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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十大最荒謬法律

回復 4# 的帖子

1971年10 月1日,"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生效. 該日之前,華人在香港可以根據大清律例用"三書六禮"的形成締結婚姻,亦容許納妾制度.此種婚姻稱為"舊式婚姻".1971年10月1日或以後,只有根據"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才被視為有效,亦廢除納妾制度,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係單打???),而結婚必須要在婚姻註冊處或其他特許場所,如教堂舉行婚禮儀式.

回復 10# 的帖子

香港呢邊真係唔知邊條沐契既所為,記憶中大約係當時立法會有幾條怕老婆既英國佬議員提議,跟手向港督提議...但政治動機同發起人不明,要查一查先答到你.

回復 10# 的帖子

sorry,原來下面既先係真既因由,呢野記錯咗,唔好意思:

這個問題是從二、三十年代一直由女青年會提出這個訴求,要求香港政府要修改婚姻法,要結束這些大清律例還可以容許男士納妾,但是政府是沒有回應的。李曹秀群進入立法局以後,就繼續很努力地在議會外和議會內爭取修訂婚姻法,結束納妾制度,在議會外我們知道除了女青年會還有很多基督教的組織和團體都是支持的,當時香港的一些基督教會搞簽名運動,他們聯署要求廢除納妾制度。

http://www.hkatv.com/infoprogram/07/hkdecode/content18b.html

李曹秀群何許人?原來就係第一位華人女性立法會議員,失覺晒.

http://paper.wenweipo.com/2007/08/11/WH0708110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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