以舉證大麻對人類健康所具有的正面影響。一九九七年由耶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Marijuanathe forbidden medicine》即詳述大麻對於十二種普遍疾病的療效證據以及其他二十種較少見的醫療使用,說明大麻對於癌症化療傷害、青光眼、癲癇、愛滋、偏頭痛、關節炎、多發性硬化症、經痛及憂鬱症等多種病症具有顯著的療效。一九九八年國際權威醫學期刊《刺胳針》亦曾不顧保守勢力的反對刊出關於大麻研究的正反意見,並指出醫學界應本於良知及對真理的追求,藉由公議的提出公平地讓社會大眾瞭解藥品使用的益害。一九九九年美國科學院醫學研究中心的評估報告則明確表示大麻的活性藥用成分能夠有效治療癌症及愛滋病患者的疼痛、嘔吐、厭食等症狀,而其超越一般合成藥物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更是相當值得重視。
  
美國國家藥物濫用學會 ( 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 )Dr. Jack E. Henningfield與美國舊金山的Dr. Neal J. Benouitz曾就藥物上癮的五種心理活動狀態分別對幾種藥物加以評估,將上癮程度分為六級,第一級為最具上癮性的毒品,結果如下:
Henningfield評估表
Benouitz評估表
藥品
退化性
強迫性
耐藥力
依賴性
迷幻度
  
藥品
退化性
強迫性
耐藥力
依賴性
迷幻度
尼古丁

3

4

2

1

5

尼古丁

3

4

4

1

6

海洛因

2

2

1

2

2

海洛因

2

2

2

2

2

古柯鹼

4

1

4

3

3

古柯鹼

1

1

1

3

3

酒精

1

3

3

4

1

酒精

1

3

4

4

1

咖啡因

5

5

5

5

6

咖啡因

4

5

3

5

5

大麻

6

6

6

6

4

大麻

5

6

5

6

4

  
這兩位研究者根據各自的評鑑標準所作出來的藥物上癮性評估表,在大麻的部分其結果事實上是大同小異的。綜合來看,無論是禁斷症狀的嚴重程度、藥物使用的強迫性、使用劑量的遞增程度或戒除的難易度,大麻都比尼古丁和酒精更安全,對人體的影響甚至不比咖啡因來得大。與反毒宣導機關公式化的說辭相較,兩者根本是南轅北轍。明明是同樣一種植物,在定位上為何會產生那麼大的歧異呢?這就必須對大麻政策的政治經濟背景深入探討,才能找到答案了。
  

大麻的政策定位——何『毒』之有?

大麻在台灣雖然也身處違禁藥品之列,但要對台灣的毒品政策作歷史分析似乎有點困難,因為台灣基於一種特別尷尬的國際地位,包括毒品政策在內的許多政策走向都必須承受額外的國際壓力,所以經常只有繼受國際主流觀點的份,而欠缺真正經由國民公意創設法制的過程。因此,若想要對大麻政策進行追本溯源的剖析,針對台灣的文化母國〈特別是美國〉為之似乎較切合實際。
  
各國反毒的標語或許有所不同,反毒的方法論卻相去不遠。簡而言之,就是利用污名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決策者片面選擇性地宣傳藥品知識,並強調吸食毒品者對其他國民將具有莫大的危險和威脅。只要大多數民眾對藥品的認知被引導到傾向於保障個人生命身體安全與財產權,政府即得以確保其行為的輿論正當性,而免於受到是否侵犯人民身體自主權的質疑。
  
在美國,這個污名化的過程主要是由白種人的帝國主義和種族歧視所開啟的。美國最早的反毒條例,內容針對的是中國移民所使用的鴉片。一九○○年前後,美國出現第一波華人移民潮,而清末開始被廣泛使用的鴉片亦隨之傳入新大陸。當時華人移民在美國多半是作為苦力及奴工,受到極度剝削的勞動條件與嚴重歧視的社會地位使得勞動者習於藉鴉片自我麻醉、抒解壓力,以逃避現實的殘酷無情。華人勞動者的任勞任怨使其在美國勞動市場上的競爭力及佔有率漸次提升,卻也使美國白人開始將自己的失業怪罪在這批黃種人的身上,種族情緒亦隨著一九二九年的第一次世界經濟大恐慌而達到最高峰。由於在一般人的刻板印象中,吸食鴉片及因之而生的腐敗墮落是中國特有的風俗,故藉著鴉片使用的入罪化與污名化,華人身份被普遍等同於低等的犯罪者,美國政府因而得以轉移白人在工作機會上競爭失敗的恐慌。
  
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稍晚的古柯鹼的非法化過程中,只是連結的對象換成了非裔美人。當時的新聞媒體大肆渲染黑人使用古柯鹼造成的暴力犯罪事件,但事實上吸食古柯鹼、黑人與犯罪這三者間必然的連結關係一直都沒有得到任何科學證據的支持和證實;甚且白人社會中普遍瀰漫的被害妄想還在那個年代引發不少將黑人處以私刑的相關案例。
  
接著大麻也被列入這張毒品名單當中,而此舉所企圖壓制的則主要是來自墨西哥的移民。在美國政府對大麻的指控當中,使人墮落與製造犯罪再次成為非法化的理由,但這些究竟是事實真相或又是另一個白人中心的想像與假設,在反反毒論述出現之後同樣備受質疑。自一九三七年起,大麻在美國成為非法藥品,所有大麻的進口、流通都被課以高額的稅金,且沒有執照的大麻買賣可被判刑十年到四十年不等。美國政府一方面以此為手段對經濟大恐慌時期越過邊境來美國尋找工作的墨西哥人施壓,另方面也藉著誇大大麻對社會的毒害,為禁酒令解除後工作量減少了很多的警察擴充『業績』,以避免輿論對警察組織過份膨脹的批判。
  
由美國毒品政策訂定的歷史,可以看出白人中心主義是這些政策背後一脈相承的基礎。而在聯合國成立之後,習於以世界警察自居的美國自然免不了會用自己的一套標準來操控及影響國際視聽,美國的毒品政策也堂而皇之地成為聯合國毒品對策的基調,其所根源的種族偏見也就這麼被隱藏、被遺忘了。但在一些藥物文化歷史比較悠久的第三世界國家,這樣的國際管制卻常與某些種族固有的文化傳統發生衝突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使得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禁了再說的國際毒品政策有時根本形同文化殖民,只是一種霸權的複製而對不同的國情完全不加以考慮。
  
在法律的範疇裡,有別於海洛因、古柯鹼等害處較多的『硬性毒品』( hard drugs ),大麻及其製品被稱為『軟性毒品』 ( soft drugs )。七○年代開始逐漸發聲的許多大麻研究,也證實大麻對人體的傷害並不像硬性藥物那麼嚴重。在六○年代以降的反戰、嬉皮風潮中,大麻甚至成為一種象徵,大麻葉的圖形亦被用作為反戰標記之一。即便如此,以美國為首的強硬反毒派國家仍拒絕對大麻禁令鬆綁。相較之下,在歐洲地區由於歐盟的成立,有許多國家已經開始接受法蘭克福協定中毒品除罪化的基本概念。其中,堪稱為典範的荷蘭藥物政策,早在一九七四年即已開始放鬆對大麻的管制,並且將政策中心目標由齊頭式的禁止,修正為將包括個人風險及社會風險在內的用藥風險限縮到一定的範圍之內。較之於成就無毒社會的嘗試,荷蘭藥物政策的目標很明顯是更為周延而可行的。荷蘭警方避免對大麻使用者加諸壓迫性罰則,正是因為認識到嚴苛的禁令會將大麻使用者、特別是青少年驅趕到社會的邊緣地帶,反而增加了他們接觸更高等級毒品的可能,容易造成惡性循環並引發更高的社會風險。除了荷蘭之外,英國亦已開始毒品除罪化的工作;研究顯示,在減輕毒品所引發的醫療問題、社會成本及犯罪現象等諸多面向上,兩國皆已有相當的成效。
  

Just SayKnow

『藥即是毒,毒即是藥』,這句話用在大麻這種植物上的確是恰到好處。針對大麻而起的反反毒論辯,目的並不在於漂白或美化大麻具有毒性的事實,而是為了強調及提倡社會大眾對大麻藥物知識的正反兩面皆應享有平等的接收管道;並且在充分的考慮之下,以不侵害他人權益為限,個人應被允許擁有自我決定用藥與否的身體自主權。什麼東西該禁止或該開放,不應只交由決策者的意識型態來決定;只是莫名所以地跟隨國際潮流或因襲舊規,更會造就不合時宜、缺乏效率又增加社會成本的政策。以大麻藥物史與藥物政策的政治經濟學分析為起點,或許我們可以開始反省:只是一味地說『No』來代替『Know』,真的是保障社會不受毒品危害的不二法門嗎?
  
  
參考資料:
POTS破週報》第136137138
http://www.south.nsysu.edu.tw
http://www.trustmed.com.tw
http://www.nnb.gov.tw
http://www.miaoli.gov.tw
http://www.doh.gov.tw
http://www.jlm.cuhk.edu.hk
http://www.mpp.org
http://www.mingpaonews.com
http://www.diahom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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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的帖子

假如大家以慣常道德觀去看待大麻,相當於一些人認為「吸煙就是壞人」一樣。

上文是朋友轉寄給我,並不代表我完全認同上文。在大家以批判性的角度看禁煙的同時,也可想想大麻被禁的歷史。希望大家能在重估這些價值觀的同時,能重整及建立對事物的新看法。

事實上,國際上室內禁煙的國家也不算很多(參考),以一般慣例,港府並非會如此勇敢創新地推行新政策。

以陰謀論來看,上文都能解釋大麻被禁的原因。那吸煙被禁的原因呢?是否由於中央不滿外國煙草商賺中國人的錢太多了,於是以香港為試點,看看外國香煙的銷售會否受有關條例影響而下降,從而減少資金流失海外?(亂吹罷了

還是由於何伯死左? 抑或煙草公司被拆?

原來這類陰謀論的思考模式,在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網頁中都可找到。

還是樓主的那篇研究,都是煙草商贊助的產物?(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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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7-9-22 02:45 發表
假如大家以慣常道德觀去看待大麻,相當於一些人認為「吸煙就是壞人」一樣。

上文是朋友轉寄給我,並不代表我完全認同上文。在大家以批判性的角度看禁煙的同時,也可想想大麻被禁的歷史。希望大家能在重估這些價值觀的同時 ... ....
還是樓主的那篇研究,都是煙草商贊助的產物?(參考

目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省被指涉及貪腐的官員,
只是正,副兩位總统和他們的部份家人而已。

在這樣廉潔的背景下,
你無理由懷疑環保署那些科學工作者的公正性。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9-22 16:47 發表
目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省被指涉及貪腐的官員,
只是正,副兩位總统和他們的部份家人而已。

在這樣廉潔的背景下,
你無理由懷疑環保署那些科學工作者的公正性。

那裡真正廉潔,我真的不太清楚,但觀察上,大陸近來剛設立預防腐敗局: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省/中華民國,好像就只有這個網站:
全民反貪資訊網:http://www.moj.gov.tw/

單看氣勢,就似乎大陸較為優勝。(但剪綵情況似乎就較為凋伶)

但假如仔看那資訊網內容,會發現有重賞!
「為鼓勵民眾具名檢舉,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如檢舉屬實,依法可發給檢舉獎金最高新台幣600萬元。95年度審核審查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申請案計35案次,經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審核同意發給獎金者25案,核計發放獎金新台幣1707萬餘元;為落實證人保護,以鼓勵民眾勇於具名檢舉並配合「反貪行動方案」修正「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提高檢舉獎金最高至1000萬元,本項規定已於95年12月30日送行政院審議,並完成修正預告程序。」
--- 95年度檢舉獎金審核情形

25案1707萬元,那折合平均每位港幣17萬,又幾好賺喎!重要的是,檢舉不用錢,又有機會賺錢,現在還準備加碼,可能好過去貪污!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咁就咪執輸喇,一於去舉報陳水狗夫婦貪污領獎啦,實中嘅。
一班白痴在說廢話
唔敢面對現實
無知!! 不文化, 點看都係大陸仔
a叔, 你讀左幾多年書a~ 但係我就覺得你連讀都無讀過書
所以先咁白痴比d煙商騙
騙到你比埋半副身家同整個健康煙商賺!!
左一句大陸仔 右一句大陸仔
一副七十年代港燦嘴臉  

喜歡佔據道德高點 對人指手劃腳 泰半都是社會上的失敗者所為
咁就咪執輸喇,一於去舉報陳水狗夫婦貪污領獎啦,實中嘅。
訪客得得b 發表於 2007/9/22 21:16

依家搞到咁大鑊,係咪你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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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Guest from 61.92.9.x

食飯/各類澱粉質食物都危害健康架,你又食?呼吸氧氣亦會加劇身體各部份氧化,咁唔好呼吸啦?

btw,如果閣下係中港澳同胞既話,咁sorry,你係一出世/十二年前/十年前經已係大陸仔啦,學你話事解接受現實吧啦,媽人前請先媽埋自己.

但如果係華穚或者外國人仕既話,對唔住,多嘴問句閣下乜解救要學中文呢又?定係用咗新世代翻譯工具,連"大陸仔"呢個terms都譯到咁呢?
做好男人,是讓身邊所有人開心
做賤男人,只是不想自己太傷心
本帖最後由 rockman.netto 於 2021/5/9 00:05 編輯

_
16# rockman.netto

那,說起燒媒,
我又的確反對一向污染度高的火力發電
因為世界上有家zero emission而且總廢料量少千倍(而且90%廢料可以再用)的發電方法叫Nuclear Power
本帖最後由 lamdragon 於 2009/2/28 13:57 編輯

支持大幅加菸稅,
點解邪教徒政府唔加酒稅呢?醉駕之禍人人都知!
此就証明信奉天主基督邪教的hk政府好偏私!
因為邪經都唔講過禁酒...
邪教官員愛酒如命,早前就減免酒稅!
同理,香港的教育制度,
正正協助邪教滋長
請幫手去信教育局  ... 2
原創]我們的處男作 - 小電影
點解我地要辛辛苦苦做奴隸  ... 2
林龍 http://hk.groups.yahoo.com/group/lamdragon/
本帖最後由 rockman.netto 於 2021/5/9 00:06 編輯

_
>核電...  有什麼未能解決的問題,也不用我說了吧~

其實你最好可以說一次(苦笑)
因為對於核能主要的抗議:核廢料.核武和輻射洩漏,都是恐慌性多於或然性的
在核電的輻射物全是固體物質,所以要完善地隔離,其實不難
況且,現時的輻射性廢料的,其實有九成以上是再用燃料(U-238,可以用Fast Neutron Reactor來製成PU239再燃,再燃後其廢料量可以減少至少一半以上),只不過是因為各種的政治理由(核武生產,缺乏相應的基建,石油經濟等)而當成廢料處理
常時發電時間,核能的輻射物排放量和總有害物排放量都是百倍少少於火力發電,尤其煤發電中排放的碳14對於考古學推算的影響是有名的課題。
(其實這都是因為火力發電產生的塵和公害氣體難似控制,加上政治上只有核能受一個特別嚴格的公害標準的奇怪政策的結果,如果同樣的輻射/有害物排放標準運用在所有的發電工業上.恐怕很多火力發電企業將會面臨倒閉)
至於核能意外,我倒想問,三哩島事件影響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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