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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報憂] 菲天主教徒 5成教堂外成婚

我話你錯,錯在話「只有新教的版本譯成Only」,殊不知ASV, NIV均為新教版本,你懂的沒有?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10/23 00:13 編輯

第一,我所引的CUV,沒有ONLY字眼。我不知你何所指「只有新教版本譯成ONLY」
第二,你所引的「沒有譯成ONLY的譯本」,亦根本是新教譯本。
第三,KJV亦沒有ONLY字眼。我不知你何所指「只有新教版本譯成ONLY」
你該句已經錯晒啦。

第四,without[G5565] the deeds[G2041] of the law[G3551].
G5565 separately or apart from, beside, by itself, without.
G2041 by implication an act, deed, doing, labour, work.
G3551 law, generally (regulation), specifically (of Moses)
RSV & NRSV:  For we hold that a perso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works prescribed by the law.
NIV: For we maintain that a perso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the works of the law.
(還有,你錯引了,是否想刪改聖經?)NIV: For we maintain that a ma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observing the law.
ASV: We reckon therefore that a ma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the works of the law.
KJV: Therefore we conclude that a man is justified by faith without the deeds of the law.
KJV的譯法和另外的版本譯法差別在那裡?"apart from", "without",不都是G5565?英文有甚麼分別

第五、讓你對,沒有ONLY的意思,就更不是行為,因為經文更加明說不要行為。行為之外只有信心吧?不是ONLY信心是甚麼?NOT行為, 要信心和金錢?要信心和出席率?要信心和讀聖經?

第六、其他新教譯本冇「著重」,有冇「反對」?梁振英有冇「著重」經濟發展?有冇「反對」經濟發展?不「著重」不等於「反對」,implicit implication不等於neglection,更不等於opposition。你不看imply meaning,曲解原意作甚?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10/23 07:51 編輯

回覆 79# beebeechan

你自己胡亂混淆各種概念。

冇著重,即係有提出啦,更加明顯冇反對啦。
你敢膽就大聲講:「經文裡沒有因信稱義的概念」,講埋D著重唔著重狡辯咩je?
Rom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Rom 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更加明顯經文完全反對因行為稱義啦,你又隻字不提?
反對因行為稱義,是反對,不是不著重。
信神、就被算為義,是保羅說的,不是我說的。是聖經的手筆,是天主教企圖掩埋的真理,是馬丁路德等領袖再從聖經中找回的真理。

麻煩答答1到5添唔該。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10/23 21:07 編輯

就以亞巴郎為例, 他之稱義又無用行為來配合先?:「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上主著亞巴郎離開家鄉烏爾, 經過沙漠移居去埃及, 如他不遵從上主意思, 仲可唔可以稱義人?:「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上主要亞巴郎獻上依撒格作祭品, 他拒絕時, 又可唔可以稱為義人?:「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得把口話信, 而沒有行為來配合。稱了義人也不服人。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你不著重聖經,也不服聖經所說的。

請你用聖經推翻羅馬書所引的,信是稱義的sufficiency。

我早解得hb斷章取義,你要和他一般見識的話也是你自己的決定,我和hb辯論也是我和hb的事,你都然可以引hb的言語,說明你引他的解釋作權威,視其解經正確,更視其視聖經前後予盾的立場為正確。

我也要你答1,2,3,4,煩請作答。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10/25 00:36 編輯

回覆 86# beebeechan

事情只是很簡單地,你無視聖經字面明確的教導,亦不加解釋地拋出不足的理由企圖推翻聖經的教導。

字面也經完全教導信心的 sufficiency (我唔該你查查字典 sufficiency 的意思)。
我管亞伯拉罕行過義、獻過兒子、上過天。聖經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parallel actions does not prove necessity, same as coorcurrance does not prove consequence.
我上公車付錢,而我念過經濟,那未必須念過經濟且付車資的人才能上車?
在我前面上公車的人有位子坐,那未我上車一定有位子坐?
連基本的necessity 和 sufficiency 的邏輯都分不清楚,亦不肯回答,還憑何要我用甚麼高深的邏輯去回答你?一直只需用就顯淺的邏輯,已回答了你的提問,你自己get不了還硬指人家撞邪?
信,就可算為義。(羅4:3)
信,就可算為義。
信,就可算為義。
聖經一直向你呼喊的,你聽不到?

1,2,3,4是你自己引資料出錯,不知又為甚麼不肯承認?一味會打岔?

馬太7,已經說明是「稱呼」,不知何故又可解作有信心?稱呼,是信心的necessity,可不是sufficiency,又搞混了?

雅各書的信心,你留心的話,14還是說「說自己有信心」,且是「人」說,不是「基督徒/弟兄」說,並非論基督徒的行為問題。
17的信心?還是指你只是口裡有的信心,就不是真正的信心。
18更明顯,行為,是「把信心指給你看」,行為只是pointer,指給看的是「人」,也不是神,(反正John2:25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根本不是論你在神面前稱義。

退一步說,行為稱義,甚麼行為稱義?雅各書前面一直論各種「口裡憐憫」,是指憐憫的行為不知和各種聖禮有何干係?亞伯拉罕的行為,是獻上兒子,也是要殺死兒子,是甚麼好行為嗎?不,是表明有信心的行為,信「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希11:19);,以致天使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使23節也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你還看的不懂?);喇合的行為稱義?她作了甚麼?賣國。好行為?說謊。好行為?守律法?她相信了「耶和華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並投靠神。她的行為顯明她的信心。行為作顯明信心之用,不一定是符合甚麼規條。更甚之,這些使他們稱義的行為,如何扯到七聖禮上?亞伯拉罕行足了七聖禮的甚麼含義嗎?行足了七聖禮嗎?喇合行過了甚麼聖禮嗎?希伯來書中的信心偉人們以撤、雅各、約瑟、摩西、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行了那些禮儀呢?和耶穌同釘的強盜,有甚麼使他稱義的行為嗎?耶穌還親口對他說:「你今日在樂園裡了」(同我),還真是天下只此一人。
雅各書說的只是「出於信心的行為,可以向人顯明信心」,這些行為,更不須是甚麼聖禮,甚至不是洗禮,有甚麼人要傳說「你要有行為顯明你的信心,必須是****禮,否則你不能稱義」,這就是別的福音。Action from / because of faith is suffucienct to demonstrate faith to people, no where was it implied necessary for faith. 還是sufficiency 和 necessity 的刻意混淆。

我從來無意配合你演甚麼戲,過去不曾,現在不是,將來不會。被曲解的聖經,需被邏輯糾正,僅此而已。你自己示範左無數次sufficiency 和 necessity 的混淆,又示範「凡支持自己的資料,就不分緣由地引用」,hb已經明明宣告自己認為聖經前後矛盾在是不是無條件稱義,又引「有條件稱義」的經文,你也好意思引,他認為「無條件稱義」的經文你又不引?又示範資料有錯不用認,又示範顧左右而言他,又示範無視字面教導,又示範不服主所說的(約3:15,18)。我不認為你所作所解所主張是對的,因此才起來從你在由「婚禮」衍生「禮儀必要性」衍生的「信心還是行為稱義」上和你辯論,省得又有人混淆天主教基督教。
真多謝你一篇只管叫口號的回應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5 00:44


顯明你自己無視字面。

咁又有勞你解釋一下
信德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自身便是死的。(參雅各伯書二14~26)
字面明確教導你就可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5 02:23


你指控我無視字面,就也指控自己,大家半斤八两。你稱我無視的字面,我也不是未前文後理解過,你倒前文後理解解我看我說你無視的字面。

喂。。。我好蠢
真係唔知啵!
咁高深既野你都曉架, 可惜丫, 你曉還曉, 你唔懂以淺白的語言來教人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5 02:25


已聲明是基本邏輯推理,人地讀law year 1都要做大把練習題,講真你year 1 程度未夠真係不如藏拙聽教。

雅各伯書2:14 全句是這樣的啵: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德,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難道這信德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5 02:26


你長的眼睛沒有?我前文早說,是「這信心」,不是「信心」,是「口中說的信心」,何時又變成「心中真正有的信心」?還是「口中」又被你當成「心中」的sufficiency了?你sufficiency necessity都不會請藏拙。

這個比喻, 愈比愈糟, 不知你想比喻甚麼。
你先組織一下少發帖不可以耶?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5 02:26


你連sufficiency 和 necessity都搞不清的話,就只好用這種比喻了。
付錢,就充足上車,正如聖經說,信,就充足算為義。
正如我念經濟不是上車的必須,行為不是亞伯拉罕稱義的必須。
上車,是有位坐的必須,但上車,不足以使你有位坐。
你連這種顯淺的比喻及道理都不懂,就別跟人家談邏輯了。

右邊的強盜若沒有開口讉責左邊那個在九翕, 經上會以他為義的榜樣嗎?
「開口讉責」是不是一個行為?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5 02:27


聖經有說這人為何稱義嗎?
你更認為,強盜光說不練,是行為?
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德,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難道這信德能救他嗎?
你還要自己打自己嘴巴耶?
強盜可以這樣稱義,每週在聖殿中教訓人的法利賽人、撒都該人通統可以稱義了。
聖經這裡只是記載一個人,沒有行為,也可稱義,你推論到哪裡去了?又要人教你以經解經?
Rom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解吧。



因信稱義, 不需要行為是錯的。

聖經中散佈著這個訊息:  救恩雖是給予了人, 若人没有好行為, 救恩也會因此失掉:

瑪竇福音7:18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也不能結好果子。
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必要砍倒,投入火中。
所以,你們可憑他們的果子辨別他們


那未一結過壞果子,就不是好樹?結過壞果子的樹,能不能再結好果子?你信主後不犯罪?告解禮何用?

瑪竇福音 22:14
因為被召的人多,被選的人少


聖經那裡跟你說被召的都是有信心的?被選的都是信心加上行為的?
Rom 10:21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神整天都召以色列人,又召許多不同的人,到過佈道會的都被「呼召」過。
Rom 9: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被選的根本非因行為。
你又再次曲解聖經?

路加福音 8:13
那些在石頭上的,是指那些人,他們聽的時候,高興的接受那話,但這些人沒有根,暫時相信,一到試探的時候,就退避了


落在好土裡的,最後的結果是結六十一百倍的果子,從沒說得救恩,你又被自己前設弄混了。這裡是講結不出好行為的果子,結不出果子,不是結壞果子,前文後理呀。

我已示範了如何結合聖經進行解釋,請你示範一下你解的如何「與其他經書一貫」。

我再跟你說,我就算退一步,你跟我一樣斷章取義,你仍然無法從聖經解釋教廷法典規定的七聖禮如何是稱義必須,更無法解釋以前的信心偉人如何稱義。

還有,1,2,3,4你資料出錯,煩請承認,男子漢大丈夫就爽快點別像婦道人家一般扭扭擰擰。


話題要轉了嗎?
拿, 不是人人都似你咁博學多才, 學賦五車,
小弟就讀書少, 唔似你識咁多野。 你當係教下我係咪咁難先?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6 02:52


明白充足性/必要性的分別也算博學多材?小生非孤陋寡聞之輩,不過如此遭抬舉對是破題兒第一遭。托賴,你連「充足性及必要性」等簡簡單單的邏輯推理都不懂,卻要跟我談甚麼「如何方算稱義」,小生認栽了,不跟你辯。

埃提阿伯的太監沒明白的是隱藏的預表,不是顯淺的邏輯。我反正效法腓利不過於聖經所記的,就不教你了。我幫人家補習還收的不便宜,沒這麼多時間。
你真是一大進步了, 曉得盡量不要中英夾雜。 英不成, 中不就似的。
可以的話, 用回正統的中文名詞好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7 00:41

中英均為國際都會香港的官方語言,閣下學未究人的話請自省。

咁要論「如何方算稱義」, 又要不要先懂數, 理, 化, 生, 天文物理架?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7 00:44


你不懂的論就甭獻醜,沒人叫你。

唔明, 就係唔明白哩。
還要明白自己唔明甚麼, 分門別類耶?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7 00:45


貴教還把罪分門別類成致成不致死的,小生謹隨貴教之後而已。

俾你十個問號 ??????????
喂。。。你又想翕乜
寫段火星話出來當回應了囉, 咁我無得反駁你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7 00:47


聖經記載,腓利解明隱喻,沒教人思辨的邏輯,我也效法他。

現在sufficiency = 充足性、necessity = 必要性的google老早可以找到的資料也寫出來了,你之前不懂、現在懂了(?)也沒甚麼回應或想在該種題目下討論的態度,我反正也不跟你辯了。聖經跟七聖禮有何瓜葛、聖經中說的行為跟七聖禮有何瓜葛、聖經中的信心偉人跟七聖禮有何瓜葛你也啥都沒回應,還說啥回應?你「只有新教」的錯誤也啥都沒回應,還說啥回應?

我不收你錢, 豈不是你已賺了很多?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7 00:52


你跟我討論,還要我教你邏輯,我可沒叫過你教。我賺啥?

可是簡單得來, 你又唔曉表達哩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27 00:54


要不要由1+1=2開始教你?你連簡簡單單的都唔曉理解,別浪費我時間跟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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