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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志恆(Geerhardus Vos )論基督的受苦和受死

問18:基督“生在律法以下”是什麽意思?
答: 這指的是,從道成肉身開始,基督就已經自願地服在上帝的律法的咒詛之下,同時也服在律法所有正面的要求之下,為要讓祂被動的順服和主動的順服得以完全成就。基督服在律法之下,并非晚於道成肉身,而是與道成肉身同時發生的。不過,在時間上同時發生的這兩件事,在邏輯上可以分先後(在邏輯上,道成肉身先於服在律法之下)。
問19:自道成肉身開始基督就已經服在律法之下——我們從這一事實可以推出哪些結論?
答: 中保的受苦并不是從他在地上的生命臨近結束時才開始的。事實上,服在律法之下,本身就包含了受苦, 因爲這當中既包括服在律法的咒詛之下,又包括服在律法正面的要求之下,兩者不可分割。耶穌受的割禮顯明了一個事實——祂服在律法的要求之下,不是始於某個靠後的時刻,而是從一出生就如此。有人正確地注意到,救主在受割禮時流出的血和祂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所流的一樣,都具有代贖的功效。祂在地上的整個一生是一場持續不斷的受苦之旅。 相應地,在列舉基督受苦的各個階段時, 我們會區分服在律法之下帶給祂的痛苦和死亡帶給祂的痛苦。
問20:進一步地,救主所受的苦是由哪些部分組成的?我們該如何對救主所受的苦進行分類?
答: a)第一種方式,是將救主所受的苦分為兩類——祂在平日裏所受的苦和祂在地上生活的末期所受的死亡之苦。這是根據痛苦程度作出的區分。基督的目的是完全地承受上帝對罪的忿怒,既經歷暫時性的死亡,又經歷永死。但是,正如一般人走向死亡都需要一個緩慢的過程,死亡加給基督的擔子——這擔子是上帝的忿怒——也是逐漸地變重的。隨著祂在地上的生命越來越接近盡頭,死的權勢和力量也越來越强烈地侵襲著祂。(直譯:壓迫祂的那種死的權勢和力量在不斷增長;隨著祂越來越接近地上生命的盡頭,這種增長也越來越快。)因此,在耶穌登山變像之前不久,祂才指示門徒:“我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看起來,耶穌好像從那時才開始受苦。但其實不是這樣。耶穌的受苦是遠遠早於那時的。
b)第二種方式,是將救主所受的苦分爲身體的痛苦和靈魂的痛苦。這裏,我們必須注意,不要過於强調其中一個方面而忽略另一個方面。兩者都很重要,并且它們之間有不可分割的聯係。在較早的時期,人們有時會過度地關注基督在身體層面的痛苦。然而,聖經業已顯明,基督所受之苦,在本質上絕對不是一種無定向的、單純的疼痛體感,而是一種伴隨著靈裏面的極大傷痛和對世人的沉重罪咎的覺知的特殊痛苦——祂作爲恩約的保證人背負了上帝的百姓全部的罪咎。現如今,許多人在認識上出現了相反的偏差。他們堅持一種極端倫理化的主張:既然罪屬於屬靈的範疇,那麽它只能由屬靈層面的痛苦來代贖;身體的痛苦,就其性質來説,不足以抵償倫理層面的過犯。其實,這種觀點充其量只是半截子的真理。我們的身體 不是附加于我們的存有的,而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鑒於人的存有當中身體和靈魂的有機聯係,懲處罪惡必須及於身體。爲了進一步地佐證這一點,我們只需注意以下事實:(當人活著時)靈魂總是在身體中、藉著身體而受苦;從自然角度來説,與靈魂割裂的、作爲純粹的物質的身體,本身是感覺不到痛苦的。因此,我們有必要對兩者——基督身體上的痛苦和靈魂中的痛苦——都予以强調。
c)我們還可以根據導致痛苦的原因對基督所受的苦進行分類:
1.服在律法之下給基督帶來的痛苦。祂的位格所具有的神性和祂的人性在律法之下的奴僕樣式,這兩者之間的强烈反差,是祂的痛苦的諸多來源之一。
2.與罪惡、墮落的人類環境密切接觸給基督帶來的痛苦。對一個聖潔的靈魂而言,目睹耳聞的每一個罪都會令其痛心。 這一點尤其適用於基督,因爲祂的人性毫無瑕疵,達到了聖潔的極緻。每當祂想到自己作爲中保背負了世人何等沉重的罪孽,心靈的痛楚都會油然而生。
3.對將在生命末期經歷的那些苦難的展望給基督帶來的傷痛。祂不僅清楚地知道自己擔當了何等的重罪巨愆,而且明白與此相稱的刑罰又該何等地令人恐懼戰兢。祂每一次讀到舊約聖經中講論禮儀律的部分,每一次觀看祭司在以色列人的公共敬拜中的獻祭服侍,都能藉著這些預表看到,自己所背負的世人的罪孽有多麽沉重,自己爲了完成贖罪之工而要承受的痛苦有多麽酷烈。例如,從很早的時候開始,祂就看到,以賽亞書53:3-7對自己的生平作了生動的描述,更對自己的死亡作了詳細的預言:“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祂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祂。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爲祂受責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個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衆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正是基於對未來的這種預期,祂告訴門徒:“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地迫切呢?”(路12:50)。 在地上的整個生命歷程中,死亡的痛苦始終是祂心靈世界的底色的一部分。
d)我們還可以將基督所受的痛苦分爲兩大類:常規性的痛苦和超乎尋常的痛苦。其中,前者是藉著原本就存在於世界上的諸多苦因臨到基督的,是經由受造界的媒介作用產生的。我們在c) 中所描述的,都可以稱爲常規性的痛苦——這絕不意味著,救主的這一類痛苦與其他人所受的別無二致,因爲祂的每一次受苦在本質上都是超乎尋常、獨一無二的。我們如此命名這一類的痛苦,只是爲了指出,它們是由常規性的原因導致的。
聖經明確地教導,除了上述常規性的痛苦以外,還有一類超乎尋常的痛苦是藉著上帝直接的作爲臨到基督身上的。這后一類的痛苦,不是自然狀態下的苦難歷程,不是祂道成肉身取了人性的必然結果,而是上帝大能的手的積極作爲。這一類的痛苦首先包括,上帝將祂的百姓的一切過犯都歸算給基督,讓基督背負了極重無比的罪債。 這一類的痛苦還包括: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太4:1);隨後,耶穌在個人生活和公開事工中繼續受到魔鬼的攻擊(路4:13說,魔鬼只是暫時離開了耶穌);耶穌在客西馬尼經歷了極度的驚恐和傷痛(到一個地步,需要天使來加添祂的力量)。
最重要的,基督在客西馬尼和十字架上所經歷的,屬於超乎尋常的痛苦。任何自然性的原因(natural causes)都不足以解釋我們的中保在這兩個地方所承受的痛苦的強烈程度。經文用了最强烈的措辭來描述這些苦楚。祂極其傷痛,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祂感到自己被上帝離棄了,爲此驚恐不已。馬可福音14:33的希臘文原文,所用的詞是ἐκθαμβεῖσθαι和ἀδημονεῖν——其原來的意思是“受到極度的驚嚇的”、“被逼瘋的”。正是基於這些原因,我們在前面論到,上帝將選民的罪咎有效地歸算到了中保的賬上,并且在祂的身上徹底地追討和刑罰了這些罪。
基督所受的這些超乎尋常的痛苦,是我們完全不能測透的,因爲我們沒有任何與此相似的經歷,我們渺小的理智也難以把握其中的奧秘。人可能會有一些負面的體驗,類似於基督所受的常規性的痛苦。但是,地上階段的人不可能有任何與後面這一類痛苦類似的感受(比較亞13:7;賽 53:5,6,10)。
問21: 當我們講論救主經歷了死亡的痛苦時,那是否僅僅指靈魂和身體的分離?
答: 不是。救主所經歷的死亡之苦,不僅包括暫時性的死亡,也包括了永死。既然律法宣告了罪的刑罰乃是死,爲了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無罪的基督必須代替我們擔荷死亡的全部重負。正如前文所注意到的,死亡的概念包含了三件事情:
a)靈魂與生命的源頭的隔絕,即屬靈上的死亡。無論何時,基督都是和這種死亡完全絕緣的,因爲屬靈上的死亡是一種有罪的狀態。
b)身體與生命的源頭的隔絕,即身體上的死亡,或稱暫時性的死亡。此時,靈魂與身體之間的有機聯係被完全切斷了。 基督經歷了這種死亡。
c)知覺與上帝的愛和恩惠的完全隔絕,以及對上帝無限峻烈的忿怒的全面承受。這就是永死。除了暫時性的死以外,永死的波浪洪濤也曾一度淹沒了基督。
問22:中保所感受到的永死之苦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對此能否給出精準的描述?
答: 基督所經歷的永死,屬於超乎尋常的痛苦,所以是我們無法解釋清楚的。因爲人性以一種非常獨特的方式存在於基督裏面,所以永死之苦在祂身上也表現為一種獨一無二的、我們想象不到的形式。對此,我們僅僅論到以下幾點:
a)基督所經歷的永死,與罪人自己在上帝的審判之下當受的刑罰是精准地对等的,但是兩者在性質上有所不同。如果我們認同赫爾曼·維特修斯的分析,將失喪之人所要承受的地獄永刑視作四重痛苦的複合——(1)與上帝的愛隔絕;(2)對上帝的忿怒的感受;(3)良心的噬咬(被比作“不死的蟲”);(4)絕望——那麽,至少后兩者沒有發生在基督的身上。
b) 基督所經歷的永死,絕對沒有中斷邏各斯與祂的人性之間的位格性的聯合。這種聯合是永不破裂的,否則將會導致整個救贖之工的一敗塗地。       
c)基督所經歷的永死,絕不意味著祂的神性被父上帝咒詛和離棄了。無論在什麽情況下,上帝的三個位格之間的彼此聯結絕對不會出現任何裂痕,更不會中斷。
d) 基督所經歷的永死,指的也不是聖父收回了對聖子的位格的眷愛。基督喝下了父遞給祂的最苦的杯,在最艱難的處境中不求成就自己的意思,只求成就父的意思。就在基督被父最嚴厲地擊打苦待的同時,祂仍是父最深厚的愛傾注的對象,是父眼中最馨香的祭物,因爲父喜悅祂的順服。赫爾曼·維特修斯如此論到這一點:“一方面被上帝當作最心愛的兒子,另一方面又承受著上帝最可畏的忿怒,這兩件看似矛盾的事情卻在基督身上同時發生了。這是因爲,作爲父的獨生子,作爲在一切事上全然順服上帝的聖者,基督總是上帝所愛的——當祂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時,祂比以往的任何時候更蒙上帝喜悅。父上帝是如此地悅納基督至死不變的順服,以至於將祂從降卑的最低點升爲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2:9)。因著背負我們的罪,基督真實地感受到了,上帝的忿怒在炙烤著祂——但那不是針對祂的位格本身,而是針對歸算給祂的、上帝百姓的罪咎。” 換言之,即便在基督經受永死之苦的時候, 祂主動的順服和被動的順服仍是交織在一起的,兩者無法割裂。事實上,因爲經受永死之苦是基督主動的順服的最高峰,所以祂在那時恰恰是上帝最喜悅的對象。
e)從正面角度來説,基督嘗了永死的苦味,主要表現為,祂在人性中真實地體驗到上帝的咒詛和棄絕。因著基督的人性聯於聖子的位格,祂在人性中與父之間一直有親密的交通,享受著從父而來的安慰。但是,在十字架上經歷永死時,祂人性的知覺、意識與上帝的愛和安慰完全隔絕了。一時之間,祂感受到上帝全部的忿怒的重壓。爲此,祂大聲喊著說: “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爲什麽離棄我?”(太27:46)。然而,在基督的呐喊中,并沒有絕望的成分,否則我們就無法解釋 “我的上帝”這一稱呼。失喪之人充其量只會喊:“哦,上帝!”另外, 在基督的呐喊中,“爲什麽”不是在表達對受苦原因的不知情——基督的苦難的價值恰恰體現在,祂始終清楚地知道爲什麽自己會以這種方式被父上帝棄絕。約翰·歐文說:“基督的這句話表達的是震驚、驚嘆,而不是無知、不信或抱怨。基督很明白自己此時此刻被父上帝棄絕的原因。即便在這樣的境況中,祂也全然地信靠和仰望祂的父。但是,對這種無法言表的苦楚的實際感知,仍然令祂震驚不已。”
問23:中保經歷暫時性的死亡也是有必要的嗎?
答: 是的,因爲這構成了死亡過程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上帝的公義正是藉著死亡的刑罰來報應罪惡的。如果死亡的本義是分崩離析、徹底瓦解,那麽中保的死亡必須以最强烈的方式表現出這個特徵。 所以,祂必須經歷靈魂和身體完全分離的痛苦。但是,我們不能把這種暫時性的死亡當成死亡過程的終篇,因爲分離一段時期之後將會再次聯合——即便是失喪者也將如此——他們的靈魂和身體將會再次聯合在一起。只有到那時,他們才在最完全的意義上體驗永死的痛苦。對基督來説,永死的刑罰也會同時折磨祂的靈魂和身體,這發生在二者尚未分離的時候(即祂在十字架上受苦、身體死亡之前的那段時間)。但基督經歷兩種死亡的時間次序不同于失喪之人——基督先經歷永死(在十字架上),然後才經歷暫時性的死亡。
--------------------------------------------------摘自霍志恆(Geerhardus Vos )《改革宗教義學》
【海德堡要理問答論基督的受苦】
Question 44: Why is there added, “He descended into hell”?
Answer: That in my greatest temptations, I may be assured, and wholly comfort myself in this, that my Lord Jesus Christ, by His inexpressible anguish, pains, terrors, and hellish agonies, in which He was plunged during all His sufferings, but especially on the cross, hath delivered me from the anguish and torments of hell.
問44: 爲什麽使徒信經當中要加上一句“(基督)降在陰間”呢?
答: 這是為了讓我在極大的試煉中,可以確信,我的主耶穌基督,藉著祂在一切苦難中所經歷的,尤其是在十字架上所感受的那無法言表的慘痛、苦楚、驚恐和地獄性的折磨,已經拯救我徹底脫離了地獄的苦楚和刑罰,並使我可以因此得著完全的安慰。
注:西奧多·范德格羅(Theodorus VanderGroe)牧師在解釋海德堡要理問答的這一問時說:“Nevertheless, there are others who, with our instructor, understand that Christ’s descent into hell simply means that prior to His death, and on behalf of His believing people, He endured inwardly in His soul and His body the punishment due to their sins, consisting in the hellish agonies and terrors inflicted upon Him by the fearful wrath of God.” “然而,有其他一部分人采取了海德堡要理問答所呈現的觀點——基督降在陰間指的是,當身體死亡之前,基督代替祂的子民,在靈魂和身體中承受了他們的罪所當得的刑罰,體驗到因上帝可畏的烈怒傾倒在祂身上而導致的地獄性的痛苦和驚恐。”

圣经破坏家庭【党员每名,总有家庭】

>>>對這樣一位偉大的救主,要以感恩、信靠和順服來回應。
>>>大花喵 發表於 2023/1/18 11:41

對這樣一位偉大的救主,要以感恩、信靠和順服來回應: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馬太》10:21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14:26。 ...
旁觀者 發表於 2023/1/19 01:56
爷爷越来越越来越愈来愈……劲!
“圣经”煽动颠覆:例:启示录19:18為要吃_君王_的肉、軍官_的肉◇以西结39:18喝地上首领的血◇詩篇136:17称谢那击杀大_君王_的◇哥林多前15:24基督把所有的统治者、掌权者和有能者都毁灭◇申命记7:24又要将他们的_君王_交在你手中,你就使他们的名从天下消灭。……直到你将他们灭绝了◆煽动分裂:例:但以理2:44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国……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
對這樣一位偉大的救主,要以感恩、信靠和順服來回應。
大花喵 發表於 2023/1/18 11:41

    對這樣一位偉大的救主,要以感恩、信靠和順服來回應: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馬太》10:21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14:26


耶穌只是一個經過處心積慮包裝出來的一個人偶,道德倫理,忠孝仁義全無的中東流氓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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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蘇斯:基督徒有【造反傾向】,他們蔑視傳統,喜歡地下活動,或明或暗地反對習俗和法律。他們不公開生活,對國家完全沒有興趣,所以是文明的敵人,野蠻的開路人。
賽 13:16   他 們 的 嬰 孩 、 必 在 他 們 眼 前 摔 碎 . 他 們 的 房 屋 、 必 被 搶 奪 . 他 們 的 妻 子 、 必 被 玷 污 。
對這樣一位偉大的救主,要以感恩、信靠和順服來回應。
大花喵 發表於 2023/1/18 11:41


偉大的救主?
你係指呢件?【總結耶穌在福音書的言行及道德標準,它並不是如普遍基督教會所說的高遠,反而很多教導都是有悖人倫和與現代社會脫節的。】


新約中耶穌的思想及其人格

舊約中的耶和華是十分殘暴的,他發動過多起的大屠殺,在這些大屠殺中,往往不分老幼婦孺,一概打盡(當然我們知道這是因為祂是以色列的民族戰神,出於以色列民族擴張所反映出來的形象罷了。)


當我們去到新約,特別是經過了保羅神學的包裝,注入了「救贖」的元素,透過其獨生子耶穌徹底地洗底,教會傳揚的上帝形象,其焦點已經放在了耶穌身上,舊約裏的上帝形象,已較少被提及了。


然而,即使我們聚焦耶穌,也只是教會千百年包裝過的那個耶穌,而非那個真實的耶穌,我們往往找到耶穌一些頗為奇怪的言論,若未經神學闡釋,實在也讓人摸不著頭腦,而且也未必符合現世社會的道德標準,這些經文,教會亦很少公開討論。


耶穌的家庭觀念


我們中國人的傳統道德是「百行以孝為先」,耶穌在世終身未曾組織家庭,未娶妻及生兒育女,致使他的思想行為處處有悖家庭倫常。


耶穌的人格,是由初期富有人性的溫柔走向晚期的獨斷專大,然而他藉著神化的權威,要求人放棄人世間的一切來跟隨他,甚至不惜要求捨棄家庭及放棄做人的責任,而且更要把自己最親的當成仇敵看待,這種思想在中國人的倫理觀念來說,不單止不孝,更加違反人倫道德、違反倫常天理。在這裏我們看不到一個鼓吹愛的耶穌,反而是一個違反五倫的耶穌。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10:35-37)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


「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路12:51-53)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太19:29)


「耶穌說,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與從死裡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為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既是復活的人,就為神的兒子‧」(路20:34-36)


「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太23 : 9)
「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罷‧」(太8:22)


「又對一個人說,跟從我來,那人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又有一人說,主,我要跟從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裡人‧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加9:59-62)


試問死人如何可以埋葬他們的死人?這種思想虧耶穌想得出!耶穌的心腸簡直是狠毒萬心,他對先人尚且不敬,更何況是在生的父母?


「耶穌說,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約2:4)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 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12:46-50)


耶穌把自己的父母當成普通人一樣,絲毫不見任何親情存在,稱呼母親為「婦人」,並說:「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這種對待母親說話的語氣,在重視孝道的中國人裏,是不能接受的。晚清著名文士王炳燮早己一針見血地指責耶穌說:

「夫中國聖人之教,不外五倫。墨氏兼愛,孟子謂之無父。犬羊不知有父,尚知有母;耶穌不認其母,犬羊不如。乃奉為教主以教天下後世,是率天下後世皆為無父無母之人矣。」(1)

固然,耶穌也說過一些頗合人倫的話,例如: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太15:4)

但這些話可否抹煞耶穌說過的一些邪毒話語,作功過相抵嗎?我們若把耶穌作人性的考量,就知道耶穌的思想經常反覆無常,他的言論也隨著環境而改變,以上的那句比較符合孝道的經文,只是耶穌在指責法利賽人時而說的,當他自己傳道時,卻要求別人捨棄家庭來跟從他,可見耶穌的標準雙重,他並不能按要求他人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耶穌的暴戾性格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當耶穌說了以上這句話的時候,意味著他對舊約中的殘忍律法,他都要成全,其實耶穌作為虔誠的猶太教徒,始終跳不出猶太教的上帝觀。


一般人都以為耶穌在新約中一改舊約中耶和華的殘暴形象,而表現出強烈的寬恕及愛的訊息,但是耶穌也並不是完完全全的溫柔良善的。試看看下列經文: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路19:27)
「我又要殺死他的黨類﹝黨類原文作兒女﹞,叫眾教會知道,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並要照你們的行為報應你們各人‧」(啟2:23)


這是多麼的暴戾的言論,一副唯我獨尊的樣子,有時即使耶穌對待他的門徒,也表現出十分的粗暴的態度。

「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罷‧你是絆我腳的‧」(太16:23)
「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15 : 6)

這些言論語境,頗有「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氣息。


耶穌的咒罵

所謂耶穌是個愛世人的主,他告誡別人不要說傷害他人的言語,然而他不斷說出很多歹毒之語,內心充滿仇恨,我們很難想像這是一位智慧高尚的聖人言論。


「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阿,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太23:14)
「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太23:17)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8:44)
「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太12:34)


《馬太福音》及《馬可福音》都記載著耶穌的一件奇怪的經歷,一天耶穌餓了,想在一夥無花果樹上找果子吃,因為當時並不是無花果開花的季節,耶穌一氣之下就咒罵:

「耶穌就對樹說,從今以後,永沒有人吃你的果子‧」(可11:12)


在這裡顯出耶穌十分之缺乏智慧,而這個比喻也是十分之不智,就好像一個小朋友在和一個大人討糖果吃,而當時這個大人身上沒有糖果,而小孩子就在撒野說:「以後沒有人再和你討糖果了!」


地獄恐嚇

耶穌要求人人信仰他,在經文裏,地獄也有很多渲染筆墨。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可3:29)
「人子要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13:41-42)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太25:46)
「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13:3)
「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阿,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太23:33)


為人反覆,行為思想前後矛盾

我們在新約中,會發現耶穌大量言行存在著前後矛盾,互相抵觸之處,而從耶穌的言語中,更發現他是一個反覆無常、沒有原則的人。


其實根據耶穌的對答,絕大部份都是沒有確實答案,說虛話的,有學習指出耶穌說話有三個特點,第一是避免說實際上主張什麼;第二是拒絕把事情說清楚明白;第三是避免說贊成什麼。(2)


例如耶穌被法利賽人問及納稅給該撒可不可以,耶穌答: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 神‧」(可12:17)


又例如法利賽人問及耶穌為什麼不按古人遺傳洗手吃飯,耶穌答:

「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 拜我也是枉然‧』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 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可7:7-9)


彷彿在遊花園似的,指責完法利賽人偽善後,卻沒有明確給予答案,其實這些問題,對耶穌這個反傳統的人是難堪的,耶穌也沒法給出一個確定的答案,故此唯有顧左右而言他了。


◎ 為什麼耶穌沒有突破社會,倡導平等?為什麼他歧視外邦人?

另外,耶穌喜歡用比喻向大眾宣講,但令人費解的是,他故意將道理說的難解難明,目的是只讓門徒知道,不讓大眾知道,唯恐大眾知道了回轉過來得到赦免,同樣的,他的福音也不是傳給外邦人的,可見他的福音並不想救度所有人,這與佛教的「眾生無邊誓願度」的境界根本不能同日而語。


社會平等一直都是人類一直追求,但耶穌並無針對此問題提出解決方法,相反,他鼓吹不寬容,強迫他人接受他,在奴隸問題上,他的言論好像默許了奴隸制的合理,此外,福音書中的耶穌更抱著一種十分狹隘的民族主義,把外邦人比喻作狗,只可以吃到剩下來的救恩,其實這也不容易理解,歷史上的耶穌僅是一位宗教式的民族主義者,欲籍著神力的降臨,建立其大以色列國度。


「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路12:47)
耶穌差這十二個人去,吩咐他們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0:5)


「有一個迦南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耶穌卻一言不答‧門徒進前來,求他說,這婦人在我們後頭喊叫‧請打發他走罷‧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太15:22-26)


總結耶穌在福音書的言行及道德標準,它並不是如普遍基督教會所說的高遠,反而很多教導都是有悖人倫和與現代社會脫節的。英國哲學家羅素更說:

「我覺得無論在智慧方面或道德方面,基督都不是最優秀的,至少佛與蘇格拉底都在祂之上。」(3)

https://christphilosophy.wordpress.com/2021/05/21/%e8%80%b6%e7%a9%8c%e7%9a%84%e6%80%a7%e6%a0%bc/


塞爾蘇斯:基督徒有【造反傾向】,他們蔑視傳統,喜歡地下活動,或明或暗地反對習俗和法律。他們不公開生活,對國家完全沒有興趣,所以是文明的敵人,野蠻的開路人。
賽 13:16   他 們 的 嬰 孩 、 必 在 他 們 眼 前 摔 碎 . 他 們 的 房 屋 、 必 被 搶 奪 . 他 們 的 妻 子 、 必 被 玷 污 。
對這樣一位偉大的救主,要以感恩、信靠和順服來回應。
大花喵
可否具體談談這段文字對樓主有何觸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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