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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聖經的「公義」——踐踏人權

本帖最後由 旁觀者 於 2024/1/15 01:32 編輯
做家主的不能因奴僕犯錯,不聽話就過份使用暴力。
說明在當時其他民族的家主常打死奴僕。以色列人不可如此。
Gauss 在踐踏他的智慧。把白的都看成黑。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3 21:05

    "天主"就不使用暴力? 牠開口就要殺, 埋口又話滅, 還吃活烤童男童女.
    你個撚樣(請恕我對妖徒忍不住又要爆粗), 就在踐踏自己嘅智慧, 黑白顛倒!
呢句係諷刺你講得出咁白痴既說話:


打仗要算死咗幾多人數,夠本夠息便公平,可停火?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4 19:52



    哦,原來係咁理解「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呢段經文既,又真係幾白痴喎。
哦,原來係咁理解「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15 11:40


所以你咪解得幾白痴囉
所以你咪解得幾白痴囉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5 12:07



     咁其實應該點解呢?兩眼還一眼?
屁眼教主就和"楊蓮亭"以""還""嘞!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24/1/16 06:06 編輯
咁其實應該點解呢?兩眼還一眼?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15 18:33



    你呢句: 「以色列人今次這樣對加沙的人,就已超越了以命償命啦,」
「咁今次以色列死咗幾多人,加沙又死咗幾多?公平嗎?」


好明就想講以色列被襲都係死咗一千幾人, 依家打死番加沙巴人20000幾, 本利都夠, 應該收手咁。(唔止兩眼還一眼囉)

你話清楚呢個係咪你意思先?.....廢事你反口。
回覆 2# 抽刀斷水

全程context如下:
21: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
=你跳了的句子
講緊特定糾紛如何處理。

你要套用到國國打仗,要俾啲合理理由。
錯誤都幾低級。
話晒慕左咁多年道,基本嘅邏輯要有少少。

隔離啲蝦兵蟹將,唔好攞啲咩斷章取義出黎講。忽略21:22,就係最佳嘅示範。
回覆 27# jimmychauck


    按我理解,21:22講與孕婦有關的法規,基本與上文(打奴僕)和下文(若有損害……)無關,因此我也跳了。

你是否有另外觀點,覺得21:22是在談上文的奴僕或下文的損害?
你呢句: 「以色列人今次這樣對加沙的人,就已超越了以命償命啦,」


好明就想講以色列被襲都係死咗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6 01:29



    我就將「以命償命」理解為「一命賠一命」的意思,我有理解錯嗎?
回覆 28# 抽刀斷水

21章
1. "人若"2字出現在18, 20, 22, 26, 牛若出現在28,以該字作分段
1a. KJV with strong Numbers, (If)(H3588)出現在18, 20, 22, 26, 28
2. 和合本聖經開引號出現在18, 20, 22, 26, 28, 說明和合本譯者也以之作分段。
3. 23節:若有"別害",指22孕婦的別害。
3a. 23節的"若"(If)(H518)同19,21,27,29的若,作連接之用,說明23連接22。

H3588 כִּי kı̂y kee -(by implication) very widely used as a relative conjugation or adverb; often largely modified by other particles annexed
H518 אִם 'im eem - or conditional, if, although;
回覆 30# jimmychauck


    謝謝指教,因天主教版本「若有損害」看不到和合本「別的傷害」這個意思,所以讓我有所誤會。看來「以命償命,以眼還眼……」只能應用於孕婦的傷害了。

那麼依你所見,為何在21:20-21 & 21:26-27在講打奴婢,但卻在21:22-25突兀地插入講傷孕婦,與奴婢完全無關,這個奇怪的編排除了特意讓人混淆之外,有何特殊意義?
我就將「以命償命」理解為「一命賠一命」的意思,我有理解錯嗎?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16 12:44


當然是錯到貼地
今回以色列派兵入加沙, 軍事目的是「要賠命」嗎?若是如此, 那殺夠1400人便收兵, 有本有息了。
當然是錯到貼地
今回以色列派兵入加沙, 軍事目的是「要賠命」嗎?若是如此, 那殺夠1400人便收兵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6 20:49



    你是指現實生活有以色列人不按聖經辦事,所以聖經的解釋要有所調節?
你是指現實生活有以色列人不按聖經辦事,所以聖經的解釋要有所調節? ...
抽刀斷水 2024/1/16 21:00 提交

完成了軍事目標就會徹走喇。
人地一早講咗無意佔領加沙。
回覆 31# 抽刀斷水

18人致死
20人致死
22人致死(胎)及傷
26人致傷
28物致死,疏忽致死

越後的越瑣碎

法律條文一條一條列出來,我並不覺得有嚴格流水行文的必要。

程式碼也不只有一種寫法經編譯後可以得出同樣的二進位執行檔。
完成了軍事目標就會徹走喇。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6 21:30

字都未識, 你就應該快快"徹"走嘞.
回覆 35# jimmychauck


    或者你看慣了聖經已經麻木無感啦,我看這種表述方式就好像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當中,胡亂加入窺淫罪的條例一樣。
完成了軍事目標就會徹走喇。
人地一早講咗無意佔領加沙。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6 21:30



    這跟對聖經的理解有何關係?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24/1/17 00:16 編輯
那麼依你所見,為何在21:20-21 & 21:26-27在講打奴婢,但卻在21:22-25突兀地插入講傷孕婦,與奴婢完全無關,這個奇怪的編排除了特意讓人混淆之外,有何特殊意義?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16 20:35


在天主教思高聖經中, 第21章律法是這樣歸類:
1-11 : 僕婢法
12-27 : 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
28:32 : 牲畜傷人賠償法
33-36:  傷害牲畜賠償法
37 -22:5 :  偷竊賠償法

就好像香港法例的分章...分例
主題清楚
這跟對聖經的理解有何關係?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17 00:02


係你硬要把聖經加入到以巴衝突中嚟講
(問番你自己點解咁膠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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