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文 當前離線
613條關注組
管理員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8-24 06:53 發表 奉勸一句,請香港版友小心言詞,因為香港法例: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四年,若構成謀殺罪名更可判終身監禁。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TOP
原帖由 Guest from 221.124.238.x 於 2008-8-25 21:50 發表 人地屈原就以身殉國。。。。有氣節。。。。紀念唔代表鼓勵自殺喇。。。。
原帖由 Guest from 221.124.238.x 於 2008-8-25 21:52 發表 華盛頓勇于認錯。。。。係咪等於鼓勵人地砍伐樹木呀。。。。痴痴地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8-25 20:53 發表 不如你索性跟他姓吧。
發表回覆 回帖後跳轉到最後一頁