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dye兄的啟示下,由機制說起: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負責把懷疑違例的物品呈交至審裁處,以及在審裁處評定物品類別後作出檢控
淫褻物品審裁處(淫審處):全權負責評定物品類別
涉嫌淫褻物品:A(比喻:通輯犯)
過程:
1. 影視處巡查並發現A(警察巡邏時發現通輯犯)
2. 影視處把A交給淫審處處理(警察把通輯犯交給法庭)
3. 淫審處把A看完後分級(法庭審訊後判決)
4. 如A屬違法物品,影視處就A作出檢控及申請禁令(如通輯犯證實有罪,由警察把他押至監獄)
嗯,淫審處像司法機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淫審處成員,的確頗有權威性。
問題是淫審處內部會如何識別A是否淫褻物品呢?有沒有一套通用指引或制度?負責委員多少人?委員要全部通過、抑或大部分通過即可呢?處長就判斷A有多大權力?假如沒有公開的話,我們怎知道機制是否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