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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時間] 52歲教師(乙水)11歲女生開房

抽評:任教教會學校小學,是教徒的機會較大。不過,兩情相悅是否要受到年齡限制?社會道德普遍認為男教師[乙水]女童,其實也可能是女童引誘男教師(如電影《Lolita》的劇情)。唉,這教師衰十一就相當大鑊了!

b評:我不同意女童引誘男教師這觀點,一個十一歲女童縱使早熟,對性有好奇,都不至於會色誘男教師那麽誇張。她可能嘗向男教師請教一些關於性的問題,致令男教師有機可乘。小朋友是不知道甚麽是對,甚麽是錯的,亦不知道如何選擇,所以才需要設立教育。

呢單衰十一案,不是一些十七歲青年與十五歲女朋友,偷食禁果那麽單純。如果男教師最後被成功檢控,刑期會長很多的。

[ 本帖最後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8-1-18 16:06 編輯 ]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1-19 01:07 發表
睇唔到。

覆b評:留意「而男事主則稱因女童身體不適,所以讓她身體緊挨著他,並無其他不正常關係。」這句在我看來女童是主動。當然,這事在法律上及現今道德上是不容許的,只是我認為一面倒指責男教師未免太武斷而已 ...


你快d收番呢句說話,女童驗身後就能採集証據,事情是絕不存在灰色地帶的。

[ 本帖最後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8-1-19 01:39 編輯 ]
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

男教師如果是完全主導整個事情,當真值得判終生監禁兩次啦。

但假如真的是女童引誘他的話,確是情有可原,判終生監禁作罷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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