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覆 發帖

leefeng 都係精神病患者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3/9/5 08:06 編輯

若非水腦精神病,點會自己唔係中國人,一日到黑就話人賣國賊?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5# leefeng

答左#117 同#156先啦,又洗版做乜?
回覆 10# leefeng

人地認同嘅野你又從來有認同過咩?大發現咁?
王毅就冇講過基督教唔可以說三道四,只不過話你呢啲外國人就請勿干涉中國內政,你呢啲有分裂中國前科嘅外國人請自重收收口。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12# leefeng

一再否認港共政府巴不得我係中國人嘅事實,你到底係咪企共產黨對面?夠唔夠膽向共產黨提出要求叫佢取消我中國藉?
事實無力反駁亦無力承認嘅癈物粉紅,好心就唔好出黎水腦精神病幫共產黨丟架。
離題可否移到閒聊?
另外非人格化算唔算人身攻擊?
假設所有基督徒均"黑暴"算唔算人身攻擊?
假設所有基督徒均腦殘算唔算人身攻擊?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3/9/8 00:01 編輯

回覆 20# 旁觀者

人身攻擊 / 訴諸人身 / Ad hominem 嘅定義都唔知,識咁多正字把屁?識字唔識理,淨識寫,識黎把托?

分清楚謾罵 / 批評 / 說理呢啲基本概念先出黎討論,有少少水準俾人睇到,唔係一日到黑淨識耍嘴皮子,咪唔會俾人按觀察話乜Q都唔識、叻叻豚囉。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22# leefeng

都話中國內政不容外國人指手劃腳說三道四干涉囉。中國嘅野關你忍事呀?死埋一二便唔好出醜啦。
回覆 25# leefeng
你件死雜種黑暴打老人賣國賊漢奸再認係中國人,不知羞恥的廢柴,講過見你一次屌你個漢奸死雜種基督徒黃屍一次!
leefeng 發表於 2023/9/6 01:18


都係果句呢,你咁把炮,叫中共港共話我唔係中國藉吖嘛笨柒。
中國內政不容外國人指手劃腳說三道四干涉囉。中國嘅野關你忍事呀?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27# 上流寄生族

中國藉有什麼好驕傲的,有什麼好冒充?你要是有能,讓中共港共宣告我喪失中國藉,功德無量。

Leefeng卻恥於認自己為中國人,要麼就不是。
回覆 30# leefeng

都係果句啦,你咁把炮,叫中共港共話我唔係中國藉吖嘛笨柒。
你恥於認自己為中國人,還好意思在大言不慚?
中國內政不容外國人指手劃腳說三道四干涉囉。你完全沒有資格評論中國的事。
你完全沒有香港的知識,談論香港的事情就是妄議。
中國賣人定俾人賣,你都冇資格評論。
中國建築、香港黑警、突手膠官冚唪唥食我嘅住我嘅反轉豬肚迫害我地香港人,就叫故賤雞逆賊,你未有資格出聲;你啲倒行逆施嘅粉紅,全世界明白民主嘅人都唔會睇得起你。
事實都拒認,繼續活在幻想中吧。
回覆 34# 旁觀者

書字,學之末,而弗知何故有以吹比天者也。乃未知當今香江,乃不識字僅官。汝侮港官,乃當防衙差臨,走為上

判詞錯漏五出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阮民安一案中(DCCC 424/2022),練錦鴻法官於 2023 年 8 月 31 日頒下判刑理由書,當中發現起碼五處錯漏,或有錯別字,或褒貶失當,文理不通,實在遺憾。

茲列出錯處如下:

一,4T(即指第 4 頁 T 行):「A 獲法庭批准保䆁等候判刑」

此中「保䆁」應為「保釋」之誤,仔細看即能發現「䆁」與「釋」字不同。「䆁」不是常用字,按《康熙字典》解說,即「餹䬾」之意,音古勞切,與睪丸的「睪」同音,殊異於「釋」。

二,16M:「經過 2019 年下半年發生的社會事件洗鍊」

「洗鍊」形容簡潔精確,似是「洗煉」或「洗練」之誤,然而「洗煉」及「洗練」均有淨化之意,屬正面用詞。正如《立場新聞》被指煽動案中(DCCC265/2022),郭偉健法官曾問辯方:「若媒體分別以抗爭者和暴徒,形容 2019 年反修例示威者,是否可顯示該媒體的立場?」《立場》案辯方大狀余若薇指出,各人的遣詞用字不同,用字已牽涉其立場。(見該案第 56 日審訊, 2023 年 6 月 28 日)。

故在「2019 年社會事件」後用上帶有褒義的「洗煉」或「洗練」,是嚴重的褒貶不當,易招誤會。

三,17P:「是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0(1)(c) 罪行合資格歸類為中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我翻看了「合資格歸類為中」此句數次,讀來依然文句不通。按筆者猜測,似是指「合資格歸類當中」,但不是太確定練官的原意。

四 A,2N:「處理己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四 B,19F:「處理己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在全份 21 頁的判決書,出現了七個「已」字,足證法官是有能力寫出「已」字,唯獨在這兩句中的「已」誤寫成「己」,其一可能是某句錯寫,複製及貼上時導致相同錯誤,全句連同別字接連出現兩次。

五,16O:「不惜搧風點火」

「搧風」(或「扇風」)雖然義通,但成語有固定用法,並非單靠詞義相通便算準確。正確寫法應是「煽風點火」,《辭海》也只收錄「煽風點火」,未見「搧風點火」,即使在網上也能搜查到「搧風點火」的結果,估計是眾人之誤,亦不能算是正確。「煽」字包含煽惑、鼓動之意,與純粹撥扇的「搧」字不盡相同,是以「煽動」不能寫成「搧動」,「煽情」不能寫成「搧情」。

* * *

額外標示,21D:「被告本人,其 “歌迷”、“同事朋友”、朋友及親友皆有對其美言有加」

我只說判詞中有五個錯處,是指較為明顯的錯誤,但讀到「皆有對其美言有加」,頗見語病,若改為「皆對其美言有加」,少一個「有」字,字句通順得多。

另外引號有分單雙引號,即「」『』或 ‘’ “”。按中文使用習慣,取其任何一種配搭也可,然而混合使用則略顯奇怪。而且不太明白練官為何在「歌迷」及「同事朋友」加上引號,但在「朋友及親友」又沒有加引號。按華文的日常用法,使用引號去括著某名詞或句子,似是引述,好像是指「歌迷」及「同事朋友」是引用其說法而未經核實,但「朋友及親友」沒加引號,是否表示較為認同其身份聲稱?而且「親友」本身已包括「朋友」,應改為「朋友及親人」,或直接寫「親友」即可。法庭用字講求精準,標點使用理應一致及合理。

按正常的華文使用方式,此句應改為「被告本人,其歌迷、同事朋友、親友皆有對其美言有加」或「被告本人,其『歌迷』、『同事朋友』、『親友』皆有對其美言有加」。

還有一個錯別字,但法院自己糾正了,所以也沒有算入五項錯漏之中,是第 2 頁的 G 及 Q,「每括」應為「包括」。

對於法院判詞,雖不必苛求無過,然而法院文牘,關乎司法界形象,文理應通達無礙,遣詞謹慎為要,公佈前宜請精通華文者先行校對,免去累贅,亦避錯字。

註:練錦鴻法官審理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阮民安一案(DCCC 424/2022),判刑理由書可在此下載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 ... DCCC000424_2022.pdf

搜尋判詞的方法如下,先到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dgment.jsp 再輸入案件編號 DCCC 424/2022, 即能看到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 ... 2F2022%29&TP=RS ,截至 2023 年 9 月 2 日 11:38,只顯示勘誤數目為 1, 把「每括」修正為「包括」,並未提及本文中指出的錯失。

撰文:Pazu 薯伯伯


夫汝叻叻豚,知詞多,弗知道,拙矣,之乎者也
回覆 33# 旁觀者

除了人身攻擊般高大空幾個字罩下來,半點理亦無,這便是謾罵的一種,若有聰明,便回答人家的理嘛,除了耍嘴皮外啥也做不到。
回覆 37# leefeng

所以關於香港乜柒都唔識嘅人,妄議時咪會出醜囉。

你加埋一齊去侮辱香港啲法官,因住國安上門呀。
回覆 42# 旁觀者

轉咩話題啫?你倒本為末,侮辱港官,答問唔識,只懂耍嘴皮謾罵,唔識答人地問題就咪出黎獻醜啦。
回覆 44# leefeng

原來你都認為中共打壓言論自由,唔怪得思緒混亂地支持口中黑暴。
回覆 48# leefeng
我好似從來冇認過係勇武,你有證據可以交俾香港黑警。
三番四次錯認事實,係低能先做到,

回覆 48# leefeng
你閱讀理解不行,須多觀書。

你根本冇道理可以講,只能企圖用圖辱人。咪俾人見識吓你嘅低水平囉。

原來你都認為中共打壓言論自由,唔怪得思緒混亂地支持口中黑暴。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53# leefeng

有字就叫有答案?佢仲連正字都唔識寫,你盲定聾?你字都冇得圖咋縮頭烏龜。
回覆 56# 旁觀者

言多無益,汝弗語古文,巨嬰乎?
回覆 58# 旁觀者
夫汝口潰,不通理,故不可效論,須多觀書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60# 旁觀者

書字,學之末,汝本末倒置,拙矣。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換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